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期货品种逐步增多,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量和影响力逐...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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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期货品种逐步增多,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量和影响力逐步放大。期货市场正在步入一个黄金发展期。

本报记者栾晓龙/文李文波/图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大厅

2007一年便有4个新品种上市,中国的期货市场正步入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期市“丰收年”

2007年的中国期货市场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年”——且不说今年1月9日刚刚上市的黄金期货是在去年9月获批的,仅去年正式上市交易的新品种便已达4个。

2007年3月26日,锌期货登陆上海期货交易所,6月8日,菜籽油期货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7月31日,塑料期货成功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上市,而10月29日,棕榈油期货再度亮相大商所。

“一年之内上市4个新品种,还有一个黄金期货获批,这样的速度和规模在中国期货市场规范整顿结束以来,称得上迈了一大步,说明期市已从恢复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期。”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而从这些期货品种推出后的效果看,确实起到了应有作用,完善了相关产品、产业的市场体系,形成了期现良性互动。“上市一个期货品种,实质上是打通、完善了一个产业链条,因为经由期货交易,信息更加公开、透明,风险转移、发现价格更加便捷,有时还会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比如棉花、小麦和白糖等的期价便成为有关方面的重要决策参考。”格林期货分析师胥森豪认为。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经过不断的新品上市,国内期市的格局也发生了有意思的变化。比如,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往给人的印象是主打小麦等大宗农产品,这次上市菜籽油期货后,可谓粮、棉、油、糖大宗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已经建立,为今后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农产品交易中心、价格中心和信息中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2006年底上市的PTA则属于工业品期货,与此类似,大商所推出的塑料期货也属于工业品期货。这样,两大以农产品为主,各有特色的商品交易所各有了一个工业品期货,目标当然指向综合性期货交易所。

期货品种逐步增多,交易量和影响力自然同步攀升。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去年该交易所市场规模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成交量同比增长101%,成交金额同比增长86%,年末持仓量同比增长156%,占全国市场总持仓份额的近30%,平均增长超过全国同行业增幅。

★背后“推手”

从原来的大规模规范整顿,到恢复发展,从一年一个上市品种,到一跃为四五个品种,简简单单的对比背后无疑蕴涵深意。

“这几年上市这么多期货品种,个个运行很好,交易很活跃,规模不断扩大,有些像小麦已形成‘郑州价格’,没有重蹈以前品种一多就容易出乱子的覆辙,原因是什么?原因其实正在于期市基础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一位业内人士说。政策层面的暖风是一个关键因素。这点在2004年“国九条”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中体现得很充分,而在2007年的政

府工作报告中,则进一步阐述为“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在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

在法制环境层面,随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继出台,相关的包括为股指期货做准备的配套细则等作为推进期市健康发展的整个系统的组成部分,也陆续问世,期货市场发展的“规矩”越来越完善。

同时,对期市的监管也进一步规范。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除了对期货业协会进行改造,明确其自律管理职能外,三家期货交易所的领导班子还进行了改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宣告成立,保障客户权益的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保障基金也先后投入运作。

此外,期货市场的基础也愈加坚实,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以净资本管理为核心的监管,即有多少钱办多大业务,鼓励期货公司引入有实力的券商等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金,有效提高了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还有对投资者的基础教育。

“其实,管理层对期货市场有多重视,理解有多深,从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对期货市场的态度上可以看出,每一个期货新品种上市,若非特殊情况,他均要亲自到场。”郑州商品交易所新闻信息部高级总监王成周说。

显然,对于期货市场,管理层的认知已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与之相伴的则是中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爆发期值得期待

期货业2007年的“大年”相对于中国金融市场对期货业的要求和定位而言,也许只能是一朵小小浪花。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目前期货业发展较快,但是,其功能、规模和影响距离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的要求还有极大差距,目前还处于初级的商品期货阶段,即便是商品期货,还有众多适于做期货的品种没有纳入市场,期市对经济的影响力、参与度还相当有限。

“一个规则完善、参与者众的能够提供分散、转移风险功能的期货市场体系,就像一个市场经济的‘减震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中国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都必须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王成周说。

不仅如此,期货业其实还是经济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当然,在中国进口商品日益增多,尤其是基础原材料、能源进口比重日增的大背景下,为免遭频频狙击,发展期市更助于中国这个消费大国参与国际重要商品(如小麦等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增强中国市场对品种定价的话语权。

“国内期货市场正在步入一个黄金发展期,随着今年股指期货的推出,一个期货业发展的爆发期正在来临。”胥森豪认为。

记者注意到,除已上市的黄金期货,已做好准备的股指期货外,各大交易所对期货品种的研发储备也呈直线蹿升之势。“今年交易所将尽快上市稻谷、生丝等新品种,完成硬麦改造上市,挂牌交易二号棉,形成基本完善的大宗农产品期货体系。继续深化研究液化气、甲醇和商品指数等新品种,此外,力争期权交易机制早日作为试点推出,与期货交易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应有功能和作用。”王成周说。

而据了解,大商所研发的生猪期货等正在积极筹备中,上期所的工业类品种诸如钢材等也在积极研发。

某种意义上,2008年1月9日便上市的黄金期货未尝不是今年期货业爆发的一个先兆,国内期货业的“丰年”无疑将越来越多。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结算 更新日期:2012-5-8 会员在最后交易日后未平仓了结的合约,必须进行实物交割。进入交割后,原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割保证金。不能交付或者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 一、交割期 第一交割日:卖方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向结算部提交电子仓单,买方提交所需交割商品的意向书。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交割配对。 第三交割日:实物交割结算,完成合约交割货款收付。 第四、五交割日: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收。 二、交割货款收付 交割货款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原则, 其交割货款的收付有两种方式:内转和银行划转。 1.内转: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时,必须提前将货款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帐户内,待交割时,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买入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办理货款内转,若因交割货款内转而造成结算准备金不足的,其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卖方会员需要内转交割货款时,也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卖出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在第三交割日统一将交割货款划入卖出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帐户。 2.银行划转: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时,其交割货款可用贷记凭证、本票或支票划入交易所帐户;而卖方会员(未申请采用内转方式的会员)的应收交割货款由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结算完成后统一划至各会员的结算银行会员专用资金帐户。 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可在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14:00时前到结算部

办理内转申请事宜。 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结算部办理完相关事宜。 根据交割配对完成通知和会员交割结算单,结算部将进行交割货款核对和按会员要求进行交割货款转帐处理。并核实货款到帐后在会员买入交割结算单上盖章确认(结算部留存一联、会员二联),买方会员在结算部领取交割结算单后办理交割电子仓单释放事宜。卖方交割会员可在结算部领取卖出交割结算单。 三、交割手续费收取 会员进行实物交割,应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具体标准为: 铜2元/吨;铝2元/吨;锌 2元/吨;橡胶4元/吨;燃料油1元/吨;黄金0.06元/克;螺纹钢1元/吨;线材1元/吨;铅 2元/吨;白银 1元/千克。 交割手续费的收取,由结算部在第一交割日统一在交割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内扣。 四、实物交割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交收管理 凡进入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会员单位都必须在注册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会员单位应填报《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税务登记资料》提交交易所备案,若税务登记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填报备案,以及时、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物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流程:

郑州商品交易所市场开发一部

郑州商品交易所市场开发一部 ---------------------------------------------------------- 二○○六年十月

目录 一、强麦合约内容及交割标准 (1) 1、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1) 2、优质强筋小麦期货交割标准 (1) 二、入市交易流程 (2) 三、优质强筋小麦交割 (3) 1、强麦交割流程图 (3) 2、优质强筋小麦指定交割仓库一览表 (4) 四、优质强筋小麦期货投资价值 (5) 1、价格波动大 (5) 2、强麦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品种,受政策干预较小 (7) 3、影响强麦价格的不确定因素多,具有很多的投资收益机会 (7) 4、强麦对机构投资者、企业以及资金量小的散户都具有吸引力 (7) 五、影响强麦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8) 1、天气、病虫害 (8) 2、播种面积 (8) 3、世界小麦产量及库存 (8) 4、国际市场联动性 (9) 5、强麦进出口 (9) (1)进口 (9) (2)出口 (10) 6、交通运输 (10) 7、强麦生产周期性和季节性 (10) 8、其他因素 (11)

一、强麦合约内容及交割标准 1、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2、优质强筋小麦期货交割标准

注:1、一等优质强筋小麦升水30元/吨;2、标准品交割价=交割结算价; 3、替代品入库注册仓单时,按照规定的升贴水标准转化为统一的标准仓单; 4、同等级优质强筋小麦的不完善粒大于6.0%小于10.0%(其中,霉变粒小于等于2.0%)贴水10元/吨。 二、入市交易流程 当您想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下面的交易流程图将帮助您了解从开户到交易结束的每个主要环节。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10月30日〔2019〕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 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 干制红枣简称“红枣”。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除苹果、红枣外,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苹果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红枣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四条交易所会员按业务范围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三)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六)具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应当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主要交易设施和信息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六)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申请成为期货公司会员的,除提供前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 (一)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二)公司章程和期货经纪业务规则; (三)期货经营机构的设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期货业务主要负责人简历、期货从业人员名册。第八条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三)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四)近两年期货交易情况;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年修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品种。上市品种的合约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 第五条 期货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机构等。

第六条 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交易代码、上市机构等。 第七条 合约附件是合约的组成部分,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约以人民币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货币计价。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 第九条 经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上市境内特定品种。 境外经纪机构、境外交易者只能从事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经交易所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在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条 交易所会员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立特别会员。 第十一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上期所[2013]17号公告颁布) 发布日期:2013-12-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套利交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合并为非套期保值交易。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执行。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来扩大其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跨期套利是指同一品种不同合约间的套利交易。跨品种套利是指不同品种合约间的套利交易。 跨品种套利的品种组合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另行通知。 第四条套利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燃料油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利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为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套利交易头寸。 第五条会员或者客户在交易所从事套利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需申请套利交易头寸的客户应当向任意一家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七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按照品种申请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 (二)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获批的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对该申请品种一直有效。 第八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按照合约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 (二)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建仓和减仓安排、交割意向等); (三)申请合约价差偏离情况分析;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交易所对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按资信情况、历史交易状况、套利头寸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一般月份套利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品种介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品种介绍 一、一号棉花合约的基本条款 交易单位5吨/手(公定重量)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5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合约交割月份1、3、5、7、9、11月 交易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 基准交割品: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符合GB1103-1999) 替代品及其升贴水,详见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的内地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交易代码CF 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棉花的基本知识 (一)棉花常识 棉花属于锦葵目棉属,有四个栽培棉种组成,即亚洲棉、非洲棉、陆地棉(又叫细绒棉)、海岛棉(有叫长绒棉)。目前我国植棉的主要品种为陆地棉,其次是长绒棉(主要在新疆一些地区)。 棉花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也是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农作物。 (二)棉花的分类 按物理形态分,分为籽棉和皮棉。棉农从棉棵上摘下的棉花叫籽棉,籽棉经过去籽加工后的棉花叫皮棉。通常所产的棉花产量,一般指皮棉产量。 按加工用机械不同,分为锯齿棉和皮辊棉。锯齿轧花机加工出来的皮棉叫锯齿棉,皮辊轧花机加工出来的皮棉叫皮辊棉。一、二号棉花合约交易标的物均为锯齿棉。 (三)棉花的储存 棉花的储存要求交通便利、防火、通风、防潮、防止发生霉变等,特别是防火,棉花储备库都是特级防火单位。棉花在符合储存的条件下,保质期较长,一年之内品质不会发生大的变化。超过一年,即使品质有一些变化,一般也不会影响使用。储存时间过长的棉花,会影响到色泽和品级。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席位管理 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第四条在取得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严重违规记录; (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50位,或从事交易

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 (三)交易所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增加席位申请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 第九条协议签署后,会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 第十条协议尚未到期的,会员提出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会员丧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其拥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终止使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强制撤销会员增加的交易席位: (一)管理混乱、有严重违规行为或经查实已不符合条件的;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转让交易席位的。 第十三条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后,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由于计算机终端、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三章交易大厅管理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第一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远期现货交易起步,于1993年5月28日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1998年8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领导。郑商所是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上市品种 目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郑商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等。 期货市场及功能 期货市场是进行标准化合约买卖的市场。期货市场一般由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交易者四部分组成。 基本功能:发现价格、规避风险、风险投资、资源配置 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3年3月28日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期货合约在郑商所上市交易。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 交割品级 标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 标准(Q/ZSJ001-2003)二等优质强筋小麦替代品及升贴水见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2元/手(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WS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目录 一·菜籽油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5: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Q/ZSJ 003-2007)四级质量指标及《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交割细则》规定的菜籽油。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交 割细则》。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3倍;新月份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一般月份持仓量与保证金: 交割月份菜籽油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制(不含跨期套利持仓)。具体见下表(单位:手):

交割单位:5吨。 菜籽油交割标准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标准》(Q/ZSJ 003-2007)(以下简称《菜籽油所标》,见附件三)四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菜籽油所标》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可以交割,无升贴水。 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其酸值不 1、我国菜籽供应和价格 菜油作为菜籽加工的下游产品,其价格受菜籽产量和价格影响很大,而菜籽的产量和价格又受菜籽种植面积、天气状况、供求关系决定。 (1)我国菜籽种植面积 菜籽种植面积近几年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农民的种植意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种植意愿受上年菜籽收购价格、小麦收购价格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小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解析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第八条交割月份所有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30%。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

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二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 t=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第十三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出入金; (二) 限制开、平仓; (三) 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呢?下文是我收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口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控制结算风险;

(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帐表; (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帐款纠纷; (六)办理交割结算业务; (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第八条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应当通过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交易所可以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帐册,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 易所、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帐册,以备 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结算交割员是经会员法人授权代表会员办理结算和交割业务 的人员。每一会员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结算交割员。 结算交割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培训合格,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培训合格证书》,并经所属会员的法人授权后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证》(以下简称《结算交割员证》)。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知识讲解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 交易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 (2008年1月7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2009年3月28日修订,自 2009年4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席位管理 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所可以设置特别席位,与席位使用人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禁止私下将交易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发包、转包、转租、抵押、转让等形式交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第四条会员取得会员资格,即可取得一个场内交易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交增加席位申请、近一年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七条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入场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增加的场内交易席位每个每年使用费为2万元人民币,按年收取。 第九条会员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办理有关终止使用手续。 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的,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条远程交易席位是指会员在其营业场所、通过同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信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第十一条远程交易席位的权利和义务与场内交易席位等同。 第十二条会员申请远程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规违约记录; (二)拟开设远程交易的所在地的通讯、资金划拨条件能满足交易所期货交易运作要求;

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交易所名称代码英文名称 中 国 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 大连商品交易所DCE 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 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 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 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美 国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Th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 际货币市场 IMM-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 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 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 New York Board of Trade 美国(纽约)金属交易 所 COMEX New York Commodity Exchange 堪萨斯商品交易所|KCBT Kansas City Board of Trade 加拿大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 所 ME Montreal Exchange Markets 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及 选择权交易所 LIFFE 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and Options Exchange Euronext.Liffe 伦敦商品交易所LCE London Commerce Exchange 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IPE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xchange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London Metal Exchange 法 国 法国期货交易所MATIF - 德 国 德国期货交易所DTB Deutsche Boerse 瑞士瑞士选择权与金融期 货交易所 SOFFEX Swiss Options and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欧洲期权与期货交易 所 Eurex The Eurex Deutschland 瑞瑞典斯德哥尔摩选择OM OM Stockholm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2020年3月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20年4月9日〔2020〕86号公告发布,自2020年4月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套期保值业务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套期保值持仓实行额度管理制度。 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阶段,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期货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合约最后交易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方向,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买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买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用于建立期货合约买方向、看涨期权合约买方向、看跌期权合约卖方向的套期保值持仓;卖出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用于建立期货合约卖方向、看涨期权合约卖方向、看跌期权合约买方向的套期保值持仓。 第三条需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

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申请材料应当由会员保存完整,以备交易所抽查。 第四条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具备与申请品种相关的经营资格。 第五条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在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二)申请品种上一年度现货经营规模; (三)申请品种当年或者套期保值期间的现货经营计划; (四)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5个日历日之前的交易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市品种 目录 一、阴极铜期货合约(CU) 二、铝期货合约(AL) 三、锌期货合约(ZN) 四、橡胶期货合约(RU) 五、燃料油期货合约(FU) 六、黄金期货合约(AU) 1.2 铜期货交易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铜精矿主要出口国:智利、美国、印尼、葡萄牙、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铜精矿主要进口国:日本、中国、德国、韩国、印度等。 精铜主要出口国:智利、俄罗斯、日本、哈萨克斯坦、赞比亚、秘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精铜主要进口国:中国、美国、日本、欧共体、韩国、台湾等。 铜期货与宏观经济的关系 ●供求关系 铜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其需求量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经济增长时,铜需求增加从而带动铜价上升,经济萧条时,铜需求萎缩从而促使铜价下跌。 在分析宏观经济时,有两个指标是很重要的,一是经济增长率,或者说是GDP 增长率,另一个是工业生产增长率。 ●进出口政策 进出口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是通过调整商品的进出口成本从而控制某一商品的进出口量来平衡国内供求状况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铜原料的进口关税2%,出口关税5%。 ●用铜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 消费是影响铜价的直接因素,而用铜行业的发展则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例如,20 世纪90年代后,发达国家在建筑行业中管道用铜增幅巨大,建筑业成为铜消费最大的行业,从而促进了90 年代中期国际铜价的上升,美国的住房开工率也成了影响铜价的因素之一。2003 年以来,中国房地产、电力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铜消费的增长,从而成为支撑铜价的因素之一。在汽车行业,制造商正

在倡导用铝代替铜以降低车重从而减少该行业的用铜量。此外,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铜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拓宽,铜在医学、生物、超导及环保等领域已开始发挥作用。 IBM 公司已采用铜代替硅芯片中的铝,这标志着铜在半导体技术应用方面的最新突破。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铜的消费。 二、铝期货合约(AL) 中国是铝期货的最大生产国消费国 铝期货与宏观经济的关系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 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 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 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控制结算风险; (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 (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等情况; (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 (六)办理交割结算等业务; (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第八条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应当通过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 交易所可以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

中国有哪些期货交易所

中国有哪些期货交易所 中国期货交易所主要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金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铜、铝、锌、燃料油、天然橡胶、钢材等七种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 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中金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上市的期货品种为股指期货(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远期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商所被中国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绿豆等,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白(新国标普通)小麦。 这些就是在中国内地的期货交易所,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交易所之间出现了多次的合并和重组。国外的尤为普遍。

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认可,为指定期货、期权品种的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做市商交易及相关活动,交易所、做市商及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三条 交易所可以在指定品种上引入做市商,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条 交易所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交易,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三)具有健全的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六)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做市商资格申请表;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或者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四)做市交易部门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规定,以及从事做市交易的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的名单、履历; (五)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七)做市交易技术系统情况的说明; (八)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情况的说明; (九)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经交易所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交易所通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做市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署后,取得相应品种做市商资格。 第七条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取消其在某一品种上的做市商资格:(一)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未完成约定义务;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3年6月14日审议通过,自2013年9月16日施行;2017年2月10日修订,自2017年3月7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套利交易业务管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利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套利交易 第三条套利交易分为期货套利、期权套利和期货与期权套利。 期货套利包括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跨期套利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同一期货品种不同合约月份进行数量相等、买卖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方式。跨品种套利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不同期货品种合约间进行数量相等、买卖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方式。适用跨品种套利的具体品种由交易所公告。期权套利、期货与期权套利的方式适用《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对于期货与期权套利,结算时由交易所自动确认。

对于其他套利方式,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可以通过对历史持仓确认的方式建立套利持仓,也可以通过套利指令直接建立套利持仓。 第五条套利持仓实行限仓制度。对于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拥有的一般月份或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投机持仓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同期期货合约投机持仓限仓标准的2倍,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相应投机持仓限仓标准。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拥有的交割月份投机持仓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交割月投机持仓限仓标准。 对于期权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拥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期权合约投机持仓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仓标准的2倍,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相应投机持仓限仓标准。 第六条某合约的套利持仓平仓后,另一合约对应的套利持仓自动调整为投机持仓。 第七条期货套利持仓交易保证金单边收取,按照套利持仓组合内交易保证金较高的合约收取。期权套利、期货与期权套利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套利持仓平仓时,先返还套利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收取未平仓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第八条交易所可以对套利指令交易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第三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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