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综合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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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结算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结算中心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结算中心的财务结算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提高结算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财务结算的部门及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结算中心组织结构应清晰,职责分明,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

2. 结算主管负责制定结算流程,监督结算工作,确保结算活动的合规性。

三、结算流程管理1. 收款管理:明确收款流程,包括收款方式、时间限制、收款确认等。

2. 付款管理:制定付款流程,包括付款审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

3. 账务核对: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目清晰,无误。

四、内部控制1. 分工明确:严格执行岗位分工,避免职责交叉,减少风险。

2. 权限管理:对结算操作权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未授权操作。

3. 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结算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定期识别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

2. 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 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六、信息系统管理1. 系统安全:确保结算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

2. 数据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系统维护:定期对结算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七、培训与考核1. 定期培训:对结算中心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

2. 考核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1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体制及内容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审批、集中结算”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公司各单位的重大资金收支、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

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实施、监督、分析、考核以及其他资金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信息反馈及日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九条资金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现金收支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进行编制,是公司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和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并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间预算。

第十一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方案进行汇总、审查,提出综合平衡的意见,将其纳入公司整体预算管理范围。

资金管理制度格式模板

资金管理制度格式模板

资金管理制度格式模板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1. 财务部为公司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2. 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负责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3. 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三、存款管理1.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

2. 在财务部的结算量和旬末、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

3. 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四、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

2. 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

3. 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

如因经营需要,确需增加借款的,必须报董事会审批。

五、资金使用监督1. 财务部对公司各二级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 财务部定期对各二级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报董事会处理。

六、资金风险管理1.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金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 财务部建立资金风险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

七、资金信息管理1. 财务部建立完善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资金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 财务部对资金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八、制度变更和废止1. 本制度的变更和废止,由董事会决定。

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范文

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范文

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范文标题: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范文摘要:结算账户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资金流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和优化企业结算账户管理,制定本规定,旨在提高企业的财务风控能力,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企业资金安全稳定。

一、总则结算账户是企业进行资金收支和结算的基础工具,也是企业与外界进行资金往来的桥梁。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外结算账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

二、结算账户开立和注销1. 结算账户开立(1)企业在开立结算账户前,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制定开户计划,并提出申请;(2)开立结算账户需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准;(3)开立结算账户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和资料;(4)开立结算账户时应签订合法有效的账户协议,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

2. 结算账户注销(1)企业需要注销结算账户时,应提前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2)结算账户注销后,企业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归还相关账户材料和证件。

三、结算账户使用与管理1. 结算账户使用(1)企业结算账户的用途应限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需;(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企业不得将结算账户用于非法活动、违规交易等;2. 结算账户管理(1)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2)企业应加强对结算账户密码和安全设备的管理,确保账户安全;(3)企业应及时核对和比对银行对账单,并确保资金流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企业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咨询和解决结算账户相关问题;(5)企业应定期对结算账户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账户风险。

四、违规行为处罚1. 对于违反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罚措施:(1)警告;(2)罚款;(3)限制账户使用权限;(4)暂停或注销结算账户;(5)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集团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包括集团公司归集使用权属单位资金、向权属单位发放内部借款以及向权属经营单位注入资本金的行为。

第三条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一)有偿使用原则。

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相互占用资金,均应参照市场资金价格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二)效益优先原则。

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预算控制原则。

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各项资金使用包括投资行为均实行预算控制,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

(四)安全性原则。

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要有配套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警机制,健全风险识别和应对预案,使每一项风险都在可监督、可控制范围内,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章内部借贷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权属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权属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现金收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每日归集到集团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各权属单位正常支付业务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资金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五条资金结算中心引入“内部银行”机制。

对于归集上来的权属单位资金,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款利息。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拆借资金,比照银行贷款业务,向权属单位收取贷款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六条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的权属单位均可成为资金结算中心贷款对象。

内部贷款原则上用于权属单位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单位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投资有价证券、期货以及其他违规事项。

第七条内部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其中: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含)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借款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含)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借款期限为一年至二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执行;借款期限为二年至三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XXXX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公司内部资金集中控制和统一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运作效率,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资金管理、借贷、调配、使用和结算的规范, XXXX公司有资金收付业务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结算中心负责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借贷和结算,模拟商业结算银行开展业务,行政上隶属于公司财务部.第四条内部结算中心的工作职责是: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金融政策,负责公司资金运营管理,统筹管理、营运、监控公司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负责公司内部资金结算业务,为各开户单位及时、准确地办理结算业务,提供安全、可靠、方便的优质服务。

3、负责公司的内部融资管理,计算各单位存款利息和借款利息;4、负责XXXX公司筹融资与担保的统一管理;办理本部筹融资与担保的相关手续及账务处理;6、负责办理统收统支单位的外部结算业务;7、负责XXXX公司票据的集中管理,包括票据的登记、贴现、背书、-1支付等业务;8、负责股份下属单位的资金支出款项的审批;9、负责XXXX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的预算、结算管理;第三章管理原则第五条对分公司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对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为主的管理模式.第六条每月结算中心下发资金内、外部分配计划指标,各单位按照资金计划编制上报预算,并进行预算的执行控制。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七条结算单位在结算中心分别开立货币资金存款户、票据存款户,分别反映结算单位在结算中心的货币存款和票据存款。

第八条收支两条线的结算单位在外部银行分别开立收入账户与支出账户;统收统支模式的结算单位在外部银行不开立账户;“统收统支"的单位原则上只在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第九条货币资金存款帐户,按活期利率计息,内部贷款按贷款利率计息;第五章资金结算第十条货币资金回款.统收统支单位的回款全部收到结算中心的指定收款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单位的回款收到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各单位收款账户,结算中心定期办理货币资金的上收业务.第十一条内部结算。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孙公司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运作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四)透明性原则:确保资金运作透明,便于监督。

二、资金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集团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金管理中心职责:(一)制定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团资金收支、结算、融资等业务。

(三)对下属公司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四)定期向集团领导汇报资金管理情况。

第六条下属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资金管理部门职责:(一)执行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公司资金收支、结算、融资等业务。

(三)定期向上级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汇报资金管理情况。

三、资金管理流程第八条集团资金收支管理:(一)收入管理: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将收入上缴集团资金管理中心。

(二)支出管理: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按预算执行支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支。

第九条集团资金结算管理:(一)结算方式:集团及下属公司应采用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等电子结算方式。

(二)结算时间: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条集团资金融资管理:(一)融资需求:集团及下属公司需融资时,应向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融资审批:资金管理中心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融资合理、合规。

四、资金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集团对下属公司资金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集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集团对下属公司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结算中心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结算中心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结算中心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算中心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外部合作伙伴的款项结算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结算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款项结算、资金清算、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结算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设财务会计、出纳、资金管理员等岗位,负责具体业务操作。

第五条主任职责:(一)负责结算中心的整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二)组织实施结算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结算中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组织制定结算中心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四)组织进行结算中心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结算中心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二)负责审核、签发结算单据,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三)负责监督、检查结算中心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负责结算中心人员的调配和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财务会计职责:(一)负责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外部合作伙伴的款项结算工作;(二)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三)负责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务准确无误;(四)负责保管财务凭证、账簿等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五)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出纳职责:(一)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二)负责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资金状况;(三)负责收付款项,确保款项的准确、及时;(四)负责保管现金、银行存款凭证等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五)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资金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公司内部资金的调配和清算工作;(二)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资金状况;(三)负责监督、检查资金清算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负责保管资金清算凭证等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五)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系统进行.第二章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第四条结算中心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第五条结算中心职能(一)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资金统一进行结算与管理;(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四)负责各企业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五)负责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制度建设;(六)负责拟定存量资金的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七)负责构建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统一设置集团公司系统帐户体系;(八)负责向各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资金安全;(九)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各企业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十)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结算中心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七条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集团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实施.第八条企业在结算中心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向结算中心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结算中心岗位设置(一)资金结算岗位:负责归集各企业资金,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录入拨付资金指令,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帐户核对无误。

(二)资金审核岗位: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算,审核付款,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帐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帐核对无误。

资金统一对外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统一对外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治散的统一要求,为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结合目前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加强内部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平衡和统一调度,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促使公司内部资金实现良性循环,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统一对外结算的二级单位及其资金结算范围第二条纳入统一对外结算的二级单位是,按照企业法注册成立的独资子公司,包括联营公司、工程公司、质监站,中派质量监测中心;无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包括动力事业部、环保事业部、电信事业部、民用能源热力分公司、供销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教培中心、压力容器检验所、电视台、仿真中心。

第三条统一对外结算的资金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非生产性零购及其他需要对外结算的支出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纳入统一对外结算单位的收入全部收缴到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收入汇缴资金专户;需要对外转账支付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非生产性零购及其他资金,由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业务支出资金专户中支付,日常零星支出由公司给各单位核定的备用金中支付。

第五条备用金包括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各单位每周一可到公司申请备用金,不包括大额差旅费(超过日备用金限额以上为大额),大额差旅费可另行申请,随时支取。

月末结平备用金余额,月初办理备用金借款,以减少往来挂账。

注:不包括大额差旅费第三章结算程序和方法第六条每月24日各单位上报下月货币资金预算。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货币资金预算于每周四上报下周的资金收支计划,公司做出周资金平衡,于周五下发。

每日资金支付申请于前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财务资产部结算中心,公司根据当日情况安排每日资金收支。

第七条需要办理转账支票、汇兑结算的生产经营现金支出,预算内项目由财务经办人员填写转账支票领用审批单,经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单位主管领导、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资产部审批后办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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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资金结算中心(XX)操作手册2007.05目录◆XXXX资金结算中心(XX)管理办法 (2)◆基本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及岗位职责 (15)◆主要业务操作指南 (23)◆主要业务流程图 (30)◆内部账号和会计科目设置 (49)◆主要业务账务处理程序 (52)◆内部结算票据和表格样式 (63)◆XXXX资金结算中心(XX)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业务范围第三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四章账户和票据管理第五章资金收入和支出第六章内部融资金和保函第七章内部结算凭证使用和传递第八章账务处理和报表报送第九章结算纪律和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区域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结算中心(XX)(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和各XX公司、专业公司行为,促进结算中心的健康发展。

根据《XXXX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XX区域生产经营和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结算中心(XX)”是在XX地区设立的,以办理XX区域内各成员单位现金收付、往来结算及提供其他中间业务的内部专设机构。

第三条纳入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管理的单位为:在XX区域内,以(XXXX公司)和各子公司名义的各XX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包括:(一)XXXX公司(XX);(二)XX公司;(三)XX公司;(四)其他。

第四条结算中心为各单位办理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结算中心集中办理XX区域内各单位现金收支结算;集中管理银行账户;集中保管收款收据和发票、票据、财务印章;集中管理保函和信贷证明。

(二)分灶吃饭原则:谁的钱记谁的帐,由谁支配。

各成员单位凡在资金结算中心有存款余额的均在预算额度内自由支配;(三)以收定支原则:各单位资金支出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收入,实行先收后支,有收才有支,结算中心不垫资。

(四)有偿使用原则:各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存款、贷款均比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实现一定的优惠。

(五)恪守信用原则:结算中心严格按结算制度履约付款,严禁发生延误、积压、挪用、截留各开户单位结算资金行为。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结算中心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属三融资与投资部在XX地区的派出机构,由融资与投资部全面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结算中心服务于XX区域内各单位,接受各单位的委托办理资金结算,不对外办理结算业务。

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一)吸收在XX区域内各单位存款,将收取的款全部存入结算中心收款账户;(二)根据审批后的资金计划、相关程序和留存额度,对各单位资金支出进行划拨;代办与各商业银行间的存款和结算业务、票据和贴现业务;(三)在各单位存款余额内为各成员单位代办结算支付服务并定期结算利息;(四)集中代开各收据和发票,按当地税务征管部门要求扣取营业税及附加,按各单位提供的纳税申报数拨付或解缴;(五)办理各单位在结算中心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日常事项,对银行票据、印鉴及内部结算的各种票据实施监管;(六)建立区域内部货币结算资金调剂制度,按有偿、自愿原则,办理内部借贷业务,调剂区域内各单位间资金余缺;(七)为区域内各单位代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贴现业务、保函及信贷证明业务;(八)办理各单位日常零星报销及所需现金、备用金业务;(九)办理和各单位上级公司委托的其他业务。

(十)协助、各单位上级公司加强会计监督和风险控制;第三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七条结算中心实行总会计师领导下的资金经理负责制,暂设结算中心经理、结算会计和出纳三个岗位,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度增加人员。

第八条结算中心经理由任命,负责XX区域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业务上对XXXX总部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结算中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二)对各成员单位资金预算、资金支付手续、支付流程进行审核,确保资金安全;(三)根据XXXX总部的拨款指令将余款上划XXXX总部;(四)负责各成员单位流转税的扣取,并及时缴纳税款;(五)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并按程序报批;(六)管理有关收款收据、发票及相关票据及印章。

(七)完成XXXX总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结算会计负责结算中心的具体核算工作。

主要职责为:账户对账及结息;会计凭证、结算票据的保管;按要求向XXXX总部报送各项报表等;出纳员负责现金支付及银行款项的收支工作。

主要职责为:现金及银行票据管理、账户及保函管理、会计凭证、结算票据的传递等。

第四章账户和票据管理第十条原XXXX公司(XX)以“XXXX 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作为结算中心基本账户,统一办理内外结算。

第十一条为加强XX区域各专业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结算中心资金安全,结算中心可在基本账户以外,开立若干结算账户,并通过“网银”系统与各专业公司在XX开立的“网银”账户联接。

第十二条除XX公司、XX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单位可在XX开立一个收支账户外,各XX公司原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一律撤销,并开出转账支票,将存款余额转入结算中心基本账户。

第十三条因涉及合同履行等原因无法销户的,可采取“保留账户,更换部分预留印鉴”做法,将原账户人名章更换为结算中心人名章,并将账户资金转入结算中心的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在结算中心开立一个内部结算账户(见《XX 结算中心内部单位开户名称及账号》),将所有资金存入该账户。

第十五条各单位开户账户,应在结算中心领取《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账户申请表》(表1)及《单位预留印鉴卡片》(表2),经开户单位上级公司签署意见,在资金结算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六条结算中心严格按照XXXX的有关规定及三资金管理制度,办理资金结算,为各开户单位的存款保密,并按“以收定支”的原则,维护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除国家法律规定外,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和扣款,不得擅自停止开户单位的正常开支。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结算中心领取的重要空白凭证(表4-8),必须妥善保管,如被盗、遗失,应及时向结算中心办理挂失;如领取的外部银行票据被盗、遗失,应及时通知结算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发生经济损失,应由丢失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账户余额内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或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十九条各单位变更银行账户(包括印鉴及有权签字人),需填写《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账户申请表》,报结算中心审批。

第二十条申请销户或合并账户,须与结算中心核对存款余额,双方核对无误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销户时,必须向结算中心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

第二十一条结算中心对各单位存入的资金,可按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上浮20%计息,每季末20日为结息日。

第二十二条结算中心每月15日、30(31)日打印各单位账户余额账单,各单位核对无误盖章确认后,交结算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收款收据、发票、银行票据和印章的保管,“网银”安全的管理,按照《XXXX现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收入和支出第二十四条结算中心资金来源于各单位收取的所有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和XXXX总部及各单位上级公司资金投入。

第二十五条收款发票或收据由结算中心负责管理和开具,如需领取空白发票或收据,应办理空白票据领用登记手续,填写收款单位,并在限期内交回。

第二十六条以XXXX公司名义承接的,各收款单位收取的外部商业银行票据,其收款单位必须是“XXXX 股份有限公司”,收款账号及开户行由结算中心指定;以各法人单位名义承接的,所收款项必须进入在XX地区开立、且与结算中心建立“网银”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七条结算中心在收到款项后,向各收款单位出具转账收款凭证。

如所收取总包款中包括内部专业分包或所辖款,应在收到后按双方约定比例进行内部分配。

第二十八条每月末前,各单位应向结算中心报送下月《月度资金收支预算表》(表8),经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后交结算中心审批,结算中心以此预算作下月付款依据。

预算包括:期初资金结余、本月预计资金收支、月末资金结余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对外支付材料款、人工费、分包款、设备款等业务,必须在月度支出预算内,向结算中心出具收付款、转账、取现凭证,结算中心根据审批后的月度收支预算办理。

第三十条缴纳营业税。

收款发票或收据由结算中心统一出具,月末,结算中心将根据各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计算应缴纳税额,统一缴纳并分解列账。

第三十一条提取现金。

各单位因发放工资、奖金和日常报销业务如需支取现金,可向结算中心提出申请,通过结算中心办理。

领用现金超过10,000元时,各单位须向结算中心预约。

第三十二条上交公司款项。

各开户单位上交上级公司各项管理费、“三金一保”等费用,由付款单位填写《转账支票》,结算中心开出外部商业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电汇)进行支付。

第六章内部融资和保函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出现短暂资金缺口并影响到正常施工时,原则上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资金调剂。

在上级公司无法调剂时,经上级公司同意后,向结算中心申请短期临时周转借款,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四条结算中心向开户单位发放临时性周转性借款,借款金额超过30万元的,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并按“旧贷不还,新款不借”的原则办理。

第三十五条内部融资实行“有偿占用”、“专款专用”原则,结算中心可根据内部存款的实际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利率浮动调整意见,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向结算中心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逾期不还,结算中心有权从存款中扣回,并按合同约定加收取违约金和罚息。

不足部分从下次回收的款中扣回。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自负。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需要结算中心办理各类保函,其办理的条件、提供资料、审批权限及程序按《XXXX保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结算中心可代办XX地区以XXXX公司名义承接的各类保函及信贷证明等中间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责任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七章内部结算凭证使用和传递第三十九条结算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结算的依据,各开户单位须使用结算中心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正确填写有关内容。

第四十条内部结算票据的使用及传递(一)进账单是用于开户单位各类款项存入的票据,包括从外部收取的支票、汇票、现金或银行收款通知等。

要求如下:1、必须经结算中心盖章、受理人签字和收款单位盖章后生效。

2、为区别是哪个单位存入的款项,存款单位应在收款人“XXXX 股份有限公司”后加填内部单位账号;3、内部收款通知单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为开户单位收款通知,第二联为结算中心入账凭证;4、如收到的票据经银行审查发生退票,退票凭证第一联交结算中心作收款单位的付款凭证,第二联加盖结算中心印章后,退给收款单位据以冲账。

(二)转账支票用于开户单位办理内部各单位间的结算,以及对外付款结算(需由本部转换为本部在外部银行的转账支票)的票据,包括对外支付款、材料款、设备采购款,各项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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