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与PPP模式相比,BOT项目融资模式很早就为国人所熟知了,在我国也有不少成功运用的例子。PPP是在BOT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而衍生出来的。

(一)PPP与BOT的共同点

1、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融资人是指为开发、建设和经营某项工程而专门成立的经济实体,如项目公司。出资人是指为该项目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的政府、企业、个人或银团组织等。担保人是指为项目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政府。

2、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发生契约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政府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由私人企业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并由私人企业负责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权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偿还义务。

3、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得投资回报,一般都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担保抵押。

(二)PPP与BOT的区别

1、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以BOT模式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是以等级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组织机构设置如图所示:

在图1的组织机构中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不同角色的参与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标——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使得他们之间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由于BOT模式缺乏协调机制,参与各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达到最大化是以牺牲其它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的,其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的。

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

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组织机构设置如图2:

在图2组织机构中,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综上所述,PPP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和交流的基础之上的“共赢”,避免了BOT模式由于缺乏相互沟通协调而造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过长的问题,也解决了项目全部风险由私人企业承担而造成的融资困难问题,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互利的长期目标,实现共赢,能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2、运行程序不同

BOT模式运行程序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而PPP模式运行程序包括:选择项目合作公司、确立项目、成立项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管理等环节。

从运行程序的角度来看,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项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模式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另外更重要的是在PPP模式中,政府始终参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

无论是BOT还是PPP,项目的所有者(项目发起人)通常都是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代理公司,某种意义上虽然PPP模式更具有科学性,但考虑到世界经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企业具体采用何种融资方式参与项目所在国的特许经营项目,必须采取求真务实的态度。

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项目融资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其中,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 其实,在发达国家,BOT已经是一种常用的融资手段。英国的很多铁路项目都是采用这类融资模式建成的。其中最有名的是英法海峡隧道,包括两条7.3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1条4.5m直径的服务隧道,长50km。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由英国的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英国承包商以及法国的France-Manehe公司、法国银行财团、法国承包商等十个单位组成了项目公司Eurotunnel。该公司于1987年与英国政府签定特许权协议,政府授予Euro鄄tunnel公司55年的特许期,55年后(2042年)隧道由政府收回。在特许权协议中,英国政府对项目公司提出了3项要求:(1)政府不对贷款作担保;(2)本项目由私人投资,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 (3)项目公司必须持有20%的股票。 根据协议,项目总投资103亿美元。英国政府允许项目公司自由确定通行费,其收入的一半通过与国家铁路部门签订的铁路协议产生;其他收入来自通过隧道运载商业机动车辆的高速火车收费。英国

政府保证,不允许在30年内建设第二个跨越海峡的连接通道。 20世纪末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1300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BOT方式进行基础建设。BOT方式在中国出现已有十年有余,1984年,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深圳投资建设了沙角B电厂项目,是我国首家BOT基础项目,但在具体做法上并不规范。 1995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我国引进BOT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我国利用BOT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广西来宾电厂B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县。装机规模为72万千瓦,安装两台36千瓦的进口燃煤机组。该项目总投资为6.16亿美元,其中总投资的25%即1.54亿美元为股东投资,两个发起人按照60∶40的比例向项目公司出资,具体出资比例为法国电力国际占60%,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占40%,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的75%通过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筹措。我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为该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融资贷款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组成的银团联合承销,贷款中3.12亿美元由法国出口信贷机构一一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贷保险。 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1)BOT融资方式是无追索的或有限追索的,举债不计入国家外债,债务偿还只能靠项目的现金流量。 (2)承包商在特许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

3P项目运作流程与投融资模式

一、 PPP 模式概述 1、定义 PPP模式,也称 PPP融资,或者 PPP。PPP模式即 Public — Private--Partnershiq 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 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 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 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 BOT 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PPP (Public —Private--Partnershiq)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 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 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 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 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 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 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 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 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 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 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 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 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 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 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 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 入的。而采取 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 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 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 务质量。在 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基础设

融资案例分析附答案

1.某地自来水厂项目 案例背景:某地的自来水厂项目是国家计委正式批准立项的第三个BOT试点项目,也是我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中首例采用BOT方式兴建的试点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含80万吨/日的取水工程,40万立方米/日净水厂工程,27千米输水管道工程。特性经营期不超过18年(含建设期),由法国水务和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组成的联合投标体中标。 项目合同结构:在该水厂BOT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合同作为项目担保。在该项目中,项目公司主要取得了以下合同: 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与所在地政府签订此协议,以明确项目公司据以融资、设计、建 设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水厂,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该厂所在地政府或其他指定人。 购水协议:由项目公司和该地政府指定授权的市自来水公司签订,用以规定自来水总公司的购水和付费,以及项目公司按照购水协议规定的标准净水质量提供40万立方米/日净水的义务。 交钥匙合同:由项目公司与总成本欧尚签订,用以规定购买设备及项目承建等内容。 融资文件:项目公司与格贷款人就项目的债务融资部分签订的协议。 保险协议:由于该水厂BOT项目结构、合同结构比较复杂,从而增加了风险分担安排的难度。 请问.(1)请分析该项目的项目融资结构,并画出融资结构图。

(2)分析该项目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以及各自的利益及其可能的风险。 ?成都市政府:减少债务负担和财政压力,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 ?发起人(股东):降低风险,稳定回收投资,进行利润分红。 ?债权人:获取贷款利息,实现有限追索。 ?项目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市自来水公司:通过净水销售获取利润。 ?建筑承包人:获得建筑工程价款。 ?保险商:分担风险,取得保险费用。 ? 1、汇率风险(风险承担方——建设期:承建方建设完工后:项目公司、贷款方和政府 ?)2、利率风险(风险承担方——贷款方、项目公司 ?)3、外币不可支付风险(风险承担方——外汇短缺风险:项目公司外汇汇出风险:政府、项目公司、贷款人) ?4、通货膨胀(风险承担方——项目公司) (3)您认为还需要补充哪些协议 这个实在不知道了。。。没找到。。。。。。 年底,受原国家计委委托,中海油牵头组织进行规划研究,于1996年底向国家上报了《东南沿海地区利用液化天然气项目规划报告》,建议广东LNG(液化天然气)项目作为试点项目之一先行。 1999年底,国家正式批准了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2000年,经招标,广东LNG项目选择英国BP公司为外商合作伙伴,并于2001年4月签订项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则协议,开始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项目选择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资源供应方,并于2002年10月正式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LNG销售与购买协议。2004年2月23日取得了合资经营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包括LNG接受站和输气干线项目,以及配套新建电厂、燃油电厂

PPP项目融资模式概念

PPP项目融资模式概念 一、PPP项目基本定义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该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狭义定义 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

(ValueForMoney)原则。 (二)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 1、外包类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2、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 PPP模式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光耀金融#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 项目新建在建已建 轨道交通公共私营合作制 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委 托运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 城市道路建设—移交(BT) 综合交通枢纽交通枢纽和经营性开发项目一体化捆绑建设 污水处理 建设—经营—移交(BOT) 模式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 移交(TOT) 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 移交(TOT) 固废处置 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 权合作等移交—经营—移交(TOT) 模式 移交—经营—移交(TOT) 模式 镇域供热建设—经营—移交(BOT) 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

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 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ot项目融资案例

BOT项目融资结构及其案例 摘要:文章介绍了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是指建设方承担一个既定的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包括建造、运营、维修和转让。建设方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运营设施并且补允许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运营、维修费及其它费用。建设方在限定的期满后,将该项目转让给项目方的政府。还有BOT投资方式分析。BOT的特点,BOT提出程序,运用BOT的难点等。 关键词:BOT ; 特许合同谈判; 项目管理 一、BOT的含义 BOT的含义是建设—经营—转让,产生于80年代,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出现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80年代以后,各国大型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长,而政府部门却缺乏足够的建设资金,为筹措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一些国家的政府力促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从而产生了BOT投资合作方式,进而被引仲到国际经济合作领域。BOT的实质是一种债权与股权相混合产权,它是由项目构成的有关单位(承建商、经营商及用户)组成的财团所成立的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后,财团无偿地将项目交给政府。运用BOT方式承建的工程一般都是大型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环保等方面。 二、BOT投资方式分析 1、建设。在BOT中,Build是建设,其含义就是直接投资。在通常情况下,投资者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与东道国共同组建股份公司或企业等,这种公司或企业即为双方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但是,运用BOT方式,在投资方面具有形式多样、选择灵活的特点,具体表现是: (1)允许投资者出资举办新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产权等方式在旧企业占有股份,达到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的目的。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ZF和私人 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ZF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 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 的产品与服务。ZF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 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 风险由ZF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 该设施移交给ZF部门,转由ZF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 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 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 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 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 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 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 补偿。BOT具有市场机制和ZF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 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ZF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 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 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 人假设。 参与主体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ZF、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使用者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一种模式。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一般认为发端于1984年第一个BOT模式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随后2003年-2008年,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繁多,财政资金有限,为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各地掀起一波PPP热潮,这期间的代表性项目有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等项目。 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我国采用积极财产政策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来应对。该经济刺激计划的投资由政府主导,但鉴于地方政府无法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投资,各地政府都充分利用所属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2009年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融资职能主要由各地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这一时期PPP模式遭遇搁浅。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及政府融资平台与日俱增,截止2013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这些债务已经让某些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另一方面城镇化及“一带一路”的发展又亟需大量资金。在此形式下,2013年中央发文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正式提出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V)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SPV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由此,PPP模式再次兴起,并迎来快速的发展。 2015年,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林、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

BT、BOT项目投融资方案

BT、BOT项目投融资方案 投融资方案 一、投融资方案 本项目的预计投资资金总额为万元,如果我公司有幸中标,我们拟准备万元的投融资额。我公司具有本项目开发、投资及销售的相关资质,同时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可以欠部分设备材料款。故本工程我公司融资万元已完全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资金。我公司将遵守承诺,一方面利用我司长期结累资金万元(不包括已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万元),另一方面通过以下融资渠道,以满足工程建设,主要融资方式可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具体又可分细为商业信用、内部融资、债务融资、项目融资等。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材料商支持等,该融资方式应用灵活,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多次反复使用,财务成本为零,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 2、内部融资面向企业内部的筹资,主要包括内部积累、资产变现、内部增资等。内部积累,指为了筹集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通过减少企业利润分红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风险小,但积累额度偏低,并且不分红影响中小股东利益,可能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资产变现,指通过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剥离、出售部分资产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内部增资,指向企业内部股东定向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不用到期还款的压力,风险小,但受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对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等影响,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 3、债务融资本处债务融资指通过民间或银行信贷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民间借贷和银行信贷等。民间借贷,以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协议借款的方式筹集

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优点之一是操作简单灵活,没有银行借款繁琐的手续和程序;其二是抵押和担保少;其三是借款归还可以适当延展,风险相对较小。其缺点是渠道有限,数量有限。银行信贷,该方式是目前外部融资应用最为常用的融资方式。银行信贷的优点之一是资金供应量大;其二是操作灵活,可以根据企业需要进行长、短期贷款搭配;其三是相对债权、上市、信托等渠道,手续相对简明,资金筹集费用低,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证明材料:银行贷款意向书原件)。 4、项目融资前述均属于公司融资的范围,即以公司的名义,以公司的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等为保障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则是以建设项目的名义,以该项目自身预期现金流量和未来收益、自身财产与所有者权益为保障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信托贷款和股权信托两种方式。 (1)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于向项目发放贷款的资金运用方式。该贷款类似于银行信贷,不同的是信托贷款的偿还方式比银行贷款灵活性大,企业与信托公司协商偿还方式,可以采取等本息、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等。同时信托公司对信用风险控制要求严格,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多种措施来降低信用风险,包括第三者担保、政府支持等。 (2)股权信托是指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以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到期转让股权方式作为信托收益的一种资金运用形式。相对贷款类信托,信托公司承担的风险增大,一般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规避风险,包括对项目进行绝对控股、阶段性持股等。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 5、综上所述我公司自有资金与融资总额为万元。 6、为确保本项目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特点我们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融资计划硬币投入资金计划超前,时间及资金数量须有余地。

PPP项目融资方式大全

PPP项目融资方式大全 股权出资 一般来说,作为PPP项目公司的股东,其特别的优势在于能够获得项目运营收益,通过参与或掌握公司的整体运营,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劳多得。除此之外,如果股东同时为项目公司的服务提供商或货物供应商,其还能以此获得更有利的商业机会。但相较于其他债权类的出资人,其劣势在于,股东对于公司财产收益分配的优先权最弱,其只有等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满足时才能获得其股权投资的收益。总的来说,利用股权投资,风险最大的同时收益也最大。常见的股东是项目参与方、当地投资者、政府、特许权获得方、机构投资者、双边或者多边组织等。 对于债权人来说,降低其投资风险的方式一般有三种:其一,获得银行或者第三方的担保;其二,尽量选择预付一定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阶段支付投资款项以为自己留有资本缓冲;其三,选择突破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限制而向股东追索公司债务,而达到该目的一般只要得到股东的特别承诺即可,其本质无外乎是第三方担保。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项目的某个环节风险过高而难以获得投资时,股东作为项目公司的所有人更愿意在针对这一环节承担额外的担保责任。 债权出资 与股权出资相比,借款人的优势重点体现在利益的优先分配早于股东获得受偿,而劣势在于收益有限。一般来看,债务偿还往往以固定或者浮动利率为基准、由债务人按周期支付。除此之外,对于选择借款人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多边组织和出口信贷机构:通过这个渠道获得的一揽子贷款可以避免一定的政治风险、获得东道国政府在贷款偿还方面所给与的优惠政策,但由于这种贷款的限制和要求比较严格,一般往往难以获得。

商业银行:对于长期贷款来说,商业银行是常见的选择。相较于通过发放债券,商业银行贷款的优势在于其给予了借款人一定的协商余地,在项目周期长、未来风险难以预计的情况下,给予债务人更大的调整空间。 设备提供商、融资租赁出租人等:为了获得商业机会、对销售其产品更为有利,有些项目的设备或服务提供商也会同意提供借款;融资租赁出租人与设备提供商在这一点上类似,即为了对出租其产品更有利而愿意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融资条件。 银团联合贷款:银团里每个银行所提供的贷款都是独立的,其都有着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基本不会为其他银行做背书。代理银行作为中间方,则在此代表银团向借款人提出条件、核实借款人是否最终达成要求、领取银团的借款并计算利率等,这种方式因为结构复杂而往往适用额度更大的项目。 银行信用证、保函 这些方式本质上都是在降低项目公司的资金占有率,提高资金流动性,类型多是单证一致、见票即付,部分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拿着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以证明有关违约行为后而才能拿到付款。银行在发放这些票证或者提供担保时基本都会要求委托方提供与其担保数额相同的、多为更高数额的反担保,在条件满足时,银行有权将该反担保下项目公司的应付价款转换为其贷款而要求签署债权人协议以确保其对项目公司的财产权利。 债券/资本市场融资 这种方式可以使得借款人直接从个人和机构处获得借款,而无需通过银行这一中间方,一般来说,这种方式的优点包括利率低、还款期长以及流动性强,而其缺点在于,牵扯到背书、承销、信托、债券评级等多个环节及资质要求等,导致审批多、耗时长、程序复杂、灵活性差、风险高。一般来看,在项目初期不会采用这种融资方式,但一般当项目经过建设期而项目风险已经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后,对于项目再融资还是可以采用这一方式。 夹层融资

bot项目融资种类分别是什么

bot项目融资种类分别是什么 bot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融资方式的分类图: 内源融资一般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具有低风险性、低成本性和自主性的特点,是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往往作为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当内源融资获得的资金无法满足企 业需求时,企业才会通过外源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外源融资主要是 指从企业外部获得企业发展的资金,并转化为自身投资的过程,一 般按产权关系可以将外源融资划分为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其中权 益融资又可以分为私募股权和公募股权,私募股权是指向特定的投 资者发行股票而筹集资金的过程,公募股权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 票而筹集资金的过程,权益融资不需要到期还本付息,没有偿还资 金的压力,一般被称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 贷款、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除靠企业间的商业信用 进行的短期融资外,其他债务融资一般都要求企业定期还本付息, 企业面临的压力较大,融资成本较高,而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主要来 源于债务融资%外源融资使企业筹得的资金远远高于内源融资,尤其 是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的企业,单纯的内源融资无法筹集企业所需要 的全部资金,往往还要采取外源融资的方式。 从总体上看,项目融资之所以这些年来发展得比较快,是由于它具有一些其它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允许有 较高的债务比例;享有税务优惠;可以实行多方位融资,等等。项目 融资的主要弊端是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有较高的利息和费用负担。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BOT项目融资方式得到了长足发展,这种融资方式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代表国际项 目融资发展趋势的一种新型结构。进入90年代以来,融资证券化又 成为金融市场的一种新趋势,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项目融资的一 种全新操作模式—资本证券化在美国兴起并逐渐向全世界扩张。项

2018二级建造网络继续教育项目融资与PPP模式 (1)

======单选题部分====== 是( )合作模式,中文可以译为政府民间合作制 A 政府部门与公共部门 B 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 C 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 D 财务部门与行政部门 年-2009年世界PPP项目最多的是() A 东亚及太平洋地区 B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 C 欧洲及中亚 D 南亚 3. PPP分类:世界银行根据产权、经营权、投资主体、风险承担者、合同期限等5个维度,将PPP划分为()个类型 A 5 B 6 C 7 D 8 4.下列是项目融资的特点的是() A 项目导向性 B 项目风险的分散性 C 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D 以上均是 1.以下不是PPP模式的优点的是() A 低成本筹集资金

B 提高政府公共设施运作效率 C 提高政府公共设施运作效率 D 谈判程序简单,合同少 模式的优点不包括() A 低成本筹集资金 B 提高政府公共设施的运作效率 C 引入建设、生产、管理技术 D 较高的融资杠杆 实施的关键是() 理分配资源 B 加强项目质量 C 降低风险 D 降低资金成本 的起源是一个阶段,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并没有明显的标志,1959年,法国将一个国防项目交予私人公司称为() A PBI B PFI C FBI D CBI 1.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 A 深圳沙角B电厂 B 广西来宾B电厂 C 长沙电厂 D 成都第六水厂

通常是指()项目。 A 优先权 B 特许权 C 经营权 D 以上均不对 (项目融资)的融资基本结构中政府授权部门与()公司通常签订PPP合同 A 特许经营 B 建设 C 投资 D 咨询 模式中建设--拥有--转让的代表字母是() A BTO B BOO C BOT D BB0 4.()是实现PPP形式灵活,降低资金成本,合理风险承担和利益分享机制的设计的重要前提条件。 A 政府支持、政策 B 风险分担机制 C 利益分享 D 资金的价值

项目管理BOT融资模式案例分析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BOT融资模式分析 一、项目背景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12 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 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成为唯一可取的途径。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BOT融资模式。经过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EM)在1989 年完成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安排,使得项目得以重新开工建设。BOT 项目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运用,在国际金融界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被认为是BOT 模式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二、项目融资结构 1987 年初开始,经过为期两年的项目建设、经营、融资安排的谈判,马来西亚政府与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签署了一项有关建设经营南北高速公路的特许权合约。马来西亚联合公路公司为此成立了一家项目子公司———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以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心组织起来项目的BOT 融资结构。 项目的BOT融资结构由三个部分组成: 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 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512公里得以按照原订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 特许权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承建512 公里的高速公路,负责经营和维护高速公路,并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对公众收取公路的使用费。 (2)、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安排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但是,政府将为项目提供一项总金额为1.65 亿马来西亚元(6000 万美元)的从属性备用贷款,作为对项目融资的信用支持;该项贷款可在11 年内分期提取,利率8%,并具有15 年的还款限期,最后的还款期是在特许权协议结束的时候。 (3)、政府将原已建好的400 公里高速公路的经营权益在特许权期间转让给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但是,项目公司必须根据合约对其公路设施加以改进。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

bot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 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论 一、BOT项目融资 BOT的英文全称为Build-Operate-Transfer,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BOT的实质是一种债务与股权相混合的产权。它是由项目构 成的有关单位(承建商、经营商及用户等)组成的财团所设立的一个 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 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 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后,财团无偿将项 目交给政府。BOT项目是一种特许权经营,只有经过政府颁布特许 的具有相关资格的中小企业才能通过BOT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 二、主要特点 BOT项目融资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够保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 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 (一)政府是任何一种BOT项目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其参与的程度不亚于以传统方式提供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项目 必须先由政府批准。政府通常会与项目公司签订详尽的特许权协议,协议中详细规定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政府通常 提供部分资金、信誉、履约等方面的支持。 (二)项目公司是BOT项目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它们通常是具有资金实力、富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一个或一组联营体。由于 BOT项目前期工作非常复杂,所以许多参与项目公司的股东成员一 般在项目初期阶段就组建项目公司,以便能对联营集团各成员分担 前期开发费用做出安排,再由项目公司同参与各方谈判签约。

(三)BOT项目所需资金巨大,其筹资方式通常是将传统的股本投资与项目融资结合在一起。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本投资仅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4~1/3,其余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项目融资。它是以项目预期收入的资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保障的国际融资,一般不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还款责任担保,所以又被称为“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贷款”。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项目融资贷款数额大、风险大、回报率低,因此,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一般会签订较为复杂、相互制约的融资合同,以减少主要融资者的融资风险。 (四)BOT项目融资应采用分担风险的办法,同时必须保证项目具有明确而稳定的收入来源。 (五)BOT项目的特许期限结束时,应移交或转让给政府部门,通常有所有权转让和经营权转让两种方式。 三、实务运作 (一)BOT的主要参与人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业主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银行或集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 (二)BOT项目实施过程 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可以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加以分述。 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

成都某BOT项目融资案例

案例解析——成都水厂BOT项目 主要内容 一 背景介绍 二 成都BOT项目描述 三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与角色分析 四 项目融资的财务结构 五 项目融资的法律及合同关系结构 六 项目的风险分析 一1>.背景介绍 1 基础设施的滞后与中国城市化进行的加速推动 2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与资金短缺 3 政府考虑新的融资模式以及将竞争机制引入传统行业推动市政公用领域的改革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成都BOT项目严格遵循国际标准,项目的运行可分为多个阶段,即项目的确定和拟定、招标、选标、开发、建设、运营和移交。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1、项目的确定和拟定 该供水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80万立方米/日的取水工程,46万立方米/日净水厂工程和27千米输水管道工程。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2、招标 1997年9月,成都水厂BOT项目正式公开进行国际性招标。经对投标的33家国外公司或公司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后,最终选定了其中竞争力最强的法国威望迪水务集团——日本丸红株式会社联合体作为项目中标单位。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3、签约与融资 1999年8月,法国通用水务集团——日本丸红株式会社联合体与成都市政府最终签订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 通过融资,在没有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下,该项目获得1.06亿美元运作资金。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4、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由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经过2年的建设,水厂最终按期并在预算之内完成建设。 二.成都BOT项目描述 5、项目运营 项目建成到特许权协议期满,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协定的标准和协定的条件来运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应按照协定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保

bot项目融资报告具体案例

bot项目融资报告具体案例 项目背景 项目发起人BF矿业公司,国内某矿业在贵州拥有一座重晶石萤 石矿山(已经取得采矿证在内的所有证照和批文,具备开工条件)。 矿样经权威机构检验其品质优:重晶石有害杂质非常少(白度高,密度大,块状,含钡量高达97%,深部块状萤石矿含量预计可达50%)。 矿体稳定且规模大,地面2-3km长均可见矿。矿体位于缓坡上,开采条件简单且成本低。 基础设施:条件好,(公路穿过矿体,距离县城5km,县城有四 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河运及规划铁路,电力3km),无农地、林地等 地方关系隐患。 受核电及高端材料需求拉动,本类高品质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由于发起股东融资困难(自2014年初,矿业处于下行周期,绿地项目融资难度非常大),该项目自2015年初开始处于停滞状态。当 务之急是矿山权益拥有者及该项目发起人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项目,并尽快产生矿产品销售,实现现金流。 因此,成为BF矿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承包方,以及获得 矿山的特许权合约(萤石销售权益)不仅构成了BOT项目融资的核心,也构成了项目贷款的信用保证结构核心。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矿山项目中,是贵州BF矿业公司拥有的重晶石萤石矿项目。

在这个总造价较高的矿山项目中(保密阶段),该项目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投资者除股本资金投入之外,还需要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 建设的组织、成套供货及安装调试,与贷款银行谈判安排项目融资,并在5年的时间内负责矿山的生产托管运营及矿产品销售工作。 对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项目的贷款银行,矿山的特许权合约是整个BOT融资的关键核心。这个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浩特矿业(北京)负责承建该矿山项目,包括矿建、采矿系统,以及选矿生产线;浩特矿业(成都)负责经营和维护该矿山项目,并有 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 (2)某金融机构(保密阶段)负责安排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增信条款:浩特矿业(北京)提供项目的完工担保+某保险公司对该矿山项目 承保。 (3)矿山原股东及该矿业公司将特许经营权转交给浩特公司;由浩特公司的海外合作伙伴,勘采控股公司负责矿产品贸易业务。 (4)该矿业公司向浩特矿业(北京)提供最低萤石销售量作为权益 担保,保证所销售的萤石收入能够满足该项目100%还本付息。 (5)特许权合约期为5年。在特许权合约的到期日,浩特(北京) 将无偿地将该矿山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该矿业公司。 项目的贷款银团 某金融机构作为项目的融资顾问(保密阶段),为项目组织了该项目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有限追索的,贷款银团被要求承担项目的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然而,由于实际上矿山特许权合约中所提供的最低萤石 销售权益担保,项目的市场风险相对减轻;并在某种意义上转化成为 一种市场预期风险(萤石突然从供不应求变得不容易销售的风险), 因而贷款银团所承担的主要商业风险为项目的完工风险。项目的延 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项目的收益。但是,与其他项目融资的完 工风险不同,该矿山项目可以分段建设,分段投入使用,预计矿建

项目运作流程及投融资模式

一、P P P模式概述 1、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PPP模式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q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q)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 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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