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区控规规划编制单元、基本控制单元一览表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年修正)

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13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6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县级市(区)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阳澄湖保护区的规划管理,《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高新产业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乡为城市发展目标,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适应特色产业要求,并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并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材料2015130

《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为加快高新区发展转型、深化苏州高新区“真山真水,新天堂”的发展目标,合理引导高新区中心城区的存量土地利用与开发建设,促进产业升级,编制《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的编制将合理挖潜存量用地,科学引导空间布局,优化促进产业升级,更好彰显山水特色,完善公共设施配套,细化道路交通组织和绿地景观体系,进一步优化市政设施配套,全面引导高新区中心城区科学建设。
本次规划于2014年5月份启动,并于2014年12月完成专家论证。
现对该规划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27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E-mail:ghj.sfw@一、规划范围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狮山街道行政边界、西至金枫路(中环快速路)、北至枫津河,总规划用地面积19.01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苏州主城中心区重要组成部分,特色鲜明、发展高效、乐活宜居的生态型城区。
三、建设规模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容量25.0万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755.75公顷;军事用地1.93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45.23公顷。
四、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带、十字、一环、八片”的空间结构:1、“一带”:即运河景观带,沿京杭运河构建游憩休闲的城市景观带,将滨河绿化景观建设与大运河历史文化紧密结合,服务居民,对话主城,彰显特色。
2、“十字”:由东西向狮山路城市发展轴和南北向长江路片区发展轴形成十字型发展主轴,依托轨道交通及城市中心建设,沿轴线集中布局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
3、“一环”:即两山周边的环状发展公共设施,以两山城市中央公园为核心,环狮山和何山布局文化、体育、创意、商业商务等公共设施,打造围绕两山的中央活力区。
4、“八片”:即八大功能片区,包括狮山路商务商业区、狮山-何山活力休闲区、南部先进制造业发展区、金山浜总部经济区、向阳路创意研发区以及南、北两大生活区。
五、各类建设用地1、城市建设用地在规划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630.0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5.48%;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50.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55%;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97.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23%;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332.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92%;规划仓储物流用地面积为1.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9%;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09.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64%;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8.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2%;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3.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91%;预留白地2.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4%。
苏州高新区:“一核、两轴、三心、六片”最新规划图.2009-2030

苏州高新区:“一核、两轴、三心、六片”最新规划图.2009-2030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一体化暨分区规划2010-1-11为促进苏州高新区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保障高新区山水生态格局,指导苏州高新区范围内镇、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苏州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特委托江苏省城市设计研究院编制特编制《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一体化暨分区规划》。
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苏州高新区行政区陆域范围,总面积约223 平方公里。
2、规划目标将苏州高新区建设成为先进产业的聚集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先导区、生态环保的示范区、现代化的新城区。
3、功能定位真山真水新苏州:以城乡一体化为先导,以山水人文为特色,以科技、人文、生态、高效为主题,集创新科技生产、高端现代服务、人文生态居住、旅游休闲度假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城区。
4、规划结构总体空间结构:“一核、两轴、三心、六片”。
一核:以阳山森林公园为核心,将山体屏障转化为生态绿核,并成为各个独立组团间生态廊道的汇聚点。
两轴:太湖大道发展主轴:是新区“二次创业”的活力之轴,展现科技、人文、生态的融合。
京杭运河发展主轴:展现运河文化的精华,是城市滨河风貌的集中体现,是公共功能与滨水风光的活力融合。
三心:以浒通片区中心、科技城片区中心、狮山路城市中心构筑三角状的极化空间,为各自所在的城镇建设组团提供公共配套服务。
六片:包括狮山片区、浒通片区、横塘片区、科技城片区、湖滨片区(苏州西部生态城)、阳山片区。
空间布局特征:“紧凑组团、山水环绕”规划采用紧凑组团布局模式推进城镇建设空间的集约化发展与生态化建设,各组团根据资源状况、产业基础及发展前景相对独立地生长,通过山水生态空间围合形成“功能相对完整,产居相对平衡,空间相对集中”的组团式紧凑城镇发展空间。
各城市组团之间强调规模、功能和区位等方面的多样性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协作,特别是新老建设组团之间在功能、空间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管理规定

天津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适应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要求,保障城市建设按规划实施,特制定天津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单元)管理规定。
一、编制范围控规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确定用地范围的最小单位。
天津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371平方公里,外环线中心线以内的城市用地按照行政区界、主要道路、铁路及河流岸线划分为28个分区共175个控规编制单元;外环线以外张贵庄地区划分为1个控规编制单元,总共176个控规编制单元。
外环绿化带(不含张贵庄地区)作为独立分区,目前已经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再细划。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具体界线以图则为准。
二、划分原则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结合中心城区用地功能的调整与优化,每个控规编制单元有一个主要的用地功能。
每个控规编制单元不跨越内环线、中环线,以保持用地相对完整。
中环线以内每个控规编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为1平方公里左右;中环线至外环线之间的每个控规编制单元为1-5平方公里左右;以居住混合用地为主要用地功能的控规编制单元规模为1-2平方公里左右;以风景区、工业区、农田为主要功能的控规编制单元规模一般为2平方公里以上。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码原则中心城区外环线中心线以内(包括张贵庄地区)划分为176个控规编制单元,每一个控规编制单元对应一个总序号和一个单元编码,序号及单元编码顺序由北向南、由西向东。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形如XX-XX-XX。
编码第一位、第二位为行政区代码:01-北辰区02-红桥区03-河北区04-西青区05-南开区06-和平区07-河东区08-东丽区09-河西区10津南区编码第三位、第四位为分区代码:编码第五位、第六位为控规编制单元代码:例:01-01-01表示北辰区第一分区第一单元。
四、管理规定天津市中心城区控规编制单元是今后编制所有天津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确定用地范围的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8•【字号】苏府[2003]167号•【施行日期】200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P2003]16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月十八日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为圆满完成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建设部建函规[2003]115号、省建设厅[2003]30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构建“区域城市”的整体框架,以生态、环境、资源、空间容量为限定,确定远景规划,健康有序推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以实现“两个率先”为战略目标,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城市建设思路,落实发展空间和建设项目,提出具体的建设实施建议。
(三)围绕城市发展重点、突出解决关键问题,以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政府对城市发展的调控能力。
规划主要研究落实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政府可调控的项目,以引导城市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而对于由市场决定的开发建设活动,则主要提出土地总量控制和布局引导。
(五)强调各项规划的协调整合,使城市得到有序和谐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规划的范围、期限和主要内容(一)范围:全市域,包含五县级市范围,面积 8488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近期到2007年,远期到2020年,远景×年。
(三)规划的主要目的:1. 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发展战略及重点,确定近期、远期、远景的城市建设规模及构成和分布。
苏州市吴中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苏州市吴中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年12月07日星期一 9:21一、规划范围:吴中区中心城区范围,南起越湖路、东吴南路;北止湄长河;东起京杭大运河,西止友新路,与沧浪区交界。
规划总用地19.75k㎡。
二、功能定位:以“人文吴中、山水吴中、创意吴中、快乐吴中”为目标,以宜居、商务、娱乐为主要功能的苏州中心城区次中心地区。
三、规模与容量1、人口规模居住人口25万人,市政基础设施按30万人计。
2、用地规模建设用地17.77平方公里,水域其它用地1.98平方公里。
四、总体布局吴中中心城区总体为“一核、二带、四区、多点”结构。
1 “一核”即运河两岸宝带路至石湖路、苏蠡路至迎春路公共设施核心区。
2 “二带”即沿东吴路公共设施带、沿大运河生态休闲带。
3 “四区”即以运河、西塘河为界的四个居住片区。
4 “多心”即多个公共服务设施集聚点。
五、道路交通规划1、快速路友新高架路、越湖高架路。
2、主干路呈“五横四纵”方格网布局,红线宽度30-40米。
3、次干路呈环网布局,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0米-30米。
4、支路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0--18米.部分支路可以视地块大小的实际情况进行取舍。
六、绿化系统规划规划结构:“带、核、点、线”网络结构布置。
“带”:指运河、西塘河风光带。
应充分利用其自然与人文景观特征,赋予其特定的文化内涵,将防护、景观、游览功能有机结合。
“核”:指澹台湖公园、宝带桥公园、嘉宝公园、龙西公园、蠡墅公园、开发区公园等六处公园。
每处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
点:指街头绿地、社区绿地。
点状绿地尽量沿路、沿河布置,每300-500米即有一处街头绿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线:指沿河、沿路线型绿化。
沿河道上口线两侧控制8-10米绿化带;沿友新路、越湖路、东进路规划控制20米防护绿带。
规划结构分析图。
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背景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传统风貌、历史文脉尤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要求,特别是通过近几年古城街坊改造的实践,迫切需要在宏观上有控制、在微观上有指导的规划,以促进古城的保护更新建设。
为此,苏州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编制了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一、在总体原则指导下,依据各个街坊的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不同的规划重点和方法。
古城控规按照道路、河道等自然地物划分为54个街坊,并分街坊进行了规划编制。
古城控规突出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对总体规划中已划定为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的街坊按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要求编制规划,其它街坊中则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
古城控规贯彻了保护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古城的职能,发挥古城的活力。
街坊中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根据“三个三分之一”和“退二进三”的方针进行调整,合理调整土地使用功能。
居住街坊遵循“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方针,保持街坊原有的格局、空间形态。
二、注重保护、重新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搞好古城控规,细致深入的调查是工作的基础。
对每栋建筑的调查、评判,按以下四方面进行:建筑质量:分Ⅰ、Ⅱ、Ⅲ、Ⅳ四类;建筑风貌:分Ⅰ、Ⅱ、Ⅲ、Ⅳ四类;建筑年代:分古代、近代、50-70年代、70年代后四类;建筑高度:分1-2层、3层、4-5层、6层以上四类。
在编制古城控规中,编制了“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评析表”,以建筑风貌、质量、层数三个因子综合确定每栋建筑的保护、保留、改善、整饰和更新的类别。
三、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的综合评定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综合评定是根据建筑的质量、风貌和层数等因子综合确定建筑的保护、保留、改善、更新和整饰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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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新城单元
ZC-b-030
6
古城中心分区(c)
古城单元
ZC-c-010
45
古城东分区(d)
南门单元
ZC-d-010
6
城东单元
ZC-d-020
11
吴中综合分区(WZ)
度假区分区(a)
光福单元
WZ-a-010
10
科技产业园单元
WZ-a-020
7
光福外围单元
WZ-a-030
5
太湖度假区单元
WZ-a-040
6
太湖新城启动区外单元
WZ-d-070
10
太湖新城启动区单元
WZ-d-080
7
吴东分区(e)
郭巷北单元
WZ-e-010
10
郭巷南单元
WZ-e-020
10
尹山湖单元
WZ-e-030
20
出口加工区单元
WZ-e-040
2
镬底湖单元
WZ-e-050
2
吴淞江单元
WZ-e-060
5
甪直西单元
WZ-e-070
8
甪直东单元
12
东山新镇单元
WZ-c-020
5
东山老镇单元
WZ-c-030
6
东山外围单元
WZ-c-040
7
横泾单元
WZ-c-050
8
吴中中心分区(d)
吴心北单元
WZ-d-010
17
吴心中单元
WZ-d-020
15
吴心南单元
WZ-d-030
5
国际教育园单元
WZ-d-040
8
越溪单元
WZ-d-050
7
东太湖单元
WZ-d-060
4
太平单元
XC-d-040
10
主城综合分区(ZC)
古城北分区(a)
金阊新城单元
ZC-a-010
9
虎丘单元
ZC-a-020
8
平江新城单元
ZC-a-030
8
留园西园单元
ZC-a-040
20
金门单元
ZC-a-050
9
三角咀单元
ZC-a-060
5
古城南分区(b)
胥江单元
ZC-b-010
8
苏福单元
ZC-b-020
19
金庭单元
WZ-a-050
20
金庭外围单元
WZ-a-060
15
吴西分区(b)
藏书单元
WZ-b-010
6
穹窿山单元
WZ-b-020
3
胥口单元
WZ-b-030
10
木渎北镇单元
WZ-b-050
8
胥江城单元
WZ-b-060
5
木渎南单元
WZ-b-070
5
吴南分区(c)
临湖单元
WZ-c-010
XC-c-050
5
黄桥单元
XC-c-060
6
相心西北单元
XC-c-070
8
相心东北单元
XC-c-080
7
相心西南单元
XC-c-090
8
相心东南单元
XC-c-100
8
教育组团单元
XC-c-110
3
相东分区(d)
阳澄湖北单元
XC-d-010
4
阳澄湖南单元
XC-d-020
6
阳澄湖度假区单元
XC-d-030
WZ-e-080
6
9
相西分区(b)
望亭单元
XC-b-010
10
国际物流园单元
XC-b-020
9
东桥单元
XC-b-030
5
黄埭西单元
XC-b-040
6
黄埭东单元
XC-b-050
5
相城中心分区(c)
中央生态区单元
XC-c-010
5
高铁北单元
XC-c-020
10
高铁中单元
XC-c-030
7
高铁南单元
XC-c-040
15
高铁东单元
苏州市城区控规规划编制单元、基本控制单元一览表
综合分区
分区
规划编制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编码
基本控制单元
相城综合分区(XC)
相北分区(a)
北桥单元
XC-a-010
9
苏相西片区单元
XC-a-020
5
苏相中片区单元
XC-a-030
7
苏相东片区单元
XC-a-040
5
渭塘西单元
XC-a-050
8
渭塘东单元
XC-a-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