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期子基金设立方案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期子基金设立方案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期子基金设立方案

附件1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管理机构

遴选指南

一、基金概况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总规模600亿元,根据当期需求,首先在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地方设立1支直投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存续期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4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1年。直投基金规模不超过60亿元,其中中央出资不超过25%,其余向社会募集。基金为全国性的直投基金,不分区域、行业,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禁止投资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通过设计合理的让利机制,鼓励基金围绕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的重点领域或薄弱环节,以及欠发达地区开展创业投资。将根据地方政府出资情况,适当考虑不高于地方出资比例资金投向该地方的中小企业项目。

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委托管理协议具体开展投资运营。基金的管理费、绩效奖励提取比例以及门槛收益率参照市场通行做法确定。管理费、绩效奖励等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门槛收益率不低于税前8%。基金收益分配先回本后分

红。存续期内分红时,对门槛收益率以内的收益,中央出资和基金管理机构出资部分最后参与分红;超过门槛收益率的部分,基金管理机构先提取绩效奖励,剩余部分原则上由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基金管理机构合理确定基金收益计算分配方法,以保障出资人权益为主要宗旨,同时考虑对管理团队的激励。基金原则上通过到期清算退出。到期清算时,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或承担损失。存续期内如完成投资绩效和政策目标,也可考虑通过股权转让等市场通行做法退出。

基金通过公开遴选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募资、设立、投资、管理和退出等事宜。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监督检查基金运行情况,不干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政府出资人按照政策目标与效益目标相统一原则设计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经多数出资人同意后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基金运行情况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资质: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人员配备和规模: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中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5人,如同时管理

1支以上基金,应说明机构总体人员情况,所管理各基金的设立时间、规模、投向,各基金之间的关系,有无利益冲突及各基金的人员配比情况。

3、团队整体素质:团队成员教育背景整体水平较高,具备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条件。团队成员应在经济、投资、金融、财会、法律等领域具有实操经验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核心成员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明显负面评价。管理机构为应在近5年内曾进入国内权威创业投资机构排名前10名,团队核心成员中应至少2人有过良好的合作共事经历。

4、基金投资管理能力:核心成员在创业投资管理、行业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能力和较好的历史投资业绩,核心成员累计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小于60亿元,数量不少于10支,历年来投资中小企业数量占全部投资项目数量的60%以上,其中管理过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的优先考虑。

5、历史投资业绩:管理团队及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和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投资案例,平均内部收益率在15%以上。申请单位须提供以往所管理基金在运作过程中10个以上成功案例的相关材料,中小企业的投资案例优先。

6、募资能力:有明确的出资人、出资数额及比例,承诺在中标后3个月内按照承诺制完成主要募资任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冀政[]39号)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政[]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体现资金的公益性、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的功能。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年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创业辅导、培训服务、信用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集群技术支持项目; (四)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五)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六)与国家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

中小企业投资基金设立及运作方案(超详细)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管理公司 设立及运作方案 一、基本宗旨与运作思路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期。原有以要素和投资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经济增速下滑,众多的中小企业面临发展的瓶颈,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新时期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就是创新。而中小微企业是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的主体。以往对小微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方式进行的扶持和培育由于目标企业大都资产规模较小而难以操作。对于资产规模小、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股权投资的加增值服务的方式更为合适。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即将出台的十三五规划都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的产业发展基金对推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的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在发达国家运作成熟的母基金,是业内公认合适的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在母基金模式中,政府机构或若干在行业内及投资界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再以自身信用、资金、行业等优势向出资人募集资金,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产业升级方向和需求发起设立母基金,然后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分别直接投资或以母基金作为出资主体发起设立子基金,按照严格的标准选拔并委派专业人士管理不同类型的子基金,母基金不参与、不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与日常管理。欧美国家的经验表明,母基金保值增值、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运作。统计数据显示,母基金占到全球总体投资量的39%,是全球私募股权基金最大的LP。而我国目前的母基金还很少。 在我国经济运行的现有条件下,以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发起设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基金可通过母基金模式,政府或国有资本只需制定成熟的标准来甑别、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者,依托成熟的考核、后续的市场化的管理运作机制来跟踪管理人及其投资项目;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模式下,基金管理者获得信任和投资决策权,而国有资本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不仅可以引导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

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方案 河北金烨栉地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3月8日

目录 我国房地产业的未来 (3) 我省房地产业的现状 (4) 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6) 管理公司架构 (7) 4.管理公司注册地分析 (8) 天津市滨海新区 (8) 北京海淀区 (11) 河北石家庄 (12) 三地管理公司及基金设立条件简单对比 (14) 5.管理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16) 公司设立流程 (17) 基本架构 (20) 基金宗旨 (20) 基金业务定位 (20) 基金运作流程 (21) 8.有关基金各方的法律关系 (22) 10.附件 (27) 公司的联系方式: (28)

1.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来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价值获得提升后,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 房地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一般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 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也不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投资方向严格限定于房地产有关的证券(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产依托债券、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等)和房地产资产等方面。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是能产生较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及商业住房等。

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投资管理操作流程 目录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操作流程 第三章投资后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投资管理部 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 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条风险控制部 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的拟直接投资项目,报请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评审。 2、根据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以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否决建议,或提出投资建议,并报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经有限合伙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4、负责执行和实施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1、负责选聘有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投资管理部上报的拟直投项目进行评审。 2、作为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大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评审报告和合作方案进行投资决策和独立审批。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立项项目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基金是由省政府设立并按企业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创业投资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 第三条中小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从2013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同时,鼓励向中小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 第四条中小基金采取参股方式运作,主要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也可采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直接投资企业等其它方式。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方式为中小基金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股现

有的创业投资基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中小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受托管理机构组成。 第六条管委会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以下简称省中小局)等部门组成,决策基金使用的重大事项。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管委会主任由省财政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小局联合选派,任期三年,可连任。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中小基金管理制度; (二)审批中小基金资金使用方案,确定各种运作方式的资金配置比例; (三)审定中小基金年度报告; (四)研究协调中小基金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为中小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运营,作为出资人代表,以基金的投资额为限对投资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九条省金控集团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的中小基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三批)

附件1 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三批)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支持本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改造智能化装备,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 (三)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支持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对商业银行主动承担的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支持本市服务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为本市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企业开办、场地开设、市场开拓、专业咨询等服务;支持机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主动吸引和服务海外中小企业来沪创业、发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本市成立5年以内、研发强度达到10%的企业,向税务部门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可申报本项目。对企业2017年加计扣除确认的研发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融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对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和智能制造核心软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软件、智能决策软件、智能制造研发软件、智能管理软件、智能物流与供应链软件)。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三)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一) (一)资料范本 (二) (三) (四)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五) (六)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八) (九) (十) (十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十四) (十五)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 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十六)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 新型给药系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的新型制剂技术,有关的新方法、新产品层出不穷,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制药水平的提高和药物治疗的发展趋势。它包括缓控释给药系统、靶向给药系统和自调式给药系统。新型给药系统的出现为世界制药业的发展开拓了一条崭新的道路。随着化学合成新药研制难度的提高、费用的加大,新型给药系统以其投资少、见效快、利润高的特点而赢得制药界的青睐,为许多制药商带来巨额利润。 本年度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缓释与控释制剂 科技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药物在体内有溶解、扩散、吸收的过程,药物只有进入血液循环才能发挥作用。缓、控释制剂的技术关键是控制药物的释放速度,从而满足人们对于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少的现代需求,它是制剂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本年度重点支持: (1)新型口服缓释与控释制剂技术产品; (2)新型注射缓释与控释制剂技术产品; (3)新型透皮吸收制剂技术产品; (4)新型粘膜、腔道、眼用缓释与控释制剂技术产品。 2.靶向给药系统 药物通过口服、注射或导管介入后,在预定的部位释放,使药物达到预定的组织或靶器官,选择性地集聚于药物作用部位,充分发挥药物临床治疗作用,提高疗效,降低副作用。对于以脂类、类脂蛋白质及生物降解高分子成分作为载体,将药物包封或嵌构而成的各种类型的靶向给药系统,本年度重点支持: (1)新型结肠靶向给药(口服)系统及产品; (2)新型心脑靶向给药(口服、注射)系统及产品; (3)新型淋巴靶向给药(注射)系统及产品。 3.新制剂技术 近年来,新型给药系统在生物医药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药物制剂现代化发展,其中纳米与脂质体技术的应用优势体现在:可改变药物作用时间,使其在人体内缓慢释放,达到作用持久的目的;应用载药微粒携带药物,可将其药物输送到病变的靶器官,维持病变器官的有效血药浓度而增强药效;将载药微粒经过适应修饰,输送药物通过血脑屏障,到达中枢神经系统而起到更好的临床治疗作用。微囊释放系统是利用天然或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第一条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 与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 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 资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第二条子基金基本情况 1、子基金名称 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 2、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3、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 4、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发起设立,总规模人民币亿元。 5、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

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出资人民币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 币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 务。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源拓展和匹配。 主要投资管理团队人员有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长期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对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丰富经验。此 外,与行业研究所合作密切,重要项目、重点行业向研究员征求意见,共同尽调;还长期外聘相关各行业的专家作为长期顾问。 6、子基金管理人情况 子基金将委托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该协议期限与子基金的期限一致。 7、子基金管理团队情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报材料

附件一:项目申报企业上报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资料要求一、《暂行办法》附件中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中: (一)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纸质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二、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三、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四、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附件二:各地区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企业项目资料要求 一、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表一、表二)作为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 二、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一)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五)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八)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九)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十)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十一)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证明 (十二)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三、部分纸质资料填报要求 为确保上报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下述纸质资料必须使用由申报软件生成的打印件。

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来源:财政部2010-06-28 13:13: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日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色产业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

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外部经营环境,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安排专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管理。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建立本区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同级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及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

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会同本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分工合作、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起到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包括: 1、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弥补代偿损失; 2、支持中小企业再担保事业发展; 3、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其他事项。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的具有平台式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机构的项目,主要包括: 1、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的综合性项目;

关于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政府担保基金的建议

关于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政府担保基金的建议 融资难的问题一直限制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此次金融风暴已经对我国的实体经济带来了较严重的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倒闭、歇业者数以千万计。在金融风暴引起的国内企业经济影响中,除了外贸影响引起国内相关出口产业和产业链上的企业停产、减产外,另一大影响是国内信贷政策的紧缩,使得企业流动资金链断裂,部分企业为此倒闭,而更多的企业,因流动资金不够,压缩项目和订单,影响了企业的整体运行。 尽管国家针对此次危机出台了放松银根的各种政策,取消了信贷额度限定,各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各种财政支持信贷政策,但在当前经济宏观不乐观的形势下,各大银行惜贷现象严重,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 引起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在于:现有银行、担保公司均为市场化企业运作机构,其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考虑投资风险。因此只有破解这个单纯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瓶颈,才能突破现有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这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做法:美国早在1946年起就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机构”,此机构的主要责任就是给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服务,提供政府担保,有了这个担保以后,银行可以放心的放款。而针对此次危机,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将原来向单笔金额最高15万美元的小企业贷款提供的担保比例为85%,15万美元以上的最高担保比例75%,均提高至90%,以降低贷款商因提供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并将借款人所需支付的费用最多减免7.5万美元。 为此建议:设立完全由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由政府出面作为贷款的最终保证人,而不是像现在政府只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承担有限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将社会效益最大化作为融资的出发点。具体来讲:由政府出面担保,然后组织多家银行提供贷款,引进中介评估机构,对选定的一些中小企业进行“直通车”服务,减少繁杂手续。首先评估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政府组织中介机构来做手续,银行直接发放贷款。如果出现重大信用情况,由政府的担保机构来进行担保,产生的担保成本由政府来承担。 在具体实施方面,建议如下: 一、要树立扶持中小企业,是政府职责所在的理念:不能以市场化为借口,将这个事关民生的工程单纯地推向市场,而应该从扩大就业、解决民生的战略高度,作为政府的应尽的职责来对待。 二、政府投资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诚然,政府机关直接以政府信誉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对银行而言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放贷风险,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尺度也会最大限度的放宽。但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保证人,因此政府不能直接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誉担保。对此的解决方案是政府可以投资设立一个独立的基金法人,以基金法人的身份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三、要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扶持中小企业是各级政府的长期任务,中小

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范例 名词解释 一:背景资料 甲方:*****公司 甲方作为成长期或扩张期的企业。企业本身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现为了发展业务,提升公司的实力,需对外融资。 乙方:*****公司 *****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直接投资、基金管理、财富管理、国际融资业务;是中国境内资本解决方案的卓越提供商,主要为企业提供资金资源及解决方案,为富有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财富增值管理方案。 合作方式:乙方通过为甲方设立一支专项产业基金,然后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甲方企业。 二:私募基金框架

依托于乙方在资本市场的专业团队、品牌、影响力及资源,以甲方企业的控股股东或代表为发起人,与乙方联合成立一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为合伙制企业,甲方作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出资基金募集的,作为基金的发起资金。乙方同样出资基金规模的,加入基金合伙人。其余资金由乙方作为“产业基金”的管理公司,通过召集有限合伙人()募集完成。 本次募资的投资标的为甲方。乙方作为甲方的综合财务顾问机构,完成对甲方的尽职调查;企业诊断及结构治理;建立内部控制;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财务管理;私募文件的准备和发行;合伙人的召集工作;工商局注册登记;直至投资完成。 三:设立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本合伙企业法于年设立,修改。 、“产业基金”募集对象包括富有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养老基金等,这些机构或个人拥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但这些资金没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没有安全的保值和升值渠道。同时这些富于资金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投资股市和楼市的风险很大,收益很少,且银行存款利息很低,资金闲置率非常高,这些资金都在寻找安全的、高效的投资机会。这些闲散资金为“产业基金”的设立提供了基础。 、乙方有着自己独立的理财中心,该中心团队现有多人,分布在全国大中型城市。该团队由退休干部和专业理财师组成,在全国掌握

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2 财政部门户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4月27日附件: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含聚集区,下同)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 第四条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色产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实用.doc

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封面)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申请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企业名称:单位:人、万元组织注册注册注册 形式地点时间资本 企业经营主要范围产品 基本 职工上缴 情况净利润 人数税金 资产负债所有者 总额总额权益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批准或备项目建设 案文号起止年限 项目 投资总额投资自有资金 基本 构成银行贷款情况 其他资金 主要建 设内容 申请支贷款已贷款额或已签贷款合同额贴息申请贴息金额 持方式 无偿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及金额 资助申请无偿资助金额 专家 评审 意见签章年月日省级 中小 企业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签章年月日 省级 财政 部门 审核 签章年月日意见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无偿资助方式) 单位名称:单位:人、万元组织注册注册注册 形式地点时间资本 单位经营主要范围业务 基本 职工上缴 情况净利润 人数税金 资产所有者 总额权益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 基本 情况 主要业绩 申报理由 申请资助额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章年月日省级 中小 企业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签章年月日省级 财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 单位名称:单位:人、万元组织注册注册注册 形式地点时间资本 经营主要 范围业务 职工 净利润上缴 人数税金 单位 资产所有者 基本 总额权益 情况 目前实际 股东名称拟定出资额占比占比 出资额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 主要业绩 基本 情况 申报理由 申请资助额 专家 评审 意见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子基金管理 机构的公告 【法规类别】基金 【发布部门】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03.16 【实施日期】2017.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扶持和推动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规字〔2016〕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由市财政出资,通过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并下设多个中小企业子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公司概况 母基金公司由市财政首期出资人民币5亿元设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下设若干个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通过子基金实现社会募资和投资功能。子基金由社会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管理。 二、子基金设立模式

(一)母基金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选方式选择多家社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合作方,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与每一家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一支子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公开选聘的社会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承担无限责任。母基金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参与,承担有限责任。 (三)母基金公司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出资人全部完成出资后才实施缴付。 (四)子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实施市场化运作。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政策性目标实现。 (五)按照市场通行惯例确定子基金管理费率和收益分配原则。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申请作为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社会管理机构需在资质、人员配备、团队整体素质、投资管理能力、募资能力、内部业务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综合实力。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证明。注册资本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身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人员配备: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 (三)团队整体素质:团队成员教育背景整体水平较高,具备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条件。团队成员应在经济、投资、金融、财会、法律等领域具有实操经验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 (四)基金投资管理能力:自身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与【】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子基金名称 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 (二)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

(四)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发起设立,总规模【】亿元。 (五)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 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出资【】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资助方式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扶持。其具体的审批权限和利用方式如下: 1、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3、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来电。 另:提供国家发改委甲、乙、丙级资质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

二、项目承担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现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第二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市场分析 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分析 二、市场分析。包括产品市场供需分析、市场竞争力及风险分析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包括产能等) 二、产品方案(主要产品种类、产量、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厂址选择及用地方案 一、厂址现状及建设条件、用地方案 二、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三、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第五章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一、主要设备方案 二、工程方案 三、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 四、项目招标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