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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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事项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事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

批复》黑价联字[2008]63号

承办条件凡在哈经开区管辖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所需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承办程序受理 --核准收费联系单

承办时限材料齐备,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5元。其中:综合配套费140元,包括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设施、路灯、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5元);专项配套45元,包括供水设施10元、排水设施5元、城市建设电力设施15元、燃气设施15元(非住宅建设项目燃气设施配套费按日用燃气量每立方米80元收取)。

收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8]63号

窗口电话0

办理地点及乘车路线哈尔滨开发区长江路368号开发区管理大厦B区投资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乘车路线:7、71、82、112、204、209路在玉山路站下车

投诉电话 2

服务提醒

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七日内,须到消防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服务承诺首问负责、热情周到、材料备齐、即时办理

所需材料下载材料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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