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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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耻辱——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

百年耻辱——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

百年耻辱——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是中国人民百年来的耻辱,这些条约标志着中国在近代史上的屈辱和辱没。

这些条约在中国人民的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创伤和痛苦,也对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以下是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的一览:
1. 《南京条约》(1842年):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并赔偿英国军费。

2. 《天津条约》(1856年):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新的贸易口岸给英法等国,并赔偿巨额军费。

3. 《北京条约》(1860年):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更多的贸易口岸给英法等国,并赔偿更大额的军费。

4. 《辛丑条约》(1895年):是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并赔偿巨额军费。

5. 《马关条约》(1895年):是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并赔偿更大额的军费。

6. 《辛丑和约》(1901年):是中国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赔偿巨额军费,并同意允许外国驻军进驻中国。

7. 《辛丑协定》(1901年):是中国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对外国人实行司法和行政管辖权。

8. 《辛丑条约》(1902年):是中英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对外国人实行司法和行政管辖权,并割让新界给英国。

9. 《九国公约》(1901年):是中国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对外国人实行司法和行政管辖权,并赔偿巨额军费。

10. 《中俄密约》(1917年):是中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割让外东北地区给俄国,并赔偿大量军费。

中日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

中日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

辽东之战
日军袭击大连旅顺、大量屠杀居民
日军在旅顺进行了骇人听闻的大屠杀。日军“缚数华人 于一处,鸣枪肆击,复以利刃乱剁,直至体无完肤始 已”。全城约有一万八千余人被杀,幸免于难者仅36人。 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行,将被害者的尸体集中火化后埋葬, 用木牌写上“清国将士阵亡之墓”,借以欺骗世界舆论。
旅顺大屠杀
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 帝活动 清政府拆毁大沽炮台,允许 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 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 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 国人居住
军事 外交

禁 拆
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税收 受列强控制。 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 的工具 。 清朝的都城置于帝国主义列强 的武装控制之下 。
清军将领叶志超弃城逃跑,一夜狂奔500里, 跨过鸭绿江,回到中国,平壤陷落
甲午战争中的几次重要战役各是什么战役?最大的一次战役是什么战役?
黄海大海战
辽东战役 平壤战役
威海战役
丰岛海战
黄海激战
丁汝昌
在威海卫之战中,指挥 北洋舰队抗击日军围 攻,但未得到上级命 令,无奈港内待援,致北 洋海军陷入绝境。弹 尽粮绝后又无援军来 援的希望,拒绝了伊东 祐亨的劝降和瑞乃尔 等的逼降,服毒自尽 以谢国人。
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丧国辱权的辛丑条约内容归纳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清政府保证严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清政府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清政府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列表归纳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税收受列强控制

第6课 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

第6课 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

黄海战役 辽东战役 威海战役
三、战争的结果——《马关条约》
1895年4月 马关
(今日本下关市)
直隶总督 兼北洋大臣
日本首相 伊藤博文
李鸿章
日方保存的《马关条约》
(可见伊藤博文和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的签名)
1895年,清政府代表李鸿章和日本政府 代表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谈判:
当时中国是大国,有四亿人口,军队95万,是正 义的反侵略战争;日本是小国,军队只有29万,后方 遥远,供应不便,是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可是最终清 政府失败了。
台中
打了100多仗
台南 打死打伤32000余人
春愁 春愁难遣强看山, 往事惊心泪欲潸。 四百万人同一哭, 去年今日割台湾。 ——丘逢甲
(作于1896年春,即《马关条约》签订一年后。诗人痛 定思痛,抒发了强烈的爱国深情。)
乔 石 对 甲 午 战 争 的 题 词
19世纪末帝国主义瓜分 中国简表
国别
德国 俄国 法国 英国 日本
“势力范围”
山东 长城以北和新疆 广东、广西和云南 长江流域 福建
割占或租借地
强租胶州湾 强租旅顺、大连 强租广州湾 强租“新界” 、威海卫 割占台湾和澎湖列岛
Hale Waihona Puke 心的遗憾晚年冰心,系于她的人生经历、民族感 情与父辈的仇恨,打算撰写一部纪实性的长 篇之作,书名就叫《甲午战争》。为此,老 人多次提笔,“可是,她竟然一个字都没有 留下!”不是因为老,因为病,“而是因为 哭,因为大哭,因为一握起笔就禁不住老泪 纵横地哭!哭得完全不能下笔,纸上惟有落 下的热泪。” …… “此时此刻的冰心,一边 哭,一边说:‘气死我了!气死我了!真可 恨!真可恨!’”
第6课 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

甲午战争签订的条约介绍

甲午战争签订的条约介绍

甲午战争签订的条约介绍甲午战争的结果给中华民族带来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日本则由此跻身世界列强。

甲午战争结束后签订的《马关条约》,更让古老的中国进一步沦丧。

以下是店铺为你精心整理的甲午战争签订的条约介绍,希望你喜欢。

甲午战争签订的条约中日甲午战争以中方的全面失败,日本的完胜为结局,战后中日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李鸿章作为中方的代表去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之所以被认为是丧权辱国的条约,主要是因为其内容的极不公平,将中华民族带入了黑暗的深渊。

中日甲午战争的领导者中方李鸿章、丁汝昌;日方山县有朋、伊东佑亨。

丁汝昌作为甲午战争领导者,对本次海战中北洋舰队所受到的严重的失利负有一定的责任。

而作为甲午战争领导者中的另一人,李鸿章没有直接参与到海战的作战指挥中,而是作为清政府的代表,在战败后和日军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甲午战争博物馆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丁公路,建于1985年3月21日,馆名由前江泽民同志题写。

占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

属于纪念遗址性博物馆,以北洋海军和甲午战争为主题,是国内唯一保存完好的高级军事衙门。

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是威海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的专门保护管理机构,是全国著名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开馆以来,已接待60多位国家领导人和100多个国家的一千多万观众。

1988年,国务院公布“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8年5月16日,列入国家文物局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

甲午战争失败的原因分析一、对战争缺乏预见是战争失败的认识原因日本在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得到较快发展,与封建的武士道精神结合在一起,产生了军国主义怪胎,极具扩张性和掠夺性。

侵略并战胜中国,是近代日本的既定国策。

早在1855年,日本的改革派政治家吉田松阳子就主张:“一旦军舰大炮稍微充实,便当开拓虾夷。

晓喻琉球,使之会同朝觐;责难朝鲜,使之纳币进贡;割南满之地,收台湾、吕宋之岛,占领整个中国,君临印度。

甲午战争的条约

甲午战争的条约

甲午战争的条约《马关条约》是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下面由店铺给大家整理了甲午战争的条约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甲午战争的条约是《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马关条约签约背景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

其第一步是攻占台湾,第二步是吞并朝鲜,第三步是进军满蒙,第四步是灭亡中国,第五步是征服亚洲,称霸世界。

1871年,近代中日两国签订了第一个条约——《中日修好条规》,该条约第一款就写明:“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

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

”这是一个平等的条约。

但日本不顾条约中“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之规定,于1872年入侵中国属国琉球,1874年入侵中国领土台湾,还透过《北京专约》迫使清政府间接承认琉球为日本属国,并于1879年正式吞并琉球国,改设为日本的冲绳县。

同时,日本还入侵中国的另一个属国——朝鲜,于1875年制造“云扬号事件”,1876年以此为借口强迫朝鲜签订不平等的《江华条约》。

其后日本又利用朝鲜发生的“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进一步扩大在朝鲜的势力,排挤朝鲜的原宗主国——中国,并于1885年与清政府签订《天津会议专条》,在事实上取得了与中国在朝鲜半岛的对等地位。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中国近代史中存在许多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主要是指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遭遇的一系列不平等对待的国际条约。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1. 《南京条约》(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被迫签署该条约。

根据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岛,并开放广州、上海、福州、宁波、厦门五个港口对外贸易,给予英国等国家最惠国待遇。

2. 《辛丑条约》(1895年):该条约是甲午战争后日本对中国提出的不平等条件。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予日本,支付大笔赔款,并开放多个港口给予日本特权。

3. 《马关条约》(1895年):中国与日本签订的另一不平等条约,由于甲午战争中国战败。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辽东半岛给予日本,支付大笔赔款,并开放多个港口给予日本特权。

4.《巴黎和约》(1898年):该条约是中法战争的结果,中国战败。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法国对越南的宣称权,割让广西、云南部分地区给予法国。

5. 《辛丑/达式部分合约》(1901年):作为《辛丑条约》的补充,该合约使八国联军中的俄国、英国、法国、日本、美国签署。

根据合约,八国联军获得打击义和团的权力,在中国增设多个领事馆,并使中国免除给予其他国家的关税审查权。

6. 《辛丑/箱骑兵协定》(1901年):八国联军协议的一部分,规定驻中国的八国联军可以在华派驻5000多名驻华驻兵,享受特殊待遇和特权。

以上是中国近代史中一些重要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这些条约使中国遭受了巨大的领土割让、赔款、关税特权等不平等待遇,对中国的主权和利益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加剧了中国人民对外来压迫的抵抗和民族觉醒的浪潮。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中国近代史上的三大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辛丑条约》和《马关条约》。

这些条约对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国家独立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耻辱。

1.《南京条约》(1842年):《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英国签订。

该条约是由鸦片战争结束后签订的,对中国的开放程度和领土割让程度造成深远影响。

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2)赔偿二千五百万元白银;(3)开放五个通商口岸;(4)赔偿英国战争损失;(5)给予英国在华教士的特权等。

《南京条约》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对中国的独立和主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辛丑条约》(1898年):《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二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俄国签订。

该条约是在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外东北三个省给俄国;(2)赔偿两亿两白银;(3)允许俄国在中国境内修筑铁路等。

《辛丑条约》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状态。

3.《马关条约》(1895年):《马关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三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日本签订。

该条约是在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2)赔偿两亿两白银;(3)开放多个通商口岸;(4)允许日本在中国开展商业活动等。

《马关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进一步遭受了削弱,中国陷入更加半殖民地化的状态。

这三个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的近代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们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导致了中国国力的衰落和社会的动荡。

这些条约的签订,也使中国人民对外国侵略者和不平等条约感到极大的屈辱和愤怒,催生了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的民族觉醒运动。

这些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国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一页。

你猜我猜:中国近代史上的那些不平等条约,这些就是你要的知识点

你猜我猜:中国近代史上的那些不平等条约,这些就是你要的知识点

你猜我猜:中国近代史上的那些不平等条约引言近代中国的历史上,中国不平等条约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这些不平等条约是在中国国力衰弱、被外国列强武力侵略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的。

这些条约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对于中国近代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就中国近代史上的那些不平等条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地探讨。

甲午战争:《马关条约》甲午战争背景甲午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场重要战争,也是导致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重要原因。

甲午战争爆发于1894年,由于日本对中国朝鲜半岛的侵略而引发。

中国因为军事装备不足、军队士气低落和官僚系统腐败,最终惨败于日本军队。

《马关条约》的签订1895年,《马关条约》在甲午战争后签订,这是中国首次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的签订对中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马关条约》的内容•废除《天津条约》:《天津条约》是中国第一份不平等条约,它的废除标志着中国近代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

•割让台湾:中国割让台湾给日本,使得中国失去了重要的领土。

•缴纳巨额赔款:中国被迫赔偿日本数以百万计的赔款,给国家经济带来了巨大负担。

辛丑条约背景辛丑条约是由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时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背景是八国联军对中国的侵略和摧残。

《辛丑条约》的签订1901年,《辛丑条约》在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这是中国不平等条约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

《辛丑条约》的内容•军事占领:中国被迫允许八国联军在自己的领土内驻军,丧失了国家的主权。

•巨额赔偿:中国被迫支付八国联军巨额赔款,造成国家经济的严重困难。

•建立外国租界:中国被迫将一些地方划归外国租界,丧失了国家的土地。

领土:《中俄瑷珲条约》中俄瑷珲条约背景中俄瑷珲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份重要不平等条约,背景是沙俄侵略中国的领土。

《中俄瑷珲条约》的签订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在中俄两国签订,这是中国领土被迫割让的重要事件。

《中俄瑷珲条约》的内容•割让瑷珲:中国被迫割让瑷珲给沙俄,损失了重要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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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的条约甲午战争的条约是《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马关条约签约背景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

其第一步是攻占台湾,第二步是吞并朝鲜,第三步是进军满蒙,第四步是灭亡中国,第五步是征服亚洲,称霸世界。

1871年,近代中日两国签订了第一个条约——《中日修好条规》,该条约第一款就写明:“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

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

”这是一个平等的条约。

但日本不顾条约中“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之规定,于1872年入侵中国属国琉球,1874年入侵中国领土台湾,还透过《北京专约》迫使清政府间接承认琉球为日本属国,并于1879年正式吞并琉球国,改设为日本的冲绳县。

同时,日本还入侵中国的另一个属国——朝鲜,于1875年制造“云扬号事件”,1876年以此为借口强迫朝鲜签订不平等的《江华条约》。

其后日本又利用朝鲜发生的“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进一步扩大在朝鲜的势力,排挤朝鲜的原宗主国——中国,并于1885年与清政府签订《天津会议专条》,在事实上取得了与中国在朝鲜半岛的对等地位。

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投入全国国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以进行一场“国运相赌”的战争。

可见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前,日本就已经染指台湾和朝鲜,并取得一定进展,而日本在甲午战争的胜利及《马关条约》的签订则使日本的野心变成现实。

1894年,以朝鲜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向中国请兵为契机,日本派大军进入朝鲜,并挑起了甲午中日战争。

中日两军在陆上的主要战役有成欢之战、平壤之战、鸭绿江江防之战、金旅之战、辽东之战等,海上的主要战役有丰岛海战、黄海海战、威海卫之战等,日军基本上节节胜利。

其中清军在1894年9月平壤之战和黄海海战中的相继失利,使战局急转直下,战场亦由境外转移到中国境内,而1895年2月威海卫之战清军的失败,更是使北洋水师全军覆灭,清廷无心恋战,日本则继续保持军事压力,大有海陆并进直捣京师(今中国北京)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清廷早就从1894年10月起便不断透过欧美列强向日本求和,而到战争后期,日本亦认为“日清战争不能无限期继续下去,媾和谈判的时机早晚必会成熟”,因此也同意媾和。

就这样,中日两国最终坐到谈判桌上,开始了马关和谈。

马关条约全文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

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

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第一款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

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

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三、澎湖列岛。

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

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

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

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

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

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

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

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

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

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湖北省荆州府沙市,四川省重庆府,江苏省苏州府,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

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

倘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

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

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第一款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管理。

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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