核电工程项目质保监查管理方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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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质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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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案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案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案一、前言工程项目的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及工程技术经济合理性的重要内容。

质量监督是保证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的重要环节,本方案旨在加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1. 设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由专业质量监督人员组成,担负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报告,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2.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监督管理经验,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质量监督管理职责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1. 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及时发现和记录工程项目中的质量问题。

2. 对工程项目中的质量工程进行可视化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工序计划等施工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报告进行审核,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流程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2. 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

3. 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记录,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跟踪,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六、质量监督管理效果评估1. 定期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效果评估,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

电力工程项目部监管方案

电力工程项目部监管方案

电力工程项目部监管方案一、前言电力工程项目部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为了做好电力工程项目部的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监管方案。

二、监管对象电力工程项目部是承担电力工程项目各项任务的组织机构,它是电力工程项目的基层单位。

监管对象是指电力工程项目部的各项工作及优化改进情况。

具体包括电力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

三、监管内容1. 组织管理及人员素质电力工程项目部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人员梯队结构等方面的监管2. 生产技术及施工管理电力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管理、技术文件管理、施工过程控制等方面的监管3. 质量监管对电力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监管4. 安全监管电力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检查、事故预防等方面的监管5. 成本控制监管对电力工程项目部的成本控制、费用预算执行等方面的监管6. 进度监管对电力工程项目部的工程进度、工期验收等方面的监管四、监管手段1. 定期检查定期对电力工程项目部进行检查,充分了解项目部的各项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 特别检查对电力工程项目部的关键工作环节、重要节点和问题部位进行特别检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管。

3. 调查评估对电力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等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指导督促根据检查和评估的情况,对电力工程项目部提出改进意见和指导意见,督促项目部改进工作。

5. 督导问责对电力工程项目部的监管工作进行督导,对监管结果进行问责,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措施的项目部进行问责。

五、监管程序1. 制定监管方案对电力工程项目部的监管工作,按照监管的内容、方式以及周期等进行详细的方案制定。

2. 建立监管档案对电力工程项目部的监管档案进行建立,包括检查记录、问题整改情况等。

3. 审查监管报告对监管报告进行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工程项目检查监督方案

工程项目检查监督方案

工程项目检查监督方案一、背景在工程项目中,为了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项目检查监督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项目进度的顺利推进,安全生产的保障。

因此,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检查监督方案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在于明确工程项目检查监督的目标、职责、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检查监督工作能够全面、有效地进行。

三、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工作。

四、职责分工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进行。

2.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依法申报和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程序与要求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的建立和归档工作。

2.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材料采购、人员组织等准备工作。

4.施工过程监督: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巡视,确保施工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进度问题。

5.施工过程记录: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检查巡视记录、问题整改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等。

6.施工过程验收:施工单位依法申报相关验收,监理人员参与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7.工程竣工验收: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8.工程项目监督检查:项目经理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合格。

9.工程项目记录管理:建立工程项目的记录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文件的归档和保存。

浅谈核电站施工过程的质保监查活动

浅谈核电站施工过程的质保监查活动

浅谈核电站施工过程的质保监查活动[摘要]: 核电站施工过程中的质保监查活动是保障施工质量的有力举措,有计划和随机开展质保监查,能够验证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对核电站施工的质量管理起到促进作用。

有效的组织好质保监查活动,对核电站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结合有关质保监查活动的实践,提出相应建议及措施,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监查、验证、观察、技巧、对策1引言核电站施工质量管理是保证核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核电站数量的日益增多,质量管理中各环节的问题日益突出,核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核安全法》的颁布对核电站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要求越来越高。

核电站土建施工过程的质保监查活动是保证核电站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采取各种类型的质保监查及相应的行动,可以有效的保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运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核电站建造的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文基于核电站建造阶段土建施工过程中的质保监查实践基础上,对质保监查的活动及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旨在确保核电站土建施工过程质保监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2质保监查概述2.1 质保监查定义按照HAF003核安全法规中的定义,质量保证监查是指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2.2开展质保监查的目的监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被监查方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及运行的有效性,是否满足相关合同的能力,识别出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

质保监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

2.3质保监查的要求按照核安全法规及相关导则的要求,质量保证大纲(或分大纲)的责任单位必须开展质量保证监查活动,验证其质量保证大纲(或分大纲)的完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1)当发生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应进行质量保证监查:●监查单位认为有必要对大纲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和独立评价时;●签订合同后质量保证大纲/质量手册执行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有必要检查供方在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关的规范、标准和其他合同文件中是否行使所规定的职能时;●被监查方质量保证体系出现严重缺陷或不良趋势时;●对质保大纲中规定的职能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时(如机构的重大改组或程序的修订);(2)必须制定质量保证监查计划和质量保证监查的规程,在实施质保监查时必须包含法规中的所有要素;(3)监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进行监查时必须使用检查单;(4)由于质保监查活动具有独立性,因此,参加监查的人员必须对所监查的活动不负任何直接责任;(5)监查组发现的问题必须发出纠正措施,可以是纠正措施要求(CAR)或观察意见(OBS),最终形成书面报告,被监查单位必须对监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或直接采取纠正措施。

核电站监理细则

核电站监理细则

核电站监理细则1. 引言核电站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设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理是确保核电站安全运行和风险控制的关键。

本文档为核电站监理的详细细则,旨在规范核电站监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核电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监理流程2.1 监理前准备在正式进行监理前,监理人员需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核电站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

•了解核电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的重点和时间安排。

2.2 监理范围核电站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设计监理:对核电站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施工监理:对核电站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

•运行监理:对核电站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和安全可靠。

•安全监理:对核电站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核电站的安全性。

2.3 监理方法核电站监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文件审核:对核电站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运行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

•现场检查:对核电站的施工现场和运行现场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数据分析:对核电站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性。

•风险评估:对核电站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改进建议。

2.4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的结果和发现,撰写监理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监理过程的概述,包括监理范围和方法。

•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对核电站安全性和合规性的评价。

3. 监理要求3.1 安全第一在进行核电站监理工作过程中,安全应当放在首位。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在工作中积极引导核电站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3.2 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核电站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进行监理,确保核电站设计、施工和运行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3 充分沟通与协调监理人员应与核电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难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核电站大修质量的监督检查体系

核电站大修质量的监督检查体系

核电站大修质量的监督检查体系核电站大修质量的监督检查体系是指在核电站进行大修时,确保大修质量及工作安全的一系列监督检查体系。

为了确保核电站大修质量,做好各项检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以下将介绍核电站大修质量的监督检查体系。

一、前期准备阶段1、编制大修方案,明确大修内容,大修任务书及质量要求等。

2、组织技术论证,确保所涉及的技术措施及装备的正确性及合理性。

3、编制大修质量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检查范围,检查方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

二、大修实施阶段1、对大修项目的技术审查,按照核电厂的规定,深入查看,确保大修项目的技术审查合格;2、质量检查,严格按照大修质量检查计划实施,检查大修部件或者核电站的各项质量情况;3、安全检查,检查大修部件或者核电站的安全情况,包括安全配置,安全文件,安全设备等;4、记录检查,对检查过程和结果应妥善记录,并及时上报,便于查阅。

三、大修结束阶段1、组织安全评估,对核电站大修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大修后的安全运行;2、开展验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大修结果达到规定要求;3、及时总结,对大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形成整改意见,为今后的大修提供参考。

四、组织实施1、组织和实施:核电站大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当由专业单位按照规范和要求组织实施;2、人员配备:检查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施要求独立完成检查任务;3、检查手段:检查时应使用各种检测手段,包括常规检测手段及特殊检测手段,以保证检查的准确性;4、检查资料:检查时应查阅相关技术资料,以保证检查的准确性;5、安全措施:在检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核电站大修质量的监督检查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它的实施需要在技术、管理、安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以确保核电站大修质量,保证安全运行。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新格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新格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家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1—施工 (主体 )、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 1) 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国家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 )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 )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 (建设单位 )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2—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监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见附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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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 质保监查管理程序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参考文件4定义5责任6监查人员资格要求7程序8附件1 目的为验证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编制的《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土建施工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及程序实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验证被评价领域的工作是否按已制订的程序、指令等实施,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以确保物项和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项目部内部各部门、专业施工队和外部供方、分包方所进行的质保监查活动。

3 参考文件3.1 HAF 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3.2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3.3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3.4 《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土建施工质量保证大纲》4 定义4.1 质量保证监查: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所制定的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4.2 内部监查:指对一个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由本单位执行的那些部分所做的监查。

主要指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专业施工队等。

4.3 外部监查:指对一个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由另一个单位执行的那些部分所做的监查。

如:与项目部长期合作(一年以上)的供方和分包方,以及重要物项的加工、制作单位等。

4.4 验证: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检查、试验、校核、监查或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

5 责任5.1 质保部是行使监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内部和外部的质保监查活动。

5.2 受监查方必须为监查组的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记录、见证件,并为现场察看、调查访谈和过程追踪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3 监查组长负责整个监查活动,并对监查结果负责。

5.4 本程序由质保部负责编制、修订,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6 监查人员资格要求6.1 监查人员的资格6.1.1 监查员被选定担任质保监查的人员应具有与监查工作的范围、复杂性或特殊性相适应的经验或受到过这方面的培训。

还应当具有:——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其导则等;——熟悉质量保证大纲和管理程序及其一般结构和相应的要素分配情况;——具有检查、提问、评价和报告的审核技术,明确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物项,及对其进行跟踪管理的方法;——了解被监查领域有关技术规范、工作程序和生产工艺过程的知识;——参加监查实践。

6.1.2 主监查员作为主监查员的人员除具有监查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外,还必须具备:——个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能力,籍此完成监查工作以及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与人联络的能力:主监查员经常与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以及供方/分包方联络,因此,他必须熟悉每个单位所使用的语言和惯有的风格;——受教育的程度:主监查员应受过相应的教育或接受过进一步的培训,应对测试设备、焊接、无损探伤等检测方法的使用有基本的了解,能够审查、计算图纸和采购技术说明书。

同时知识应不断更新,对新的质保手册、程序应作不断的研究;——实践经验:主监查员对他所监查的领域应具备相应的经验;——在核工业领域有两年以上的经验或质量保证监查经历,特别是质量保证监查方面的经验;有善于表述、为人公正和全面的才干等能力。

6.1.3 监查人员必须是对被监查领域不负任何直接责任的人员。

6.2 监查人员的培训6.2.1 监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授权单位进行必要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取得监查员资格证书。

6.2.2 正在培训人员可作为观察员参加监查活动。

6.3 监查人员的考核6.3.1 为了保证监查人员具有所要求的技能,监查人员必须接受以下几方面的考核:——被监查领域的专门知识和经验;——监查技术的知识和经验;——对适用的规范、程序和生产过程的了解程度;6.3.2 监查人员两年以上不从事质量保证监查活动,应进行重新培训、考核和发证。

7 程序7.1 监查计划安排7.1.1 监查分内部监查与外部监查。

内部监查的一般原则是每年对影响施工物项质量的各个领域进行一次,对于重要物项或活动应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适当增加监查的频度;外部监查应根据项目部年度形象进度计划安排。

正常的内部和外部监查应编制在项目部年度质保工作计划中(见附件一),并按计划实施。

7.1.2 当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必须适时安排单项质保监查:——有必要对大纲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和独立的评价时;——已签订合同并在大纲执行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之后,有必要检查有关方在执行质量大纲、有关的规范、标准和其他合同文件中是否行使所规定的职能时;——对大纲中规定的职能范围进行重大变更(如机构重大改组或程序修订)时;——在认为由于大纲的缺陷会危及物项或服务的质量时;——在重大节点实施前安排针对其准备情况的监查;——有必要验证所要求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时。

7.2 成立监查小组7.2.1 监查实施前应由主管经理组织成立监查小组,指派监查员,并选派有资格的监查员担任主监查员,还可适当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作为观察员参加,监查组长是行政职务,可由主管领导(或其委托人)担当,主监查员必须是对被监查领域工作不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7.2.2 主监查员向小组成员布置任务,制订监查的计划,指定记录员,并指派一名监查员(如果需要)负责与被监查方进行联络。

7.2.3 监查员根据主监查员的安排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如熟悉有关法规、标准和文件,并编写“质保监查提问单”(附件五)。

提问单应由主监查员审核、监查组长批准。

7.2.4 提问单的内容应覆盖以下方面:——审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审查规程、指令(说明书)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在被评价的工作领域中查找是否有执行程序、指令(说明书)的证据;——在要求特殊工艺的情况下,检查有关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的记录;——对已验收的工作(如施工物项等)进行随机抽样和复查,并将其结果与相应的要求和以前的验收基准相比较;——工艺控制和记录,以便证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3 监查通知“质保监查通知单”(附件二)应附“单项质保监查计划表”(附件三)和“质保监查日程安排表”(附件四),应提前1个月发到被监查单位,并以书面形式提前2周报送业主质保处,由其决定是否派员参加。

7.4 监查前会议7.4.1 监查前会议由监查组组长主持,监查组全体人员和受监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的人员参加,双方互相介绍各自参加的人员,由主监查员说明本次监查的目的、范围、方法、采用标准与文件,双方商定监查次序、日程和持续时间,确定监查后会议时间,并明确联络人员与方式。

7.4.2 外部监查在监查前会议中应要求被监查方要指定一名被监查领域的负责人跟踪监查的实施过程。

7.5 实施监查7.5.1 听取受监查单位的情况介绍。

7.5.2 按事先编写的提问单内容进行提问,受监查方的相关人员逐条做出回答,记录员应在“质保监查记录单”(附件六)中做好相应的记录。

7.5.3 对于每一个监查领域,受监查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如文件、记录等),必要时可采取现场查看、抽样复验等方法进行。

7.5.4 监查员应根据监查活动中发现的缺陷,填写“质保监查发现问题单”(附件七)和“质保监查观察意见单”(附件八),被监查方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商议推荐的纠正措施,主监查员签署意见。

7.6 监查后会议7.6.1 监查后会议由监查组组长按事先预定的时间和日期主持召开,受监查方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监查组全体成员参加。

内容如下:——监查小组向受监查单位阐述工作情况;——双方对某些问题展开讨论,澄清误解和统一认识;——向受监查单位提出意见及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对受监查单位的质保大纲和质保工作(如工作区域、工艺、物项的质量保证实施程序文件和指令、记录等)作出概括评价。

7.6.2 由主监查员向被监查方报告监查结果,听取受监查方意见,并允许受监查方对监查结果和发现问题的澄清,确定监查发现问题和观察意见。

7.6.3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由监查组长总结,对被监查领域的工作做出正确的评价,提出推荐纠正措施及要求完成的时间。

7.7 监查报告7.7.1 “质保监查报告”(附件九)由监查员编写,主监查员审核,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7.7.2 监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质保监查中查阅的主要资料;——监查结论:对调查结果的简短说明,如对大纲组成部分的实施有效性和不足之处。

结论应客观地评价在被监查领域所验证的工作,并做到有依据、有事实,下结论不凭主观判断、不带个人感情;——建议:根据情况为纠正大纲实施中的不足所应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受监查方对采取的纠正措施负直接责任,不得因这些建议而有所减轻。

7.7.3 监查报告应在监查结束后十日内分发给受监查单位和相关领导。

7.8 后续活动7.8.1 内部监查的受监查方对发现问题必须按监查报告中要求的日期进行纠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监查人员进行验证,监查人员验证并确认后可对该发现问题给予关闭,并在发现问题单中记录关闭日期和意见。

7.8.2 外部监查的受监查单位必须在接到监查报告后的30日内向监查方报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附件相关记录。

7.8.3 主监查员(或监查组长)对受监查单位的书面答复进行评价,确认为满意或不满意,对纠正措施不满意的重要问题,应采取后续跟踪(下次监查)或单项监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7.9 记录监查活动过程中,主监查员指派的监查员应负责收集、整理监查的活动资料,并在监查活动结束后把这次监查活动的通知单、发现问题单、监查报告、记录和答复及完成纠正措施的证据等资料整理成册,存于质保部作为非永久性备查资料保存,工程竣工后移交档案处统一保管。

质保监查管理流程见附图8 附件附件一:年度质保监查计划附件二:质保监查通知单附件三:单项质保监查计划表附件四:质保监查日程安排表附件五:质保监查提问单附件六:质保监查记录单附件七:监查发现问题单附件八:监查观察意见单附件九:质保监查报告附图附件一年度质保监查计划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工程项目经理部质保监查通知单(内部☐外部☐)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年度质保工作计划(编号:)的安排,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对贵单位进行本年度第次质保监查。

现将本次监查计划表随通知寄去,希贵单位于年月日前将配合本次监查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报本单位质保部,以便取得联系,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特此通知。

监查组长:日期:质保监查计划表审核:编制:质保监查日程安排表质保监查提问单编制:审核:附件六质保监查记录单记录人:日期:质保监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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