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一、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1.初始形态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
是产生腐败想象的客观原因。
2.政府官员经不起腐败思想的侵蚀和金钱物质的引诱是产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3.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条件。
二、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1.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非法致富。
2.一些党员干部拿原则,拿权利做交易。
3.歪曲按劳分配原则,搞金钱至上,个人至上。
三、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危害:1.腐蚀了干部,破坏了干部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2.败坏了改革开放的声誉,妨碍了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大局。
3.使经济建设遭到了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
四、清除腐败现象,搞好廉政建设的对策:1.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抗拒腐败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
2.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从机制的建立健全入手,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提拔干部着手。
防止品质不良的坏分子钻进党内和政府内。
4.依法从严治党治国,是保证廉洁政治的关键。
5.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做廉政的带头人,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条件。
五、对风清气正社会环境的展望。
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既要繁荣市场经济,又要实行廉政,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之一。
目前党内、政府及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们都在思索这个问题,本文试对这个关系人心向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从根源、表现、危害及采取对策诸方面进行一次探讨。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根源第一,初始形态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是产生腐败现象的客观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机制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空隙和漏洞,客观上给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
“小官大贪”现象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小官大贪”现象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作者:宋柳杨来源:《廉政文化研究》2020年第03期摘要:“小官大贪”现象发生在群众身边,离群众最近,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形象。
“小官大贪”虽官职不高但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往往是所在单位“一把手”或者直接负责人,主要集中在权力和资金密集的领域。
“小官大贪”现象的治理成效是人民群众判断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依据。
要下重拳出击,严惩严治“小官大贪”,应通过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规范权力运行体系、增大腐败成本、强化基层干部风险意识等措施,让行使公共权力的人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习惯于依纪依法依规办事,进而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工作机制。
关键词:小官大贪;权力公开;权力制约;问责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0)03-0080-05从十八大以来查处和巡视发现的案例来看,有些贪官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
他们或身居关键岗位,以权谋私;或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墨;或盯着补贴款项,雁过拔毛。
他们虽然官职不高,却往往直接损害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他们的贪腐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更大。
和“小官贪腐”相比,“小官大贪”的不同之处在于,一些职位不高甚至是科级以下的干部涉案金额动辄上亿,超过了许多“大老虎”,被舆论称之为“虎蝇”。
《人民论坛》杂志下属的问卷调查中心在2014年曾做过一份调查,其中与“高官贪腐”相比,三分之二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小官大贪”更令人难以容忍和接受。
93.96%的受访者认为在不易察觉的危害方面,首先是“民心失去了”[1]。
“小官大贪”现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小官大贪”现象的特点“小官大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小官”是指职位没“老虎”高,甚至是科级干部;“大贪”是贪腐数额惊人,已经超过了一些“大老虎”。
通过分析已经公布的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反馈报告和媒体披露的全国各地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我们认为,“小官大贪”现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1.“小官大贪”现象频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联系。
腐败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腐败问题的成因与对策腐败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腐败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为了打破腐败的重重桎梏,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腐败产生的原因,并探讨有效的对策。
一、腐败的成因1.制度性原因:制度性原因是腐败的主要成因之一。
腐败的出现源于制度不健全和腐败治理缺失。
一些不完备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不健全的机制及其执行不力会引发腐败行为,腐败成为人们追求获利与“权力寻租”的渠道。
2.人性原因:人性原因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成因。
人们在追求财富、权力等目标时,常常采取不法手段,而政府机关的腐败也源于官员自身的欲望和劣迹。
一些没有定力的官员很容易堕落,从而引发腐败问题。
3.文化交往原因:文化交往原因是腐败的另一个重要成因。
不同民族文化和人际交往方式的差异,也常常引导人们出于某种目的而采取某些不正当的行为。
因此要想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就必须投入大量精力研究文化差异和交往方式。
二、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对策1.提高法治观念这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对策。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民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产生,也是治理腐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2.强化政治监督建立完备的政治监察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执纪审查利剑必须时刻悬在官员的头上,在内外约束下实施清廉的行为。
3.加强公民监督纵深推进公民参与国家治理。
除了通过官方途径对权力的制约外,还应引导公民参与治理,加强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的权利。
4.加大制度保障力度对于一些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领域,应加大监督力度,增强检查与纠正机制的威力。
5.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政治、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让他们自觉地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6.推行多元化治理模式在治理腐败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了解专业性知识,更应该适当进行跨学科研究和调查。
越来越多的治理工作已经转向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尤其需要通过综合研究、审查和监察机制的协同行动,避免中间的利益斗争和不公平的行为。
工作心得:“小官巨贪”问题实证研究(最新)

工作心得:“小官巨贪”问题实证研究(最新)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
南昌市X区地处中心城区,城市发展迅猛,征地拆迁一直是政府的重点工作,然而征地拆迁领域频发的腐败案件,尤其是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巨贪”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为进一步消除社会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必要立足区位因素,着重对“小官巨贪”现象进行实证分析,找出该类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诱因和环节,以期构建更加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一、X区征地拆迁领域“小官巨贪”案件概况(一)X年以来X区征地拆迁领域“小官巨贪”案件情况X年以来,X区纪委、监委共处理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7件21人,其中科级以下人员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小官巨贪”案件9件9人,总和占比超过40%。
其中,贪污案件3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贪贿交织案件4件4人。
(二)X区“小官巨贪”案件的区位特点X区地处南昌市中心城区,城市发展迅猛,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旧城改造、新城开发历史性机遇扑面而来。
“一年四季抓征迁”的号角已经吹响,“大拆迁、大建设、大发展”的思路日渐清晰。
省、市对X区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大力支持,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征地拆迁领域,给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X区的“小官巨贪”案件正是滋生于上述区位环境中,呈现出三大区位特点:1.征地拆迁领域所占比重较大。
近年来,X区的经济发展突出表现为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征地拆迁项目众多,规模体量巨大。
而征地拆迁工作牵涉的利益面广、资金密集,同时涉及城中村,“随意操作”的空间较大,为该领域的腐败滋生了温床。
在X区朝阳片区征地拆迁项目中,自X年以来,共处理贪污贿赂案件16件20人,其中“小官巨贪”案件9件9人,总和占比占到45%。
如桃花镇十里村原村主任陶小弟在朝阳片区拆迁过程中,以制作虚假调查表、虚增拆迁面积等方式大肆侵吞国家拆迁补偿款870余万元等在本地区有影响力的案件,带有深刻的地区发展烙印。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一种轻微的腐败现象。
虽然它通常不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但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共资源的分配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治理微腐败,成为了当下政府和社会应该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对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和治理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额贿赂在一些基层行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由于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高,经济收入不稳定,往往会以收受小额贿赂的方式来补贴家用。
虽然这种行为看似微小,但长期下来将对公共服务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和不公平。
2.“吃拿卡要”一些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经常以便利条件或者资料服务为由,向民众索要好处,或者私自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换取个人利益。
这种行为虽然不如传统腐败那样大张旗鼓,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
3. 职权滥用一些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
比如以徇私舞弊的方式,提前泄露公共资源分配的信息,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这也是微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上这些微腐败现象,虽不如大额贿赂那般惹人注目,但是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秩序。
二、微腐败的治理对策要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部门应当针对微腐败现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明确微腐败的界定和处罚标准,从而形成制度约束,杜绝微腐败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责认识的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
3.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保障,提高其收入水平,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反腐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

反腐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近年来,反腐败成为各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腐败行为既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阻碍了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效能。
为了根治腐败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关注反腐的具体手段和措施,更应该深入探讨腐败产生的根源,并从根本上采取解决措施。
本文将分析腐败的产生原因,并探讨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1.权力失控权力乃是腐败产生的温床。
当权力未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时,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这主要表现在权力运行不透明、决策过程缺乏公正及政府行为缺乏问责等方面。
权力失控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
2.道德沦丧缺乏道德约束和道德意识的弱化也是腐败产生的原因之一。
当个体和社会的道德观念淡漠,价值取向扭曲时,各类不正之风便会滋生蔓延。
3.监管不力监管机构存在疏于履职、纵容腐败的现象。
监管环境不健全,职责、权限不清晰,容易让腐败分子逃脱惩罚,给予腐败行为可乘之机。
4.贪婪欲望个人贪婪欲望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因素。
当个体追逐金钱、权力等物质利益的欲望超过道义和法律底线时,就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潭。
二、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1.加强法治建设通过法治建设,确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
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以法律手段有效遏制腐败的产生。
2.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政府决策透明化、公正化和合法化。
同时,加强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参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反腐的努力。
3.倡导廉洁文化推动社会廉洁文化的建设,提高全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水平。
加强公民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意识,建立健全道德评价体系,让廉洁成为一种时尚、一种精神追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4.加强国际合作腐败无国界,跨国反腐合作势在必行。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反腐经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同时,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应加大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和援助力度,为腐败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和帮助。
小官大贪心得体会范文

小官大贪心得体会范文标题:小官大贪心的得体会与反思导言:小官大贪是社会中一种丑恶现象,指的是担任着较低职务的官员因为个人的私欲和贪婪,滥用职权,进行受贿、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种现象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给社会治理和国家建设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就小官大贪心的体会与反思进行深入的探讨。
正文:一、小官大贪心是变相的腐败现象小官大贪心本质上是一种腐败行为,虽然其影响和规模不如高级官员的腐败大案,但它们与高级官员的腐败案件具有同样的本质,即滥用职权、违法行事、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权益。
小官大贪心的存在让人们看到了腐败现象的连锁反应和蔓延效应,因为小官大贪心在某种程度上是腐败的温床,助长了贪污行为的滋生和盛行,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建设产生了阻碍。
二、小官大贪心是道德沦丧的表现小官大贪心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官员们的道德沦丧。
在担任小官的职务期间,他们受到公众和家人的信任,但是他们却用私心和贪欲来颠覆这种信任,不择手段地谋取个人利益。
这样的行为既是对职业道德的背离,也是对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的亵渎。
小官大贪心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源于个人的道德沦丧以及对法律、道德约束的忽视,对此我们应该深感反思。
三、小官大贪心对社会建设的阻碍小官大贪心给社会治理和国家建设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贪污腐败现象让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质疑,导致社会的普遍不满和不安。
其次,小官大贪心限制了政府的公共资源配置能力,造成公共服务水平下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后,小官大贪心削弱了政府的行政效能,阻碍了政策实施和施政廉洁化进程。
因此,我们必须加大打击小官大贪心的力度,以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四、探析小官大贪心的原因小官大贪心的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权力的渴望和滥用,另一方面是社会风尚和道德观念的低下。
对权力的渴望和滥用是小官大贪心的根本动力,官员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的金钱和权力,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观念低下的背景下,小官大贪心便得以生存和发展,它们以虚伪的正义外衣掩盖其丑陋的本质,得到了某些社会人士的容忍和纵容。
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对策研究

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对策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痼疾。
腐败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的利益,还妨碍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本文将探讨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源,并提出一些反腐败的对策措施。
一、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1. 权力过于集中中国的权力过于集中,给了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一些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形成了权力寻租的局面。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也存在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对中央监管不力,导致腐败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2. 缺乏监督与透明度中国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监察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难以有效发现和打击腐败行为。
同时,政府的决策过程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滋生。
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也较弱,缺乏有效的舆论监督。
3. 薪酬体系不合理现行的薪酬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一些公职人员来说,薪酬并不高,而他们却有着巨大的权力。
这种不合理的薪酬体系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一些官员可能通过滥用职权来获取非法的收益。
4. 社会道德观念淡薄中国的社会道德观念普遍较为淡薄,一些人缺乏对道德底线的约束,容易被腐败所诱惑。
同时,一些人对腐败的态度较为宽容,甚至存在“能捞则捞”的心态,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
二、反腐败的对策措施1. 改革权力分配机制为了减少腐败问题,中国需要改革权力分配机制,实现权力制衡和监督的有效运行。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应当更加明确,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力度。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力,提高打击腐败的能力。
2.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中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效率,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
同时,还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推动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能力。
3. 改革薪酬体系对于公职人员的薪酬体系需要进行合理调整,确保他们的薪酬与权力相匹配,避免因薪酬不高而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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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借助手中权力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和集体资产,违纪违规乃至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已成为引发农村基层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对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其成因的分析把握、有效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特点1、贪污贿赂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活跃,村干部贪污贿赂涉及到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等领域。
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由传统的挪用贪污侵占型向贿赂型转变,不再以简单的贪污、挪用公款或打白条等形式出现,而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擦边球”,采取多报、虚报村民人数、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再用虚假账户或伪造签名来据为己有。
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从中浑水摸鱼。
同时,一些村干部为了得到领导的关照,争取项目或资金,出现向某些领导和权力部门行贿的行为,有的在集体土地出租、村级事务管理中,公然索贿受贿。
如**镇**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等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
我县村官贪污受贿占总数的87.5%,尤其是贿赂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占查办总人数的62.5%。
2、违法犯罪村干部群体越来越大。
近两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全面推进,大量资金、项目流向尚不富裕的乡村,给不法村干部以可乘之机,违法犯罪村干部从富裕的城中村向全县偏远村扩大。
一些村干部违法犯罪作案时间跨度越来越长、作案频率越来越高、单笔金额越来越大,累计金额也大。
2012年至2014年三年中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干部8人,今年已立案查办了村干部7人,大部分为较为贫困的村。
3、“能人贪腐”初露苗头。
在“能人治村”过程中,一部分成功人士返乡当了村官,他们有眼界、善谋划,有热情、肯投入,这些人加快和带动了地方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好评与欢迎。
但从近年查办案件来看,村官中“能人贪腐”现象已有显露,一部分村干部巧借“项目兴村”名义,不通过主科学民主决策,搞个人说了算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后转而虚报冒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导致违纪违法,且呈现出“小官大贪”现象。
如今年查办的**镇天花坪林场“能人村官”丁某案,丁某在积极为村民向上争取修路、改电、饮水、项目的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会计郑某虚列工程,套取水利项目资金2万元,该案已经检察机关刑事起诉。
4、“窝案串案”增多。
从近两年查办的“窝案”来看,案件的群体性特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村干部违纪违法主体由以往的单个作案,转向共同作案。
在贫困山区,村干部往往利用群众信息闭塞、不敢监督以及账目混乱的时机,抱团腐败、伙同贪污。
如**镇**村支部书记**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伙同其他2名村干部,采用侵吞、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某与原两任会计**某、**某及现任会计**某,采取收入不入账、套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3万元窝案。
二、农村基层干部贪腐的原因分析在当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仍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党纪法治观念淡薄。
村干部中除引入大学生村官和引进的能人村官外,80%以上的村干部是从“留守农民”中产生的,文化程度低。
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村级党员干部中,初中以下文化占75%。
受年龄、文化水平、党性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往往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搞“一言堂”,为所欲为。
加之村组干部待遇普遍偏低,面对农村工作条件艰苦、事务烦琐、工作量大,心理不平衡,要求回报和补偿,因而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好处。
部分村组干部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不易被发现,因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拿国家工资,即使出了事,大不了不当村干部,违法犯罪成本低。
前几年,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比较少见,发现问题后多是采用纪律处分的方式,致使一些村干部对法律惩处有恃无恐。
2、宣传教育缺位。
一些乡镇领导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忽视对村干部进行思想、政策和法纪教育,对引进的“能人村官”,只考虑其成功的一面,忽略了该群体长年在外务工经商打拼且游走在法纪边缘的特点,容易主观武断,忽视或疏于教育引导,致使少数村干部急功近利,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膨胀,把村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导致手中权力异化,一有机会,便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3、制度落实乏力,财务管理混乱。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的空前投入,基本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村财镇管、惠农资金一折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对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及防范村干部违纪违法产生了积极作用。
但基于复杂的镇情村情,这些制度运行不一、执行不平衡,有变通走样的现象。
一是私设“小金库”。
由于乡镇无法对村级收支进行实时监控,一些村将部分收入不入账,另设“账外账”,使“小金库”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
二是乡镇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乡镇不能完全掌握村里的实际收支情况,其审核走形式,一些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账,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给违纪违规者以可乘之机。
个别村干部与财政专管员相互串通,瞒天过海。
三是书记、主任凌驾于制度之上,有的村支书或主任既是资金支出的经手人,又是审批人。
有的村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农田、林地流转情况、宅基地审批和民生工程实施等事项。
有的村“半公开”,有的村“假公开”,有的不公开。
有的虽实施了村务公开,但有的村干部却利用一些出门在外、智力低下、出行不便的农户,以代办业务为名将存折及证件收集手中,要么收取“代办费”,要么在大笔资金的诱惑和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借机贪挪挤占、套取惠农资金,最终导致违纪违法。
4、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不到位。
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管不到位。
目前村干部的管理,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镇财政代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镇级政府对其工作指导。
少数领导有“村官不是官”的思想,认为村干部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倚重多、监督少,导致政府和部门监管体系不健全,很少对村干部形成有效制约。
二是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
对一些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的使用、分配,县直职能部门缺乏全程性、系统性监管;乡镇财务对村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不力。
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
一些农村党支部党的生活不健全,党内监督无力。
一些别有用心的村干部打着村民自治的幌子,把自己凌驾于自治组织之上,没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习惯。
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弱,对村级事务的管理没有全程参与监督,事前事中参与监督少,事后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
群众监督难以落实,多数村民忙于自家生产,对村里事务只要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一般都不管不问。
有的村民对村里事务虽有意见,但缺乏举报监督措施,不会固定和列举证据。
违纪村干部为了不被查处,解除相互制衡,往往协商共同违纪,达成攻守同盟,致使纪委和其它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办难以深入,不能有效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5、执纪办案疲软。
个别乡镇党委对违纪村干部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能干事的村干部难找到”,怕查了案子伤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有的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捂则捂、能拖则拖,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导致村干部“带病在岗”,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歪风的蔓延,最终使小案拖成大案,个案酿成窝案。
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查处上,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这种惯性积累也成为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原因。
三、遏制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影响坏,危害大,如何有效遏制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显得尤为紧迫。
1、强化教育提高人,使之“不想违”。
一是要强化岗前培训。
针对村干部换届流动快的特点,抓好岗前培训教育。
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有效运用“任前谈话”和“廉政承诺”两个重心环节,确保村干部上任伊始能对党纪国法有认知,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
二是要突出政策法规教育。
随着村干部协助政府管理行政事务的增多,对村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培训中要加大政策法规教育的力度,依托村级“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半年群众评议、年度述职述廉等活动开展培训学习,实现常态化教育,提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民主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突出警示教育。
组织村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案例剖析、旁听法庭庭审、罪犯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
尤其要对“能人村官”急功近利、想有作为的想法予以引导,促其守法纪、讲规矩,自觉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确保“不想违”。
2、健全制度规范人,使之“不能违”。
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加大内外监控力度。
一是健全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村级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进行,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是完善“村账镇代管”制度。
乡镇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对村里的支出严格进行形式上和实体上的审查,实行收支两条线,取消乡镇管理以外的一切账户。
按照省“三资”监管新办法要求,进一步理顺村级“三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监督责任,切实解决管理粗放、监督乏力的问题,以有效防范村干部违纪违法。
三是完善“三公开”制度。
党务和村务要及时全面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点是定期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农村低保对象评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救灾救济资金发放等群众关心的事务财务情况,收支明细账由乡镇定期在村委会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完善村干部接受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切实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四是要积极创新长效监管机制。
乡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协作,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不法之徒混进村干部队伍。
探索村“三委”(支委会、村委会、监委会)的有效制约、制衡机制,把村官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村干部“不能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