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档案海量信息资源整合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档案海量信息资源整合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档案海量信息资源整合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档案海量信息资源整合研究

发表时间:2020-03-20T06:39:09.245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22期作者:董磊[导读] 现如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记录着大量的不动产档案数据和信息,登记记录的要求和标准都是一致的。

董磊

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日照 276800

摘要:现如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记录着大量的不动产档案数据和信息,登记记录的要求和标准都是一致的。在大数据背景下,通过对海量档案信息和资源的整合和挖掘,引入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提高不动产档案管理水平,同时能够提高不动产工作进度。本文根据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对大数据背景下信息资源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给出一些建议和行之有效的策略作为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整合

引言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围绕不动产建造、确立以及管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和数据进行档案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适应国内对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系统的监管力度的加强,在大数据等信息支持环境下,全国统一开展不动产工作。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管理优化成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1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信息整合功能

从信息资源整合的角度而言,档案管理部门针对目前现存的各类档案信息都要做到妥善予以整理,并且运用整合信息资源的措施与方式来达到最大化的档案利用综合效益。近些年以来,不动产登记领域涉及的档案信息种类以及档案规模都在呈现迅速增多的趋势,此种趋势在客观上体现了妥善管理登记档案的必要性。这是由于整合不动产档案的做法可以避免分散的档案信息现象,进而对不动产领域的各类档案信息都可以凸显最大化的档案利用效果。整合档案信息的做法应当被贯穿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中。作为档案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关键在于妥善做好综合性的档案信息管理,以便于体现集约化的档案利用效果。不动产档案应当主要包含林木、土地、草原及房产等各种类型的档案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只有做到了运用科学措施来整合现有的档案登记资源,才能体现集约管理的良好效果。并且运用整合管理登记档案资源的做法有利于缩短查询不动产档案消耗的时间,便于利用与查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2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困境

2.1多层级的行政管理体制导致档案资源分散,不利于集中管理

当前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随着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呈现出繁忙景象,不动产登记资料挤压严重,且数量不断增加。且围绕物权公示展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长期以来作为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由于缺乏相应的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导致公示、查询等工作行政色彩浓厚,不利于档案工作的集约化管理。目前不动产管理涉及农办、编委办、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委、法制办、政务办和地税局等多个行政管理主体,导致管理分散。且不同管理主体档案信息登记没有统一标准,且管理侧重点不同,不利于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2.2较慢的档案更新速度

不动产登记档案必须能做到随时进行更新,如此才能给出正确的不动产处理决策根据。反之,档案管理部门针对不动产档案如果未能做到及时予以更新,则会导致滞后的档案信息存在,甚至还会误导查询档案的当事人。然而实际上,档案管理部门目前仍然表现为较慢的档案更新速度,造成错误的登记信息存在。探究其中的根源,就在于档案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欠缺大数据手段作为更新不动产信息的保障。

2.3行政管理色彩偏重

大数据背景下,虽然不动产单位举起与时俱进、创新科技的旗帜,喊出要进行信息化改革的口号,然而,很多工作还只是流于表面形式。目前,我国不动产变化登记制度并不完整,法律和条例没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基础,不动产登记信息并未完全公开,存在不合理的收费以及工作人员登记失误等。

3大数据环境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策略 3.1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两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两篇 篇一: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1建设目标与任务 1.1建设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统一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集中统一的调查,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海洋、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1.2建设任务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清理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及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行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 1、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现状分析 2.1业务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以及将纳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现有的各种登记业务基本上都出台了登记办法,对登记的相关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发表时间:2019-12-02T14:59:03.3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作者:王春德1 张丛林2 [导读] 摘要: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是为了方便整合不动产相关数据信息、统一管理和实现信息共享。 1.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省临沂市 276000; 2.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山东省临沂市 276000 摘要: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是为了方便整合不动产相关数据信息、统一管理和实现信息共享。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资源较为分散,造成不动产登记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对目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深入分析、找准定位,从使用需求出发,提出了平台的框架设计模式,并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运用的关键技术进行了研究与探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技术指导。 关键词:不动产;信息平台;关键技术 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定位 我国在2013年就明确提出要将全国的土地、房屋、草地、林地、海域等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到2018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可实现全国联网。不动产登录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可确保国家省市之间的不动产信息实现共享,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完备,提供更可靠的信息服务于人民。目前,国家、省级部门对不动产登记方面进行了整合,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但总体层面上由于缺乏对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架构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成形的理论指导。本文从不动产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出发,围绕几项核心问题开展了深入探究。 二、平台框架设计 平台设计应从使用需求出发,围绕核心内容,构建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政策要求、实现省市信息互通、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框架。 (一)平台架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的用户类型和业务特征,并结合国家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信息平台服务体系的系统规划,队平台的架构分三点进行:第一,对市、区、县的不动产登录流程和业务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对数据框架进行统一规划,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模式。第二,对于自治区、市、县三级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租户的需求进行划分,保证租户的信息实现隔离。第三,对数据层采用分区技术,将租户信息分类存储在不同区域内,保证租户的信息与不动产资源实现动态一致。系统的设计呈现多层开放式架构,共有基础设施层、平台支撑层、数据资源层、业务应用层和应用表现层五层组成。平台支撑层主要衔接不同功能,将不同服务(例如WED地图服务、要素服务)有效结合,同时为不同类型租户提供云服务。数据资源层对应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各类数据库,通过平台支撑层的云数据库服务和GIS开展数据的录入、提取、访问、共享服务。业务应用层基于不动产信息平台提供的功能应用,如登记发证、统计分析。通过治理服务和消息总线进行业务数据和行为传递。应用表现层是面向业务人员和监察人员的操作页面和接口服务,需要具备较强的交互性。 (二)平台功能 平台应围绕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应用进行功能设计。平台的职能应用主要有统一门户、权籍调查、公告管理、登记发证(房、地、农、林)、数据共享等众多功能,实现相关部门的信息的采集、查询、共享和有效管理。 (三)平台部署 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工作横向涉及的范围广,我国的国土面积大,海岸线长、森林资源丰富等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不动产登记工作纵向涉及到省、市、县的多级数据收集。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可实现不动产部署的纵向和横向需求,全面覆盖我国的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不动产信息管理和信息共享。 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关键技术分析 (一)基于规则引擎的业务流程搭建业务流程管理是指可以实现业务流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与传统的依靠人与人、人与机器之间进行的业务相比,基于规则引擎的业务流程可实现可视化建模,通过建立业务可视化流程模型来梳理因应用过多造成的工作流,实现业务的有效链接和贯通。业务流程管理分为业务支撑、业务管理和流程与表单管理。业务支撑是对提供的典型审批流程应用进行支持。业务管理是当内容需要增添或修改时,指定业务类型定义工具进行修改。流程与表单管理指通过图形化的界面对工作流程进行详细规划,并用简单易懂的箭头指出流程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基于分布式的部门协同工作传统的数据整合方式是通过全整合模式和接口模式,对于不动产的基本数据整合能实现满足,但房屋基础数据量大且复杂,部分数据缺失,数据整合模式使用不便,无法用统一的标准对数据进行有效整合。以任务协同模式为基础的数据整合模式是基于分布式的部门协同工作。从系统架构和功能接口两方面为切入点,将众多部门的职员汇聚到一起,协作努力实现不动产数据的整合。这种方式不仅有效解决像房屋基础数据等难度较大数据整合难的问题,还最大程度的保留了各部门原有的工作模式,为日后的数据整合管理提供指导思路。 (三)基于混合模式的多级数据同步与汇交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空间进行数据节点划分,实现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一体化数据管理。信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汇交整合。如图1所示。实时汇交可借助同步工具对产生的新数据进行同步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数据从区、县产生,向省、部级汇交。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数据实现同步和汇交通过同步工具和定期汇交相融合的方式。 (四)基于文件标签的海量数据存储查询不动产登记中需要登录和处理的文件和数据海量,市级层面扫描件可达百万级甚至千万级,业务办理需要能够迅速的调取项目、档案的资料和数据。证件照、证书等需要扫描的非结构化文件通过扫描,按照一定的文件存储规则储存在对应的文件数据库中。通过文件的标签对数据库中海量的数据进行调取。

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在如今的新时代背景之下,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空前的压力。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必须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以及作用产生深刻的认知,才能够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为推动我国相关领域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标签: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引言 现阶段,我国对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统一整合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这一管理方案已经逐渐开始在我国全面施行。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职责,建立起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还能够提升不动产登记的管理效率,使不动产登记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而作为登记不动产信息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档案资料,对整合管理登记档案的具体措施进行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和内容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 1、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第二,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第三,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登记职能、减少办证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节省登记费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2、对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管理的几点建议 2.1规范操作流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不动产产权登记法律体系并不是非常的完善,规章制度也不是非常具体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试行) 目录 1 范围 10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7 3 术语与定义 107 4 总则 109 4.1目标与任务 109 4.2基本原则 109 4.3整合流程 110 5 工作步骤 111 5.1准备工作 111

5.2规范化整理 112 5.3整合关联 114 5.4数据入库 115 6 成果检查 115 6.1检查方法 115 6.2质量控制要素 115 7 主要成果 117 7.1数据库成果 117 7.2文字成果 117 参考文献 13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技术实现与应用研究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技术实现与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9-09-16T10:01:14.467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19年5期作者:张月冬[导读] 伴随现代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日益成为政府构建新型资源共享的重要方式,利用原有地籍管理数据库、房产测绘数据库和城市规划数据库和地理信息GIS平台,建设不动产数据的整合研究,有助于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众查询检索效率、数据管理资源共享。 张月冬 山东省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郓城 274700 摘要:伴随现代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日益成为政府构建新型资源共享的重要方式,利用原有地籍管理数据库、房产测绘数据库和城市规划数据库和地理信息GIS平台,建设不动产数据的整合研究,有助于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众查询检索效率、数据管理资源共享。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应用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要国策,也是对我国的整体国民信息的一项重要普查。不动产登记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而且,不动产涉及的业务类型较多,因此,对不动产的登记和数据整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不动产的登记整理中一定要对数据信息进行严格的把握,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我国的不动产信息系统的建立做好基础工作。 1不动产数据整合的难点分析不动产数据涉及多部门信息的共享整合,从地理信息GIS技术角度分析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现象,即表达同一地物的名称不统一或异地同名地物难以区分的问题,同时数据结构与精度标准也不统一,必须借助空间定位参考基准,来构建基于地理位置框架LBS的不动产综合管理系统。 2资料收集 收集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包括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林地、承包地等,通过宗地统一编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具体指20世纪80年代开展大规模房地产登记工作以来,各个时期形成的各类型不动产登记档案和系统数据,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权属数据和空间数据。主要涉及原房屋交易权属业务系统、房屋生命周期平台、原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各区自有系统等平台数据。 1)对原房屋和土地登记业务系统,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2)对原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若档案以电子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文件。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登记管理的业务,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法 3.1数据整合的技术路线 不动产数据整合前,应充分收集原有数据库的建设成果、电子与纸质档案资料,完成成果档案的扫描矢量转换等工作,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数据格式;其次,对部分存在问题的原有数据成果进行质量分析与数据评价,共同判读研究数据修复与挖掘的思路,必要时与原数据生产单位对接整改;最后,根据数据库建设规范与项目技术设计方案指标,对数据库整合前的基础信息,进行测试与评价,合格后方可进行总体数据库的建设。 3.2空间数据整合 不动产空间数据整合的对象主要为不动产单元,包括宗地、宗海、建筑物(自然幢)、构筑物、其他定着物等要素,由于土地、房产、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等各类不同空间数据的形成时期同,其数据结构、坐标系统均存在差异,甚至尚未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或者缺少相关的空间要素图层。因此,在对空间数据信息进行整合之前,需要统一坐标系统,保证获取得到的空间信息是一致的,如果发生信息不一致、图形拓扑错误或空间信息缺失的情况,还需要核实对应的不动产历史档案资料以及开展必要的修补测工作,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进行修改,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对于分析处理以后得到的空间数据,需要对原有的属性信息进行保留或建立对应关系,对不动产单元号进行统一编码,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新的属性信息,对空间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处理。 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缺少房屋(自然幢)变化情况空间要素属性表,不能完整记录的变化情况,在实际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业务开展过程中,有必要建立反映历史宗地、历史宗海、历史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空间要素的历史变化图层,对应的宗地、宗海、房屋变化情况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均应增加不动产单元号、变更编号、登记时间、更新日期等字段。当不动产空间要素发生分割、灭失、新增等空间图形变化时,变化前的空间要素均应存入历史图层,并通过变更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登记时间等与变更后的空间要素建立关联,建立具备完整历史追溯功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3非空间数据整合方法 非空间数据整合方法。收集非空间数据包括抵押、查封台账数据,地籍档案、房产管理平台数据库数据,通过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获取相应的属性数据。 3.4空间数据库与非空间数据库关联 空间数据表与非空间数据的关联关系,使其既可以通过图形查询属性,又可以通过属性定位图形从而达到图、属和实地的一致。 不动产登记空间宗地数据与非空间宗地数据通过“不动产单元号(BDCDYH)”属性项实现库表间关联;不动产登记宗地空间库与地籍数据库之间通过“宗地代码(ZDDM)”属性项实现两个库之间的关联。 不动产登记空间自然幢数据与非空间表数据通过房屋的不动产单元号(BDCDYH)、自然幢号(ZRZH)、逻辑幢号(LJZH)进行关联;不动产登记房屋非空间表与宗地之间是通过宗地代码(ZDDM)进行关联的。 3.5房产数据整合方法

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维护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询问、实地查看或调查、公告等形成的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复函、意见以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法应当保存的材料等。 第四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在人员配备、档案库房、查阅室建设及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依法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义务。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全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监督。各县(市、区,含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 (三)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形成过程的管理,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第八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制作档案专用章,配备专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条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各自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三条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指导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从房管部门移交的房屋登记档案、从农业部门移交的承包地登记档案、从林业部门移交的林权登记档案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内容包括在登记工作中形

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权属来源资料、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如:实地查看记录、登记现场询问笔录及照片或声像、各种税费的缴纳凭证、契约、司法协助文书、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测绘资料、不予登记决定、查询申请表等)。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电子介质存放为准,存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做好不动产登记簿的实时电子备份。电子不动产登记薄应转换形成唯一的纸质不动产登记簿,纸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存放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并由登记实施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第七条不动产测绘资料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管理部门移交的不动产测绘的相关资料,一般以宗地为单位立卷归档保存。 第三章立卷归档 第八条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接收的电子档案应留底存档,同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逐步进行档案资料融合形成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接收的纸质档案应单独保存,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逐步整理为不动产登记档案。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必须在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不动产登记7大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对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平台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级相关系统与信息平台平稳对接。(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7)《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对利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类服务对象与信息平台平无缝对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发表时间:2017-12-18T10:28:30.3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作者:石世强[导读] 摘要:目前,传统分散形式不动产登记弊端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我国开始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信息平台、登记簿册、登记机构之间的有机整合,划分出具体的登记工作职责,为数据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渠道。 莒县国土资源局山东省日照市 276599摘要:目前,传统分散形式不动产登记弊端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我国开始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信息平台、登记簿册、登记机构之间的有机整合,划分出具体的登记工作职责,为数据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渠道。本文就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应用不动产登记就是由利益关系人、权利人进行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记录不动产物权变更事宜,这对于房产税征收、廉政安检、资源的整合与规划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要完成这一工作,需要构建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要构建平台,需要关注四个重点内容,即数据交换、信息资源共享、数据整合、沟通实现。为此,需要严格根据国家的标准来建立数据交换接口,对各个部门的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包括海洋局、农业部门、土地管理局、林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等,利用此类信息对林地、房屋、土地、滩涂、草原、水域、海岛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向社会大众开放,为人们提供便利。 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整合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涉及的数据类型非常多样,很多房屋、土地都是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登记,其业务办理流程、数据等级标准,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要建立平台,必须要对业务流程、数据、信息系统进行科学整合。就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来看,在登记时,需要以土地所有权作为登记基础,保证信息前后是吻合的,这也是保证信息有效性和准确性的前提条件。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的整合上,要发挥出地籍系统的优势,以地籍系统作为基础,借助统一编码,促进数据的规范化发展,这对于不动产信息数据的整合,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证操作的可靠性。当然,信息数据的整合并非完全否认前人的研究成果与登记数据,而是需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变更。 对于土地等不动产,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方法和流程进行登记,发挥出系统的职能,对工作进行协调与安排,对调查结果,以统一的整合标准进行优化,解决不动产登记数据中的各类矛盾。采取该种措施可以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与有效性,这是符合数据整合基本思路的。除此之外,在进行整合的过程中,需要详细进行调研与合适,理清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思路和需求,不断进行自我提升,保证信息收集的科学性。 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2.1应用数字水印保护版权 在网络的发展下,数据共享程度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也是网络时代的一个具体表现。不动产数据是一种个人财产信息,如果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一旦扩散出去,所有所有人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也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此,可以推行数字水印保护版权机制,将生产人员、使用人员以及买卖者的信息详细记录下来,进行保护。对于某些需要保护和加密处理的不动产,可以应用数字水印技术,将其放置在平台数据库之中,这一技术有着几个显著的优势: ①自恢复性:若由于误操作或者违规操作导致信息丢失,可以借助数字水印技术及时的将其恢复; ②透明性:在数据库中,数字水印信息是一种标识符,应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中,并不会影响数据的使用; ③健壮性:除了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对不动产数据进行修改是很难达成的,因此,往往不会由于误操作而导致信息流失; ④安全性:数字水印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避免黑客修改数据,提升了数据的抗攻击能力,误检率较低,基本上无法进行伪造与篡改,如果需要使用不正当手段来修改,就会破坏水印,导致信息丢失。 2.2推广数据库加密管理技术 数据库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核心内容,在平台中,不动产数据是以文件形式进行存储,入侵者如果抓住数据库漏洞,即可对数据进行删除和修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推广数据库加密处理基础,推行DBA系统。利用DBA系统可以对隔了操作与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其内容涵盖到系统审计、数据库查询、资源分配、用户授权等方面在平台中,密钥可以由用户自行设计,有效提升了数据库的安全性能。一般情况下,数据库的加密是处于DBMS、OS外层,但是,在OS层中,往往无法判断出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联,难以形成有效密钥。为此,需要对其外层进行加密处理,对内部文件进行科学的定义,该种加密方式是在客户端中处理的,不会引起二次加载问题,也不会增加服务器的负载。 2.3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网络安全系统平台 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提升数据存储量,即便面对着复杂的海量数据,也可以保证信息处理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降低分析成本,与传统处理系统不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主要为分布式数据库,经济成本偏低,硬件运行要求不高,可以保证硬件设备的稳定运行。 利用大数据构建网络安全系统,需要重点关注几个模块,即数据采集模块、大数据存储模块、数据挖掘分析模块、数据呈现模块,数据采集层是基于用户身份、事件、威胁情报的信息采集技术,内容包括DNS流量、Netfloe流量、设备SNMP信息、镜像流量、配置信息、漏洞信息、Web应用、网络设备Syslog,借助大数据存储层,可以对海量数据进行安全、长期的储存,提供完善的数据储存技术,利用均衡算法实现数据的均衡分析,提高检索速度。数据挖掘分析层主要基于CEP、Mahout、MapReduce引擎,可以满足分布式数据特征的提取、情境挖掘与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其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为了满足数据实时分析和存储要求,还需采用Storm流式计算框架,这个框架包括运行Nimbus、运行Supervisor组成,可以借助Zookeeper完成协调功能,Sroem还可以提供基本的计算方法,通过不同的Bolts与Spouts,能够将Topology连接,满足用户的数据过滤、数据聚合、数据查询操作需求。 数据在完成采集后,存储在HDFS之中,这是一种兼具高吞吐量、高容错性的分布式文件系统,利用空间命名在数据节点中进行存储,文件越小,那么记录块位置就会更多,而访问文件数量越多,节点的跳转问题也会越加严重,影响到系统的性能。为了提升数据处理效率,需要借助HDFS,满足任何一个文件的存储需求。 2.4设置用户权限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档案整理的基础.docx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档案整理的基础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1]随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陆续完成,原来分散管理的登记档案也将移交给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保管。由于原登记档案数量大、种类多、管理方式不统一,登记数据和电子档案也分别存在于不同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移交后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纸质档案整理,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准确梳理不动产档案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纸质档案整理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分别从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归属两个角度,梳理不动产登记档案之间的关联关系,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数据整合和档案整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所称不动产仅指土地、房屋;所称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形成的土地登记档案和房屋登记档案(以下简称存量登记档案),以及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从载体形式上区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关联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所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二是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在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中,空间位置固定不变,但街道名称、用途、面积等会发生改变;不动产的权属变化则更频繁,如交易、分割、继承、抵押、查封等。 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发生变化后,权利人应当申请相应类型的不动产登记,随之产生新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先后产生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之间,有着不同的关联关系。 在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中,记录和反映不动产当前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受限制情况的档案,属于现势档案;其余的均属于历史档案。部分不需要永久保存的登记档案,从其转为历史档案的时间算起,达到规定年限后即可按程序销毁。 2 基于不动产自然状况的关联关系 以一套常见的普通商品住房a(以下简称住房a)为例,假如a位于××小区1号楼一单元5010室,以a为参照物,相关不动产与a的关联关系有三类:坐落关联、相邻关联、变化关联。其中坐落关联和相邻关联可统称为空间关联。 2.1 坐落关联。坐落关联是不动产之间最基本、最直接的关联关系。与住房a直接相关的不动产为:××小?^1号楼(为方便表述,以下称之为A-1楼);1号楼所在的宗地(为方便表述,以下称之为宗地A)。这三者就像父亲、儿子和孙子的关系,先有宗地,再有楼幢,然后有房。这三者的登记档案也有着最紧密的关联关系:住房a的登记档案与A-1楼

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报告

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报告 篇一:重庆房地产调查报告 经济与社会形态带来的消费形态的变动,使得对于消费趋势、特点变化的研究越来越重要,房地产作为社会消费者一项重要的消费与投资行为,其特点较以往3年已经呈现出显著的变化。一直是萦绕在房地产开发商头脑中并百思不得其解的几个疑问是:在房地产置业投资上,消费者究竟是如何做出购买决策的?在与房地产选择与购买相关的多个因素当中,到底哪些因素在起着决定性的、实质的影响,哪些因素又仅仅是表层的和直观的?房地产需求市场的需求与变化,对房地产供应市场有着极大的影响。在房地产买方市场的条件下,研究购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购房群体的基本状况 1、大部分购房者目前的事业状态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阶段,总体购买力不高 2、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有一定的认知度,但总体认知水平并不高 随着外地的房地产开发商进军重庆房产市场,房地产开发商日益增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品牌能否被消费者认知或记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拓展以及楼盘销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表明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的总体认知程度不高。

消费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认知程度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以往开发商对楼盘项目本身的宣传力度很大,而对开发商本身的品牌在一定程度上宣传得不够。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品牌,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因素,对促进楼盘的销售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大力宣传楼盘项目的同时,也要加强本身品牌的建设和宣传。 3、置业消费盲区与企业品牌建立 置业投资虽然是家庭的最大消费投资之一,但由于其选择、决策、谈判、购买过程过于复杂,涉及众多环节,因此存在着比较极大的认知难度,而消费者在房屋消费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使得非理性决策容易形成,并为今后的纠纷带来了隐患。 二、消费者住房需求特点与趋势 1、消费者生活需求空间增加 生活居所户型总体上向较大方向发展调查表明,消费者购房向较大户型发展,这一发展特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从购房者生活空间的居室数量变化来看,购房者的意向居所与目前居所相比,总体套内建筑面积有所增加。具体来看,较大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有所上升,较小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时,人均建筑面积也有很大的提高。购房者的意向居所与目前居所相比,同一种格局的套建筑面积有所增加

不动产档案数字化方案3

1、项目背景 在市级政府各部门中,国土资源局(原土地管理局)是设立较晚的一个部门,然而国土资源部门目前承担的管理职能,使其产生了大量的各类档案需要管理。传统县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采取手工方式,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编研等工作都主要以手工为主,这中间包括建立全引目录本、索引卡等。这种方式工作效率较低,国土资源档案得不到充分利用。部分国土资源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化采用了一般的条目管理方式的方案,这种方式对于纯粹的档案管理来说促进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但对于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大量的档案是通过办事流程产生的,与以档案馆档案管理模式开发的档案管理系统在模式上存在显著的不同。数据格式多样,给土地归档工作带来了不便,急需把各个部门各个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同一归档管理。所以建立优质、高效、具有国土资源特点的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国土资源局数字档案室,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手工作业方式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而且能更好的促进我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保障土地档案信息的有效管理利用,还为今后逐步建立国土电子政务系统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我公司现场调研统计,这部分档案包括房管档案约14万卷,国有土地档案8万卷。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土资源局对于这些档案一直处于手工管理方式,这部分档案的查阅利用目前只能采用手工方式查阅,严重影响档案的查阅速度和利用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国土资源局急需对这部分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在管理方式上,迫切需要由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模式转变,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将这些档案全部数字化保存并用于档案的查阅,同时也为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数据整合提供良好的基础。 2、建设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是:将国土资源局的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然后进行档案属性录入,完成所有档案的数字化(内容包括:扫描、图片处理、数据挂接等工序),建立完整的机读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实现档案的检索和全文文件浏览,为国土资源局的办公自动化及公众提供高效服务,为不动产数据整合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 3、不动产数字档案数字工作流程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人员以及所承担的业务,其不动产数字档案数字化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集成高速扫描仪、大幅面图纸扫描仪、平板扫描仪等采集设备采集纸制文档资料。经过流水线数字化处理,实现纸制文档到数字化电子文档的转换。 包括国土和房产档案出入库登记、数据双机录入、文件扫描、影像处理、一次质检、二次审核,实现文档数字化流水线作业。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已全面推进数据整合成为落地难点 2015-03-22 13:21: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动产登记正在全国大围开展,目前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截至目前,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 与此同时,国土部选择了省市、市泸县、广西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上述15个联系点已经在全国率先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而在不动产实质性落地过程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尤其是房产数据依然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大难点。 根据国土部的安排,国土部在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信息平台并拓展扩容。 “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 数据是地方不动产登记的难题 是国土部选定的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15个联系点之一,该联系点是为全国统一登记后簿册证、信息平台、标准怎么统一,具体要怎么做,探索解决途径。 在《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的当天,居民申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这是中国第一不动产权证书。 这也标志着市率先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据全程参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的北京超图软件(3000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图)房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峰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最大难点是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问题,的房屋和土地信息,在落到地图上时,不统一,存在一定的差异。 记者致电不动产管理局获悉,为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市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截至到目前,共整合历史土地登记数据约为80万条,房屋登记数据约310万条,每天还要新增300多例登记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的问题并非个例,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和难点在于市县一级,不过,记者自采访获悉,众多市县均存在数据待完善的情况。 一方面住房、土地、林地等分散各个部门登记,这么多年来,容、标准上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各市县的信息化存在差距,部分县市信息化较差,历史的房产、土地等信息仍以纸

不动产登记大数据库实用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GB/T 1001] 3.6 宗海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HY/T 124] 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8 房屋building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背景下的档案整合与集约化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背景下的档案整合与集约化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本文对《条例》的内容及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此背景下档案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标签: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集约化 1、条例分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结合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对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借鉴及整合,最后形成了该条例。该条例由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计六章三十五条条款构成。该条例的立法目的由条例第一条体现,其目的是为了对不动产的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对登记行为进行规范,使得群众申请登记更加便利,最终实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该条例内容共分为六章节。其中前三章为条例的基本框架,也是对《物权法》核心内容的具体落实。第一章为“总结”,共7条。阐明了该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及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机构及相关的原则。第二章为“不动产登记薄”,共6条,主要对登记薄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保存和移交进行了规定。第三章为“登记程序”,共9条内容,对登记的原则、具体程序、相关审查形式做了规定。第四章共6条,为“信息共享和保护”,主要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信息平台的建设及管理进行了介绍。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计4条,主要对登记的责任双方未履行相应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及后期的相关理赔。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对新旧条例的衔接进行了说明,以期达到平稳的过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薄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突破。 2、实施现状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不动产”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土地的归属、性质、相关的用途及登记的程序等都难以有效的统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一直处于较为分散且制度、技术均不能集中及不够完善的现状。2007年《物权法》提出了对不动产的登记进行统一,但具体的实施仍欠缺力度。2013 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不动产登记职责及制度进行统一。由国土资源部监督指导全国等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进行统一登记,实现登记的机构、登记簿、登记依据和登记信息平台的“四统一”[1]。2014 年8 月,国务院发布我国首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全国的所有城镇都必须将纸质的房产信息存入电子档案处,并形成相应的住房信息系统,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与住建部相联网,房屋建筑、集体土地等十项不动产被纳入登记,并实现公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民政部门等9个机构信息共享。 3、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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