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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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

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

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

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

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 1.、.基础分部安全技术措施 挖土从上而下分层进行,应按土质类别和挖土深度放坡和支档土板,严格挖"神仙土"以免塌方。 由于场地狭窄,基坑多余土方及时清理外运。 应注意基坑下操作人员的安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同时必须设置防护安全设施。 2.、.主体分部安全技术措施 沿建筑物四面搭设双排垂直防护脚手外架、挂挑兜底平网一圈,另外要逐楼层挂高强立网封闭施工。 运输道和过人巷道搭设6米宽的满堂防护棚,棚顶满铺木板。 场内面施工防止碎物坠落伤人,二层以上应沿建筑物外墙逐楼层设移动立网架。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建立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切割机等湿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带漏电防护器。 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施工用电、配电设备必须有防雨、防潮、防漏电功能、大型的用电设备均要有合格的防漏电、防雷接地装置,小型移动式设备与人体接触部位要有可靠的绝缘装置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闸刀箱配锁,专人保管。 塔吊机应定期检查塔吊机是否倾斜,雷雨天、大风天停止操作。 塔吊在起吊时吊臂下应禁止站人。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灭火器,易燃、助燃施工材料都应单独存放,并有10M以

上的安全距离,施工现场要保证道路畅通。 3.、.屋面分部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用材及辅助材料多属易燃品,施工现场及材料存放处应严禁烟火,并配置干粉灭火器,实行动火审请制度。 施工防水材料严禁吸烟和明火。 当屋面坡度大于挑檐部分操作时应搞好安全防护栏,戴安全帽,防止高空坠落。 4.、.装饰分部安全技术措施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检查操作面的脚手架,跳板和外脚手架的安全网搭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凡上架操作人员,不准喝酒,严禁穿硬底鞋,高跟鞋,并必须戴安全帽。架上建筑材料不得集中堆放,工具应搁置平稳。 上下两层脚手架交叉作业时,上层架板应满铺设,上挂立网,下兜底以防坠物伤人,安排工作时应避免在同一垂直线上工作。 严禁在脚手架上设置木橙、木梯或用其它方法临时加高操作,更不踩在脚手架杆或防护栏作业。 外架拆除时,操作人员应系安全带,并设置专人看护、监护。 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必须是专业电工安拆,装修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拉接灯线。 5、施工用电 电锯、钢筋机械等各类带电设备须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接零,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就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与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与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三、二、土方开挖工程 四、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五、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六、(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七、(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八、(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九、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十、(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十二、(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十三、五、脚手架工程

十四、(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十五、(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十六、(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十七、(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八、(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十九、(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二十、六、拆除、爆破工程 二十一、(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十二、(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八、(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九、(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十、(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十一、(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十二、(五)预应力工程。 十三、(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以下危险性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我公司在类似工程中的经验,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 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

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 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 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 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 来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一 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 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 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 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 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 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 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安全教 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 ),变奂工种 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 业, 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内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 字, 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 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 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 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 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 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 育, 必须 变换 进行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从化市江埔街大江路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措施 编制单位:从化市江埔街大江路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部 编制人: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日月年审批人: 目录

一、建立安全管理目标........................................................ - 3 -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 4 -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1 -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12 - 五、危险源分析.................................................................. - 13 - 六、重大安全措施.............................................................. - 13 -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我公司在类似工程中的经验,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措

施。 一、建立安全管理目标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卫生、现场的安全、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本公司所承揽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法定职责,尤其是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下同)的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大工 程,见附件。 2、有限空间作业参照危大工程管理。 三、事前控制 3、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等对危大工程进行辨识。 4、监理机构应对危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单位 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要 求施工单位补充编制。 5、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论证的,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参加会议。 6、未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监理机构应通过 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停工令等形式拒绝施工。 7、监理机构应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并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账。 四、事中控制 1、监理机构应对危大项目实施定期的巡视检查 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 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 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 3、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监理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应急抢险或调查取证、工程恢复等工作。 五、事后控制 1、对于按要求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 师应参加验收。 2、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 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

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变换工种必须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业,变换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故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目录 一、工程概述 (2) 二、安全重点监控项目 (2) 三、基坑开挖施工 (3) 1.安全控制措施 (3) 2.应急预案 (4) 四、型模板工程 (6) 1.安全控制措施 (6) 2.应急预案 (7) 五、脚手架工程 (7) 1.安全控制措施 (7) 2.应急预案 (8) 六、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9) 1.安全控制措施 (9) 2.应急预案 (13) 七、临时用电 (13) 1.安全控制措施 (13) 2.应急预案 (15) 八、洪水及台风、暴风雨天气 (15) 1.安全控制措施 (15) 2.应急预案 (16)

一、工程概述 《传盛东名都》位于市火炬区六路60号,本工程由12栋高层住宅及10栋联排别墅组成。总用地面积为65959.304平米,总建筑面积175762.56平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25767.76平米,商业面积为5213平米,地下车库面积为42270.5平米,总户数为891户。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70年,抗震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由市创兴合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 二、安全重点监控项目 由于面积较大,施工任务较重,基坑、基槽开挖、流动性作业、露天、高处作业多,作业中不安全因素多。同时,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等,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呈多变状态。这些都导致建筑施工生产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 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生产特点,以及通过对施工生产现场危害因素的识别,确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或作业部位、环节危险性大及容易发生事故: 1、基坑、沟槽的开挖; 2、模板工程; 3、支架工程; 4、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 为消除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防事故发生,以及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安全生产,针对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事故提出以下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设质量安全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检查得督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重大事故得发生。 二、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得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安全、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得综合水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得安全与健康,安全优质得完成本工程任务。 2.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得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安全生产。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3.加强安全教育 本工程开工前及部分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人员必须向参加施工得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保部门定期向职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各类事故得危害,组织干部与工人学习上级与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得文件、指示,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4.加强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得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部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认真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2)坚持周一安全学习活动。 (3)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今后得防范措施不放过。 (4)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得同时,进行)坚持“五同时”5(.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开挖、基坑支护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要求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控制。公司与项目部分别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对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 (1)、在专项方案实施之前由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安全科管理人员,对所有参与工程得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 (2)、公司安排专人对基坑支护得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与实际检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31号文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属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住建部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明确“危大工程”范围 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超过一定规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措施 江苏宏鑫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对本工程施工过程的分析判断,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定了本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有如下项目: 1、深基坑工程 经实际现场勘测,二期氧化沟基坑开挖深度为4.6m 为了很好的控制风险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施工人安全负责,保证工程圆满完成,我们在各方面遵守当地使用规定的同时,针对各类风险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昆山精密机械产业园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位于昆山市陆家镇玫瑰路南端,保税区工业园内。本工程设计规模为1.25万m3/d,施工内容包括二期扩建工程的全套处理工艺、建筑结构、电气仪表等。新建构筑物包括:二期氧化沟、二沉池、高速度絮凝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紫外消毒池、鼓风机房、排水池、浓缩池、碳源投加间和矾库等,计划用地14.6亩。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共计240日历天。 二、安全组织措施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是工程施工过程中贯穿始终的主要管理目标之一,为保证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层层落实到实处,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按期交付使用,特监理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如下)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保证体系 思想保证 提高全员意识 施工技术安 全培训教育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强有力的组织、措施保证 组织保证 措施保证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建立各级安全组织 建立劳动保护机构 有力的后勤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事事相关、人人有责 制度保证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完备的劳动保护措施 通畅灵敏的通信措施 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 定期年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总结评比制度 经济保证 包保责任制 监督检查 奖罚分明 经济兑现 事事讲安全 处处有保障 实现安全目标 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为了生产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 施正式版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

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③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④施工用电安全; 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⑥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的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⑦预防自然灾害(防大风、防雷击、防洪水、防暴雨、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⑧防火防爆措施。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铸垒建筑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制度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及教育培训制度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技术和安全保障制度(一)土方开挖、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程 (三)起重吊装安装拆卸 1、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2、运行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3、拆除安全管理制度 (四)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搭设安全制度 2、脚手架拆除安全制度 3、脚手架使用和管理制度 四、危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建部【2018】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建设情况,编制本公司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监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报监理公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4、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变化或调整,应按原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及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从项目经理到作业

(完整word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汇龙名苑小区住宅 3#、5#楼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 工程名称:汇龙名苑小区住宅3 #、5#楼 工程地点:湖南省浏阳市工业园 建设单位:浏阳冠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浏阳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汇龙名苑二期3#、5#栋工程;工程地址:浏阳市工业园; 结构类型:砖混 建筑高度:3#楼建筑檐口高度21.45 m ;5#楼建筑檐口高度20.15m ;标准层层高:3m 。 总建筑面积:10876.7 平方米;总工期:180 天。本工程由浏阳冠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湖南视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浏阳市规划勘察测绘院勘察,浏阳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由李运龙担任项目经理,李应龙担任技术负责人。 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木工(支模、拆模)安全操作规程: 1、模板支撑,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严格执行。 2、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配、扭裂、弯曲的材料。立杆要垂直,接长必须 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扣件要牢固,底端平整结实,并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3、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4、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模攀登上下。 5、支设高度在2m 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底于2m 的可用马凳操作。 6、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可靠的立足点。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7、模板支撑拆除前,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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