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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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郴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郴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郴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郴政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郴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郴政发[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实现把郴州建设成湖南最开放城市和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加快推进郴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出发,大力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努力建设和谐文化,推动郴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要求1.坚持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相协调。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促进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2.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展文化产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

坚持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并举,切实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和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办好公益性文化事业,着力培育文化产业主体,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4.坚持地域特色与开放创新相衔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9•【字号】浙政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企稳回升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数字化改革为动能,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让文化和旅游产业成为人民群众感悟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享受美好生活、实现精神富有的重要载体,为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实现“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现代文化和旅游融合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品质明显提升,“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文化和旅游产业强省,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到2025年,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2个、度假区2个,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个、街区10个,累计打造5A级旅游景区2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9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42个。

75%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60%。

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1.1万亿元、占GDP比重13%,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11%。

二、重点任务(一)擦亮文化和旅游融合金名片。

1.打造文明之源和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我省文物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文物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省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全省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开放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博物馆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馆藏文物利用率明显提高,文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文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和文物认定标准,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登记、申报、定级、公布工作,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评估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在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录,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建设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馆藏文物电子档案等数据资源库,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及时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3]1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3]1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3〕14号2013年2月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制定下发了《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8〕3号),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牧区,以组织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为突破口,坚持资源下移、服务下移、重心下移,基层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文化惠民形式日益丰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公共文化投入持续增长。

“十一五”期间,全区文化事业财政投入72?郾5亿元,较“十五”时期增加53?郾85亿元。

--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以内蒙古博物院、乌兰恰特大剧院、会展中心、体育馆等为代表的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盟市也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传媒中心等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

--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截至目前,全区建成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13个,文化馆116个,苏木乡镇和街道文化站(文化中心)989个,基本实现了旗县(市、区)有“馆”、苏木乡镇有“站”、街道社区有“中心”,嘎查村有室(户、院)的目标。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年月日)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甘发〔〕号),强力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旅游产业转型跨越发展。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途径,通过政府强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条,培育文化旅游产业新的增长点,努力形成以文化丰富旅游内涵、提升旅游层次,以旅游带动文化消费、促进文化繁荣的良好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

正确处理文化旅游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第一,做到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保证文化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文化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突出特色。

充分发挥甘肃文化资源优势,突出特色、挖掘内涵,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提升文化对旅游的推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

——坚持互补提升。

找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切入点,深入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着力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

发挥旅游对文化资源的带动作用,实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项目带动。

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特色品牌为指向,坚持项目带动,加大文化资源、文化设施的旅游开发,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导向。

积极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企业,增强我省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到年,我省文化、旅游两大产业基本形成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全省建成一批有影响、有实力的文化旅游融合基地,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文化旅游产品,初步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1•【字号】鄂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2009年11月11日鄂发〔2009〕31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实现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文化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产业支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大举措。

我省文化资源丰富、文化积淀厚重、文化人才荟萃、科教优势突出,具备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系列有利条件。

近年来,全省上下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社会文明风尚逐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文化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文化建设成就显著。

面对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形势以及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特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新要求,面对现代传播技术广泛应用的新变化,面对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面对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日益交融并相互促进的新趋势,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先进的理念、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政策、更得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查工作收到省文物局《关于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上级主管部门做了汇报,并将通知转发各县区,要求各县区文物部门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做好汇报工作,抓紧成立领导组织、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着力整改。

同时,我们制定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于3月中旬对县区“一法一条例”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二、“一法一条例”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第八部分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要求情况为充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中共滨州市委召开了第七届十六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滨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并对建设文化强市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县区《关于加快文化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也相继出台。

《意见》的出台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

(二)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情况1.市、县区司法部门尚未将“一法一条例”明确纳入本市“六五”普法规划内容,我市文化、文物部门正在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将“一法一条例”增补纳入我市“六五”普法实际工作中,列入普法考试内容,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2.各县区法制和文物部门能够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和乡镇文化站长、文保员开展“一法一条例”学习培训活动。

全市文物执法人员统一参加市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5•【字号】湖政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和《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浙特镇办〔2015〕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有利于推动项目谋划,扩大有效投资,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建立梯度培育创建机制。

按照“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的工作要求,加快促进形成梯度培育、上下联动、滚动推进的特色小镇创建格局。

(三)明确培育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10个以上特色小镇列入省100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每个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不少于1个。

(四)培育创建要求和条件。

主导产业以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为主,七大产业以外的现代新兴产业和以历史经典产业为主的特色小镇视产业基础、总体规模和发展潜力择优进行培育创建;与列入省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为同一历史经典产业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培育创建。

环保、健康、时尚、高端装备制造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亿元(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信息经济、金融、旅游不低于30亿元,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且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

二、创建程序(一)市级特色小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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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24号)和《中共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11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若干意见》(阜发〔2012〕11号)及《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五个配套文件(阜办发〔2012〕14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强市,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思路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XX市第四次党代会和XX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促进文化事业繁荣、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保护和传承好具有xx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激发全市上下“爱家乡、建xx”的热情,为实现xx“在淮北平原率先崛起,奋力进入全省县域经济第一方阵”目标,建设实力xx、繁荣xx、幸福xx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目标思路。

按照建设文化强市要求,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更快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力争到“十二五”末,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和国家级文化先进县。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基地)建设,创建XX市级文化产业园(基地),争创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建好一批文化阵地。

重视加强阵地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文化活动需求。

——壮大一批文化企业。

重视引导产业发展,扶持民间演艺、书画、剪纸和非遗传承等文化团体,建设农村文化特色专业村,扶持彩陶烧制、工艺品制作、彩色印刷、数字影院等骨干文化企业,全力推进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齐头并进发展。

——打造一批文化品牌。

重视群众文化活动,办好xx特色的各项文化活动和赛事,打造一系列展现xx形象的文化品牌。

——建设一批文化景点。

重视文化资源挖掘和开发,建设沙北“人文景观带”、沙南“生态景观带”、城区“休闲景观带”,发展历史文化、生态和休闲旅游产业。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3.推进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理论武装,深化中心组学习,加强社科理论研究,建设市乡村三级宣讲员队伍,办好“xx大讲堂”。

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学习雷锋精神贯穿于道德建设全过程,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深入发现挖掘身边好人好事,探索开展评选“xx好人”,开设“道德讲堂”,扬善溢美、引领风尚。

以“中华魂”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等为平台和载体,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扎实开展“扫黄打非”,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广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以“五创”(清洁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绿色小康村、移风易俗示范村、平安文明村)活动为抓手,相对集中建设、环保、林业、文化、教育、综治等部门对农村各类创建工作的资源,“十二五”期间,每个乡镇集中创建3-5个示范村。

组织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充分发挥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的作用,积极发展手机资讯、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

支持广播电视领域组建市场主体,开展文化传播、创意和影视作品创作。

鼓励xx新闻网站开设经营性业务,加快发展,提高影响力,打造本地网络媒体高地。

以xx广播电视台为主,推进与xx新闻网、xx时讯资源整合,促进网络与电视、广播的融合互动,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全媒体宣传舆论引导格局。

4.大力实施公共文化惠民工程。

“十二五”期间,实现“两馆一场”(图书馆、文化馆和剧场)建设达到省一级馆以上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馆以上标准。

实现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少年宫、文化小广场和公共文化电子阅览室,村有综合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和农民阅报栏,城市社区有文化中心,打造城乡群众文化生活“半小时生活圈”。

全力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实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支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农村文化网点建设,鼓励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绿色网吧“三合一”农民文化家园建设。

探索实施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城乡有线电视全覆盖。

完善城区广播布点设施,改造农村广播管理模式,实施定时开播技术改造。

5. 着力实施文化精品创作工程。

“十二五”期间,创作、拍摄体现xx历史文化特色及时代精神风貌的文学作品、小品小戏和影视剧等。

支持彩陶、剪纸、木版年画等传统特色文化艺术精品创作。

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开发、制作体现xx特色、展现xx人文风情的音频、视频、创意设计等文化作品,开展各类文学艺术精品评选,支持优秀文艺节目进乡村、校园、社区、企业,为各类人群提供丰富精神食粮。

6.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继续扶持xx彩陶发展,探索各类文化元素和xx彩陶的融合实践,鼓励引导彩陶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彩陶文化园项目建设。

通过雕塑、绘画等艺术表现形式,在城区允许的空间内注入彩陶元素,丰富城市内容,突出文化内涵。

推动彩陶、剪纸、书画等具有xx特色的文化产品出口。

引导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文化产业,参与组建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下的演艺公司。

扶持各类文化演出团体发展,引导xx镇xx庄农民文化特色专业村建设。

扶持壮大工艺美术、印刷包装、数字影院等骨干文化企业,扶持数字传输、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

建设文化一条街,引导文化产品和文化用品经营户集中经营。

发挥xx辐射x东、x西北的特殊区位优势,挖掘xx历史、人文和自然资源,发展旅游和文化休闲娱乐业。

在沙颍河以北,以“大黄庙会”为基础打造伏羲文化旅游,以新阳城遗址、“古堆”遗址、xx 古迹遗址为基础打造历史文化旅游,以xx阻击战遗址、军区旧址、七七抗战纪念碑广场为基础打造红色旅游。

在沙颍河南,引导发展以“两湾”湿地、种植采摘为基础的生态旅游。

在城区,沿沙颍河岸、结合旧城改造、以修缮臧公馆、异地恢复建设天棚街、文昌阁等为基础,同时辐射延伸到“十三窑”古窑址,建设既有文化创意生产、又有文化商品交易中心、体验消费基地的城市文化综合体,设立不同文化元素街区,把书画、演艺、民间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文化经济等多元文化商业元素有机立体多维地整合在一起,既为民众提供一站式文化消费及配套服务,又为专业人士搭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交流、鉴赏、收藏和研究平台。

7.推进xx地域特色文化工程。

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和产业化工作。

办好“钓鱼文化节”,继续办好彩陶论坛、xx书会、xx庙会、农民杂技艺术节、“周末大舞台”、颍南游园艺术节等主题文化交流展演展示活动。

整合“樱桃花”诗会、“梨花”诗会等系列诗会,提升诗会品位和影响力。

办好省际乒乓球、篮球邀请赛、钓鱼文化节等文化体育交流活动,推动篮球、足球、斗鸡、游泳等传统赛事形成周边辐射聚集效应,努力打造xx文化活动和赛事品牌。

8.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深入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和“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推进社科理论战线“走基层、转讲风、改文风”活动。

发现和培养一批乡土文化能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批理论研究宣讲员、一批文化经理人。

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

选好配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宣传文化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保证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专职专用。

实现每村(社区)1名文化管理员,并保障工作报酬及相应待遇。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9.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文化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进全市重点文化项目、重要文化工作、重大文化课题和文化活动等工作。

健全共同推进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强大合力。

10.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十二五”末全市人均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不低于XX市平均水平。

2012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和50万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纳入市财政预算。

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大题材文学及影视剧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大新闻出版项目、公益性出版物、文化“走出去”项目等;补助群众文化活动、演艺院团剧目创作、人才培养等;支持或奖励具有较强集聚和孵化功能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产业成果等。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及农村文化活动补助。

继续实行市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家书屋等管护费用财政全额承担,确保免费开放、正常运转。

支持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

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

11.进一步提高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XX市各项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

将文化项目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每年从XX市“6611”项目中选择1个重要文化产业项目,由市直接调度,并争取XX市直接调度。

对受到XX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财政政策”奖励的注册地在我市的文化企业和组织及其文化产品、文化商标,再给予同等标准或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自2012年起,凡经XX县文化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基地奖励3-5万元,并积极推荐申报XX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受到国家、省和XX市认定并受到XX市《关于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若干政策意见》“财税政策”奖励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再给予同等标准或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加大对我市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增速高于全市信贷平均增速;并在国家许可的贷款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

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予以优先信贷支持的,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助保金贷款”项目,拓宽文化产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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