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船舶登记若干问题(含船舶融资租赁登记部分)

解析:船舶登记若干问题(含船舶融资租赁登记部分)
解析:船舶登记若干问题(含船舶融资租赁登记部分)

解析:船舶登记若干问题(含船舶融资租赁登记部分)

目前我国进行船舶登记所依据的重要文件就是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以下简称《说明》)。针对许多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发现的问题,部海事局又陆续发布文件,作为对《条例》的补充。补充文件过多过杂,难以掌握。此外,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需要而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法《物权法》,将对规范航运业的主要法律之一的《海商法》产生巨大影响,基于《海商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更是深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令船舶登记人员在实际工作产生困惑的部分内容应当被修改与完善。

关于所有权登记的问题

《条例》第十三条列出船舶所有人申请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的文件:“(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此句是一个不知如何断句的歧义句。已生效的《物权法》将船舶定义为动产,按照《物权法》关于动产以交付为公示原则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移无疑要以进行交付,双方签订交接文件为船舶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旦进行了交付,船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这并不以是否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建议《条例》将此歧义句修改,使之表达清晰。

《条例》第十三条还说到“……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对于新造船舶而言,因为船舶所有人须持船舶所有权证书办理检验证书,再持检验证书办理国籍证书,此程序的最初环节办理所有权证书时仅凭船舶设计图纸提供证书所载的技术参数。经过检验,技术参数必定因为出厂和设计之间的差异而需要更正,船舶所有人再来申请变更登记,给其造成不便。这是船舶登记程序上的不足,此外,船舶登记系统与船舶检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中的船舶种类不匹配,会导致管理中出现漏洞,这需要调整船舶登记系统来达成统一。“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此处“建造中的船舶”在《说明》(七)中解释为“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

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船舶既然在建造中当然没有交付,所以“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此时船舶所有人当为船厂,或委托建造商、代理商,或根据建造合同的签订条款不同而确定的所有权归属人,那么所有权的认定到底是谁,在实际操作中,船舶登记机关办理人员各自理解不同可能导致对船舶所有权认定不同,从而可能产生产权纠纷。因此,建议《条例》的修改中加入针对建造中船舶如何确定所有权的解释细则,以免产权纠纷的产生。

《条例》第十四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审查核实未明确指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而实质审查显然不可行,是船舶登记机关没有能力做到的,且采取实质审查是否与登记对抗主义不相协调。建议修改。

此外,《条例》第九章法律责任中提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任何船舶只有办理船舶登记,取得船舶国籍,才能在中国海河上航行,船舶登记证书在船舶证书中应是最主要、最具权威的证书,这一点已被航运船舶深深体会,但是如趸船这样的非运输船舶不受老旧运输船舶的船龄限制,很多趸船船龄久远,多半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经历过漫长的历史变迁和企业体制变革,在对船舶登记要求日益严格的今天,其实际所有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所有权取得的文件,这样的船舶也始终未能办成所有权登记。因此,船舶登记机关实际上没有做到对这样船舶的监督管理。另外《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对于中外合资企业要求中方出资不低于50%,这显然不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对吸引外资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购船的出资额是否能计入中方投资额呢,对于外商独资或投资比例超过50%的非运输船舶能否予以登记,建议《条例》加入上述内容。

关于船籍港的问题

《条例》第九条规定:“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两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依据此规定,船舶所有人就有两种选择,即选择住所所在地或主要营业所所在地。但是随着航运经济的发展,个体船只大量出现,且通过光船租赁的方式确定船舶经营人。这样一来,住所地与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很可能不

在同一地域,而且更换船舶经营人也更换了营业所。对于这样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个体船只的监督管理就容易出现明显的漏洞。而《说明》(三)中“船舶登记机关对住所在其辖区内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享有登记管辖权……船舶选择其船舶登记机关所辖港口之一作为船籍港。”这条说明里倒又未提及《条例》第九条说到的“船舶所有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了。建议修改完善。

船舶登记查询问题

《条例》第十一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利害相对人查阅船舶登记簿。”第二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公众查询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海事诉讼纠纷中,扣押船舶是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稳妥方式之一,船舶的登记查询制度成了扣押船舶的关键一环,但实际工作中,债权人及其委托律师常常被船舶登记机构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拒之门外。解读《物权法》,船舶登记实质上是一种物权公示,特别是在对相应的权益保护方面,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认公众对船舶登记的查询权,符合《物权法》“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的宗旨。

建造中船舶抵押问题

根据《条例》制定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二、船舶登记工作程序”之“D、办理抵押权登记应审查的材料”、“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适应于在建船舶)。”建造中船舶可以设立抵押权,但查阅《物权法》与《海商法》,都未就确定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实现等问题予以规定,有关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制度设计依然是有待完善的课题。

融资租赁问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拥有船舶所有权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法来盘活资产。船舶融资租赁多采用“回租”来实现。“回租”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实际上类似抵押融资,其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在《条例》里,融资租赁未被写入“光船租赁登记”章节,实际操作中,承租人提交融资租赁合同及交接文书申请船舶所有权注销,然后将船舶所有权转移到出租人处。在办理所有权重新登记的同时合并办理光船租赁登记,以同样的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来确定光船租赁登记的出租人(新的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原船舶所有人,现为船舶经营人)。融资租赁终止日期为光船租赁终止日期,也多半是国籍证书有效期(非老旧运输船舶且融资租赁期限小于5年时)。期满后再次办理所有权注销和转移所有权后的重新登记。因为没有具体条款确定如何办理融资租赁登记,仅凭登记人员的理解,在前后3次所有权登记的形式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对登记提交材料难以全面把握造成失误的现象。因此建议将融资租赁实施办法列入《条例》。

自2005年起,原交通部不断收集对《条例》的修改意见,但是至今未见新《条例》。为避免在船舶登记方面立法出现明显的滞后现象,建议尽快出台新《条例》,以适应水上安全监督以及船舶登记工作的需要,从而使船舶登记机关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新条例》建议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并与国际接轨,同时考虑我国的国情。二是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修改时建议原则一些,并适当给地方一些权力。三是把握“保护合法、规范、诚信的经营者”这一原则。四是立足现实,适度超前,做到原则性和操作性的统一。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范本。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范本一 (一)概述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设备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经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外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所以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租赁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国际租赁协议,而由于租赁方式不同,租赁协议的内容也不统一。即使是同一种租赁形式,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各不相同的条款,因此使用本书的人不必拘泥于本书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赁设备 该条款应对租赁设备作出详细的说明,列出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说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负责交付。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需说明此项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出租人据此可规定其只承担融资责任。 (三)租赁期

融资租赁申请书

××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申请书 编号: 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年检记录)(复印件盖公章); [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 ]3、业务经营许可相应的许可证; [ ]4、借款单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告(国营企业为上报主管部门的报表); [ ]5、借款单位前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如无,则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6、借款单位贷款证及密码(复印件盖公章); [ ]7、设立三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如申请人是三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 ]8、企业董事会名单 [ ]9.、融资租赁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经办人员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如有担保,提供如下资料: [ ]1、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方式意向书(或在本申请表担保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2、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年检记录)(复印件盖公章); [ ]3、担保单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 ]4、设立三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如担保单位是三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及验资证明; [ ]5、担保单位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前一个月的财务报告; [ ]6、担保单位的贷款证及密码(复印件盖公章); [ ]7、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原件留存); [ ]8、担保单位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经办人员授权书(须加盖公章); [ ]9、抵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及有关评估报告;

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顺利执行,承担租赁合同应负责任,本申请人在此表明: 一、以上资料和数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真实无虚假成分。若有欺骗隐瞒,申情人愿承担由此引起法律的和经济的责任。 二、所有租赁物件的购置,都是申请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的,因此租赁合同生效后,所有与租赁物件有关的选择问题、质量问题、索赔问题等相关商务问题,都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三、为了争取购置质量最好、技术含量最高、最有利于环境保护、最合理的价格和最好的售后服务,租赁物件的生产厂商可由申请人或租赁公司在“货比三家”的原则下,共同寻找。不管谁找到的供货厂商,都以申请人最终确认为准,并在购货合同上签字(盖章)为原则,今后不以此为由货任何借口拒绝货拖延支付租金。 四、为了保证购货合同顺利签约,租赁公司与申请人共同与租赁物件购货厂商进行谈判。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申请人以技术谈判为主,并承担购货合同的风险和义务,享受租赁物件使用权利。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3.9.赵光存

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作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为承租人) 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 (直接租赁) (编号:RZZL-CB 201 ---00 )日期:201 年月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船舶融资租赁项目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研究

船舶融资租赁项目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研究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危机和航运市场普遍低迷的双重压力下,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业逆势而上,砥砺前行,全面拓展世界航运市场,为全球航运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造船企业的生产销售。融资租赁这一模式具有独特的“融资+融物”的双重优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直接租赁模式帮助航运企业达到优化升级船舶运力的目的;航运企业也可以借助售后回租模式盘活自身企业的既有存量资产,比如自身所有的船舶;这些属性是租赁行业的独有属性,其他金融业态并不具备。与此同时,船舶融资租赁方式也正逐渐成为船舶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这就给航运业发展带来了契机。 尽管船舶融资租赁的发展对于航运业有着促进作用,也让我们看到了全球航运业复苏的希望。但是,总体来看,船舶融资租赁方式在我国仍然属于新生事物,同时船舶融资租赁专业化程度非常高,这就使得公司对于人才的要求也是非常高,更倾向于既要懂船舶专业知识,还要精通法律,金融,财务,风险控制等复合化人才,国际航运活动高度的专业性与航运市场的复杂性,决定了船舶租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船舶融资租赁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投资行为,造成了船舶租赁在实务操作中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本文在通过对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学习的基础上,通过介绍船舶融资租赁的相关发展情况,从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视角出发,对船舶融资租赁项目具体流程进行分析,进一步发现识别出租人在船舶融租赁项目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对HS租赁公司YUEAN干散货船售后回租项目进行介绍,对项目操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系列出租人风险防控措施的建议,对融资租赁公司操作船舶融资租赁项目进行风险防控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专业详细版)

租赁协议书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 年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x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2)公司(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

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出卖人、承租人在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年月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小 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____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在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________所约定,并以________ 为起租日。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数额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_____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____________计算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登记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融资租赁合同登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网上公证: 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是技术不断革新,生产日益社会化的产物,是买卖和租赁、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包含了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主要当事人是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其中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核心与纽带,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 二、融资租赁合同常见问题分析 1. 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对合同法律关系认识错误,忽视该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特点。出租人、承租人法律意识不强,接受受领租赁物之前疏于对租赁物质量检验。导致因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无法判定,回购人又拒绝回购时,双方矛盾不可调和,从而引发诉讼。 2. 融资租赁合同缔结过程中,约定不明没有制定完善的合同履约规则,导致出租人、承租人因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监督不够,忽略付款计算、租赁物产 值计算方式,查验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融资租赁 后续使用经营状况等运营问题产生纠纷。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及融资租赁公证的重要性 1.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标的物通常是价格昂贵的大型机器设备,如建筑工地的挖掘机、搅拌机、重型设备等,且合同履行期限较长,一般覆盖机器设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协议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岀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岀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岀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岀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岀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岀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岀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 向岀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岀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 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书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

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

实务解读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完整版)

《最高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实务性解读 作者:北京中安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姜明亮、刘芊关键词: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适用解读 近年来,在工程机械行业的信用销售模式中,相比内部分期和银行按揭而言,融资租赁业务呈持续高速发展的态势,可以说已牢牢占据了主导地位。2014年3月1日,《最高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必将给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带来较大的影响,作为多年从事工程机械风险管理的专业律师,我们结合实务,以工程机械行业风险防控为视角,对该司法解释的重点法条进行实务性解读。 一、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可知:其一,应当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因素。归纳起来,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关系的认定需满足:(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明确的标的物(既机械设备),(2)标的物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3)承租人实际占有并使用标的物,(4)承租人向出租人分期支付租金。 其二,即使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合同也不当然无效,而是应当以当事人之间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确定合同的性质。如:根本就没有实际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市场公允价值仅为10万,而合同将租赁物估价为100万,那么在法律关系上,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2、售后回租法律地位得以确认 售后回租指的是在融资租赁关系中,标的物的出卖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人的特殊情形,这种模式已被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行业当中。在司法解释实施之前,各级法院对售后回租到底属于融资租赁还是借

船舶融资租赁税收政策.docx

船舶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一、船舶融资租赁的现状以及与税收关系 (一)船舶融资租赁的现状与表现我国已成为造船大国,手持订单量居世界第一,世界造船中心向中国的转移给我国航运业和船舶金融业提供了机遇。现代航运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大型船舶的造价日趋昂贵,航运公司非常依赖金融市场的融资,而船舶融资租赁为船东融资提供了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效果,金融与产业资本有效结合的方式,融合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在我国现阶段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在融资总量的占比已经仅次于银行信贷。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后开始船舶融资租赁的尝试,20XX年XX金海岸股份公司与长江水运签署了总价达1亿多元人民币、标的物为20条船舶的融资租赁合同。20XX年的金融危机影响船舶业发展,船舶融资租赁市场在欧洲陷入低谷,亚洲市场却得以发展,据统计,中国资本约占国际船舶融资市场份额的四分之一。船舶融资租赁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从船厂购买船舶,出租人通常是银行或者融资租赁机构,租约采用光租的形式,租期一般比较长,承租人对船舶享有完全的控制,但船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享有的税收优惠会通过租金的减免转由承租人享受。租赁期满后,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船东或第三方。 (二)船舶融资租赁业与税收政策的关系税收政策是国家主权的经济方面,国际间的贸易、投融资引起国与国之间在税收政策上的联系与竞争,政F的征税,间接却非常有效地影响着贸易和竞争。税收既

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方式,又是调节经济运行,实现经济政策最受欢迎的机制之一。船舶融资租赁业与一国的税收政策有密切关系,船舶融资租赁业对税收的反应敏感,一个国家船舶融资租赁业发展初期,完善、优惠的税收政策会吸引资本聚集,使船舶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的合理与否决定了船舶融资租赁是否能在一国落地生根。船舶融资租赁的关系中,出租人、承租人、船厂所要面对不同的国家的税收政策,包括银行、担保人、保险公司在内的船舶融资租赁当事人在做出经济决策时都应考虑税收政策的制约或是激励因素。船舶工业是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机电、钢铁、化工、航运、海洋资源勘采等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对促进劳动力就业、发展出口贸易和保障海防安全意义重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船舶融资租赁。 二、世界主要国家关于船舶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船舶租赁发展的基础,对船舶租赁行业产生直接的成本影响和间接的环境影响,税收政策简单或复杂、优惠或不优惠、灵活或不灵活等都对航运企业的成本或费用产生影响。经验表明,船舶融资租赁是否繁荣与税收政策正相关,英国最先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新加坡、美国、韩国和德国为了发展航运金融都由政F主导制定了各有特征的船舶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从税制前提、目标、优惠水平、产业带动效应、灵活性、相关产业、税收种类、综合环境配套等八个方面加以列举,见表1。注:上表根据公开的资料整理。 三、我国对船舶融资租赁的税收沿革与创新

试论融资租赁船舶可扣性分析

试论融资租赁船舶可扣性分析论文摘要航运业是重资产行业,船舶融资租赁是近年来除了传统融资方式外,为世界航运界普遍采纳的一种融资方式,它可以通过“融物”的形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由于船舶自身的特殊性和航运业务的国际性的特点,对于在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中如何有效地通过扣押船舶来进行财产保全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融资租赁船舶有因某些海事请求而被扣押等一系列法律问题都围绕着船舶是否可以扣押展开,故有必要进行厘清。 论文关键词融资租赁船舶扣船 船舶扣押是最重要的海事请求保全方式,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海商法基本上都有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的司法措施。在英美法系国家,对物诉讼(action in rem)与对人诉讼(action in person)的共存奠定了英美法系国家海事诉讼程序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海事请求权通过对人诉讼或对物诉讼的方式加以实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则并不存在对人诉讼与对物诉讼的对分,海事诉讼正如其他诉讼,始终针对人而发动,而船舶本身并非是诉讼的当事方。国际社会为统一船舶扣押规定,制定了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及1999《联合国扣押船舶公约》。船舶扣押制度从起源到发展,在我国只有很短的历史。我国在法律传统上倾向于大陆法系,有别于英美法,我国传统的诉讼制度只承认对人诉讼,而不承认对物诉讼,船舶扣押的理论来源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制度。然而,我国的海事诉讼法对此做出了一定意义上的突破,在一定意义上接受了对物诉讼

制度,至少可以说与对物诉讼有异曲同工、殊途同归的作用。而船舶融资租赁已经成为当今航运市场上一种重要的经营方式,《海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法》对此没有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 (一)概述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设备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经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外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所以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租赁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国际租赁协议,而由于租赁方式不同,租赁协议的内容也不统一。即使是同一种租赁形式,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各不相同的条款,因此使用本书的人不必拘泥于本书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赁设备 该条款应对租赁设备作出详细的说明,列出租赁物的名称、规格、

数量、质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说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负责交付。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需说明此项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 求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出租人据此可规定其只承担融资责任。 (三)租赁期 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续合同的条件等。租赁期的长短主要是由双方根据租赁物的情况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签订协议时商定。一般来说,易损性和效力多变的机器设备租期短,而耐用、性能变化不大的设备租期长。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所在。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在计算租金时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交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都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 在国际租赁协议中,一般都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现状及未来展望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现状及未来展望 [摘要]船舶融资问题一直是广大航运企业,特别是中小型航运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船舶融资相对困难,是制约我国船舶业以及航运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船舶融资租赁是其中较为有效的手段之一。本文首先介绍了船舶融资租赁的产生背景,明确了其基本含义后分析了船舶融资租赁的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进行展望。 [关键词] 融资租赁;船舶;优势;存在问题 1船舶融资租赁的产生背景 自2003年以来,世界船舶工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经历了近6年持续兴旺的市场行情,中国船舶工业抓住历史性机遇,保持高速增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产业规模翻了两番,手持订单增长5倍,造船效益大幅提升,国际市场份额超过了20%,一举进入与日韩并驾齐驱的世界造船业第一方阵。作为国际船舶投融资最主要来源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我国船舶和航运业的飞速发展提供的金融上的大力协助。截至2008年末,累计发放船舶贷款1024.62亿元人民币和74.45亿美元,开立出口船舶预付款退款保函203亿美元,支持了2698艘、9258.41万载重吨、465.7亿美元的船舶出口。 然而,从2008年起,受到外部金融危机的影响,对船舶融资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全球金融危机造成信贷收缩,这对船市造成直接影响。金融机构提高了对船舶信贷融资的风险等级,提高了船舶融资贷款利率,加大了对船舶融资项目的审查力度,甚至出现暂停船舶融资项目的现象,同时金融机构对船厂预付款保函审查更加严格,这对于未来新订单的承接以及目前相当数量手持订单预付款的获取都会产生巨大影响。由此推动了我国船舶融资的方式开始向多元化发展。 2.融资租赁的概念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船舶融资租赁的优势 船舶融资租赁方式,不论是对航运企业、社会的总体发展或是与其他船舶

(津金融办[2011]87号)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 (津金融办[2011]87号) 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有效防范金融业务风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的复函》(发改经体〔2009〕2680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39号),现就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各融资租赁公司)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权属状况登记,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登记规则》)的规定,如实填写登记事项,公示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融资租赁物权属状况。融资租赁公司

应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各融资租赁公司在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业务时,应按照《融资租赁登记规则》的规定,通过征信中心互联网填写机构注册信息,再到征信中心天津分中心进行用户身份资料的现场审核后,即可登录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三、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各机构)在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受让等业务时,应登录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查询相关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该查询是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受让业务的必要程序。对己在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公示的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办理抵押、质押业务,不得接受其作为受让物。 四、在办理融资租赁登记、查询时,各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取得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常用户或普通用户。注册取得常用户资格的机构可以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也可以进行查询;注册取得普通用户资格的机构可以登录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查询融资租赁登记信息。各机构根据业务申请人的法定注册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标的物唯一标识码进行查询。

(完整版)浅谈船舶融资租赁

浅谈船舶融资租赁 一、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特殊性 1.1 融资租赁中的船舶 船舶这一特殊的物,作为一切海商、海事活动的基础,而倍受关注。有关船舶法律上的定义,各国均有不同,有的国家可能将船舶的范围定得宽一些,有的则可能窄一些,实际上要想对船舶这一概念从法律角度下一个统一定义,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为这一概念总是受着客观条件的影响,各国的历史条件,航运发展水平,法律环境,等等因素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对船舶定义的不同。但总的来说,各国海商法中对船舶的定义中都包含了大型远洋运输船舶,这种船舶往往具有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可能性,1当然,并不能排除某些从事近海或远洋运输的中型船舶成为融资租赁对象的可能性。所以笔者在本文中对船舶采取一种比较模糊的概念处理方式,即把那些具用潜在融资租赁可能性的大、中型运输船舶作为研究的对象,以便于本文主旨的研究。 1.2 船舶融资租赁与船舶光租的区别 由于我国于90年代初颁布《海商法》,其中并无调整融资租赁交易项下船舶关系的规定。在经历了80年代的起步和短暂的发展之后,由于欠租以及相关法规不完善等因素,90年代初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进入低谷时期,大部分航运企业并未对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手段产生兴趣。相反光租及租购交易却异常兴旺,而且其历史也由来已久,因此,在《海商法》第六章中专门规定了一节对船舶光租加以调整。从形式上看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与船舶光租及租购交易有某些相似之处,然而笔者认为并不能将两种交易混为一谈。首先,两类交易中,出租人的主体资格不同,在我国只有经金融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许可经营的公司,才能从事融资租赁交易,所以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有着法律上的限定性,而船舶光租及租购交易中的出租人则无此约束。其次,船舶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三方,出租人、承租人、船舶建造人或出卖人;而船舶光租及租购往往只涉及两方,出租人与承租人。但最终将二者区分开来的,还是两种交易中的出

2020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示范合 同) The state maintains economic order and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parties to contracts by enacting laws.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2020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示范合同) 2017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融资租赁告知书

融资租赁告知书 融资租赁是一种基于资产的融资,其表现形式为融资时采用的形式是融物,偿还时采用的是货币。银行贷款是一种基于货币的融资,其表现形式为融资时采用的形式是货币,偿还时采用的也是货币。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无本质区别,承租人应承担所有与物件相关的投资风险。 下面就融资租赁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融资租赁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承租人无权终止或撤消租赁。 2、若供货商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迟延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融资 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直接向租赁物件供货商进行索赔。 3、合同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变动而变动。 4、承租人须为迟延付款支付罚息,罚息率为每日万分之七(%),复利计算。 5、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违约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租赁保证金不返还。 6、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的维护、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直接承担相应费用。 7、租赁物件质量及维修服务的好坏,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自行与租赁 物件供货商、维修服务商协商解决或提起索赔,承租人不得因此而影响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8、出租人不对承租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因融资租赁合同所述租赁物件导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中断、利润损失、数据和信息损失。 9、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件产生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指控 和本条款所述的损失指控,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保证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如承租人财务状况恶化或丧 失偿债能力,属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通过关停GPS系统来保障出租人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的,出租人可以对租赁物件进行强制执行。 11、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件运出中国国境(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为叙 述简便仅指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中国大陆地区)。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通用版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5963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通用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

融资租赁登记

融资租赁登记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响应融资租赁业界的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互联网电子化登记系统,服务于融资租赁登记与查询。 登记系统是一个基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建设的权利公示平台,以便捷、高效的方式披露交易主体的权利状况,维护交易安全。具体来讲,融资租赁登记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交易合同进行审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登记当事人负责;二是公示性登记,登记内容有限,登记过程简单,登记不要求提交融资租赁合同,仅要求登记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等信息,目的是公示融资租赁交易关系,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机构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三是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凡是接通互联网的电脑均可成为登记系统的用户,在线完成登记与查询;四是查询方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融资租赁登记信息。 登记系统的三大主要功能是登记、查询和登记文件验证。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或其委托的他人,只要通过互联网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的身份资料现场审核后,即可登录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操作。查询的条件是承租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或身份证件号码。登记系统提供登记文件和查询证明验证的功能,即任何人可以通过输入有关编号来验证特定编号对应的登记文件或者查询证明是否存在、是否和登记系统中的有关文件或是证明包含的内容一致。进行登记文件和查询证明验证,无需注册成为用户。 根据国际经验,动产融资租赁登记与动产担保登记在同一平台是最好选择,因为二者均不创设权利,而是服务于权利的公示和受偿顺位的确立。融资租赁登记体现的是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即提示利害关系人特定财产上可能存在的权利,并且确立在同一财产上的多个权利发生冲突时的受偿顺序。融资租赁登记时间可以帮助确立租赁关系的设立时间,在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权利的同时,也可为第三人查询租赁财产之上的权利状况提供便利,从而维护有关交易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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