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计生委应成立相应组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卫生计生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卫生计生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京卫规划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卫生计生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京卫规划字[2014]6号)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委对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26号)精神,我委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构成与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保持一致,两个领导小组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运行,不再另行通知。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组成的原则是:现任市卫生计生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
今后如有人员变动,按上述原则调整,一般不另行通知。
市卫生计生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北京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专项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职责范围内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任务落实、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协调和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涉及市卫生计生委职责的重要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统一部署重大改革措施或全市性改革试点;指导、督促检查和考评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机关及部门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等。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川卫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川卫发〔2017〕14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为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思路,强化监管提高评审效率,更好地做好“放、管、服”工作,我们结合实际对《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9月25日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社会监督员和有关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评价准备指南(2015版)》等,结合实际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不含军队、武警部队医院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民族医医院,下同。
)按规定遵照本实施细则参加评审。
第三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冀卫办科教函[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2014〕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然途径。
为完善该项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领导下,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新建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于素伟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江建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成员:许钢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周志山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处长范素文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席彪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处长李殿军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姜建明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尹晨茹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尤殿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起草文件;组织实施标准制定、基地认定、招录培训、考核认证、监测指导、社会宣传和联系专家及有关行业组织等具体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尤殿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成员:燕建振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卫生计生监察专员高宪甫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副处长高建军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副处长卫丽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副处长杨忠来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卫生计生监察专员刘丽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杨秋义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处长李保红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调研员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4年3月17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妇幼卫生【发文字号】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15【实施日期】2015.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2月15日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2月15日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儿童群体保健科;(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3)儿童生长发育科;(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5)儿童心理卫生科;(6)儿童眼保健科;(7)儿童口腔保健科;(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11)儿科;(12)新生儿科;(13)中医儿科;(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14•【文号】国卫办家庭函[2014]202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认真做好卫生计生委相关老龄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一)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培安成员:办公厅、人事司、规划司、财务司、法制司、疾控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司、监督局、指导司、家庭司、流动人口司、宣传司、科教司、国际司负责同志(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王海东(兼)成员:办公厅、人事司、规划司、财务司、法制司、疾控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司、监督局、指导司、家庭司、流动人口司、宣传司、科教司、国际司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重大事项;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全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相关工作任务;2.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做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组织对各地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调研督查;3.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4.组织举办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相关会议、培训;5.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宣传倡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甘卫宣发[2014]261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卫宣发〔2014〕261号)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人口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局):为了将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控烟履约工作与卫生计生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省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协调机制。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组长:李存文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陇军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花恒一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余学军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强莉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处长胡原生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曹晓源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处长滕贵明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孙亚军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王晓娟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王彦成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张浩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陈志鹏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王胜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处长杨敬科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谢景华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刘东云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处长麻红雨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处长赵生玉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处长方剑平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益瑞渊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李素梅省卫生计生委外事处处长郑玉梅省卫生计生委维权处处长马天洲省卫生计生委老干处处长崔庆荣省中医药局副局长(正处级)徐莉省地病办主任张小麟省爱卫办主任李慧省疾控中心副主任鲁培俊省健康教育所所长丁宁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我省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控烟履约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协调解决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控烟履约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控烟履约工作督导检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03•【文号】国卫办规划函[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提高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水平,经委主任会议同意,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斌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孙志刚副主任、陈啸宏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刚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于学军金小桃侯岩李斌张春生梁万年张宗久于竞进王羽杨青张世琨苏志赵延配郑宏郭震威王海东王谦毛群安王辰任明辉杜治琴张旭光张斌李林康徐皖生孟群姜卫平王宇王苏阳梁铭会代涛领导小组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整体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管理卫生计生信息化总体建设,组织制订和审议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综合政策,研究确定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督促检查各地区、系统内各单位相关部署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任务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与信息司。
办公室主任由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侯岩担任,副主任由规划与信息司副司长张锋、财务司副司长何锦国、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胡建平、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刘晓丽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韩爱军周明坚许培海韩俊丽曾云光郑云雁薛海宁米燕平刘霞王欣黄磊许宗余宫国强程有全戚畅郭弘涛周恭伟余梅王向群宋广霞徐健程振华曾晟堂衣梅吴连存陈伟杨龙频汤学军尹华马家奇王晖赵颖波钱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和督促领导小组议决事项,建立完善信息化制度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阶段性部署,协调落实卫生计生信息化年度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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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的内容和项目除《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八
条规定的情况外,还应包括评审周期内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相关
报导、调查情况等。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不定期重点评价
不定期重点评价包括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的
医疗质量督查专项活动、各专业省级质量控制中心
日常质量检查和行业不正之风检查等。其检查结果
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2、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8分) (1)、周期内接受各专业省级质量控制中心日常质量检查 情况2分。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得2分,一项未整改到
位扣0.5分,扣完为止;
(2)、周期内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4分。包
括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平安医院创建活
二、现阶段评审的基本政策
评审工作主题: 质量、安全、服务、管 理、绩效 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三、现阶段评审的重大变化
( 一)、评审的依据和标准不同 以《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各级各类评审标准为 依据 ( 二)、评审的目的不同 1、 促进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 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体系建设 2、 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 进医疗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动、优质护理服务创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等,活 动中发现的问题一项未整改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3)、周期内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情况2分 (如火灾隐患、特种设备安检、放射环境安全等)。 发现的问题一项未整改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各项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医院提交 的相关部门报告,并出具证明。
0.5分。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二)、医疗信息统计评价(20分)
以评审前三年平均统计数据为依据: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三)、现场评价(40分)
按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基本标准及核心条款的规定评定,
划分A、B、C、D、E五档,其中A级、B级、C级必须达到相应比例 。 项目 名称 甲等 乙等
一、等级医院评审和管理的历程
第二阶段(2011——现今)
2011年卫生部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综合医 院评审标准》;对医院评审的标准、方式方法、结果的运用进 行了重大调整; 2012年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 作的通知》、《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医院等 级评审工作。
三、现阶段评审的重大变化
( 三)、评审的方式不同 实行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评价,采用了书面 评价、医疗统计信息评价、现场评价、社会评价四个维度 (四)评审关注的重点:
专业技术评价→ 系统性评价目标, 硬件条件达标→ 内涵建设的评价。 既看即时运行状况 也注重持续、动态的过程
三、现阶段评审的重大变化
纳入周期性评审书面评价部分。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评分标准
(一)、书面评价(20分)
1、评审申请材料(5分) 《申请书》、《自评报告》内容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符。 (1)、信息一致性2分。医院自评与现场评价结果进行一致性 检验(Kappa检验,取值0-1之间);
(2)、信息真实性3分。以评审为目的虚报数据或者编造数据
(二)、医疗信息统计评价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省级医院评审信息分析小组,承担三 级医院医疗信息统计评价任务,并为各地开展二级医院医 疗信息统计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卫生计生委应成 立相应组织,承担辖区内医疗信息统计评价任务。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三)、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专家组由本地和外请专家按比例组成。二级医院 评审中,省级专家和本地专家按照3:7比例组成。
(五)、评审的方法不同 以PDCA作为衡量达标程度的依据 判定结果分为A.B.C.D.E5档,以A.B.C获得比率 作为现场评定结果,并给与权重分值 实际现场评价引入了追踪方法学和大量人员访谈
起点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评审方式
周期性评审
(四年一周期)
不定期重点 评价(评审周期内的各
种追踪和单项检查)
LOGO
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 高效有序推进医院评审工作
普爱医院 孙庆君
2017年7月
一、等级医院评审和管理的历程
第一阶段:(1989——1998) 1989年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我国医院 分级管理、等级评审正式启动; 1994年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国 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 ; 1995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在全国普遍推 行医院等级评审和管理; 此阶段,医疗机构评审作为国家对医院管理的一项制 度纳入了法制轨道 。对促进医院建设、构建医院评审体系 、加强医院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标准存在过于看重医院规模和硬件、轻内涵等一 些列问题,1998年卫生部暂停了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3、完成医改相关工作(7分) (1)、开展分级诊疗工作4分。医院签订有分级诊疗协 议且执行到位的,得4分,签订分级诊疗协议但未执行 到位的扣3分,未签订分级诊疗协议的扣4分; (2)、开展临床路径工作3分。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 不少于10个病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患者入组率 ≥50%,入组完成率≥70%,上述两项指标一项不符合扣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周期性评审100分
书面评价 20分 先期 进行
医疗信息 统计评价
20分
现场评价 40分
社会评价 20分
四、评审的实施与评定
(一)、书面评价
书面评价的内容和项目除《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第二十
五条规定的情况外,还应包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院完成分级诊疗和临床路
径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的情况。
新一轮全国医院等级评审正式启动
2014年9月湖北省启动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
2013年——邀请国家评审办进行带教试评;培养了一批医院 评审专家
二、现阶段评审的基本政策
评审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 公平公正 评审工作方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 、重在内涵、重在持续改进 评审工作方法: (一)、信息化数据统计分析; (二)、采用追踪观察等多种方法进行系统性的考察 ; (三)、包括第三方评价在内的多维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