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_读伯林之_两种自由的概念_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内容摘要作为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伯林为自由一词做出过最为经典的诠释——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并为消极自由进行辩护。
本文通过对伯林的消极自由理论的展开和分析,旨在探讨伯林自由论题所呈现出的逻辑上的紧张和矛盾,并试图发现造成伯林这种思想紧张的原因。
伯林明确划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试图澄清自由一词的本来含义,认为我们在政治生活中应该坚守消极自由的底线。
对理性主义一元论所可能导致的集权主义的担忧,使他拒斥各种积极自由的理论。
因为在他看来,积极自由即便不是集权主义的直接依据,也为集权主义提供了理论上的借口。
消极自由不仅值得捍卫,也是我们生活在这个价值多元世界背景下的无奈之举。
面对各种不断冲突着的价值,没有人可以替我们抉择,我们不得不进行选择。
人类的价值之所以是多元与不可通约的,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人类并没有稳固的本性。
在柏林看来,人类并非是基于固有的本性去进行价值选择,相反是因为在各种价值互相冲突的生活实践中人的不断选择才塑造了其本性。
然而伯林论题的紧张也是明显的:伯林在坚持消极自由的同时极力的批判理性,那么一个不能理性自主的主体如何去实现在价值多元下的价值选择?如果价值是多元的而自由只是诸多价值的一种,那么消极自由又如何具有优先性?伯林自由论题的紧张体现出他对现代性的既反省又认同的立场,对启蒙主义理想既警觉批判又赞许同情的审慎立场。
也许对于伯林来说,人的选择能力源于我们每个人具体的生活体验,而与任何抽象的理性主义无关。
伯林的自由论题体现得并不是精巧的理论建构而是一种现实的生活常识和生活态度。
在政治构建和法制推动中首先应该考量的是具体的生活体验而不是建构什么理论体系,也许是伯林给予我们最大的忠告。
关键词:自由主义、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价值多元论1AbstractAs the most prestigious liberal thinker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Berlin has made themost classic interpretation of freedom. He puts forwar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negative freedom and positive freedom, and defends negative liberty. This article purports to explore the logical tension and contradiction presented by Berlin’s theory of freedom, and attempts to find out the reasons for which Berlin is tense. Berlin clearly differentiates both concepts of freedom, and attempts to clarify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word “freedom”, moreover, he holds the view that the bottom line of negative freedom should be adhered to. Considering that monism of rationalism may lead to authoritarianism, he rejects various theories of positive freedom. In his view, even if positive liberty is not the direct basis of totalitarianism, it also provides a theoretical excuse for totalitarianism. Negative liberty is not only worth defending, but also is upset because we live in a multi-value world. Confronting the continuing conflicting values, we had no choice but to choose for ourselves. The fundamental reason for which the values of human are diverse and incommensurable is that the nature of human in not solid. In Berlin’s view, it is not the inherent nature on which human bases to choose, on the contrary, it is the constant choosing when confronting diverse self-conflicting values in living practices that shapes its nature.But the tension of Berlin’s thesis is also significant: Berlin sticks to negative freedomwhile he criticizes rationality critically. Then how can an irrational autonomous subject realizethe value option in pluralistic social values? If the values are pluralistic and freedom is just akind of them, then how negative freedom takes priority? Berlin’s tension for the thesis of freedom shows his reflection on and identity with modernity as well as the prudent stance ofboth criticism and sympathy for the Enlightenment Theory. Perhaps for Berlin, a person’s choosing ability depends on our specific life experience and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abstract rationalism. Berlin’s thesis of freedom doesn’t embody elaborate theory construction, what it embodies is realistic common senses and outlook on life. Maybe the best advice Berlin givesto us is the first priority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political and promoting legal system is the specific life experience rather tha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oretical system.Keywords: liberalism;negative freedom;positive freedom;value pluralism2目录引言 (1)(一)研究意义 (1)(二)研究综述 (3)(三)论述思路 (5)一、伯林与自由主义传统 (6)(一)古典权利论自由主义 (7)(二)理性自我导向的自由主义 (9)(三)应对时代之回应 (12)二、两种自由的划分 (13)(一)两种自由划分的提出 (13)(二)积极自由的内涵 (15)(三)消极自由的内涵 (21)(四)两种自由间的张力 (23)三、从价值多元论到消极自由 (26)(一)价值多元的含义 (26)(二)价值多元论的依据 (28)(三)价值多元与消极自由的紧张 (31)结语 (35)致谢 (38)参考文献 (391)引言(一)研究意义作为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以赛亚·伯林为后人留下了极其宝贵的思想财富。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解读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解读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
梁光晨
【期刊名称】《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2(010)010
【摘要】以赛亚·伯林是20世纪英国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
其学术成就主要体现在他对启蒙运动以来的思想史尤其对自由主义思想史的研究之中。
他把自由划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认为:消极自由意味着不被别人干涉,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人的自由也就越大;而积极自由则意味着个体希望成为自己的主人,人自身应当拥有自主性就是积极自由的主要含义。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似乎只是两个在逻辑上相距不太远的概念,但实际上,历史地看,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是朝着不同方向发展的,消极自由的发展指向一元主义,而积极自由的发展指向多元主义。
多元主义及它所主张的积极自由比一元主义及它所主张的消极自由更合理,也更人道。
【总页数】7页(P104-110)
【作者】梁光晨
【作者单位】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8
【相关文献】
1.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及其限制——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探析
2.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对以赛亚·伯林"两种自由概念论"的分析与批评
3.消极自由与社会自
由之辩--以赛亚·伯林与黑格尔的自由概念之比较4.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解读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5.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解读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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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解读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

消极 自由与 积极 自由
一
解 读 以 赛 亚 ・伯 林 的 自由观
梁光晨
( 中共成 都 市委 党校 ,四川 成都 6 0 8 ) 1 0 1
摘 要: 以赛 亚 ・伯 林 是 2 O世 纪英 国著 名 的 自 由主 义 思 想 家 。 其学 术 成 就 主 要 体 现 在 他 对 启 蒙 运 动 以 来 的思 想 史 尤 其 对 自 由 主
也更人道 。
关键 词 : 以赛 亚 ・ 林 ; 由观 } 伯 自 消极 自由 i 极 自由 积 中图分类号: 8 D0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3 9 2 1 )0 1 4—0 1 7 —5 7 (0 2 1 —0 0 7
以赛 亚 ・ 伯林 出生 于沙 俄统治 下 的拉脱 维亚 首 府 里加 ,9 1年 , 8岁 时 随 家庭 移 居 英 国 。在 那 12 他
一
重 伤害 。为 此 , 他倡 导 多元 主义 , 为 多元 主义 才能 认 预 防这种伤 害 。他 指 出宽容 和 多元 主义 才是 自由主 义的发展方 向。他 所指 的宽容是一 种深刻 的 、 持久 的
* 收稿 日期 : 0 2—0 —0 21 5 9
问题进 行解 释 。 在 中世 纪 的西方 , 对这 一 问题 的解 释是 带 有 神
一
、
自由的核心 问题 : 什么任何 个人都 为
要服 从 他 人
以赛 亚 ・ 林选 取 的考察 角度 或直接 切人 的 问 伯
强化 , 更坚 定 了他 对 自由主义 的信 仰 。战 后 他 长期
执教 于 牛津 大学 , 术成 就斐 然 , 封 为 爵士 。他作 学 被
题是 思考 自由的思 想 家都 必 须 回答 的 问题 : 什 么 为 每一 个体 都要 服从 其他个 体或 个体 构成 的群 体 ?当 然, 这一 问题 可 以引 出其他 相 关 的种 种 问题 , 如 : 例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_评伯林的_两种自由概念_

2006年 第10期兰 州 学 刊No.10 2006 总第157期Lan zhou xue kan General.No.157・哲学研究・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评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余宜斌(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摘要] 本文认为,消极自由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它应当被视作是积极自由得以实现的手段。
消极自由的范围是由积极自由来决定的。
伯林的多元主义也并不能作为消极自由的理论基础,因为多元主义包容了非自由的价值观念,而且,积极自由与一元论、极权主义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本文的最后结论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并不能割裂开来,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
[关键词] 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强制;一元论;多元论[中图分类号]B0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6)10-0018-03作者简介:余宜斌,男,安徽宁国人,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是政治哲学与政治学理论。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所要阐明的中心问题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服从与强制问题。
这个问题在伯林的学术思考中始终居于中心地位。
作为一个亲历过极权主义统治的思想家,他和哈耶克等人一样希望找寻极权主义的根源。
这篇演讲就是他关于极权主义的思想的结晶。
在伯林的这篇著名的演讲中,他试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极权主义的根源在于人的思想当中。
这种思想就是一元论的思维方式与一元论的价值观。
并且,他认为一元论的产生与倡导积极自由是一致的,因此,为彻底消除极权主义,只能倡导消极自由和多元主义。
对于伯林的这篇演讲,学术思想界褒贬不一,一些人认为伯林的这篇文章是继密尔之后对自由的最有力的辩护;另一些人则指出伯林在这篇文章中暴露出了他的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内在冲突。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他的两个自由概念、一元论以及多元论观念,进一步深入探讨多元论与消极自由,一元论与积极自由的关系,并指出多元论所存在的矛盾。
一、消极自由1.伯林首先讨论了消极自由。
论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1958年10月31日,以赛亚•伯林在在牛津大学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就职演说,这就是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
该文随后被印成单行本发表。
在这篇文章中,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
这种区分在学界产生了热烈的讨论,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的经典论题。
伯林在文章一开始便意味深长地指出,思想观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他说:“令人惊讶,因为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从不曾有这么多人——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观念以及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
”纵观二十世纪,这句话对于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两次世界大战、意识形态冲突等事件,可谓真实的刻画。
经济学家凯恩斯亦有名言:“…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正确也罢,错误也罢,其力量之大,常人往往认识不足。
事实上可以说统治这个世界的舍如此之思想几无他也。
实干家们,自信可在相当程度上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者,往往已沦为某一个已故经济学家的思想奴隶。
掌权的狂人们,自称可从虚空里听获神音天意者,其狂悖骄妄则常常是从几年前尚存学界的某个不入流学者的思想中提炼浓缩而成。
”【邹恒甫译自《通论》第四章】一、消极自由的概念作为政治哲学家的伯林最为著名的贡献就是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正是集中阐述了这一问题,《两种自由概念》遂名扬天下,当之无愧地被喻为当代政治哲学最具影响力的单篇论文。
不过,最早提出这两个概念的却不是伯林。
“消极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贯立场。
从霍布斯以降,密尔、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大卫.休谟、杰里米.边沁等英国古典政治思想家皆倡导“消极自由”的概念,即免除强权干涉或法律限制的自由(伯林称唯有霍布斯与边沁是最为纯粹的消极自由主义者)。
而“积极自由”的观念也古已有之,从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到马克思等欧陆思想家皆属于这一思想传统,最早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则是T. H. 格林【T.H.Green,1836~1882】[1]。
近代中国的两种自由概念

近代中国的两种自由概念1958年10月31日,以赛亚·伯林发表了题为《两种自由概念》的演讲,自此“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即成为探讨政治哲学的重要范畴。
这组概念已为学界广泛接受并被运用到近代中国的论域,但既有研究似较少注意到孟扬和汪彭年在1913年提出了相近的语汇。
①他们的论述虽不如伯林系统周详,但其思考既凸显了中国读书人对自由的深刻认知,也体现出中国近代自由思想的独特取向,或有重新审视的必要。
一、“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提出1913年6月,孟扬发表了《论个人之自由》一文,文中称:“个人之自由可谓之为个人之领域。
在此领域以内,个人得以其一己之自由意思而行动。
政府既不得而侵入,且对于他人之侵入者更须为之防止”。
在他看来,“个人之自由有消极与积极之两种。
从消极之方面而观察之,所谓自由者,含有不之性质。
从积极之方面而观察之,则所谓自由者,以权利为其内容者也。
”孟扬进一步认为:“法律上之自由,消极的方面也。
政治上之自由,积极的方面也”,前者指“此领域以内除依据国家所规定之法律外,无论何种权力均不得而干涉之”;而后者指“个人于国家所规定之范围以内,得以实际运用国家所赋与之特权”。
〔1〕1913年8月6日,民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关于自由权利的章节。
众议员汪彭年提出,自由权可分为“消极的自由权”与“积极的自由权”两类。
他认为“消极的自由权乃天然之自由权”,在宪法中的条文应该是“混括的、可以含盖一切”,故提出草案:“人民于法律范围内得享一切自由权,除受法律限制外,无论何人不得侵犯之”。
而“积极的自由权即参政权,要求国家行为之权,及关于公益、私益对于立法、司法、行政保护请求权”,此类自由权应该逐项列举,“使人民能得宪法上保障”。
汪彭年发言,宪法起草委员会1913年8月6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5次会议录》,19、20页。
原文为“能宪得法上保障”,据文义酌改。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摘要:弗洛姆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其自由概念的实质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来反对外在权威,提倡通过人自身发展与社会条件的改善实现真正的自由,孜孜以求人的自由发展。
伯林的自由概念的实质则是阻止权威的入侵,摆脱任何形式的束缚,体现对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不可侵犯的神圣信仰。
伯林在《自由论》中对弗洛姆的“积极自由”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积极自由”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人自由的丧失,而只有“消极自由”才能确保人的自由和权利。
弗洛姆从人的发展与潜能实现的角度认为,“积极自由”在逻辑上已包含了“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只有“积极自由”才能保障人之自由的全面实现。
这是弗洛姆对伯林等西方自由主义的最好回应。
弗洛姆的“积极自由”更符合人的本性,更能代表人类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关键词:埃里希弗洛姆;以赛亚伯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3?A58?A5弗洛姆一生执着于诊断和剖析现代人“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以此来反对极权主义与各种非理性权威,呼吁通过爱与生产性工作,改善现代人之自由的经济、政治、心理等条件。
弗洛姆的自由概念,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他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同时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与伯林的两种自由相比,二者在外延与内涵上虽不尽相同,但在理论价值取向上却有着相通之处。
本文通过对弗洛姆与柏林的不同致思路径的分析,对二者自由思想做一简单比较,以彰显弗洛姆自由思想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一、弗洛姆与伯林自由思想的不同致思路径西方自由主义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一直沿袭着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两种传统,“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争,则是这两种传统的集中体现,贯穿于近现代自由思想的发展始终。
具有思想史家与思想家双重身份的以赛亚伯林,通过对自由思想史的考察,明确系统地提出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个范畴,并以此展开了自己的论述。
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目录目录 (1)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2)[摘要] (2)[关键词] (2)一、产生的背景 (2)二、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含义 (3)三、对柏林的自由观的思考 (4)3.1内在困境 (4)3.2一些关于柏林自由观的思考 (5)四、结语 (6)参考文献: (6)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摘要]自由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一直为学者们探讨的关键之所在。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自由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他极力推崇消极自由。
然而消极自由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现在, 都引起很多的批评与争议。
[关键词]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一、产生的背景伯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提出并非首创,在伯林之前的康德、拉吉罗都曾经明确提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但康德的自由用的是 freedom,必须指出的是freedom与liberty在伯林这里是通用的。
”①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论述给伯林以启示。
贡斯当认为由于城邦规模小,人口数量有限,奴隶制度为自由公民提供了大量闲暇的时间,从而古代人能够享有古代人自由。
古代人自由是指以雅典城邦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为典范,其本质是“积极地且经常地参与集体权力”。
古代人的自由可以使得公民充分参与政治生活,使分享主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制度,每个人经由这种政治权利的行使,能够体验到参政所带来的主人感,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一种爱国情操。
但是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概念,人仅仅是机器,他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
而现代人的自由是指现代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
现代人的自由充分保障了个体的自由权力,每个人在不伤害其他人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自我满足。
但是现代自有欠缺一种权力效能感受,古代自由比较刺激,属于一种行动的愉悦。
贡斯当认为,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①刘振丽《伯林的两种自由》(《云梦学刊》第31卷第6期)2010年11月的主权,古代人也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这种集体性自由相容的,但是古代人的所有私人行动都受到严厉的监视。
《自由论》
《自由论》听书笔记伯林界定自由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在一定的限度内,一个人可以做他想做的事,不受干涉;而这个限度,就是私人与公共的分界线。
“消极自由”的倡导者认为,一个人,确切的说,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公民,必须有一个私人领域,在那个领域中,他可以不受别人的干涉,可以免除强权的强制;在那个领域中,他有着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个人自由。
消极自由的重要性:伯林认为,在所有倡导“消极自由”的思想家中,穆勒对这种自由的意义说得最棒。
穆勒指出,人们必须要有一个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空间,才能发展出完整的人格。
如果一个人不能过他愿意过的生活,那么他就不会有自发性和原创性,不会有心灵的活力和道德的勇气,更不会有天才的显现。
如果人人都是如此,那么真理就不会显露,文明就不会进步。
消极自由的疆界:法国思想家本杰明·贡斯当的说法最有代表性。
他指出,公民的权利包括五个主要方面,分别是个人自由,这个是相对公权力来说的;宗教自由,也就是信仰自由;意见和公开表达的自由,也就是言论自由;另外两个,是享受财产的自由,还有不受任何专断权力控制的保障。
这份清单,基本上已经得到了现代世界的共识。
积极自由:你利用理性主动规划、达成目标的时候不受阻碍的自由,积极自由关注的是自我实现。
“积极自由”这边倡导者,认为一个人,想要成为真正自由的人,就必须摆脱非理性的控制,达到理性的自我;在理性的引导下,能够领会自己的目标,制定相应的策略,并且成功地实现它们;自由应该包含在符合理性的行为和生活中,按照理性来生活,方才符合人真正的本质。
积极自由的概念,从本源上就和理性这个概念挂钩。
“积极自由”的危险:1、不成为其他人的奴隶,却成为自己欲望的奴隶;2、在意见和行动冲突时,把别人变成自己的奴隶,其结果是,一个人的积极自由在扩大的过程中,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在最坏的情况下,积极自由完全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它最终带来的不是自由、而是奴役。
伯林认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并不是对同一个概念的两种不同的解释,而是对于生活目标的两种存在深刻分歧而且不可调和的态度”。
自由的分类[整理版]
一、自由的分类英国伯林——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消极的自由——免于···的自由。
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中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进行了界定,指出消极自由的含义是“我们一般说,就没有人或者人的群体干涉我的活动而言,我是自由的。
在这个意义上,政治自由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的领域”。
因而,消极自由的本质就在于“不干预”,即个人免于他人乃至国家的专断意志的干预。
哈耶克也有类似的论述,在他的《自由秩序原理》一书开篇所讨论的就是自由的问题。
在他看来,自由指的是一种人的状态,“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在此,自由是免于···的自由,仅仅涉及与他人的关系,在此自由观下,对于自由的侵犯只来自于人的强制,特别是来自政府等强制性权利道德强制。
至于呢由于能力挥着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不能为或者受限制,如脚破了无法跑步,乃至经济上的贫困,道德上的自持等,都与自由观念无关。
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平等、公平、正义,不是文化,也不是人类的幸福或平静的良心。
与之相对,积极自由“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
我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
就积极自由来说,随着自我的不断扩张,实现自我的力量便越来越巨大,自由在此就不再是那种免于强制的状态或领域,而变成了自我控制、自我实现,是做···的自由。
关于两种自由的区分,显然没有考虑到自由不单纯是与不受外部强制有关,而且还与人的生命的自我操作有关。
关于消极自由的定义,其错误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即便是就不受强制来说,它只是谈到了外部强制,而忽视了心理动机问题,即自由与人的主观因素有关,如何克服人心理上的各种因素对于自由的制约,这是重要的从主体实现角度看,自由即使没有外在的阻碍,也可能有内在的阻碍,免于外部强制的消极自由观念,显示是表面的和粗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