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令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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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管理体制、管理职责与权限、预算编制与执行、会计制度、内部控制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管理财政资金,合理安排预算,保障单位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是指在财政部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事业单位则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这种体制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有助于实现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

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预算和决算,负责本单位日常经费收支管理,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主要包括:审议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监督本单位财务活动等。

五、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编制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注重节约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基础。

会计人员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准确记录单位经济业务,编制财务报表,为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同时,会计制度还应包括会计监督、会计分析和会计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七、内部控制与监督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活动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同时,应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修改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修订)【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批准部门】国务院【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1996.10.22【实施日期】199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于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仲藜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支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财政部重新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几点认识

关于财政部重新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几点认识
Fn n ea dR c u U gR s ar l ia c n c o n政部重新修订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的几点认识
孙梅 江 苏省 邳 州市 环 境 保护 局 2 1 0 2 0 3
摘要 : 国 自1 9 年 1 日颁布 实施 《 我 7 月1 9 事业单位 财 务规 则》( 以下 简称规 则) 以来 , 对规 范事业 单位财 务行 为 , 强 加 事业 单位 财 务管理 , 促进各 项社 会事业健康 发展 发挥 了积极 的作 用 。然而随着 财政 和各 项社会 事业 改革 的不 断深 入 ,《 则》 某些方 面 已经不 能适 应改革和 发展的要求 , 规 如一 些规 定已经 与近年 来推行 的部 门预算 、 国库 集中收付 制度 等财 政 改革 相脱 节。同时 , 照依 法理财 、科 学理财和 民主 理财 的要 求 , 按 财政部 门 大力推进 科 学化精 细化 管 理, 强化 “ 两基”工作 , 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提 出了新的要 求 , 对 事业单位财 务监督 也有待进 一 步加 强。 因此 , 了适 为 应 支持 各 项 社 会 事 业 加 快 发展 的 新 形 势 以及 财政 改 革 和 发展 的 新 要 求 , 时修 订 《 则 》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适 规 关键 词 : 事业单位财 务规 则 ;财政 部 ;新修订 ;几点认识
转 和 结 余 资 金 。二 是 将 原 “ 余 ” 划 分 为 “ 转 和 结 余 ” , 结 结 将 结转 和结 余又划分为财 政拨款结转和结 余资金 、非财 政拨款结
转和结 余资金两部分 。三是对财政拨款 和非财政拨款 的结转和 结余 资金 实施 区别 管理 。明确财政 拨款结 转和 结余 的管理 , 应
当执行按 照 同级 财政部 门 的规 定 , 财政拨 款结余 不再提 取职工 政 和各 项社会 事业 改革 的不 断深入 , 则 的部 分 内容 已不能 完 福 利基 金 , 规 不再转人 事业基 金 。只有非财 政拨款 结余 可以按 照 全适应 改革和 发展 的要求 , 也难 以满足 目前事 业单位 财务管 理 国家有 关规定提 取职工福 利基 金 , 剩余部 分作为 事业基 金用于 的 需 要 。 因此 , 规 则 进 行 修 订 也 就 成 为 必 然 。 新 修 订 的 《 对 事 弥补 以后年度 单位 收支差额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 照规定结转 下 业 单位 财务 规 则) 财 政部 令第 6 号 , )( 8 以下 简称 新规 则 )将 于 , 年度继续使用 。 2 1年 4 1 0 2 月 日起 在 全 国 施 行 。 ( 加 强财 务监督 , 立健全事业单 位财务监督制度 。 规 四) 建 则 增设 了 “ 财务监 督”一 章 , 建立健 全 了事 业单位 财务监 督 二 新 规 则 修订 的 具体 事项 制度 。要求 建立健全 财务 监督机 制 , 事业 单位财务 运行 的全 对 ( ) 一 完善 了事业 单位预 算管理 制度 。一是在编 制单位 预算 过程 实施监督 , 包括对 预算管理 、收 入管理 、支 出管 理 、结 转 时, 要将一个 单位所有 的收入和支 出全部纳 入单位预算 , 真正做 和结 余管理 、专用基 金管理 、资产管理 、负债管理等 的监督 。 到 “ 一个 单位一本 预算” , 遵 守预算编 报的法定程 序 , 细化预 事 业单位要 形成 事前监督 、事 中监督 、事后监督 相结合 , 日常 算 编制 , 并对 基本 支 出和 项 目支 出采用不 同的预 算编 制办法 。 监督 与专项监督相结 合监督机制 。实行 内部和外部监督 相结合 并按照预 算管理 与资产 管理相 结合 的要求 , 事业单位 的资产 制度 , 将 从而对 单位的各项业务 活动形成全方位 的监督 , 规范资金 状 况作为确定财政 定额或定项补 助的依据 。要 结合单位 以前年 使 用行 为 , 提高资 金使用效 益 。事业单位 要建立健 全 内部 控制 度 结转 和结余 情况 , 科学 测算 、编制 收入预算 等 。二 是进一 步 制度 、经济责任 制度 、财务信 息披露 制度 等监督制度 , 并采取 严 格事业单位 预算执行制度 , 增强 预算编制 的刚性和 严肃性 , 尽 切实措施确保其 效实施 , 不断提高 自身的 内部管理水平 , 自觉 并 量 减少预算执 行过程 中的追 加调整 。事业 单位应 当严格执 行预 依法接 受主管部 门和 财政 、审计部 门的监督 , 进 自身财务 行 促 算, 当规 定的预算调 整事项发生 时 , 事业 单位应当报主管部 门审 为的规范化 、合法化 。 核后 报财政部 门办理 预算调 整审 批手续 , 以增强预 算的严 肃性 和约束性 。三是增加事 业单位决算管理 的要求 。加强 了决算管 三 、修订 充 分体 了现 财政 相关 改 革的成 果 理, 体现预决算 管理的完整性 , 有利于 改变重预算 、轻 决算的倾 事业 单位财 务制 度是 国家财政 管理 制度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

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自2022年4月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后,2023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本文重点解析修订后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的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发生重要变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单独核算”具体方式进一步明确,加强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协调,完善行政单位负债定义,对“预算调剂”作出原则性规定,不再涉及“预算调整”管理。

2023年2月财政部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以下简称新规则),取代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原规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相较于2022年4月发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65条调整为66条,增加第六十三条关于“涉密事项的财务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所酝酿的修订与2022年《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修订具有相同背景,已较为成熟,但从征求意见稿到新规则仍有调整之处。

本文重点解析新规则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六大方面完善之处。

一、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发生重要变化,不允许发生“超预算支出”预算管理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新规则第九条关于“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行政单位预算管理中发挥着统领性作用。

1998年以来,我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两次修订都对“预算管理办法”的统领性规定作了重要修改(见表1)。

表1 不同时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比较1998年《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中“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是传统预算包干制度下的典型规定,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已不再适用。

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中将传统“结余”划分为“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分别实行不同管理要求。

与之相对应,原规则将传统“结余留用”调整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仍保留“超支不补”的规定。

新规则进一步取消了“超支不补”的规定,对完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篇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派遣制度第二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三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第四条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第五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

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六条发票的审核(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精品文档]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精品文档]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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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正文:
----------------------------------------------------------------------------------------------------------------------------------------------------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九八九年一月五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财政部令第二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推动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主要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第三条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促其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

凡是有一定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收入规定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抵顶事业费预算拨款。

第四条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一)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助,在其主管部
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济自立,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第五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一)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交财政,或上交主管部门。

上交主管部门的可抵顶财政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比例或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核定。

(三)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单位的事业性质不变,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四)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接受财政监督。

(五)对有条件向企业管理过渡的自收自支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规定期限,促其实行企业管理。

实行企业管理后,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鼓励经批准与事业单位脱钩的职工个人或集体举办各种有益于社会的事业,对其中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支持。

第七条建立基金制度。

(一)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包干结余经费,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应逐步建立修购基金制度,修购基金从收入中提取。

有条件的自收自支单位应逐步建立折旧制度。

单位通过增收节支结余的经费(资金),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有条件的自收自支单位可建立后备基金。

(三)各事业单位情况不同,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也应该有所差别。

总的原则是,同一类型事业单位的奖励基金,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应高于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高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可以实行与事业费减拨速度挂钩的办法。

具体比例和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由财政部门核定,发放的奖金及超限额发奖交纳的奖金税,均在单位职工奖励基金中开支。

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各种津贴、补贴,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规定。

第九条建立事业周转金制度。

为了扶持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收入,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事业周转金。

周转金有偿使用,定期收回。

(一)周转金的主要来源:1.财政专项安排和事业费中无偿拨款改有偿使用的资金;2.对有收入事
业单位减拨的事业费;3.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上交财政的资金。

(二)周转金的主要用途:1.解决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2.扶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3.帮助有偿还能力的事业单位解决更新改造、大型设备购置和开办有收益经营项目等资金临时短缺问题。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各事业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度起施行。

财政部(85)财文字第559号通知发布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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