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及聘任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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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有权评审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为助教(初级辅导员)、讲师(中级辅导员)。

辅导员职称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包括班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结合从事的辅导员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或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第五条助教(初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直接认定初级辅导员资格。

第六条直接认定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其中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学及工作实绩符合要求,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

第七条其他人员申报中级辅导员资格,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4年。

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

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

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精神,促进辅导员向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的目的:(一)提高辅导员的地位和待遇,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辅导员内部职级是学院内部专门为专职辅导员设定的专业技术职级。

第五条辅导员内部职级等级设“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和“高级辅导员”。

第六条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实行“严格标准、评聘分离、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由学院按工作任务需要聘任,先评后聘。

第七条各系成立辅导员职级评审小组,负责辅导员职级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学院成立辅导员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辅导员职级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定辅导员职级的条件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辅导员均可参加内部职级资格的评定:(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二)具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辅导员岗位上从事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实际工作。

(三)认同白云文化及学生工作理念,愿意为白云教育事业努力实践,开拓创新。

(四)初级辅导员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在本院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二年。

初级辅导员任职满三年(或在本院任辅导员满五年)可参评中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任职满三年(或在本院任辅导员满八年)可参评高级辅导员。

表现突出的可以破格评定。

三、评定辅导员职级的业绩条件第十条初级辅导员评定需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一)较好地承担学生思想教育、班级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额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和安全的责任事故。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辅导员是指各院系中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特别是在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中,具有教育、引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政治辅导员是学校为实施大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而设置的专职工作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学校各级领导要采取切实措施,重视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条辅导员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

辅导员的编制,结合我校实际,按辅导员与学生1:2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辅导员。

第四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坚持合理配置、精干高效、优化结构、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力突出的标准。

第五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与学院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恪守诚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热爱学生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从事高校学生思政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高校辅导员双线晋升实施机制的路径选择

高校辅导员双线晋升实施机制的路径选择

高校辅导员双线晋升实施机制的路径选择目录1. 内容概要 (2)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3)1.2 研究的目的和内容 (4)1.3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5)2. 高校辅导员双线晋升实施机制的现状分析 (6)2.1 辅导员岗位职责与角色定位 (7)2.2 现行辅导员晋升渠道的不足 (8)2.3 双线晋升机制的需求与优势 (10)3. 双线晋升机制的理论依据与政策支持 (11)3.1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13)3.2 教育政策和指导思想 (14)3.3 国内外相关实践案例分析 (16)4. 路径选择 (17)4.1 晋升双线结构设计 (18)4.2 晋升指标体系的构建 (20)4.3 晋升政策法规配套 (21)4.4 晋升流程与实施细节 (22)5. 实施路径的优化与评估 (23)5.1 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分析 (25)5.2 提升辅导员工作积极性的策略 (26)5.3 实施效果的监测与评估机制 (28)6. 结论与建议 (29)6.1 研究的总结 (29)6.2 对高校辅导员的建议 (30)6.3 对高校管理层的政策建议 (31)6.4 研究的限制与未来展望 (33)1. 内容概要本文档集中探讨和设计高校辅导员的双线晋升机制,着重于结合行政晋升与专业进步的双通道设置。

通过实施这一机制,旨在解决传统单一晋升路径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职业止步、积极性受阻以及专业发展空间受限等。

本少数概要中,穿了双线晋升机制的定义,明晰其在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然后深入分析目前国内高校辅导员晋升现状,辨认其中的问题点,为后续机制设计提供背景支撑。

在此基础上,提出双线晋升的路径选择,旨在创建促进辅导员全面提升个人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行政才能的多元化发展道路。

本机制重点强调辅导员在行政管理类职业成长路径与专业学术或技能提升职业大道的双重发展潜质。

这需注意解决的要点包括辅导员岗位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晋升标准的设定、以及相应的晋升通道和配套扶持政策的完善。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为做好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数量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照生师比1∶250的标准设置,首次岗位聘用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数为20个。

第二条聘用范围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工作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首次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本人自愿和相应条件确定了职员职级的,可纳入职员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其他专职辅导员均纳入教师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岗位结构与比例(一)岗位结构。

高级岗位占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的25%左右,中级岗位占60%左右,初级岗位占15%左右。

(二)岗位等级比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专职辅导员最高岗位设置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

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4:6;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一级、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岗位数量由学校领导小组在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高级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表率和引导作用。

(二)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三)定期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创新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承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攻关;组织本单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评价,指导中级、初级辅导员开展工作,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辅导员晋升路线

辅导员晋升路线

辅导员晋升路线
辅导员晋升路线是一条指导高校辅导员从起步到晋升的具体应遵循的规定路线。

这条路线主要包括三个主要部分:职称评审、学术能力培养和社会实践活动。

职称评审是辅导员晋升的重要环节,也是对辅导员职业特长和能力的考核。

职称评审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参加国家职称考试,二是由高校根据教师职称管理办法进行职称评定。

如果辅导员通过国家职称考试,高校将在职称评定中评定辅导员的职称,从而实现职务晋升。

学术能力培养是提升辅导员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

辅导员培养要求辅导员以科学的态度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并且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学术环境。

辅导员培养可以通过报考研究生或出国留学等形式实现。

社会实践活动是检验辅导员的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通过参加高校的社会实践活动,辅导员可以积累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增强学术观念,提升个人影响力。

此外,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辅导员也可以提高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为晋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辅导员晋升路线主要包括职称评审、学术能力培养和社会实践活动三个部分,旨在检验辅导员的职
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以实现职务晋升的目的。

辅导员在晋升过程中,在职称评审、学术能力培养和社会实践活动方面都要做到尽心尽力,以便在晋升中取得成功。

陕西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及聘任暂行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及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不断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发展,为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副科级、正科级、助理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其中正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3%,副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5%,助理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7%,科级辅导员岗位职数不作限制。

第三条处级(含助理级,下同)辅导员在任期内享受相应职级待遇,离开辅导员岗位,职务自行免除,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处级(含助理级)辅导员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在辅导员队伍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聘任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晋升科级辅导员,须能够认真履行《陕西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未发生责任事故,各年度考核等次应在“二等”及以上(经组织认可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除外)。

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副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1、见习期满一年;2、见习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二)正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1、任副科级辅导员2年以上;2、任正科级辅导员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第六条处级(含助理级)辅导员任职条件处级(含助理级)辅导员需符合处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能够认真履行《陕西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未发生责任事故,各年度考核等次应在“二等”及以上(经组织认可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除外),在现职级辅导员岗位上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荣誉称号,特别在爱岗敬业、做出实绩、发挥作用、学生公认等方面表现突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格:(一)助理级辅导员任职条件1、现任正科级辅导员,且在正科级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五年及以上;2、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或中级职业指导师等资质,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3、任正科级辅导员期间,至少承担过一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4、任正科级辅导员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一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2011-6-20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含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虽不具备《办法》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已经达到了正常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方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拼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第四条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晋升教授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辅导员是指各院系中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特别是在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中,具有教育、引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政治辅导员是学校为实施大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而设置的专职工作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学校各级领导要采取切实措施,重视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条辅导员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

辅导员的编制,结合我校实际,按辅导员与学生1:2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辅导员。

第四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坚持合理配置、精干高效、优化结构、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力突出的标准。

第五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与学院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恪守诚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热爱学生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从事高校学生思政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实施办法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把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列入我校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不断提高专职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 t-La sri―、岗位设置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实行职级制,设立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

其中,科级(含副科级、正科级)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不作限制;处级(含副处级、正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实有专职辅导员总数的10%,正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超过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的40%。

三、晋升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干、师生公认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坚持依职级系列逐级晋升原则,突出专职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

四、基本要求(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以为核心的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立德树人,潜心育人,处处表达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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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
及聘任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不断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发展,为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副科级、正科级、助理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其中正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3%,副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5%,助理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7%,科级辅导员岗位职数不作限制。

第三条处级(含助理级,下同)辅导员在任期内享受相应职级待遇,离开辅导员岗位,职务自行免除,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处级(含助理级)辅导员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在辅导员队伍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聘任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晋升科级辅导员,须能够认真履行《陕西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未发生责任事故,各年度
考核等次应在“二等”及以上(经组织认可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除外)。

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副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见习期满一年;
2、见习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二)正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任副科级辅导员2年以上;
2、任正科级辅导员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第六条处级(含助理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处级(含助理级)辅导员需符合处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能够认真履行《陕西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未发生责任事故,各年度考核等次应在“二等”及以上(经组织认可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除外),在现职级辅导员岗位上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荣誉称号,特别在爱岗敬业、做出实绩、发挥作用、学生公认等方面表现突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格:
(一)助理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现任正科级辅导员,且在正科级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五年及以上;
2、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或中级职业指导师等资质,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3、任正科级辅导员期间,至少承担过一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
4、任正科级辅导员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一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

(三)副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任助理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或高级职业指导师等资质,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3、任助理级辅导员期间,至少承担过一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
4、任助理级辅导员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两篇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方面研究课题一项以上。

(四)正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任副处级辅导员四年以上;
2、任副处级辅导员期间,至少承担过一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如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有深入的研究,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5篇以上该领域的学术论文;
4、主持并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

第三章选任程序
第七条由组织部在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辅导员考核情况,并征求学工部及有关学院意见,提出初步人选,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第八条由组织部、学工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由组织部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由组织部发文聘任,并由组织部、学工部负责人及有关校领导到相关学院宣布任职决定,也可集中宣布。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参照《陕西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条例》和《陕西科技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执行,由党委组织部和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专职辅导员在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所享受的行政职级。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3、因疏于教育管理,造成学生非正常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予解聘的。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和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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