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指南针司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讲义

离) (中立) (分
控方
(平等对抗)
辩方(被告)
六、刑事诉讼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可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精题例举】 不定项选择题: 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 为了充分有效地执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检察院系统,最高人民检 察院的司法解释也可以适用于法院系统 B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C 自诉案件也可以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 D 在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上,应当坚持刑诉法工具主义
第十二章 侦查※※
第十三章 起诉※※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具体诉讼阶段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审判※※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二十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特别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
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如《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均属于广义
的刑诉法)
本目的与直接目的。 根本目的并非刑诉法所特有,国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这个目的,即,通过制定刑诉法和实施
刑诉活动想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之目的。 直接目的表现为两方面:(1)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刑法,惩罚犯罪,
实现国家刑罚权;(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特 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3章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分别行使,非法定主体不得行使上述权力;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照 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的侦查权、检察权 和审判权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这些权力均具有强制性;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 各自职权,不能相互代替或者超越本机关的职权。
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 和报道,即将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外,都 公之于众。
(二)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 法庭评议不公开 对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
(三)审判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八、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1.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具有 全程性和全面性。辩护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不 论案情如何重大、罪行多么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都依法享有这一诉讼权利 ;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时,按 照法定的分工互相制衡,从而发现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 的各种问题和错误并加以改正 。
六、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七、审判公开原则
(一)审判公开的含义和内容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义务帮助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为了实现辩护的有效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帮 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原则
法律刑事案件书本电子版(3篇)

第1篇第一章引言一、编写目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帮助法律工作者、法学学生及对法律感兴趣的社会大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特编写此《法律刑事案件实务手册》。
本手册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系统、实用的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库,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以下人员:1. 法律工作者: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2. 法学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等;3. 对法律感兴趣的社会大众。
三、结构安排本手册共分为九章,包括:第一章:引言第二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三章:犯罪与刑罚第四章:刑事侦查第五章:刑事起诉第六章:刑事审判第七章:执行与救济第八章:律师辩护实务第九章:案例分析第二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护无辜的诉讼活动及其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征如下:1. 国家性: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诉讼活动;2. 公正性:刑事诉讼必须依法进行,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3. 严格性:刑事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违反;4. 保密性: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原则1. 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 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审判监督。
第三章犯罪与刑罚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1.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集体或个人利益造成损害;2. 违法性:犯罪行为违反刑法规定;3. 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二、刑罚的种类与适用1. 刑罚的种类: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2. 刑罚的适用原则: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犯罪分子认罪悔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是维护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是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有关机构在实施刑事诉讼时应遵循的规则。
首先,刑事诉讼应当遵循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依法行事,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刑事诉讼应当遵循容忍原则。
容忍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滥用其职权,滥用司法权力,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再次,刑事诉讼应当遵循程序正义原则。
程序正义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使得司法程序能够公正、公平、实效地实施。
最后,刑事诉讼应当遵循实证原则。
实证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在审理案件时取得可靠的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客观性。
总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容忍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和实证原则。
只有遵循和贯彻这些原则,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使司法程序具有公正、公平、实效的特征,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正义。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新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 一方面是要正确地理解“程序法定”。这一原则基本 含义有二,一是刑事诉讼程序只能由国家的立法加以 规定;二是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职权,司法机 关不得行使,司法机关更不能违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 规定的诉讼程序而任意决定诉讼的进程。 另一方面要充分地认识到证据问题也是程序问题,脱 离法定程序去调查、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 其结果轻则形成瑕疵证据,重则形成非法证据,非法 证据必须受到程序的制裁,排除在定案根据之外,对 于运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诉讼价值 1、无罪推定是一个程序法原则,而不是实体法原则, 即无罪推定不等于无罪认定; 2、无罪推定确定了一个诉讼证明的逻辑法则; 3、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中处理疑案的一个基本法 则——诉讼法理的“疑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无罪 推定原则中表现为“罪疑从无、刑(量刑或者处以刑 罚)疑从轻”。 4、无罪推定的受益者,决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个人,而是社会的全体公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与 2004年6月29日一受贿罪判处刘方仁 无期徒刑,同年8月4日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四个字概括:贪财 好色
可简称“辩护原则”。 此原则的含义 可简称“辩护原则”。此原则的含义 第11条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 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14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 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 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 就特定被告人、之特定犯罪事实,只应受到国家“一 次性”的追诉、处罚,所以国家不得重复追诉、处罚 相同被告相同的犯罪事实,一般称为“一事不再理” (Ne bis in idem)或“禁止二重危险”(Double Jeopardy)。 从程序面而言,一事不再理的表现便是同一案件之禁 止再诉,包括判决确定前禁止再诉之“重复起诉之禁 止”,以及实体判决确定后禁止再诉之“实体确定力” (既判力);从实体面而言,一事不再理的用意在于 同一案件之“禁止双重处罚”,亦即,特定被告就其 所犯特定犯罪事实,最多只受一次处罚,因此也称为 “一罪不二罚”。
刑事诉讼法学自测习题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自测习题答案刑事诉讼法学自测习题答案一、选择题1. 以下哪个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 无罪推定b) 罪刑法定c) 公开审理d) 以上都是答案:d) 以上都是2.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开审理”原则是指:a) 所有案件都必须在公开场合进行审理b) 只有少数特殊案件可以进行不公开审理c) 法庭审理的程序和结果必须对外公开d) 审判结果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答案:c) 法庭审理的程序和结果必须对外公开3. 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是指:a) 被告人在未被判决前,应被视为无罪b) 被告人在未被判决前,应被视为有罪c) 被告人在未被判决前,应被视为有罪嫌疑人d) 被告人在未被判决前,应被视为有罪推定答案:a) 被告人在未被判决前,应被视为无罪4. 刑事诉讼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指:a)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b)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可以由法官自行决定c)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d)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可以由警察自行决定答案:a)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5.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原则”是指:a) 法院只能接受法定的证据形式b) 法院只能接受由法官亲自收集的证据c) 法院只能接受由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d) 法院只能接受由警察提供的证据答案:a) 法院只能接受法定的证据形式二、简答题1. 刑事诉讼法中的“合法证据原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坚持这一原则?答案:刑事诉讼法中的“合法证据原则”是指法院只能接受按照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避免非法证据对被告人的不当侵害。
合法证据原则的坚持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落实。
2.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何作用?请举例说明。
答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活动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鼓励群众提供线索、证据等。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依据,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如何,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承担公诉、法律监督等职责。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
5、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6、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9、诉讼代理人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下,代为参加诉讼。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4.2.2司法独立原则
5
一、 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 《宪法》第126条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宪法》第131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人民检 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2.5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20
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以及基本含义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 面前一律平等。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 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 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4.2.3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15
案件回响
通过辛普森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 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 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 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实际上,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 是防止“苛政猛于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精辟地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 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 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 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4.2.3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二)无罪推定的理论基础 无罪推定原则,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目的的,而与之相 适应的审判方式也必然是强调控辩平等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主要是体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注意诉 讼程序的正当,相对加重国家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无罪推定原本是西方资本主义兴盛时期的产物。在无罪推定原则 演变过程中,西方国家个体利益高于整体利益的历史文化传统对 其产生重要影响,他们认为,被告人是个体利益的代表,检察官 是整体利益的代表,被告人往往处于劣势和不利的地位,刑事诉 讼中必须特别强调保护被告人权益。否则,就不能保持这两种利 益冲突中的平衡,就难以实现司法公正。无罪推定在个体利益和 整体利益这一两难选择了对个体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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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宪法》第134条、《刑诉法》
第9条、《民诉法》第11条、《行政诉讼法》第8条)
(5)审判公开原则(《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
《民诉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6)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
第6条、《民诉法》第8条)
(7)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刑诉法》第14条、《民诉法》第8
条)
3.规定了一些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属性的 “基本原则”
(1)依靠群众原则(《刑诉法》第6条)
(2)两审终审原则( 《刑诉法》第11条、《民诉法》 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3)人民陪审制原则(《刑诉法》第13条)
(5)两审终审原则( 《刑诉法》第11条、《民诉法》第10条、
《行政诉讼法》第6条)
(6)审判公开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
《民诉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7)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
第6条、《民诉法》第8条)
(8)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刑诉法》第14条、《民诉法》第8
条)
2.特有原则
(1)专门机关职权分工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一款) (2)专门机关严守法定程序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二款) (3)依靠群众原则(《刑诉法》第6条) (4)三机关相互关系原则(《宪法》第135条、 《刑诉法》第7条) (5)辩护权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 (6)法院统一定罪原则(《刑诉法》第12条) (7)人民陪审制原则(《刑诉法》第13条) (8)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诉法》第15条) (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刑诉
法》第16条)
(10)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履行刑事司法协助义务原则
(《刑诉法》第17条)
(二)对我国刑诉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分析
1.重申了宪法确立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符合 刑事诉讼宪法化的发展趋势
(1)辩护权原则(《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 (2)三机关相互关系原则(《宪法》第135条、《刑诉法》第
3.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11 条第一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
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 罪。”
4.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 利公约》第14条第二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
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含义——任何人(受刑事控告者),在
未经法定的刑事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应 被假定为无罪。
1.适用的主体:任何人(受刑事控告者)
2.适用的前提:未经法定的刑事司法程序最终确
认为有罪前
3.推定的后果:被假定为无罪
(三)内容
1.被告人的罪行必须经过依法证明才能确定。
(1)无罪推定是一种可以推翻的推定; (2)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 (3)当法官对被告人有罪的判断尚存怀疑时,应作出罪疑从无的裁判。
2.只有在法院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作出有罪裁判生效之后,才能确定被告 人有罪
(1)只有法院才拥有对被告人的定罪权 (2)法院的有罪裁判必须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才能作出。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刑诉法》第6条、
《民诉法》第7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
(3)检察监督原则( 《宪法》第129条、 《刑诉法》第8条、
《民诉法》第14条、《行政诉讼法》第10条)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宪法》第134条、《刑诉法》
第9条、《民诉法》第11条、《行政诉讼法》第8条)
(1)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2)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三)对我国刑诉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建设性重构
考量因素:根本性、特殊性、国际性、国情性 1.公理性基本原则
(1)无罪推定原则(2)程序法定原则 (3)辩护权原则 (4)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5)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2.政策性基本原则
(1)专门机关职权分工原则 (2)三机关相互关系原则 (3)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二、特点
1.内容的根本性 2.效力的贯穿始终性 3.规范的承启性 4.演变的稳定性 5.适用的宏观指导性
三、功能
1.立法准则功能 2.行为准则功能 3.理念传播功能
四、体系
(一)对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梳理
1.共有原则
(1)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宪法》第126条、
131条、《刑诉法》第5条、《民诉法》第6条、《行政诉讼法》第3条)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刑诉法》第16条)
(5)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履行刑事司法协助义务原 则(《刑诉法》第17条)
4.较为保守地规定了一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法院统一定罪原则(《刑诉法》第12条) (2)专门机关严守法定程序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二款)
5.没有规定本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结构: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公理性基本原则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政策性基本原则 第四节 我国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含义——是指集中体现刑事诉讼的本质和
规律或反映一国刑事诉讼基本政策,效力贯穿于刑 事诉讼全过程,并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 普遍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
7条)
)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宪法》第126条、
131条、《刑诉法》第5条、《民诉法》第6条、《行政诉讼法》第3条)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刑诉法》第6
条、《民诉法》第7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
(3)检察监督原则( 《宪法》第129条、 《刑诉法》第8条、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公理性原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
(一)形成
1.1764年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在法官
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 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 保护。”
2.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
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