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有机水溶肥企业标准
液体有机肥标准

液体有机肥标准
液体有机肥是一种以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腐熟、浓缩等工艺制成的肥料。
它具有营养全面、施用方便、吸收利用率高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
然而,由于市场上液体有机肥品种繁多、质量良莠不齐,导致了农民在选择和使用液体有机肥时常常感到困惑。
因此,制定液体有机肥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液体有机肥标准应明确其成分和营养素含量。
合格的液体有机肥应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等营养元素,其中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30%,氮、磷、钾含量应分别符合植物生长的需求量。
此外,标准还应规定液体有机肥中微量元素和生物活性物质的含量,以保证其对植物生长的全面促进作用。
其次,液体有机肥标准应规定其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理化指标包括pH值、电导率、水溶性有机物含量等,这些指标直接影响着液体有机肥的施用效果和肥效持久性。
微生物指标则是评价液体有机肥发酵和腐熟程度的重要依据,其中包括有益微生物数量、有害微生物数量等。
此外,液体有机肥标准还应规定其安全使用和环境友好性。
合
格的液体有机肥应无臭无害,不含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对土壤和环境不产生污染。
同时,标准还应规定液体有机肥的施用方法和施用量,以保证其在农业生产中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之,液体有机肥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液体有机肥市场、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才能保证液体有机肥的质量稳定、安全可靠,为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营养保障。
同时,农民在购买和使用液体有机肥时也能更加便捷、放心,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有机水溶肥料企标备案

有机水溶肥料企标备案
为了规范有机水溶肥料企标备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以下是有关企标备案的具体内容。
一、备案的法律依据
有机水溶肥料企标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有机肥料和生物菌肥料的生产和管理》、《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农业部关于调整化肥销售管理政策的通知》等法规。
二、备案的范围和对象
有机水溶肥料企标备案的范围是国内销售的所有有机水溶肥料产品。
备案的对象是生产、经营企业,即销售有机水溶肥料的企业。
三、备案的程序
(一)备案申请
生产、经营企业需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有机水溶肥料企标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认证证书、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料名称及产地等信息。
(二)备案审批
当地农业部门对有机水溶肥料企标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生产工艺是否合规、原
料来源是否合法等方面。
若审核通过,农业部门将颁发有机水溶肥料企标备案证书。
(三)备案公告
有机水溶肥料企标备案成功后,农业部门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企标备案情况,并对企标进行监督管理。
若企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农业部门将撤销其企标备案证书。
四、备案标准
有机水溶肥料企标备案的标准是指符合国家有机水溶肥料质量标准,并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
备案前需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检测,并得到出具检验报告的第三方机构的认证。
总之,有机水溶肥料企标备案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准确备案企标对监管有机水溶肥料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有机肥生产质量标准

有机肥生产质量标准
有机肥是一种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周期长、生产成本较高的农
产品。
因此,有机肥生产质量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
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原材料要求
1. 原材料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废弃物和草料,不能使用
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和草料。
2. 生产原材料必须经过深度分解,不能使用未经分解的原材料。
3. 废弃物和草料的取材要求严格,不能混杂杂草及其他含有农
药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二、生产工艺要求
1. 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有机肥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不得添加任何化学添加剂。
2. 生产过程中要重视细节,生产现场要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对
产品的污染。
3. 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原材料充分混合,充分分解,达到国家规定的有机肥标准。
三、产品质量要求
1. 成品有机肥应符合国家有机肥标准,并依法取得有机食品生产许可证。
2. 成品有机肥的水分、有机质、总氮、有效磷酸二氢钾、微量元素等指标应符合有机肥标准要求。
3. 成品有机肥应无臭味、无杂质、无成活种子或虫卵,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四、贮存和包装要求
1. 成品有机肥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并应防止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2. 贮存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防止受潮、淋雨。
3. 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潮、防水、防腐、透气性能。
制订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生产质量标准,对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提高我国有机农业产业的水平,相信有机肥生产企业会认真落实这些标准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有机农产品。
水溶肥执行标准

水溶肥执行标准
水溶肥是一种高效、易吸收的肥料,适用于温室蔬菜、花卉、果树等高产、高质量的作物的种植。
以下是水溶肥的执行标准:
一、化学指标:
1.总氮含量:≥19%。
2.磷酸二氢钾(P2O5)含量:≥52%。
3.氧化钾(K2O)含量:≥38%。
4.硫酸根含量:≥5%。
5.钙含量:≤1%。
6.镁含量:≤1%。
二、微量元素指标:
1.铁含量:≥0.5%。
2.锌含量:≥0.05%。
3.锰含量:≥0.05%。
4.铜含量:≥0.05%。
5.硼含量:≥0.01%。
6.钼含量:≥0.001%。
三、重金属指标:
1. 铅含量:≤ 2mg/kg。
2. 镉含量:≤ 0.1mg/kg。
3. 汞含量:≤ 0.05mg/kg。
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应根据具体地区、环境、植物种类等因素进行调整。
同时,要注意使用水溶肥时的浓度、施肥量、施肥时间等因素,以防止植物过度浸润。
水溶肥有机质测定标准

水溶肥有机质测定标准
1.测定方法: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干燥灼烧法、酸碱滴定法、色谱法等方法进行测定。
2. 指标要求:水溶肥有机质含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如:有机质含量≥40%、有机碳含量≥20%等。
3. 采样标准:在采样过程中要遵守相应的采样标准,如:采样时保持样品的完整性、避免污染等。
4. 分析标准:在分析过程中要遵守相应的分析标准,如:校准仪器、控制环境温度等。
5. 结果判定:根据测定结果,判定水溶肥有机质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水溶肥有机质测定标准是保证水溶肥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执行。
- 1 -。
有机肥料标准

有机肥料标准有机肥料是指由动植物的残体和排泄物经过发酵、腐熟而成的一种肥料,它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营养元素,对土壤改良和作物生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为了规范有机肥料的生产和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机肥料标准,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有机肥料的标准内容。
首先,有机肥料的原料要求是有机农产品残体、有机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畜禽粪便等。
这些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要求,不能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也不能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的添加剂。
此外,原料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物质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有机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有机肥料的生产工艺要求是采用生物发酵技术,通过控制温度、湿度和通风等条件,促进原料中的微生物分解和转化,使有机质得到充分的分解和腐熟。
在生产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堆翻和通风,确保发酵的充分和均匀,避免产生异味和有害气体。
此外,生产过程中还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有机肥料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再次,有机肥料的营养成分要求是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各种营养元素,如氮、磷、钾等。
有机质可以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保肥保墒的能力,促进土壤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肥力。
而营养元素则是作物生长所必需的营养物质,它们的含量和比例要符合作物的生长需求,以满足作物对养分的需求。
最后,有机肥料的施用要求是根据土壤肥力、作物品种和生长期等因素进行科学施用,避免施用过量或不当的有机肥料。
在施用过程中,要注意与化肥、农药等的配合使用,避免产生不良的影响。
同时,还要注意施肥的时间和方法,确保有机肥料的养分能够被作物充分吸收利用,提高施肥效果,减少养分的流失和污染。
总的来说,有机肥料标准是保障有机肥料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有机肥料的原料要求、生产工艺要求、营养成分要求和施用要求等内容,对有机肥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只有严格遵守有机肥料标准,才能够保证有机肥料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有机水溶肥料 通用要求

有机水溶肥料通用要求一、引言有机水溶肥料是指通过生物发酵或化学合成等方式制得的,含有机质和营养元素的水溶性肥料。
相比于传统的化肥,有机水溶肥料具有更好的生物活性和环境友好性,已经成为现代农业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肥料。
二、产品通用要求1.营养元素含量有机水溶肥料应当包含植物所需的主要营养元素,如氮、磷、钾等,并且这些元素应当处于适宜比例之中。
同时,还应当包含微量元素和其他植物所需的营养物质。
2.无毒无害有机水溶肥料应当经过严格检测,确保其不含任何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注意避免接触皮肤和吸入其气味。
3.易吸收易利用有机水溶肥料应当具备良好的可溶性和渗透性,以便植物能够迅速吸收其中的营养成分,并且这些成分应当易于被植物利用。
4.稳定性好有机水溶肥料应当具备良好的稳定性,能够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分解和变质,并且能够保持其营养成分的稳定性。
5.施用方便有机水溶肥料应当易于使用,可以通过喷洒、滴灌等方式施用,并且不会对土壤和植物造成任何损害。
6.环保节能有机水溶肥料应当具备良好的环保性能,不会对土壤、水源等环境造成污染,并且在制造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三、产品质量控制要求1.原材料选择有机水溶肥料的原材料应当来源于优质的有机物质,如动物粪便、植物渣滓等,并且这些原材料应当经过严格筛选和处理,以确保其品质优良。
2.生产工艺控制有机水溶肥料的生产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的工艺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
这包括原材料预处理、发酵、提取等环节。
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等多项质量控制措施。
3.产品包装有机水溶肥料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包装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测和消毒处理,以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四、使用建议1.适量使用有机水溶肥料虽然具备良好的生物活性和环境友好性,但是也需要适量使用。
过量使用会导致土壤酸化、植物病虫害等问题。
2.施用时间有机水溶肥料的施用时间应当根据不同植物的生长阶段和需求进行调整。
富有机硒水溶肥企业标准

富有机硒水溶肥企业标准In today's ever-evolving agricultural industry, the demand for organic and sustainable fertilizers continues to rise. As people become more conscious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conventional farming practices, the importance of products like organic selenium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cannot be understated. Organic selenium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offer a natural and effective way to replenish essential nutrients in the soil without harmful chemicals.在当今不断发展的农业行业中,对有机和可持续肥料的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人们对传统耕种实践的环境影响意识增强,有机硒水溶肥等产品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有机硒水溶肥提供了一种自然而有效的方法来补充土壤中必需的营养,而无需使用有害化学物质。
Rich in essential micronutrients, organic selenium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are designed to enhance crop yield and quality while promoting soil health. By incorporating organic selenium into their farming practices, growers can improve the nutrient content of their produce while reducing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traditionalfertilizers. This not only benefits the farmers but also the consumers who ultimately consume the crops grown with organic selenium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富含重要微量元素的有机硒水溶肥旨在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同时促进土壤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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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70725JLM002-2015
山东田野肥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370305TYF001-2015
多功能有机水溶肥
山东田野肥料有限公司发布
2015-9-9发布2015-10-8实施
Q/370305TYF
Q/370305TYF001-201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编制。
本标准有效期限为两年,到期复审。
在本标准有效期内,如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标准自行作废。
本标准由山东田野肥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田野肥料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云昌。
Q/370305TYF001-2015
多功能有机水溶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功能有机水溶肥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本公司生产的含海藻酸及有机质,经加工而成的多功能有机水溶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NY/T1108液体化学肥料包装
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HG/T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NY/T887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
NYT1974水溶肥料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NYT1977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
NYT1117水溶肥料钙、镁、硫、氯含量的测定
NY/T1973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值的测定
NYT1971水溶肥料腐殖酸含量的测定
NYT1975水溶肥料游离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NY/T1976水溶肥料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NY/T1977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
Q/370305TYF001-2015
NY/T1978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要求
3.1外观:产品为棕褐色透亮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3.2多功能有机水溶肥产品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多功能有机水溶肥的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值
Ⅰ型Ⅱ型
微量元素a(Cu+Fe+Mn+Zn+B+Mo),%的质量浓度,g/L≥20.0 5.0中量元素b(Ca+Mg+S)的质量浓度,g/L≥ 5.0 5.0黄腐酸的质量浓度,g/L≥30.030.0氨基酸的质量浓度,g/L≥100.0100.0有机质的质量浓度,g/L≥100.020.0
氮磷钾c(N+P
2O
5
+K
2
O)的质量浓度,g/L≥10.0500.0
单糖的质量浓度,g/L≥10.010.0
pH值 3.0~9.0 3.0~7.0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50.0
汞(Hg)含量,g/L≤ 5.0
砷(As)含量,g/L≤10.0
镉(Cd)含量,g/L≤10.0
铅(Pb)含量,g/L≤50.0
铬(Cr)含量,g/L≤50.0
a微量元素总的质量分数是指硼、钼、锌、铁、铜、锰六种元素中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的质量分数之和,单一元素的质量分数小于0.2g/l的不计,其中钼含量不得高于0.5g/l。
b中量元素总的质量分数是指钙、镁、硫三种元素中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的质量分数之和,单一元素的质量分数小于0.5g/l的不计。
c氮磷钾总量中氮、磷、钾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1.0g/L。
4试验方法
4.1外观
Q/370305TYF001-2015
目测。
4.2试样密度的测定
按NY/T887的规定进行,结果用于液体试样质量浓度的换算。
4.3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按NYT1974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4.4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按NYT1117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4.5黄腐酸含量的测定
按NYT1971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4.6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按NYT1975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4.7氮、磷、钾含量的测定
按NYT1977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4.8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按NY/T1976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4.9pH值的测定
按NY/T1973-2010中4的规定进行。
4.10水分的测定
按GB/T8576的规定进行。
4.11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1973-2010中3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4.12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Q/370305TYF001-2015
按NY/T1117-2010中6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4.13汞的测定
按NY/T1978-2010中3的规定进行。
4.14砷的测定
按NY/T1978-2010中4的规定进行。
4.15镉的测定
按NY/T1978-2010中5的规定进行。
4.16铅的测定
按NY/T1978-2010中6的规定进行。
4.17铬的测定
按NY/T1978-2010中7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微量元素含量、中量元素含量、黄腐酸含量、氨基酸含量、有机质含量、氮磷钾含量、pH值、水不溶物。
5.1.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全部项目。
5.1.3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主要原料发生变化;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g)合同规定时。
5.2本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产量为一批。
5.3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微量元素
Q/370305TYF001-2015
含量、中量元素含量、黄腐酸含量、氨基酸含量、有机质含量、单糖含量、氮磷钾含量、pH值、水不溶物和本标准编号。
5.4以整批产品的包装桶(袋)数作为总体的物料的单元数,按GB/T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5.5从选取的产品包装瓶中,用两端开口采样器全液位采样;每批产品的采样总量不得少于1000mL。
将采取的样品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具有磨口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贴上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密封保存两个月,以备查用。
5.6检验结果按GB/T8170-2008中4.3.3进行判定。
5.7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桶(袋)中采样检验。
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8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标志、使用说明书
6.1本产品包装箱(袋)上应印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具体按GB18382的要求执行。
6.2本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包括使用方法、肥效说明、贮存使用注意事项,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要求。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产品用内铝箔袋或聚乙烯瓶或聚乙烯桶包装,每袋(瓶)净体积200mL±2mL、500mL±5mL、1L ±0.01L、5L±0.05L、20L±0.2L,每批平均每桶(瓶)净体积不得低于200mL、500mL、1L、5L、20L。
瓶装产品外用瓦楞纸箱包装,每箱20L,客户对净含量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2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7.3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