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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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细则

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细则

附件5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细则一、项目申报:凡新开工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均须在办理安全报监时,同时填好《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并制定《创建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见附件1),报集团安全管理处审批。

审批合格的,安全管理处协助项目部在5日内完成申报。

申报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盖施工单位公章)2、《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盖三方公章)3、《山东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表》(盖三方公章)4、《创建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盖三方公章)5、规划部门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公章)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8、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件(盖施工单位公章)二、过程控制:1、完成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后,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标准》(见附件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现场资料(安全、技术、劳务)、队伍管理等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评(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99分以上)。

并对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精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图集》及建管局下发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现场逐条进行整改落实。

对工程的亮点,项目部要根据汇报材料所需内容,及时留置影像资料。

集团工程部将不定期根据现场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2、施工现场应注意以下标准化示范工地一票否决项:(1)、法定的基建手续不完善。

(2)、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未按规定要求对深基坑进行加固与防护。

(4)、起重机械设备未办理登记使用标志。

(5)、发生安全事故。

(6)、临建设施未使用合格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

(7)、现场围挡未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

云南公投建设集团工地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公投建设集团工地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公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1)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施工标准化、规化、科学化管理,改善工地生产生活环境,展示安全、优质、文明、高效的工程形象,发展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和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借鉴吸收我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实践成果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编制本实施细则。

1 施工驻地建设1.1 项目部(分部、工区)选址由项目部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环境、地质状况、气候条件、房建条件等基础上,结合工程规模、特点、施工组织要求等因素确定选址方案,报业主审批。

1.1.1 安全要求符合《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云交基建﹝2007﹞181号)有关规定。

不受洪水、泥石流、重大污染物等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危险路段,避开临边、悬崖、山谷底、低洼、涵洞等地,避开高压输电、通信光缆等线路及高大树木、高大建筑物,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专业资料Word.离红线200m以上距离,离施工爆破区500m以上安全距离。

远离炸药库、油库等易燃易爆危险源,远离重大污染源。

1.1.2 管理要求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

靠近现场,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

通信方便,邮路便捷,满足办公自动化要求。

与当地民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扰民。

1.1.3 布局要求根据场地自然条件,科学规划布局房建及有关场地、设施。

驻地不论自建或租赁房屋,应设计或选择院落式布局,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围墙和大门,有固定出入口,出入口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应分区管理,合理设置人车路线,尽可能减少不同区域间的互相干扰。

食堂厨房锅炉、燃气设备、配电房、变压器等应与办公用房、宿舍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专业资料Word.项目部基本硬件设施1.2基本要求1.2.1兆以上宽带)2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1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四章确定公布第五章责任和惩戒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列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创建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标杆工地实施方案

创建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标杆工地实施方案

创建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标杆工地实施方案1.工地概况咱们得了解这个工地的情况。

位于市中心的一片空地,占地100亩,计划建设一栋50层高的商业大厦。

工期紧,任务重,但安全不能马虎。

2.目标设定(1)零事故: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标准化:所有施工环节都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

(3)绿色施工:减少工地扬尘、噪音、废水等污染,实现环保施工。

3.施工方案咱们详细聊聊施工方案。

(1)安全培训:进场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各种安全知识。

(2)安全设施:工地四周设置安全防护网,塔吊、升降机等设备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3)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迅速应对。

4.环保措施环保可是大事儿,咱们得重点说说。

(1)降尘:施工现场设置喷雾装置,定时喷雾降尘。

(2)降噪:使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污染。

(3)废水处理: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5.管理体系(1)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信息化管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工地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效率。

(3)激励机制:设立安全奖励,鼓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6.实施步骤我们分步骤实施这个方案。

(1)第一阶段:开展安全培训,完善安全设施。

(2)第二阶段: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应急预案。

(3)第三阶段:推进环保措施,提升管理水平。

7.预期成果(1)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实现零事故目标。

(2)施工标准化程度提高,质量得到保证。

(3)环保措施得到落实,工地环境得到改善。

(4)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工地管理水平提高。

通过这个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我们希望为全省建筑工地树立一个典范,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只有把安全放在首位,我们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为我国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让我们一起努力,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环保的工地吧!注意事项:1.安全培训不能走过场,得确保每个施工人员真正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5篇)

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5篇)

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____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安全与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积极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推动工地建设标准化进程,特制定本____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1. 显著提升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2. 切实减少工地对周边环境的扰民与污染,保护生态环境;3. 积极推广施工工地管理的标准化模式,培养专业标准化管理人才;4. 全面提升工地施工质量,降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率;5. 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促进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 示范工地选定:依据建筑工地规模、施工内容及地理位置等因素,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意义的工地作为标准化示范工地。

2. 制定标准化管理要求: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明确工地标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涵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施工质量、卫生管控、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确保示范工地严格遵循执行。

3. 管理机构设立:在示范工地设立专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4. 培训与宣传:对示范工地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管理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积极影响,引导其他工地借鉴其成功经验。

5. 实施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需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设置醒目标识牌和提示标志,明确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

6. 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示范工地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标准化管理持续有效。

7. 经验总结与推广:对示范工地的标准化管理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制定推广方案,鼓励其他工地积极采用标准化管理模式。

四、组织保障1. 强化领导:成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示范工地的实施工作。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安全、文明、高效地进行建筑工地的施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地的标准化建设和文明施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规范;2. 设备和材料的标准化管理;3.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4. 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5. 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范第四条工地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管理流程。

第五条工地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工地应配备安全设备和工具,保证工人的安全操作。

第七条工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工地应建立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置并调查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地应采取安全物资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坍塌、电击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设备和材料的标准化管理第十条工地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地应建立设备和材料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使用、保养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工地应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工地应加强对特殊设备和材料的管理,明确使用条件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第十四条工地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工地应对水、土地、空气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控制噪音、粉尘和废弃物的排放。

第十六条工地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第十七条工地应制定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护工人的权益和健康。

第十八条工地应配备劳动保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九条工地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工人接触有害物质和环境。

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六篇)

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六篇)

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在加速推进城市化建设与建筑业发展的背景下,工地标准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提升工地施工质量与安全水平,同时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并执行标准化示范工地方案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以下为本年度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一、实施方案的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工地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本方案旨在构建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的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提升工地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为城市未来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 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的前期准备(1) 设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配,并制定详尽的实施计划。

(2) 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梳理整合,确立适用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标准体系和操作规程。

(3) 制定管理流程和操作指南,涵盖施工生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4) 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2. 工地选址与规划(1) 选取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工地,并避开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等禁建区域。

(2) 根据工程规模和特性,合理规划工地布局,确保各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和便捷通道的设置。

(3) 预留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以满足工程收尾阶段的需求。

3. 施工管理(1) 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机械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

(3)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加强污染源治理。

(4) 做好文明施工,加强卫生清洁,合理安排周边秩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4. 资金保障(1) 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工地运转资金的安全与稳定,并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

(2) 积极争取政府扶持资金和贷款支持,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3) 提高工地经营效益,通过合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手段,增强盈利能力。

工地标准化

工地标准化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工地标准化实施细则(初稿)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1)2 驻地建设标准化 (2)2.1 一般规定 (2)2.2 驻地选址 (2)2.3 驻地建设 (2)2.4 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 (4)2.5 其他要求83 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 (12)3.1 一般规定 (12)3.2 试验室面积及检测设备配置要求 (12)3.3试验仪器、设备安装 (14)3.4人员配置 (15)3.5办公室布置 (15)3.6样品管理 (15)3.7其他要求 (15)4 施工场地建设标准化 (16)4.1一般规定 (16)4.2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18)4.3水泥混凝土拌和站 (22)4.4钢筋加工场 (23)4.5预制梁场 (25)4.6小型构件预制场 (28)4.7施工材料存放场 (28)5 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化 (32)5.1一般规定 (32)5.2临时用电 (32)5.3施工便道便桥 (33)6 改扩建工程工地标准化 (35)6.1一般规定 (35)6.2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 (37)6.3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 (38)7 文明施工 (39)7.1一般规定 (39)7.2路基工程 (40)7.3路面工程 (40)7.4桥涵工程 (41)7.5隧道工程 (41)7.6附属工程 (42)1 总则1.1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工地建设管理,改善高速公路参建人员生产、生活环境。

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施工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形象,结合浙江省高速公路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细则》。

1.2 本细则主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厅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编制。

1.3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所有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地标准化管理,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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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建设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项目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工地环境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设、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等。

第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具备合法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管,配合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

第二章工地建设管理要求
第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置施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齐全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工地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施工。

第九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

第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按照编制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按时完成工程,不得擅自延期。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供充足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项目应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和扬尘。

第十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和完善工地环境卫生制度,保持工地的整洁和清洁。

第三章工地建设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制定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二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安全信息。

第二十一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奖惩制度,鼓励安全生产,惩罚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二十三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保护制度,保护现场环境,防止资源浪费。

第四章工地建设管理监督
第二十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执法机关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工地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证照和文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二十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和投诉。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工地建设项目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安全事故发生的工地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对于优秀的工地建设项目,应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工地遵守规定,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第三十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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