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改革的历程和必要性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及市场定位

要 力 量 ,包 括 外 资银 行 和城 市 商 业银 行 等 并 存 发 展 的银 行体 系 由于 新 型 商 业 银 行 的 崛 起 、外 资银 行 的进 入 以及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出现 ,我 国 国有 商 业 银 行 原 来 一 统 天 下 的局 面 被 打破 , 与其 他 商 业 银 行 之 间 竞 争 加 剧 。 国有 商 业 银 行 原 有 的市 场 份 额 逐 步 萎 缩 优质 客 户不 断 丧
和 挑 战
国有 商业 银 行 的改 革 与 发展 同 中 国经 济 改革 的进 程 相 似 明 显地 带 有 渐 进 式 改 革 的特 点 大 致 经 历 了扩 大银 行 功 能 、 索 银 行 企业 化 管理 的途 径 、 确 探 明 向 商 业银 行 转 变 的方 向 、探 寻 向 商业 银 行 转 变 的方 式 等 几 个 阶 段 回顾 国有 商 业 银 行改 革 发 展 的历 程 ,取 得成 绩 是 有 目共 睹 的 快 速拓 展 各 项 业 务 的 同 时 , 在 各 家 国有 商 业 银 行 相 继 推 出 了 内部 经 营 管 理 体 制 的备 项 改 革 ,增 强 了 一级 法 人 意 识 , 始 注 重 以经 营 效 益 为 巾心 , 把 开 并 防 范 和 降低 经 营 风 险 放 在 银 行经 营 工 作 此 , 保 证 中 间 业 务连 续 、 要 稳定 、 范 、 规 有 效 的 发展 , 需要 建立 一 个专 门去 组织 、 推 动 、 调 和管 理 中间业 务 发 展 的机 构 。 协 负 责研 究 国 内外 商 业银 行 发 展 中间 业 务 的 先进 经 验 和 教 训 .制 定 中 间业 务 发 展 策 略 , 责管 理本 行 中问 业 务 . 蛹 各 业 务 负 协 部 门 的关 系 , 挥专 业 特 长 和 整体 功 能 , 发 加强 中 间业 务 风 险 的 防 范 和管 理 等 诸 多 具体 工 作 ( ) 挥 优 势 . 重点 、 步 骤 , 三 发 有 有 全 方位 发 展 中 间业 务 银 行 中间 业 务 范 围很 广 , 种类 繁多 , 任何 一 家 商 业 银行 都 不可 齐头 并 进 地 全 面开 展起 来 。 因此 . 行 只能 根据 自身 的 各 实 际 情 况 .优 先选 择 自 己有 优 势 和 市 场 前 景 的类 型 和 项 目, 选 择 、 重 点 、 有 有 丹 步骤 的发 展 目前 工 商 银 行 可 选 下几 类 作 为努 力 发 展 的 重点 : 1 算 汇 兑 业 务 。这 项 业 务 是 工 商 . 结 银 行 一项 传统 的 中间 业 务 .也 是 优 势项 目 一方 面 . 目前 企业 资 金普 遍 紧 张 、 在 效 益 观 念 逐渐 增 强 的 情况 下 .结算 资 金 周 转 的快 慢 . 成 为 企业 关 注的 焦 点 , 已 也 是 企 业评 价银 行 服 务 优 劣 、信 誉 好 坏 的 标 志 另 一方 面 , 国家 刺激 消 费 政 策 、 受 居 民 观忠 转变 等 诸 多 固 素 影 响 .广 大居 民异 地购 物 、 出旅 游 地上 学 等 现 象 外 异 越来 越 普 遍 , 携带 大 量现 金 总 感 不 便 . 都 需要 安 全 捷 地把 钱 寄 往异 地 。而 工 行 资金 汇划 系 统 的 开 通 , 地 汇 款 宴 施2 异 小 时 ,批 量 2 小 时 列 帐 .储 蓄全 国通 存 通 4
中国的金融市场改革历程

中国的金融市场改革历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从最初的银行业改革,到股票市场的推出,再到最近的债券市场开发,中国的金融市场改革历程可谓丰富多彩。
银行业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银行业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银行业的管理制度过于僵化,资本主义化水平低,国营银行对于所有的贷款审批管理对外部有严格的限制,同时,银行间的市场竞争也非常有限。
因此,中国实施银行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打破旧有的管理制度,加速金融市场的放开,引导社会资金向高效的银行业转移。
1983年,中国引进GATT协议,并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引起了中国国营银行的关注。
1984年底,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意见书正式发布,成为中国银行业发展中的里程碑。
改革的最大收获是实现了银行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的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充分的发挥。
此外,国家也逐步完善无限制浮动的汇率和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并开始开放国内股票市场。
股票市场的推出1990年初,中国证监会开始组织中国国内股票市场改革。
此时,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并开始掌管中国证券市场。
为了维持国内证券市场有序运作,1990年底,中国证监会开始推出中国股票市场。
这也是中国的股票市场历史上的最初一步。
此时,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数量比较少,也不存在交易准则和制度。
交易价格由交易员自己定,而且没有任何人能够监督、调整交易价格。
这也导致了1992年和1993年之间多轮崩盘的发生。
然而,在回顾整个历史进程时,至今仍然有很多人看到这种新生市场所能带来的机会。
尽管近年来中国股市经历了几次严重的市场震荡,但人们对于中国股票市场的未来仍充满信心。
债券市场开发自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推行了积极的债券市场开发计划,力图通过金融创新来推动经济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金融机构和市场规则都发生了重大改变。
然而,在当前的情况下,中国的金融市场仍然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
而且,一些投资者已经发现,近年来中国市场逐渐呈现出资产价值泡沫的迹象。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监管实践与思考课件

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健全公司治理架构。 坚持有效性原则,允许进行多种治理模式探索。
鼓励引入优质股东
二、探索实践与成效(股东治理探索)
优质股东的判断标准 ①公司现状符合现行投资入股办法有关要求。 ②主业突出、流动性强,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③与银行无违规关联关系,没有多头借贷现象,负债率较为合理。 ④派出的董事或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的高管,了解银行运作情况,熟悉金融知识。 ⑤对银行长远发展有信心,持股锁定期应在3年以上,不搞短期投机。
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董事会、行长办公会职责边界不清。
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职责重叠
党委会与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协调关系有待于进一步探
索。
三、现存问题与不足(股权结构有待优化)
个别银行股权分散,出现内部人控制状况
一些银行存在并列较大股东,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个别银行“一股独大”,导致大股东干预经营管理 部分股东对银行长远利益关注不够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
一、基本理论与观点(评判标准)
健全的组织架构
清晰的职责边界
明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
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合理的社会责任
一、基本理论与观点(治理目标)
核心目标:
将银行打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 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二、探索实践与成效(董事会治理探索)
附:xx银行 “董事技能评估表”
姓 名 资 本 市 场 业 务 法 律 知 识 会计 知识 审 计 知 识 国 内 银 行 业 务 行 政 管 理 能 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贷 业 务 综 合 银 行 业 务 监 管 政 策 理 解 与 执 行 税 收 知 识 国 际 银 行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治 理 领 导 才 能 信 息 科 技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问题剖析

中 国分 业 监 管 体 制 开始 的标 志 性 事件 是 1 9 9 2年 中国证 券监 督 管理 委员
行专 门行使 中央银行 职 能 。 初步 在 我 国
形成 了二元 化 的银行 体 制 , 民银 行从 人
罪 的决定 》等 金融法 律 ; ) 国务 院 发布 和
批准 发布 了多部金 融行 政法 规 : 国人 中 民银 行发 布有 关金 融监督 管理 、 务命 业
l. 。
大 家
的设 置和撤 并 . 又从 该金 融机 构 管理 后
司分设 条法 司 、 非银 行 金融 机构 管理 司 和保 险司 , 金融 机构 管理 司改 称银 行 原 司 ,另外 成立 了外资 金融 机 构管 理 司 。 18 9 3年 9月 ,国务 院决 定 中 国人 民银 管。 央行要 在加 强对 金融 机构 业务 监管 的 同时开始 重视 对人 的监 督 。
分业 监管 体制 的正 式确 立 。 国金 融分 我
业 监 管可 分为如 下几 个 阶段 :
围 ; 金 融 机 构 的存 款 、 款 、 算 、 对 贷 结 呆 账等 情况 随时进 行稽 核 、 查监 督并 要 检 求金 融机构 按规 定报 送 资产 负债 表 、 损
益表 及其他 财务 会计 报表 和 资料 。 中央
令和 金融 规章 近百件 , 中 国金融 监 管 使
逐步 走上 了依 法监 管 的轨道 。 19 9 7年 ,为 了加 强 对农 村 的金 融 监管 , 中国人 民银 行增 设 了农 村合 作金 融监 督管 理局 , 正式 将农 村 合作 金融 并 机 构 纳入 专 业 监 管 的范 围 。1 9 9 8年 7 月, 中国人 民银 行 撤销 了稽 核监 督 局 和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革完善的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革完善的建议摘要: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安全与稳定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实行单线多头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历史、政治、经济及金融发展水平等相适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在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这种模式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合理性;改革;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65-01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行单线多头的监管模式。
我国从最早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监管到现在“三会一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政治、社会、法律、历史、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等因素相适应,并随着金融也的发展逐步形成。
1992年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成立,1998年6月银行业与证券业监管分离。
1998年11月18日,保监会成立,意味着保险业的监管职能转移于保监会,保险业分业监管。
2003年3月28日,中国银监会成立,最终促成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分离,由此形成了我国“三行一会”、“三足鼎立”的分业监管格局。
一、分业监管的合理性分业监管模式有利于各监管部门专业分工,各司其职,有利于加强监管力度,使监管工作更加细致、有序。
我国采取“银、证、保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这种监管模式适应于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方式。
我国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区分较为明显,均经营自己的标准产品,业务之间有明显的差异性。
此外,即使近些年我国金融业有混业迹象,这种现象也不是非常普遍,并且与真正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有所区别。
因此,现阶段实行分业监管体制,适应我国金融业经营现状,具有延续性,而且更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
其次,我国现有监管模式具有经济效率。
我国“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是经过改革而逐渐形成的,是经济有效的。
在这种监管体制与我国金融业经营方式未出现严重背离时,不应发生根本性变化。
改革应从与现实不符的部分入手,由浅入深,逐步推进。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一、我国国有银行改革进程的历史回顾作为经济整体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商业银行经历了长期、渐进的改革过程。
早在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国有商业银行拉开了改革的序幕。
可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国家专业银行分设(1979~1993);(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1994~2002);(3)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简称两家试点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
此次股份制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从传统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历史性转变。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1.股份制改造是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自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成立以来,股份制银行在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中占据着统治地位。
同时,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组织,股份公司制度符合逻辑的成为商业银行最佳企业制度形式。
2.股份商业银行制度有利于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使国有银行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实现真正的企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经营,就要改革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引进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使行长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只对政府负责,股份商业银行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多元化产权约束机制,解决了因产权结构单一造成经营风险高度集中的问题。
3.股份制改造是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市场化路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银行资本金来源只有依靠政府财政,更多的资产来自于存款、金融债、中央银行贷款等负债。
由于我国财政资金的紧张,国家银行的资金运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财政性的功能。
同时,随着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大,其经营风险因素也日益增大。
在国有独资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种风险达到一定程度后要由存款户或国家来承担,最终是由国家通过多发行货币的方式解决。
因此,通过改变商业银行的国有独资形式,可以开辟新的资本来源渠道,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恰当调整银行、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旧的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银行监管框架的变化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基于次贷危机和新巴塞尔协议下的分析

2012年第1期下旬刊(总第469期)时 代 金 融Times FinanceNO.1,2012(CumulativetyNO.469)我国银行监管框架的变化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基于次贷危机和新巴塞尔协议下的分析高家颂(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0)【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之一。
中国银行业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银行业几百年的发展道路,注定了中国银行业的特殊性。
因此,对中国银行业的监管具有强烈的特殊性。
本文会介绍我国银行监管框架的基本状况,分析次贷危机和新巴塞尔协议对国内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
【关键词】商业银行 监管 次贷危机 新巴塞尔协议一、我国银行业监管框架的基本状况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从此时起,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银行监管才开始建立起来。
随后,国家逐渐加大对银行体制和监管改革的力度,就在1995年这一年里,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从2003年起,又掀起新一轮的改革:2003年4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等。
从监管体系上看,过去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业银行的局面改变了,银监会取而代之,是我国银行业目前的主要监管机构,但是由于人民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以及负责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等,所以它也具有对商业银行一部分的监督职责和管理权限。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对在其上市的银行进行与证券相关的业务活动的监管的职责,所以二者也算是银行业监管机构之一。
所以,可以说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已经形成。
二、次贷危机对银行监管的影响自上世纪80年代起,建立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的微观审慎监管逐渐成为各国银行业监管实践的主流,但各界对于这种监管体系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改革及其影响分析

议 I” 引 入 的
19 9 7年 . 东南亚金融危 机充 分暴露 了我 国银行 体系
的脆 弱 性 .拉 开 了我 国银 行 业 新 一 轮 改 革 的序 幕 。2 0 01 年 底 。 国正 式 加 入 WT 为 加 快 银 行 业 改 革 注 入 了新 我 O, 的动 力 。2 0 0 3年 , 央 政 府 启 动 了 以市 场 化 为 核 心 的银 中
出台意味着 中国银行业 资本监 管体系进入 “ 巴塞 尔 协 议
构 资 本 总
要 求 逆 周 期 缓 冲 资 本
5 %
O
O 25 .% O 25 一 .%
一
尚 未 达 威 一 致 各 匡 视 情 况 具 体 执 行
Ⅱ” “ 和 巴塞 尔协议 Ⅲ” 同步推进的新阶段 。
整 )监 管 措 施 安 排 很 不 完 善 , 本 监 管 的约 束 作 用 难 以 , 资 有效发挥。 ( ) 场 化 转 型 与 资本 监 管 的确 立 : 巴塞 尔协 议 二 市 向“ Ⅱ” 轨 转
为我 国资本监管改革提供丰富的可资借鉴 的经验 。我 国 银行业体制转轨的现实需求和国际银行业监管制度 的变 革构成我 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改革的“ 引擎 ” 双 。
协 议 Ⅱ” “ 和 巴塞 尔协 议 Ⅲ” 同步 推 进
旨在降低道德风险 ; 五是引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办法 》 《
实 施 后 ,正 常 时 期 系 统 重 要 性银 行 和 非 系统 重 要 性 银 行
的资本 充足率分别不 得低于 l.%和 1. 1 5 05 %。 由表 1 可 知 ,办法》 《 规定 的资本监管标准不仅较原标准大幅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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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改革的历程和必要性 银行监管的理论与实践涉及的问题很多,但是对银行监管改革历程和监管改革的必要性的了解是其中一个重要基础,为此本章将对相关问题进行介绍,以准确把握银行监管的全貌。
2.1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改革的历程 2.1.1计划经济下的单一监管阶段(1985年以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同这种体制相适应,银行业采取了“大一统”的银行运营模式。这一历史时期银行业表现的主要特征有:一是银行结构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拥有从事储蓄、信贷和发行货币的权力,除了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基本没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二是 银行开展的业务类别除了银行信用,基本没有其他的信用形式。 然而,在1978年至1985年间,我国重新建立了新的银行体系。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被许可独立开展专业的银行业务。此外,设立了中国农业银行的同时将全国现有的6万家农村信用社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在1984年,我国双层银行体系在中国工商银行的成立下而正式形成。但是,最终的情形是银行的主要职能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银行依然是主要扮演着向企业提供完成生产计划所需资金;同时,贷款的审查和资金使用的监督过程忽视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2.1.2商业银行监管初步确立阶段(1985一1993) 198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银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的规定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业务围、机构设置,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从法律层面上提供了金融监管职能的初步基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银行监管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只能称之为一般意义上的检查, 监管的重心并没有体现在降低银行风险。普通居民和政府将银行视为中介机构没有改变,人们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认识并没有保持合理的水平。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1988年7月)明确规定了呆帐准备金是用以弥补贷款坏帐损失,需要按银行贷款余额的比率建立相应的补偿基金。 在这段时期,部分银行开始实行了相关金融制度,例如中国银行的“目标责任制”、“行长责任制”;建设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贷分离”、“分级分段管理和集体决策”的制度;中国银行的“外贸贷款目标承包责任制”。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银行虽然只是设立了简单的责任制度,但是对信用风险的监督管理同样也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2.1.3商业银行监管的探索与形成阶段(1994一1998) 1994年至1998年是我国银行监管最为关键的一个时期。在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做了如下值得重要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要明确规定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数额、管理人员素质,并通过强化审批,管理。另外,自1995年以来,国务院相继通过了“四法一决定”,即《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以及《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金融监管的权力以及责任。
2.1.4银行监管的改革与调整阶段(1998一2003) 银行的监管技术以及手段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我国的银行体系开始探索进行分业监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依靠法律基础的阶段性分业监管规模式。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是确立将金融监管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核心部分,针对人民银行各大分支机构的职能进行了改革,重点加强银行的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的力度,这一改革有效的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在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管理体制的改革,先后在全国的部分省份成立九 个大区行和、两个营业部。此时,加强对银行的监督管理已经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中心。特别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中央政府开始真正意识到银行安全对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性,因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对银行的监管,正式在这些国外影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在这一时期里获取巨大的提升。尤其是通过改革完善了银行机构市场准入机制和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的资格认证机制,并建立了健全的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体系。 在2003年,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目的是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的监管,以实现银行业整体的健康、有效运行。中国银监会在2003年4月28日成立,银监会的成立使得人民银行由原先的统一执行宏观调控与银行监管两项职能,转变为只进行宏观调控的单一模式,因而增强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和履行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能够根据实际经济形势在更大的空间围执行货币政策,从而提高货币政策水平,更有效的发挥中央银行在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方面的作用。另外,通过成立银监会,银行、保险、证券三者之间的监管得到更加明晰的界定,分业监管的力度也相比得到强化,监管方式及理念也逐步走向专业化,从而不断提升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水平,使得其国际竞争力的明显增强。银行监管加强后,将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金融制度和业务方面的创新。
2.1.5银行监管日臻完善(2003年至今) 在这一时期,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行政许可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目的是促使银行业监管更加有法律基础。中国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监管的行政机关首次明确地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控和提高透明度”的新的监管理念。最近几年,中国银监会的行监管工作也取日臻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法规建设不断完善,比如以及出台的《银监法))和《商业银行法》,就是在坚持系统性、科学性的基础上对银行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规制和引导,初步的完善了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大监管的力度,提高监督效果,以期提高银行资产的质量。银监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专项监管 以减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因为在实践过程中不仅对信贷资产进行监管,还对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全面监管;三是积极促进监管思路的具体落实,按照“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思路,及时督导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带来的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贷款结构,要求商业银行对各类损失准备进行足额提取;四是多方监管合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银监会同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承担金融监管的责任,同时这几大部门成立了一个联合机构—国际咨询委员会;五是参照《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状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针对性的制定和落实监管方案,使得监管理念、监管标准、监管方法和手段得到不断改善,使得我国银行监管不仅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还力求与国际监管模式接轨。 当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不同形式的银行监管安排。不仅如此,银行业监管还是行业监管中相对严格的领域。从实践看来,银行监管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事情,但是,为什么不少一流经济学家仍在不遗余力地研究“为什么要监管银行”呢?讨论的目的是为了“正本清源”,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针对监管缺陷,对症下药,真正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对银行监管必要性的研究是探讨银行监管诸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础。
2.2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改革的必要性 2.2.1一般性分析 (一) 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1.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在企业或者个人在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时,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差异、个体成本与社会成本,或者某一经济行为主体在生产、消费等环节中对其他行为主体产生了外部效应。这种外部效应主要表现某一家银行的经营失败给其他个体的正常经营带来必要的负面影响,使得其这种负面影响带来的社会成本低于制造负面影响的企业个体成本,这一过程可能会有一个银行发生然后波及到其他金融单位,最终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 2.自然垄断。一个能够自由竞争的金融体系迟早会出现垄断。因为规模经济也存在于金融业务中,银行业务量越大,通过规模报酬的增加而收益也会越高。银行的规模扩大后不仅能够争取更多的客户,还会利用占据的一定市场份额增加其他金融机构的进入壁垒。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愿意与固定的银行建立稳固的关系以便更方便得以灵活方式获得贷款,这也使得其他银行的介入便得大为困难。垄断一方面可能造成价格歧视、寻租等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降低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会降低银行的服务水平,造成社会整体的福利损失。所以,应该通过监管消除垄断。
3.信息不对称。在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委托人是所有者(股东),代理人是银行经理,由于委托人的利益必须依靠代理人的努力程度,而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是经常会出现冲突。银行的目标是寻求权力、工资、职位等,进而会不断的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规模,显然这种规模的无线扩大会与银行的利润最大化想冲突。同时,在委托代理关系出现时,就会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所有者(股东)也很难对银行经理实施有效的监督,银行经理寻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会给银行带来风险。从另一角度说,如果银行经理的某种风险决策成功了,那么他将获得丰厚的回报;即使决策失败了,对他而言,最坏结果也不过暂时失业,他可以继续寻找下一份工作。所以,银行经理的理性行为总是倾向于做一些具有较大风险的决策。因此,需要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银行经理进行监管,约束其经营管理行为,使其不得不最大限度地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透明经营,合理决策。
(二) 银行体系本身具有在的脆弱性 1.银行作为连接借贷双方的中介机构,通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两个环节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求,将银行因吸收存款而形成的流动性负债,转变为对借款者的非流动性资产。一般情况银行资产与负债之间由于流动性的差异,所以二者之间的差异会达到不平衡状态。一方面,存款人的存款活动没有固定的时间规律,完全符合随机行走规律,那么依据大数法则,银行的资金来源能够保持稳定的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