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刑法学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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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刑事罪案选辑(1)

——贪污贿赂犯罪

一国际反腐败的动态

(一)腐败的危害

(二)国际反腐机构

经验借鉴:香港廉政公署

1 廉政公署的成立背景:

(1)20世纪60、70年代,贪污风气盛行

(2)1973年的“葛柏案”(3)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全力打击贪污2 廉政公署的机构设置:

(1)执行处:接受市民举报贪污、研究及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要让人们“不敢贪”。

(2)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也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要让人们“不能贪”。

(3)社区关系处: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工作。要让人们“不想贪”。

3 廉政公署的监管重点

(1)建筑业

(2)政府采购

(3)执法

(4)发牌制度 4 廉政公署的工作转变:重在反商业贿赂

(1)针对上市公司管制,研究如何加强内部监控。

(2)物业管理,大厦维修。

(3)保险公司

(三)两个热点问题:

1问题一:“贪官外逃”现象

2问题二:反腐的国际合作问题

二国内的反腐败现状

1 当前腐败犯罪的特点:

数额增大,贪官职位高;

腐败的串案、窝案增多;

以色情为诱饵;

腐败的商业化;

2 各主要的几种犯罪的立案标准、犯罪主体

三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概念

1 概念: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违反与其职务相关的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或者国有单位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与贿赂相关的行为。

2 立法沿革

(二)特征

1 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廉政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 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贪污、行贿、受贿,或者其他破坏国家廉洁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类犯罪在客观行为上具体表现为贪污、行贿、受贿或者其他破坏国家廉洁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2)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类犯罪必须具备的程度条件

(3)本章犯罪行为方式的特点:作为与不作为

3 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个人犯罪主体,少数为单位犯罪主体

(1)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2)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3)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单位行贿罪

4 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一般都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三)类型

1 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2 贿赂犯罪: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二讲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基本知识

一刑法的概念

1 刑法:是国家颁布的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

2 理解:

(1)制定机关

(2)刑法要求行为人为其行为付出的代价

(3)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

(4)刑法的分类:狭义刑法、广义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1 刑法的创制

79刑法

2 刑法的完善

97刑法

三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1 刑法的根据

法律根据:宪法

实践根据:打击犯罪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2 刑法的任务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 刑法的体系

总则:一般规定

分则:具体规定

附则

总分则的关系:总则管分则

2 刑法的解释

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

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简言之,无法无罪,无法无刑。

2 罪刑法定的反例:法律的缺陷

3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 含义:对任何人犯罪,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 具体体现:

定罪上一律平等;

量刑上一律平等;

行刑上一律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含义:“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这一原则从根本上是由罪刑法定原则推导出来的。

2 立法体现:

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2)原则: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2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又称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1)领域内:

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船舶或者航空器:

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3)遍在说:

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1)第7条的两种情况:一般公民;特殊规定

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第10条: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4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5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 刑法的生效时间

两种规定: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日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2 刑法的失效时间

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

3 刑法的溯及力

(1)含义: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2)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第三讲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1 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社会危害性的内部结构是主客观的统一;

2 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统一的;刑事违法性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标准;

3 应受刑罚处罚性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1 概念: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1)法定性

(2)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3)是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 关于模型与原型的区分

3 犯罪构成的属性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与区别

(二)犯罪构成要件

1 构成要件的由来

2 犯罪构成要件的组成: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2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四讲刑事罪案选辑(2)

——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

一故意杀人罪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

概念: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生命权的存续期间:出生——死亡

生命的起始标志:阵痛说、一部露出说、全部露出说、断带说、发声说、“独立呼吸说”生命的终结标志:呼吸停止说、“心跳停止说”、脑死亡说

2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特点是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时期之前终结。

(1)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非法

(2)要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在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杀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 主体: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 关于“安乐死”的问题

2 从故意杀人罪之实发个案出发,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之反思

3 故意杀人罪之刑事责任

二绑架罪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绑架罪的概念

概念: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

2 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两个环节”

3 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目的犯”全国人大法工委曾颁布《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如: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或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指以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甲、乙二人相勾结,将一个七岁男孩丙劫持到一居民楼地下室,然后打电话通知丙父,要其拿8万元现金,方可将丙放回,否则将丙杀害。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绑架儿童罪

B 绑架罪

C 抢劫罪

D 敲诈勒索罪

(2)甲、乙二人于某日将私营企业主丙从工厂绑至市郊的一空屋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约2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中取出仅有的1万7千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 抢劫罪

B 绑架罪

C 敲诈勒索罪

D 非法拘禁罪

说明:

(1)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2)行为人“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本人索要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行为人“绑架”他人,旨在或者事实上将其作为人质向他人索要财物(赎金)的,成立绑架罪。

3 绑架罪的刑事责任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行为人绑架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行为人对被绑架人死亡主观上是过失,应认定为绑架罪。(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绑架罪。(包容犯)(3)本罪是行为犯,以绑架行为完成为犯罪既遂的标志,是否索要到钱财或满足要求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三非法拘禁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概念: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1)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非法”,“扣押、关押等”。

(3)主体:16周岁以上自然人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对被害人殴打、侮辱的,如何认定?

从重处罚(情节加重犯)

(2)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为迫使他人就范,过失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如何认定?

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结果加重犯)

(3)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对被害人故意使用暴力使人伤残或死亡,如何认定?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转化犯)

(4)行为人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如何认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论处。

(5)处罚中的一个问题:

本罪是不纯正的身份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第五讲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概念:指为我国刑法所保护,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 解释“社会关系”这一指称

2 解释“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这一表述

3 解释“侵害”的含义

“侵害”: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实际侵害事实;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威胁或有侵害的危险。

二犯罪客体的意义

1 犯罪客体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2 犯罪客体的内容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量刑

3 犯罪客体理论为确认既未遂标准拓宽了认识空间

4 犯罪客体理论有助于分析疑难案件

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1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整体。

2 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3 直接客体:某一犯罪行为所具体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直接客体又可分为:

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次要客体)

四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犯罪对象: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与联系

(1)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刑法所保护,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则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参加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人或具体物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2)区别: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决定犯罪性质;是否是犯罪分类的基础;是否受到损害;第六讲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要件

1概念: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

在事实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必要要件:危害行为

选择性要件: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注意:因果关系绝不是要件内容

二危害行为

1概念: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特征

(1)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

(2)必须是受人的意识或意志支配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能被认为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人在睡梦中或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3)危害行为必须是在客观上侵害或者威胁了社会关系的行为

3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1)作为:

A 概念: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B 特征:

是积极的身体动作;

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直接违反禁止性罪刑规范;

(2)不作为:

A 概念: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B 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前提条件: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

现实条件: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实质条件: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C 不作为犯罪的类型:

纯正的不作为犯;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D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

作为:不当为而为之;积极的身体动作不作为:当为而不为;消极的身体动作三危害结果

1 概念: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

2 危害结果的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

(2)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

(3)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之一

(4)影响诉讼程序的因素之一

(5)区分此罪与彼罪

四因果关系

1概念: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理解: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2刑法中因果关系的价值:

理论上:不是构成要件的要素

司法实践上:是行为人对特定危害后果负刑事责任基础

3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负刑事责任一定要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却不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4案例:说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第七讲刑事罪案选辑(3)

——强奸罪

一强奸罪

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 概念: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 构成特征

(1)客体:女性性的不可侵犯权

(2)客观方面:“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4)主体:14周岁以上的男性

3 犯罪形态:

(1)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犯罪的帮助犯或教唆犯。

(2)强奸犯罪是行为犯,犯罪开始于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犯罪完成于奸淫行为。

4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1)男子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2)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应如何认定?

(3)关于奸淫幼女的问题

奸淫幼女:指故意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被害人承诺无效。

(4)行为人在嫖宿幼女的场合,幼女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

5 处罚中的问题(几个从重处罚情节的把握):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两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6 强奸罪的既遂标准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概念: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1)客体:妇女的人身权利

对象:妇女,限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妇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1)本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2)本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 概念: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1)客体: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主要是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注意:出卖亲生子女或所收养的子女的行为是否成立本罪?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

3 需注意的问题

(1)本罪是行为犯,以“拐卖”行为完成为犯罪既遂。

(2)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

(3)对本罪中加重处罚情节的理解:

A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B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C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D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E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F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G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H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需注意:

1)出卖亲生子女,换取该子女的身价的,应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认定;2)拐卖儿童的,即使征得了儿童的同意,也成立拐卖儿童罪;而拐卖妇女时,如果征得了妇女的同意或者妇女主动要求出卖自己的,原则上不成立犯罪。

3)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故意杀害、伤害妇女儿童的,应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4)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强奸行为作为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概念: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犯罪对象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必须有收买行为。(2)主观方面:“明知”3需注意的问题

(1)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

客观方面;主观方面;

以出卖为目的的收买是拐卖中的贩卖行为。(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罪数问题

A 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奸的;收买后,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

B 先收买(不以出卖为目的),后出卖的本来成立并罚的数罪,但法律特别规定为只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3)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A 不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

B 没有虐待儿童,并不阻碍解救儿童的第八讲犯罪主体

一概念

1 概念: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 我国刑法中设置单位犯罪的立法效果

例: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比较

3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4 单位犯罪的特征(1)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

(2)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并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

(3)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4)一般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但这不是绝对的

5 单位犯罪的处罚: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

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二刑事责任能力

1 概念: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 内容: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三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1 刑事责任年龄:

(1)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

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2)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A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B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从宽处理原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刑法修正案(八)》:

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注意:

“已满”的计算;

跨年龄阶段犯罪的刑事责任;

2 精神障碍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A 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B 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生理功能丧失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生理醉酒

(1)“醉酒”:生理性醉酒:指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志不清的情况。

病理性醉酒:又称病理性酒精中毒,是一种很少见的急性酒精中毒,属于暂时性精神病。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九讲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和将发生的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2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罪过(故意、过失)——必备条件

犯罪动机、目的——选择条件

二犯罪故意

1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2构成要素:

(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3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概念

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2)相同点:

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3)不同点:

A 在认识因素上:直:认识到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间: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B 在意志因素上:直: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C 直: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间:要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D 在多数情况下,直接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间接故意犯罪。三犯罪过失

1 概念: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2 类型:

(1)过于自信的过失

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与间接故意之比较:“明知”的认识程度不同;对结果的态度不同;(2)疏忽大意的过失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四意外事件

1 概念: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2 意外事件的特征:不应当预见而未预见

五犯罪动机与目的

1概念

(1)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2)犯罪目的: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3)二者的关系:

动机:推动行为人行为的内心起因,即为什么要去做。

目的:通过行为所追求的结果。 2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是犯

罪动机的自然延伸。

一种动机可导致多种不同的犯罪目的。

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

(2)区别:

A产生顺序:动:前;目:后;

B内容:动: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回答为什么犯罪;目:实施犯罪追求的结果;

C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动:推动犯罪;目:定行为的方向,确定犯罪目标和侵害程度;D同一性质的犯罪:动:可能是多个;目:只能是一个;

E不同性质的犯罪:动:可以相同;目:可以不同;

F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动:偏重于影响量刑;目:偏重于影响定罪;第十讲刑事罪案选辑(4)

——抢劫罪

一关于财产犯罪的犯罪客体

财产所有权:公私财产所有权,但包括合法所有权、合法占有权、非法占有状态

犯罪对象:财产(含动产和不动产)

二抢劫罪

1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复杂客体:人身权利(手段)、财产权利(目的)(2)暴力:足以使被害人难以反抗的暴力

胁迫:以暴力为内容的胁迫

其他方法:与前两种方法“等质”,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

注意:抢劫罪的“胁迫”与强奸罪的“胁迫”的区别

抢劫罪的“胁迫”:是行为人为了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当场占有其财物,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胁迫的内容是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有必要,胁迫随即转化为暴力。

强奸罪的“胁迫”:以杀害、伤害、职权、地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对其进行精神强制的手段。

(3)主体年龄特殊: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4)直接故意,“目的犯”3 认定

(1)对“强行劫取财物”的理解

A 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

B 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处分)财物

C 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乘对方没有注意财物时当场取走其财物

D 在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之际,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在现场,行为人当场取走该财物

(2)关于“事后抢劫”(即准抢劫),系“转化犯”三个条件: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3)刑法263条规定的8种法定的加重情节

A 入户抢劫的

B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C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D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E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F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G 持枪抢劫的

H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本罪的既未遂

既遂:应以被害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

(5)罪数问题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定抢劫罪;抢劫后为灭口而杀人的,应数罪并罚;因其他原因将人杀死,再窃取财物的,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二抢夺罪

1 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公然夺取;数额较大;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 认定

(1)与抢劫罪的界限

(2)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携带:指行为人将凶器置于自己的现实支配之下,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三盗窃罪

1 含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占有权:物理上的占有;观念上的占有;

2 构成要件

(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机能

3 认定

盗窃罪的既未遂问题

观点分歧:接触说;转移说;藏匿说;失控加控制说;失控说;控制说;第十一讲正当行为

一概念

1 概念:指具有正当化事由的侵害利益的行为。

2 特征

(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

(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

二种类

1 正当防卫

2 紧急避险

3 自救行为

4 正当业务行为

5 履行职务的行为

6 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

7 法令行为

三正当防卫

1 概念: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行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 条件

(1)防卫意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2)防卫起因: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假想防卫)(3)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假想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也可能是故意犯罪)(4)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

(5)限度条件: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A 限度条件:以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是否基本相适应;(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特别防卫权

条件:

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

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四紧急避险

1 概念: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 条件:

(1)避险意图:牺牲较小合法权益,保护较大合法权益

(2)避险起因:必须有威胁合法权益的危险发生

(3)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4)避险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5)避险限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避险限制:指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7)避险禁止: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十二讲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二犯罪预备

1 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 特征

(1)客观特征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问题:犯意表示是否等于犯罪预备?

(2)主观特征

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行为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3 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犯罪未遂

1 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 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

未得逞:行为人所追求的、其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实害未发生”(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本意的原因,即“足以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

A某种事实使得犯罪分子认为自己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从而被迫停止犯罪。

B某种情况使得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或者不可能造成犯罪结果。C行为人已将其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某种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

3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共性:都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被迫停止下来

区别:时间——“着手”预备:着手以前被迫停止下来

未遂:着手以后被迫停止下来

“着手”:指一个实行行为的开始。“着手”因罪而异、因案而异。

四犯罪中止

1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2 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恢复原状”如何定性?

(2)中止的自动性: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3)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如何定性?

(4)中止的有效性

3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具有任意性与自动性。

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具有被迫性。

“能”与“不能”是以行为人的认识标准进行判断。

犯罪中止: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因素停止下来

犯罪未遂: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停止下来五犯罪既遂

1概念: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第十三讲刑事罪案选辑(5)——诈骗罪

一诈骗罪

1 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虚构事实(无中生有)或隐瞒事实真相(有中生无),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目的犯”3 与盗窃罪的界限

共性:侵犯客体一致;主体完全一致;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目的犯”二罪的区别:

盗窃罪:行为人使用非暴力、胁迫的手段(即平和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诈骗罪: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上的损害

区分关键:看财产转移时哪种手段起主要作用

盗窃罪:行为人取得财物不是基于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诈骗罪:行为人取得财物,是因为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

1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

A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B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D 恶意透支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目的犯” 3 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盗窃信用卡又使用的定性:

盗窃信用卡又使用的,定盗窃罪。

(2)银行卡骗术的主要表现形式:

A 短信欺诈

B 电话骗取密码

C 伪造非法网站盗取卡信息

D 安装微型摄像机和刷卡槽,盗取卡信息

E 代办银行卡,在办理过程中盗取卡信息

F 制造ATM机故障

G 在ATM机上安装挡板

H 调包盗取银行卡三侵占罪

1 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本质:合法持有+非法侵吞

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疏忽忘记拿走。

遗失物:失主丢失的物品。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目的犯” 3 与盗窃罪的界限

第十四讲共同犯罪

一概念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1 二人以上

2 共同的犯罪行为

3 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2)同时犯;

(3)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的;

(4)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后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

四特殊的共同犯罪

1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 特点:

(1)人数较多

(2)目的明确

(3)较为固定

A组织结构固定

B组织成员固定

C组织存在固定

(4)危害严重

3 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

(1)犯罪团伙包括:

A 犯罪结伙(依一般共同犯罪处理)

B 犯罪集团

(2)犯罪结伙与犯罪集团的区别:

A 犯罪集团的分工明确

B 犯罪集团有首要分子、核心成员,成员联系紧密

C 犯罪集团的危害性更大五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1 主犯

(1)概念: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 从犯

(1)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 胁从犯

(1)概念: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教唆犯

(1)概念: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

(2)教唆犯的条件

A 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B 必须要有教唆行为

C 必须有教唆故意

(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A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B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C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

第十五讲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概念

1 概念: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1)适用根据不同

(2)适用机关不同

(3)适用对象不同

(4)严厉程度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3 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

(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

(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

4 刑罚的目的

(1)一般预防: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大一B类假期英语作业

英语作业 听力:第一篇 This is the VOA Special English Education Report This week in our Foreign Student Series; we continue our discussion of college entrance test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are two competing admissions tests at the undergraduate level, the SAT and the ACT. We talked last week about the SA T. The reasoning test involves mathematics and language and includes writing an essay. You can also take SA T subject tests. The ACT is designed to measure what a student learned in high school. There are questions in f our skill areas: math, English, reading and science. The ACT takes just over f our hours. It costs f i f ty-six dollars to take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A writing test, which is not required, adds thirty minutes and f if t een dollars. Details about the ACT can be f ound at https://www.360docs.net/doc/ad14630248.html,. ACT used to be short f or American College Testing, SAT once meant Scholastic Aptitude Test. But today the letters no longer stand f or anything. Most America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require applicants f or a bachelor's degree to take one of the tests. Some students take both. The ACT is advertised as "America's most widely accepted college entrance exam." The SA T is advertise d as the one "most widely taken" and, combined with high school grades, "the best predictor of college success." Yet activists have long debated the f airness of these tests and what they really show. The issue has intensif ie d as the test preparation industry has grown. Now, som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stopped requiring the tests. A group called Fair Test has f ound almost eight hundred schools where students may be able to gain admission without the SA T or ACT. The list is at f https://www.360docs.net/doc/ad14630248.html,. For graduate-level programs, applicants of ten have to take the Graduat e Record Examinations, or GRE. The general test measures reasoning, thinking and writing skills. The cost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is one hundred seventy dollars, except in China, Taiwan and South Korea. The cost there is one hundred ninety-f ive dollars. Students can also take GRE subject tests. Inf ormation about the GRE can be f ound on the 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Web site, https://www.360docs.net/doc/ad14630248.html,. The two major language tests f or non-native English speakers are the TOEFL and the IELTS. These will be our subject next week. And that's the VOA Special English Education Report, written by Nancy Steinbach. Our Foreign Students Series is online at https://www.360docs.net/doc/ad14630248.html,. I'm Steve Ember. 第二篇 Now, the VOA special English Program words and their stories. Americans use many expressions with the word dog. People at the United States love their dogs and treat them well. They take their dogs f or walks, let them play outside and give them go od f ood and medical care. However dogs without owners to care f or them lead a di ff erent k ind of li f e. The expression to lead a dog’s lif e describes a person who has an unhappy existence. Some people said we live in a dog eat dog world. That means many people are completing f or the same things like good jobs. They say that to be successf ul. A person has to work like a dog, this means they have to work very very hard. Such hard work can make peopl e dog tired and the situation would be even worse if they became sick as a dog. Still people say every dog has its day. This means that every people enjoy a successf ul period during his or her lif e. To be successf ul, people of ten have to learn new skills. Yet some people say that you can never teach an old dog new trick. They believe that older people do not like to learn new things and will not change the way they do things. Some people are compared to dogs in bad ways. People who are unkind or uncaring can be describe d as meaner than a junkyard dog. Junkyard dogs live in places where people throw away things they do not want. Mean dogs are of t en used to guard their property. They bark or attack people who try to enter the property. However, sometimes a person who appears to be mean and threatening is really not so bad. We say his bark is worse than bite. A junkyard is not a f un place f or a dog. Many dogs in the United States sleep in saf e little houses near their owner’s home. This dog houses provide shelter. Yet they can be cold and lonely in the winter. Husbands and wives use this dog house term when they are angry at each other. For example, a woman might get angry at their husband f or coming home late or f orgetting their waiting anniversary. She might tell him that his is in the dog house. She may not treat him nicely until his apologizes. However, the husband may decide they it is the best to leave things alone not create more problems. He might decide to let sleeping dogs lie. Dogs expressions also are use to describe the weather. The dog days of summer are the hottest days of the year. A rainstorm may cool the weather, but we do not want it to rain too hard. We do not want it to rain cats and dogs. This VOA Special English program words and their stories with written by Jill Mos. I’m Faith Lipids.

刑法总论试题和答案

课程刑法总论专业法学年级2013 级本试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正确的是( c ): A.不明知所犯罪客观要件内容就不构成故意犯罪 B.错把乙当甲杀害是犯罪对象认识错误 C.错将100克面粉当毒品海洛因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D.非法拘禁他人两天后出于良心发现自动中止放出被害人构成犯罪中止 2.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B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 D )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的的同时犯 C.共同过失行为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一军人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B )。 A.结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想象竞合犯 6.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 A.刑事拘留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刑事拘留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B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期满六年后又犯故意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10.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判前先行关押时间不算在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 悉乙家的丙为自己能盗窃成功标别墅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软件工程试题续

一单项选择题 1(A )是为了确保每个开发过程的质量,防止把软件差错传递到下一个过程而进行的工作。 A质量检测B 软件容错C 软件维护D 系统容错 2 “软件危机”是指( C ) A计算机病毒的出现B利用计算机进行经济犯罪活动 C软件开发和维护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D人们过分迷恋计算机系统 D3 DFD中的每个加工至少需要( B ) A 一个输入流 B 一个输出流 C 一个输入或输出流 D 一个输入流和一个输出流 4OO方法建模不需要建立以下哪种模型(C )。 A.对象模型B.功能模型C.数据模型D.动态模型 5 UML是软件开发中的一个重要工具,它主要应用于哪种软件开发方法( C )。 A.基于瀑布模型的结构化方法。B.基于需求动态定义的原型化方法。 C.基于对象的面向对象的方法。D.基于数据的数据流开发方法。 6 按照层次来划分,UML的基本构造块包含:视图图和(B)。 A)功能模型B)模型元素C)示例D)视图元素 7测试的关键问题是( D ) A 如何组织对软件的评审 B 如何验证程序的正确 C 如何采用综合策略 D 如何选择测试用例 8 程序的三种基本控制结构的共同特点是(D) A.不能嵌套使用B只能用来写简单程序C.已经用硬件实D.只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12 程序的三种基本控制结构是(C)。 A)数组递推排序B)递归递推迭代C)顺序选择循环D)过程子程序分程序 13 传统的详细设计的工具主要包括(A)。 A)程序流程图B)数据结构设计C)模块和接口D)DFD图 14 从测试阶段角度,测试正确的顺序是(A),同时给出所选择的正确策略含义和被测对象的 什么?①单元测试②集成测试③系统测试④验收测试 A)①②③④B)②①③④C)③②①④D)③①②④ 15 从事物的组成部件及每个部件的属性,功能来认识事物这种方法被称为( A)的方法 A面向对象B面向数据C面向过程D面向属性 16 单元测试的测试对象是(B)A系统B程序模块C模块接口D系统功能 17 对象的三要素是(C)。 A)窗口、事件、消息B)窗口、数据、动作C)属性、方法、事件D)数据、函数 18 对象模型技术是1991年由Jame Rumbaugh等5人提出来的,该方法把分析收集到的信息 构造在对象模型动态模型和功能模型中,将开发过程分为系统分析系统设计(A)和实现4个阶段。A)对象设计B)类的设计C)模块设计D)程序设计 19 对象实现了数据和操作的结合,使数据和操作(C)于对象的统一体中。 A.结合B.隐藏C.封装D.抽象 C20 对象是面向对象开发的基本成分,每个对象可用它的一组(A)和它可以执行的一组操作来定义。A.服务B.参数C.属性D.调用 22 根据用户在软件使用过程中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而进行的维护活动称为(C ) A纠错性维护B适应性维护C改善性维护D预防性维护 23 黑盒测试侧重于( A )。 A.软件的整体功能B.有关代码的知识C.以上都是D.以上都不是

四川师范大学毕业生求职简历模板【封面+自荐书+简历+封底】

相信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姓 名:风清扬出生年月:1996/12 籍 贯:江 苏 性 别:男 毕业院校:四川师范大学 专 业:艺术设计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健康状况:健康 电 话:188-####-####邮 件:######@https://www.360docs.net/doc/ad14630248.html, 求职意向 杂志社、平面设计师、报社排版、助理设计师 教育背景 专业技能 工作经历 自我评价 2006年9月---2009年6月 某某中学初中 2009年9月---2012年6月 某某中学高中 2012年9月---2016年6月 四川师范大学 熟练掌握photoshop/coreldraw/illustrator/flash 等 平面设计和网页制作软件 2015年07月---2016年02月 特思美广告公司平面设计师 2016年02月---2016年09月 华纳集团有限公司平面设计师 2016年10月---2017年04月 盛世腾飞有限公司平面设计师 本人性格热情开朗,待人友好,为人真诚谦虚。能吃苦耐劳,尽职尽责,有耐心。善于与人沟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品学兼优,连续三年获得学院奖学金。为人诚恳勤奋好学、脚踏实地,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工作积极进取,态度认真。 基本信息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四川师范大学2012届本科毕业生,今天我无比虔诚向贵公司递上我的这份简历。 我的专业是艺术设计。但我对广告设计制作情有独钟,虽然我不是学广告设计的,但我认为把物理的严谨和广告的想象有效结合起来,更能把制作发挥的恰到好处。 我有很强的拼博意识,对自己充满信心。深刻的理解能力,敏锐的洞察力,独立的思考能力是我大学生活中最大的收获。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学会如何做人,做事。 我相信我较强的逻辑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将是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业绩的有力保证。如果我能够得到贵单位的青睐,我一定会以不断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竭诚为贵单位服务,与贵单位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申请人:风清扬 申请时间:2016年4月17日

(完整版)刑法总论习题集及答案

刑法学总论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就刑法修改所作的说明,属于( A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论理解释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采取( D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3、孙某1985年5月生,1998年6月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380余元;1999年8月抢劫他人手机一部 和现金1200余元;2001年10月实施绑架行为时,被抓获。孙某应对( B )负刑事责任。 A、盗窃、抢劫和绑架行为 B、抢劫和绑架行为 C、盗窃和绑架行为 D、绑架行为 4、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刑法理论上对其称之为( B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举动犯 5、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 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 B )。 A、犯罪预备 B、预备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6、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有( A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7、( A )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A、犯罪的时候 B、侦查的时候 C、起诉的时候 D、审判的时候 8、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4年时,因犯脱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5 年,那末,人民法院对其应在( D )决定执行的刑罚。 A、10年以上15年以下 B、5年以上15年以下 C、5年以上11年以下 D、6年以上11年以下 9、下列情节中,属于量刑酌定情节的有(D )。 A、累犯 B、未成年人犯罪 C、立功 D、犯罪动机 10、防卫过当是指( C )。 A、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 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一般损害的 C、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 D、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择项中,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选出后,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BCD )。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C、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B、D、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船舶内 2、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BCD)。 A、危害行为B、犯罪的时间C、犯罪地点D、犯罪方法 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概括起来,表现为以下形式:(CD)。 A、故意形式B、过失形式C、作为形式D、不作为形式 4、不作为形式犯罪的义务来源有:(ACD)。 A、法定的义务 B、道义上的义务 C、业务或职务上的义务 D、行为人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AB 5、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 A、犯罪时空上不同B、犯罪未果的原因不同 C、犯罪的结果不同D、犯罪的行为不同 6、根据共同犯罪主观要件的原理,下列(ABCD)不构成共同犯罪。 A、缺乏意思联络的同时犯罪 B、同时实施故意内容不同的犯罪 C、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 D、一方故意,另一方过失而构成的犯罪 7、避险不适时的情况有(AD)。 A、事前避险B、假想的避险C、事中避险D、事后避险

(论文)专用封面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课程考查(论文/作业)专用封面 作业(论文)题目:正确看待中日关系 所修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课程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完成论文(作业)日期: 年 月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评阅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___ __ ___ __ __ ___ __ _系__ __ __ ___ _级_ ___ __ __ ___ 专业 姓名__ __ __ ___ __ _ 学号_ ___ __ __ ___ __ __ …… ……… … … … … … … … ( 密 ) … … … … … … … … … … … … ( 封 ) … … … … … … … … … … … … ( 线 ) … … … … … … … … … … … …

摘要: 近几年来,当中日经贸关系渐趋佳境之际,双边的政治关系却进一步滑向冷淡的深渊,其间的反差逾来逾大,几乎到了如不对政治局面加以改善,经济关系也难以为继的地步。中日关系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相当多的国人谈起日本就咬牙切齿,愤愤不平。那么究竟是那方面的问题导致中日关系处成当下局面,我们又应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呢?下面就我个人的观点,浅谈我对中日关系的看法。 关键词: 和平与发展历史认识平等互利睦邻友好 中日关系的现状 1、不断发展的两国经贸关系。 在整个中日关系中,经济合作占有中心地位,对于整个中日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现状看,中日两国互为最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之一。在贸易方面,日本已连续11年保持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对日本来说,中国也是位居前列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回顾战后以来中日关系发展的历史,人们可以看到,经济合作推动了整个中日关系改善。在漫长的历史年代,贸易合作通过民间渠道不断得到加强,促进了政治和文化领域关系的发展,最终经过了长期积累得到了加强,促进了政治和文化领域关系的发展,并最终促成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化。70年代两国关系正常化以后,在第一个关键时期,经济关系,尤其是其中的贸易往来都起到巨大作用,推动中日关系健康发展。即使在中日两国之间出现政治方面的交涉,甚至面临十分严峻的局面时,经济合作也在不断发展,并且成为改善两国关系的重要因素。但是两国经济关系的加深未必就提高了两国政府和国民之间的相互信赖度,事实证明,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只是两国关系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其间还存有政治关系的"反弹力"。 2、陷入迟滞的中日政治关系。这一点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近几年中日之间一直没实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互访,这对于两个近在咫尺的国家来说是不正常的。两国间最大的政治障碍是历史问题,正如一位学者所说,两国之间的战争虽然早已结束,但是这份沉重的历史遗产却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长期的战争状态粉碎了中日两个民族自古以来形成的相互师从、相互仰慕的美好感情与和平氛围,民族情绪开始发生历史逆转。这种逆转对后来中日关系造成的影响,其程度之深刻,时间之持久,范围之广泛,无论怎样估计也不为过分。与历史问题相伴而来的还有两国在台湾问题、领土问题以及日美安保问题等分歧。这一系列原则分歧的存在,再加上近年数起具体事件的发生,如参拜靖国神社问题。 中日关系的症结 目前,中日关系已成为发展最快、交流最广、受重视程度最高的双边关系之一。但勿庸讳言,在中日两国二十六年来的交往中,也出现了与“友好、合作”这一主流不协调的支流。它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破坏了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为了使中日关系更加顺利地向前发展,我们有必要对影响两国关系的一些消极因素进行探讨,以便寻得解决的办法。 (一)历史认识问题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那段不光彩历史,日本始终有一部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2.以下系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有人认为 D 项不属于,故不选 D 项不算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犯 罪决定 立法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以下不 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C.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 D 2.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采用的是( A. 从新原则 B. C. 从旧原则 D. )。 .罪刑相适应原则 .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3 某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 A .发生在荒野 C.发生在“严打”期间 4 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A .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D .被害人是盲人 在本质上违反了( B .罪刑法定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 当根据民意判决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 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余万美元的“中介费” 、“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 ) ?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 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7 外国人A 乘坐我国民航客机,在飞机飞行于公海上空时在飞机里对我国公民 造成重伤。对此案件,应适用 ( )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8\1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颁布后 审判的案件适用本决定,其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新原则他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 )? 30 B 实施伤害行为, 9 当开往A 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 B 国境内时, 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 对甲某的犯罪行为( )。 A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酌情考虑适用我国刑法 10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采取( )原则。 A 、普遍管辖原则 、保护原则 ( )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A 国公民甲某与 C 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 C 、属地原则 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以下属于广义刑法( A 刑法典 B c 刑法修正案 D

四川师范大学自然地理学思考题2014

自然地理学:思考题(2014年64课时) 绪论: 1、地理学、自然地理学? 2、地理环境分为哪三类? 3、说说人为环境列入自然地理环境的理由? 第一章:地球 1、地球与其他行星最显著的区别?日地距离、地球形状、大小、运动和海陆分布对地理 环境特征的形成有何影响? 2、地理坐标?地球表面经度和纬度是怎样划分的? 3、地球表面的基本特征? 4、为什么说生物圈是重要的地理圈层之一。 第二章:地壳 1、矿物、岩石概念; 2、写出7种主要造岩矿物的名称。 2、节理与节理的区别?莫氏硬度和10种标准测试矿物名称? 3、沉积岩有哪些特征? 3、构造运动、地质构造概念。 4、地质构造的四种类型是什么? 5、正断层、逆断层概念。 6、主要地震带包括哪几个?地震对自然地理环境有什么影响? 7、简述板块学说的要点,板块边界的类型。 8、新生代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第三章:大气圈 1、干洁空气、饱和水汽压、露点温度? 2、地转风、热成风? 3、为什么迎风坡多雨? 4、为什么暴雨总是发生在暖季? 5、设地球表面的大气压为1013.25hPa,地球表面积5.1亿km2。求:大气总质量(以吨 为单位,重力加速度g=9.8m/s2)?提示:1hPa=102N/m2 6、为什么在对流层顶,低纬度温度(-85℃)小于高纬度(-53℃)? 7、气候和天气的区别? 8、霜和霜冻的区别及霜冻的预防 9、季风?为什么亚洲季风最强盛,范围最广? 10、气象学中按照温度和运动情况将大气分为哪5层?简述对流层的主要特点? 11、你的家乡是哪种气候带?哪种气候型?说说你感受的气候特点、自然景观。 12、论述全球气候变化的原因。

成都地区主要高校目录表格

成都地区主要高校目录表格 2012年版本成都市区(无规则排名) 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成都体育学院 四川大学(华西校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网络商学院 四川大学华西青羊校区四川管理职业学院(成都校区)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都第五冶金职工大学(跳蹬河校区) 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成都第五冶金职工大学(水碾河校区) 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成都广播电视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直属郭家桥分院 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成都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管理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九里堤校区成都广播电视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西华大学(人南校区)成都广播电视大学信联创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 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金牛校区)成都交通学校 四川音乐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成都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成都工业学院【电子高专】成都市职工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成都中山职业技术学校 成都师范学院【教育学院】(人南校区)四川省工贸学校 成都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白果林校区)四川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 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校区)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 成都医学院(天回校区)西部信息工程学院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发动机公司职工大学 成都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 温江区(无规则排名) 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四川管理职业学院(温江校区)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东星航空旅游专修学院【四川航空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成都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温江校区)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成都嘉华建筑专修学院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成都广播电视大学高级技工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 成都嘉华建筑专修学院 龙泉驿区(无规则排名) 四川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四川天一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东校区)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成都大学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四川大学附设华西卫生学校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四川省卫生学院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龙泉校区)四川省卫生学校 成都航天职业技术学校(龙泉校区)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龙潭校区)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开题、评阅及答辩组织工作指南 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行导师民主参与,硕士点负责人负责,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监督指导的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学位办)组织执行。各学院应充分调动、发挥导师和硕士点负责人在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现将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具体要求描述如下,希各位导师、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位分委员会成员详细阅读和掌握。 一、论文选题 1、学位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学位论文的质量,题目不能过大,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或实践意义,并与本学科紧密相关。 2、课程与教学论科学硕士各专业方向的论文不得选择非教育学学科范畴的题目。 3、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格和目标不同于科学硕士,教育硕士各方向的学位论文务必强调实践性,提倡“案例、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不允许纯理论的学术论文。 4、研究生必须填写《开题报告表》(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开题报告审核会程序 1、开题报告审核会在研究生二学年下期进行,一般应为4月30日前结束。教育硕士在第二年暑假脱产学习末期进行。 2、开题报告审核会由各硕士点组织专家组具体实施。专家组 成员3—5人,由副高以上人员担任,组长必须具有正高职称。研 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应进入专家组,但不担任组长。 3、专家组的作用是对研究生的选题论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

以“通过”、“不通过”为结论。通过者按计划开展论文工作,不通过者,在半年内需重新开题。 4、选题来源指为国家、省、市、校项目或自选项目;论文类型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或其它类型。提倡学生结合导师课题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5、对已达到“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请专家组推荐给学院。(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论文撰写 1、论文撰写期间,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接受导师当面指导或通过电话、Email等形式接受指导。 2、论文初稿、修改稿形成应符合我校《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流程》上的时间要求。 3、教育硕士在定稿前一般要求到校脱产1——2月。 四、答辩资格审查 培养科和各院所应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包括:1、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考试合格(注:到培养科核查成绩) 2、各项费用是否缴清 3、学位论文是否按时提交 4、学位论文格式是否规范 对不合要求者应推迟答辩。 五、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到“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1、3月25日前通过学院答辩资格审查的学生提交论文电子版到学院教学秘书处 2、教学秘书收齐后统一报送校学位办,同时提供由导师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印章的“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

最新刑法学总论试题A

刑法学总论试题 A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就刑法修改所作的说明,属于(。 A 、立法解释 B 、司法解释 C 、学理解释 D 、论理解释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采取(。 A 、从新原则 B 、从旧原则 C 、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3、孙某 1985年 5月生, 1998年 6月盗窃他人财物价值 2380余元; 1999年 8月抢劫他人手机一部和现金 1200余元; 2001年 10月实施绑架行为时, 被抓获。孙某应对(负刑事责任。 A 、盗窃、抢劫和绑架行为 B 、抢劫和绑架行为 C 、盗窃和绑架行为 D 、绑架行为 4、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 A 、犯罪预备 B 、预备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5、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有(。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无期徒刑 6、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年,执行 4年时,因犯脱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5年,那末,人民法院对其应在(决定执行的刑罚。 A 、 10年以上 15年以下 B 、 5年以上 15年以下

C 、 5年以上 11年以下 D 、 6年以上 11年以下 7、防卫过当是指(。 A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 B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一般损害的 C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 D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 8、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是( A. 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 B.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C. 犯罪手段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D.犯罪客体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9. 甲谈恋爱失败,遂对女青年怀恨在心。某日,甲手持一刮脸刀片,趁人不备,将 6位女青年脸部划成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A. 牵连犯 B.想像竞合犯 C.吸收犯 D.连续犯 10.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 A. 按劳取酬 B.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C. 不发报酬 D.根据劳动表现发给报酬 11. 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 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 趁机将乙装有 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A. 共同犯罪 B.非共同犯罪 C. 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任意共同犯罪 12. 某甲在 1997年 9月盗窃巨款后外逃,于 1999年 4月归案。对某甲适用刑法应采用的原则是( A. 从新原则 B.从新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13.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是(

四川师范大学人文地理学考研真题

四川师范大学人文地理学考研真题 2003年 1地理环境决定论对文化区形成的意义 2自然因素就是如何影响人口分布的 3您认为我国近年来人口迁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并简要解释原因 4什么就是人口构成?它的主要内容 5什么就是民族?民族形成发展特点? 6伊斯兰教起源于何处目前分布的大致范围 7什么就是城市中国与国外城市的分类与理解有何不同 8什么就是旅游资源如何分类 9解释政治地理单元它就是如何形成的 1 0如何理解可持续发展 二论述 1如何理解城市化,分析当前我国城市化主要特征,并结合合格地区实际整出优化城市化进程的思路 2 分析我国加入WTO后,如何有效利用西部地区自然资源 2005年 1民族98 2种族 3政治地理单元 4旅游资源 5人口构成 6行为地理学 7聚落 8可持续发展 二简答 1简述中国人口分布的特点 2城市景观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简述世界三大宗教的主要分布区? 4影响国家权利的因素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论述城市建设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2请运用所学的相关知识,说明种族主义的错误性,反动性? 2006年 1人文地理学 2人口移动 3文化景观 4基督教271 5行为空间 二简述 1简述语言传播的影响因素 2影响旅游决策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3技术的进步,工业的发展,使工业分布发生了哪些变化? 4简述全球政治地理格局的形成339 三论述 1城市景观重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请从人文地理角度分析怎样才能建设富有地方自然,人文特色的城市景观223

2 中国人口分布有什么特征?影响人口分布的因素有哪些? 2007年 一名词解释 1人文地理学 2伊斯兰教 3人口移动4现在农业业134 5种族主义97 6 环境决定论 二简述(12/题 60分) 1什么就是胡焕庸线结合该线说明中国人口分布的特征及其影响 2 简述城市地域结构的形成动力及其模式218 3 分析语言传播的影响248 4简述国家的政治地理特征 5 工业分布发生了哪些新变化180 这种变化对中国经济的有什么影响 三论述(30/分题60分) 1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与第四的客源地市场,)什么就是旅游业,旅游开发对中国的影响(环境,经济,社会,文化) 2010年 一、名词解释 1等级扩散 2旅游资源 3聚落 4文化景观: 二、简述题 1人口迁移的空间与时间形式 2 分析现在农业的基本特征 3简述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起源及发展历程 4如何理解民俗与环境的关系请简要说明 三、论述 1结合实际分析工业布局的影响因素174 2分析旅游开发对区域成生的影响310 2011年 1人文地理学 2文化决定论3第四产业(173) 4城市体系(222) 5国家权力(331) 6行为地理(357) 二、简答 1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导入,使人文地理学跟传统的人文地理学比较发生了什么变化 2 简述几种具有代表性的人口转变模式2 3农业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共经历了那些阶段 4简述当代城市化的特征210 5结合师姐三大宗教的起源于发展,分析宗教与地理环境的关系269 三、论述 1当前全球经济空间格局及其发展趋势186 2 结合旅游开发的区域影响,谈谈您对西部旅游发展的瞧法 2012年 1人文地理学2环境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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