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以此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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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的工程结算办法

施工合同中的工程结算办法

施工合同中的工程结算办法
一、结算依据
工程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结合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所有的计算都应基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
价或者总价进行。

二、结算方式
1. 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给乙方,用于购买材料、设备及启动工程。

2. 进度款: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阶段完成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进度报告和请款申请。


方在核实无误后,应按时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3. 竣工款: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

甲方在确认无误后,应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

三、结算时间
1.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进度款:每个阶段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3. 竣工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结算争议处理
对于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申请调
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1. 所有款项的支付都应开具正规发票。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程款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司法解释原文]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问题的规定。

本条包括以下几层含义:首先,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事先有约定的,当然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其次,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工程价款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考虑参照签订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再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的结果是不合格工程,则应当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来结算工程价款。

[理解与适用]建设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设备及税费等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筑造价计算的准确性是由建筑设计的进度和深度决定的。

按造价计算的准确程度,依设计进度可分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三种。

投资估算是在项目开发前期对建设投资最粗略的估计,仅可以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设计概算是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概算定额编制的、初步确定工程造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则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反映的工程量按预算定额编制的确定工程预算造价的依据。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2001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合同结算工程量以什么为准

合同结算工程量以什么为准

合同结算工程量以什么为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结算工程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

如果合同中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计算。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双方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存在争议的情况。

这时候,我们可以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例如,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计算;如果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也没有,可以按照施工日志和现场签证单计算。

我们来看一份具体的范本。

这份范本中,甲方和乙方约定,工程量的计算应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

如果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可以按照施工日志和现场签证单计算。

同时,双方还约定,对于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应由甲方承担费用;对于因乙方施工错误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这样的约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

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尽量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避免因为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的争议。

合同结算工程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计算方法,都应公正、公平、公开,避免因为计算方法不公导致的争议。

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认真对待。

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不了解合同内容导致的争议。

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合同,遵守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才能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条款一、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应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2. 若合同中对某些特定工程有特殊质量要求,应以合同为准。

3. 验收时,应参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材料清单以及变更洽商记录等文件进行。

二、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的竣工报告,并申请初步验收。

2.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3. 预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共同制定正式验收的时间和方案。

4. 正式验收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参与,形成验收小组。

5. 验收小组应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验收内容1. 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性能。

2. 建筑外观和内部装修的质量。

3. 安装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4. 工程项目的功能是否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5. 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6. 相关的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四、缺陷处理1.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缺陷或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无偿修复。

2. 对于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修复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五、验收结果1. 验收合格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验收。

3.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多次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合同条款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措施。

六、验收备案1. 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2. 施工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准备备案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3. 竣工备案完成后,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七、其他事项1. 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验收时间或流程,应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3.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序后面的文件跟前面的文件不一致时以-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序后面的文件跟前面的文件不一致时以-为准

篇一: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说明:示范文本关于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隶属关系没有说清楚,应该写清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或时间在后者为准。

篇二: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

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们规定了工程的具体要求、标准和约束条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出现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应当采取以下原则来处理不一致问题。

首先,原则一:按照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合同是双方达成的法律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不一致的部分以合同为准。

这一原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和契约精神,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其次,原则二:招投标法律地位高于合同。

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文件,合同是基于招标文件签订的。

在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之间发生不一致的情况下,招标文件的法律地位较高,应当优先执行。

这主要是因为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的基础文件,具备着规范、明确、稳定的特点,对于保障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原则三:限于合同约定的要求。

当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双方应当限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在现实情况下进行合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处理。

这样可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再次,原则四:保证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发生不一致时,双方应当以保证合同履行的原则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双方应当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不一致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保证合同的履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的实践性和务实性,追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最后,原则五: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当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发生不一致时,双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在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并协商一致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样可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的可行性。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合理处理不一致问题对于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处理不一致时,应当以合同为基础,优先执行招标文件,限于合同约定,并按照保证合同履行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时的裁判规则--(双份)

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时的裁判规则--(双份)

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时的裁判规则目录一、前言二、合同不一致情况概述三、裁判规则四、合同不一致的解决方法五、附件六、结束语一、前言本合同文档旨在规范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时的裁判规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合同的公平、公正。

本规则适用于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在合同内容、工程量、质量标准、价款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合同不一致情况概述1. 合同内容不一致:指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在工程范围、工程量、质量标准、价款等方面存在差异。

2. 工程量不一致:指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在工程量方面存在差异。

3. 质量标准不一致:指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在质量标准方面存在差异。

4. 价款不一致:指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在价款方面存在差异。

三、裁判规则1. 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裁判规则:(1)以中标合同为准,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无效。

(2)如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在工程范围、工程量、质量标准、价款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2. 工程量不一致的裁判规则:(1)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按中标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价款。

(2)如双方对工程量存在争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3. 质量标准不一致的裁判规则:(1)以中标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2)如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中标合同,施工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

4. 价款不一致的裁判规则:(1)以中标合同约定的价款为准。

(2)如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高于中标合同,施工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

四、合同不一致的解决方法1.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2.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3.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件1. 中标通知书2. 施工合同3. 中标合同4. 补充协议(如有)六、结束语本合同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签订合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如有争议,请依法解决。

目录一、前言二、合同应用场景概述三、第三方介入的裁判规则四、合同不一致的解决方法五、附件六、结束语一、前言本合同文档旨在规范在复杂合同应用场景中,当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存在不一致时的裁判规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合同的公平、公正。

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

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

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在名称上相似,但它们的性质、内容和作用却存在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从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的定义、特点、区别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备案合同1.定义备案合同,又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的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人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

该合同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的,并且需要在签订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特点(1)备案合同是招投标过程的产物,它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基础上形成的。

(2)备案合同是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3)备案合同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以便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3.法律效力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备案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备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3)如果备案合同与实际施工合同存在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二、实际施工合同1.定义实际施工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之间实际履行的合同。

该合同可能与备案合同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例如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

2.特点(1)实际施工合同是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它是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

(2)实际施工合同可能与备案合同存在实质性内容不一致,这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如市场行情变化、工程变更等。

(3)实际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直接影响。

3.法律效力实际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际施工合同是施工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履行合同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实际施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3)如果实际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存在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实际施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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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以此合同为准篇一: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甲乙双方就陕西宏方·庭香文府项目- 住宅楼工程承包施工有关事宜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住宅楼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地上6层,地下1层,全砖混结构。

4、工程面积:约㎡(坡屋面不在计算面积之列)二、工程承包范围:除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外、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

甲方分包项目如下:1、塑钢窗、防盗门、楼宇对讲。

弱电系统的暗埋(含套管),穿钢丝及箱体封口等工作均由乙方施工。

2、凡甲方分包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认为需由乙方负责施工的,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凭甲方的书面通知进行施工。

三、工期、质量要求:1、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80天2、质量:合格四、合同条款:本工程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并扫地出门,交付业主使用。

1、承包单价:元/㎡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加强安全防护等目标而采取的新工艺和新措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但不得以此理由提出费用增加。

3、双方在签定协议一周内,乙方需交纳保证金30万元/栋,主体封顶后一周内解付15万元/栋,剩余部分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损耗,均包含在乙方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如乙方认为需要超时工作,以便能按竣工期限完成工程,则此等费用及不论任何原因等需额外开支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办理本工程质监、安监、环保、保险、劳务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甲方另行发包的项目,乙方计取该分部工程造价的1.5作为配合费,乙方必须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验收所需资料等其他相关工作,配合好各分包单位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若因乙方原因使其延误工期或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接受总价1的罚款。

8、本工程劳保统筹费、文明工地费、贷款利息、四项保险费用均不计。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主体三层封顶15日内付已完项目的70,主体封顶15日内付工程量的70、工程内外粉刷即垫层完工后15日内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0,剩余部分在工程决算结束除留5的保修金外三个月内付清(乙方所垫支的工程款不计利息)。

六、双方要履行的工作:1、甲方的工作: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协助解决协调施工周围问题。

⑵、开工前甲方向乙方须交验规划部门确定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向乙方及时准确的发出施工指令。

按时组织工程中间验收。

⑶、开工前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蓝图。

2、乙方的工作:⑴、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及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确定同志为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⑵、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指令。

施工现场要严抓员工的劳动纪律及个人素质,不得发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行为,否则责任自负,甲方并将给予重罚。

⑶、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照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因政府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而引起的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并在交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达成现场无垃圾、建筑物无污染。

⑷、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产生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

⑸、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无条件负责成品工程的保护费用,在此期间发生工程损坏,乙方自费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复。

⑹、乙方应承担劳动、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政府性质的费用;及设备、材料相关部门的检测费用。

⑺ 乙方在小区施工期间还应支付甲方相应的场地看护费及政府性国家号召的公益事业费用。

七、材料采购与供应:自购材料:本工程材料依招标文件按甲方指认品牌由乙方采购,但必须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所有材料进场必须取得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按360元/T;钢材:按3800元/T计入。

结算指标:钢材:21kg/㎡;水泥:180kg/㎡.八、工程验收及结算:1、工程结算价款;在本协议确定的合同价款基础上,按协议约定的变更及签证结算方式进行调整,作为工程结算价款。

(施工过程发生的设计变更,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做变更增减结算,费用结算为直接费乘8的综合管理费。

(变更手续齐全)2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程序,邀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保修时间以工程备案表完成作为起始时间。

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30天内进行审核并确认。

报告经双方确认后,除预留5的保修金外三个月内付清。

保修期满后支付所预留金额。

九、双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乙方:十、其他事项:1、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积极组织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

篇二:劳务合同最新版本(以此为准)附件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分包方: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甲方):分包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结构形式及层数:4、建筑面积:5、监理单位名称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1、资质证书号码2、资质等级及分项3、营业执照号码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三、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1、结算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式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可调式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乙方每月15号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经项目部委派专人核对并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月结算依据。

乙方在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后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一式份。

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单方办理结算,视为乙方认可。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核对确认最终结算金额,乙方应同时提交最终结算金额中的未发放工人工资明细表,必须同现场工人出入场登记一致的工人明细。

2、合同价款:暂定(大写:)。

3、本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发生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及不可预见事件的全部费用,如发生责任事故或不可预见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含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及赔偿等全部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

4、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劳保费用等,该费用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为工人支付。

四、劳务承包方式、内容及单价、工程量计算方法:五、工程期限: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本工程设立如下工期控制段:其他执行甲方与业主确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控制点(另详见施工过程中工期控制计划)。

除业主、甲方的原因及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工期。

2、若发生工期顺延和现场签证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就延误的原因、内容、时间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和现场签证的内容,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并在3日内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索赔,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如符合合同约定则须由甲方现场施工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回复方为有效。

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确认同意工期顺延的,予以顺延,乙方放弃与甲方索赔的权利。

因乙方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含工期控制点)拖延,按分阶段工期控制点要求每拖延一天,罚款元;按总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偿付甲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因乙方原因工期累计延误超过天,导致总工期拖延,乙方上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将予以全部扣除,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退场通知日内无条件离场(包括乙方自带物资),并办理所使用甲方的物资交接,逾期乙方自愿将自带物资归甲方所有,甲方并按照乙方完成产值的同乙方办理结算。

3、施工进度计划由乙方按照合同工期及甲方的施工方案合理编制,报甲方项目部审批。

施工进度月计划及周计划根据总计划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因乙方原因连续两周未完成施工进度计划,视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完工,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通知后5日内必须全部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正常的检验检查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乙方原因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不得顺延。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以甲乙双方的现场签证为准,工期顺延。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整个工程未达到质量目标,甲方按工程劳务费结算总值的扣罚乙方,且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协助甲方施工放线、试件取样等相关工作,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4、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质检员,并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5、乙方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

6、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7、保修范围、期限:。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关损失。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质量管理规定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将按照公司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1、乙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不超过10/00,确保标准化示范工地,确保省安全文明优良、示范工地。

2、乙方应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工作人员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原因出现人身伤亡,责任(包括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各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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