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1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履约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三、职责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凭合同的洽谈工作。
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
四、合同的签订1、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模板一章总则一条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条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三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4、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6、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8、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章合同的签订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五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六条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七条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
八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九条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
合同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合同管理制度范文一、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隐瞒合同内容或不经过规定程序评审就擅自签署合同,对责任人处以____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直至开除。
本条由公司领导、检查组组长行使处罚权。
第三条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对隐瞒不报或处理事情过程中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处罚。
二、工程施工合同㈠施工合同签订第四条工程洽谈由公司经营部、公司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签署每一份合同必须经过董事长授权。
第五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起草文本,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合同文本必须经法律服务部确认,且要将有关人员的签字备忘录交检查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每缺一次,罚经营部50元。
第六条加评审人员根据合同评审程序表中所列要求进行评审。
合同评审程序表第七条合同签署前,各种手续必须齐备。
第八条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由董事长履行合同签约权,或由董事长书面授权常务副总经理签署合同。
㈢施工合同交底第九条经营科长组织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安全设备科长、材料科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预算员进行合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有关工期、质量、工程价款的确定及支付、决算、违约责任等。
缺一次合同交底记录罚经营科长500元,造成失误的罚款____元以上。
㈢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履行中要核对原标书、图纸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其增加范围必须迅速找甲方工程代表签证,增补预算。
对因不及时办理签证而造成损失的,全额由项目技术员和预算员赔偿。
第十一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工作联系单、变更通知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部门或个人收到对方的此类文件时,应当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对策、采取相应。
建筑工程甲方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甲方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甲方合同管理,保障合同权利,规避风险,提高工程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履行1.合同签订1.1 甲方与承包商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注明工程范围、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订。
1.2 甲方应当确定合同文件的原件,设置专门负责管理合同文件的人员,确保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3 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对承包商的信誉度、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
2.合同履行2.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对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进行合理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商解决。
2.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节点,及时支付承包商合法合理的工程款项,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2.3 如发现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究其责任,并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变更与索赔1.合同变更1.1 任何关于合同的变更,均应当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并办理相关合同变更手续,保留变更前后合同文本的原件。
1.2 合同变更应当重点考虑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变更对双方的利益都是合理的、合法的。
1.3 合同变更应当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确保建设进度不受影响。
2.索赔管理2.1 如发生工程变更、迟延、质量问题等引起的索赔,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索赔处理,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相关索赔情况。
2.2 索赔处理应当建立明确的流程和规定,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及时性,避免因索赔问题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2.3 索赔处理过程中,甲方应当与建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寻求合理解决方案,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1.合同管理1.1 甲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合同文件的存档、管理和归档工作的规范有序。
1.2 所有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证据、资料和数据,应当及时整理记录,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3.2.4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条约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检察,并出具检察意见;3.3.3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3.3.4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条约、劳务分包条约、专业分包工条约、物资设备买卖条约的履行情况;3.3.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3.3.6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洽谈工作。
3.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条约的洽谈工作。
3.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条约、劳务分包条约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但要有公司有关部门的参与。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条约、材料设备买卖条约的具体履行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进修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条约并熟悉内容,做好条约交底工作;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3.7.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3.7.5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3.7.6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
4.合同的签订4.1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建筑公司管理规章制度(5篇)

建筑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1、归档范围。
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
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密极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____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筑公司合同评审及管理制度模版7篇

建筑公司合同评审及管理制度模版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评审及管理工作,提高合同履约率,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评审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平性原则: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双方权利义务应平衡。
3. 诚信原则: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4. 可操作性原则: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实际操作。
第二章合同评审第四条:合同评审是指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五条:合同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主体的资格和信誉。
2.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合同权利义务的合理性和平衡性。
4. 合同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六条:合同评审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并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包括评审结论、评审意见、评审人签名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合同评审专家库,由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为公司提供合同评审服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合同的签订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合同的变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
4. 合同的终止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因合同评审和管理不当导致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违法或严重损害公司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代建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所有代建合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合同签订前,应由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
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由法务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完整。
第五条合同签订时,应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沟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法人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代建单位应按照变更或解除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合同管理责任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对违反合同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代建单位将更好地规范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权益的保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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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对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下文是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三条 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4、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6、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8、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章 合同的签订 四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五条 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六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七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
八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九条 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应在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十条 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章 合同的履行 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十二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十三条 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四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公司法务部备案。 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法务部。 十八条 公司法务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五章 责任与奖惩 十九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十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二十二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章 附则 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 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本条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标的数额来确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5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 、盛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7.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7.6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 4.3.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合同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