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7年度第六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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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建市资函[2017]42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7.08.15【实施日期】2017.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建市资函[2017]4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8月15日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等级范围1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有线通信))专业乙级2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3内蒙古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4锡林郭勒盟乾图交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5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6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7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8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9浙江美源建筑设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7年上海(国际)花展等3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7年上海(国际)花展等3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7年上海(国际)花展等3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06.14
•【字号】沪绿容 (2023) 232号
•【施行日期】2023.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7年上海(国际)花展等3
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上海植物园:
关于《2017年上海(国际)花展等3个项目销项的请示》(沪绿植〔2023〕12号)收悉,根据审计意见,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植物园2017年上海(国际)花展、2018年上海(国际)花展、2019年上海(国际)花展3个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三个项目合计批复总投资1380万元,审计批复合计1234.5216万元,核销1234.521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城维资金。

特此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度污染地块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度污染地块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度污染地块名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沪环保防[2018]3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1.26
【实施日期】201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度污染地块名录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8〕37号)
各相关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部令第4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根据2017年开展的污染地块排摸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了《上海市2017年度污染地块名录》,现印发你们。

请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防止未经治理或治理修复不合格的污染地块进入再开发用地程序或开工建设,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要做好风险管控。

附件:上海市2017年污染地块名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2017年污染地块名录。

【2017年整理】上海市土地基准地价

【2017年整理】上海市土地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一级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二级区域: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浦西: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浦东: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三级区域: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四级区域: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浦东:黄浦江岸线-上南路-浦东南路-龙阳路-罗山路-黄浦江岸线五级区域: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桥机场外边界-迎宾三路-虹桥路-程家桥路-合川路-吴中路-莲花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龙吴路-环南二大道-黄浦江岸线浦东:黄浦江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博文路-川北公路-张江路-金桥路-黄浦江岸线六级区域: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外环线以内浦西:五级以外、外环以内扣除桃浦工业区及宝山七级地部分浦东:黄浦江岸线-东高路-杨高北路-巨峰路-申江路-申江路南段(规划)-张江路-华夏中路-华夏西路-杨高南路-环南一大道-黄浦江岸线外环线以外(宝山区)长江沿岸-黄浦江-北泗塘-马路河-铁路-练祁河-老蕴川路-长江沿岸(莘庄地区)沪杭高速公路-莘奉路-春申塘-南新铁路环线-沪杭高速公路七级区域:外环线以内:浦东:六级以外区域(不包括浦东孙桥八级区域)。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征管制度文件的通知-沪税函〔2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征管制度文件的通知-沪税函〔2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征管制度文件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征管制度文件的通知沪税函〔2018〕7号各区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原):根据上海市税务局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和信息化工作整体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征管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6个征管制度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修改征管制度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8年7月4日附件修改征管制度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日期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开展网上办理划缴税款三方协议的通知沪国税发〔2018〕46号2018/5/4三、有关工作要求(二)各联网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做好系统改造、联调测试和部署实施等有关工作,有效扩大全程网签的银行范围。

具备实施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提出书面开通申请。

三、有关工作要求(二)各联网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做好系统改造、联调测试和部署实施等有关工作,有效扩大全程网签的银行范围。

具备实施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提出书面开通申请。

2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地税函〔2017〕15号2017/3/24第九章其他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九章其他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并修订。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土资源部聘任第六批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督察员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土资源部聘任第六批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督察员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土资源部聘任第六批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督察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05•【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土资源部聘任第六批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督察员公告国土资源部2013年11月20日聘任的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督察员任期已满,按照《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工作制度》(国土资发〔2003〕99号)的规定,聘任丁峰等503人为新一批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督察员,任期3年,2017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4日,现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部2017年5月5日附件油气矿产勘查开采督察员名单(按管理单位、姓氏笔画排序)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丁锋、卜小平、门相勇、王玉山、王玉芳、王伟、王理荣、王黔驹、韦子亮、牛林田、毛成栋、文雅萍、孔凡志、石恒、石砥石、卢振权、卢进才、申延平、白忠凯、包书景、邢娅、朱卫城、刘立、刘军平、刘启鹏、刘增洁、许光、孙新阳、杜治利、李文涛、杨虎林、吴培红、吴裕根、汪大明、张大权、张作衡、张应红、张君峰、张海君、张家强、张道勇、陈仁义、陈孝红、陈树旺、陈科、岳来群、金春爽、周新桂、周鑫、庞飞、封永泰、赵先良、郝江帆、胡志方、姜文利、徐兴友、高山林、高白水、高永进、郭齐军、黄梦曦、董本松、韩旭、韩征、景东升、曾少华、曾建鹰、谢渊、谭富文、翟刚毅、潘继平。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邓武中、刘刚生。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王永凯、王坤、王福江、冯鑫、刘国全、安桐林、杨书畅、张云霞、罗波、周子钧、赵婷婷、赵增敏、柴公权、柴永波、解承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王少春、王志彬、田福清、冯建雄、边军、刘永昌、刘彩欣、刘德高、何佳、赵田华、赵荣升、郝花金、胡广一、高昌杰、梁君龙。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7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7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科教[2017]01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2017年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
目的通知
(沪卫计科教〔2017〕018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申办单位: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2017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有643项(全部为备案项目),市级项目381项。

现将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网()予以公布,
作为管理部门核实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14]2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14]2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厅),直辖市规划局(建委、建设交通委、农委)、文物局:根据《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等规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河北省武安市伯延镇等71个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等107个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严格禁止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对已经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查处。

附件:1.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2.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14年2月19日附件1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1.河北省武安市伯延镇2.河北省蔚县代王城镇3.山西省泽州县周村镇4.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隆盛庄镇5.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库伦镇6.辽宁省东港市孤山镇7.辽宁省绥中县前所镇8.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9.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10.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11.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12.江苏省东台市富安镇1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14.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15.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16.江苏省如东县栟茶镇17.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18.浙江省嵊州市崇仁镇19.浙江省XXX市芝英镇20.浙江省松阳县西屏镇21.浙江省岱山县东沙镇22.安徽省泾县桃花潭镇23.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24.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25.福建省永定县湖坑镇26.福建省武平县中山镇27.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28.福建省古田县杉洋镇29.福建省屏南县双溪镇30.福建省宁化县石壁镇31.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32.江西省铅山县河口镇33.江西省广昌县驿前镇34.江西省金溪县浒湾镇35.江西省吉安县永和镇36.江西省铅山县石塘镇37.山东省微山县南阳镇38.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镇39.河南省滑县道口镇40.河南省光山县白雀园镇41.湖北省钟祥市石牌镇42.湖北省随县安居镇43.湖北省麻城市歧亭镇44.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镇45.湖南省花垣县边城镇46.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47.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48.广东省梅县松口镇49.广东省大埔县茶阳镇50.广东省大埔县三河镇51.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界首镇52.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5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54.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中渡镇55.重庆市开县温泉镇56.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57.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艾叶镇58.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59.四川省平昌县白衣镇60.四川省古蔺县二郎镇61.四川省金堂县五凤镇62.四川省宜宾县横江镇63.四川省隆昌县云顶镇64.贵州省赤水市大同镇65.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镇66.陕西省神木县高家堡镇67.陕西省旬阳县蜀河镇68.陕西省石泉县熨斗镇69.陕西省澄城县尧头镇70.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街子镇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附件2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1.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2.河北省沙河市柴关乡王硇村3.河北省蔚县宋家庄镇上苏庄村4.河北省井陉县天长镇小龙窝村5.河北省磁县陶泉乡花驼村6.河北省阳原县浮图讲乡开阳村7.山西省襄汾县新城镇丁村8.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郭壁村9.山西省高平市马村镇大周村10.山西省泽州县晋庙铺镇拦车村11.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冶底村12.山西省平顺县阳高乡奥治村13.山西省祁县贾令镇谷恋村14.山西省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15.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屯城村16.吉林省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17.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下塘村18.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19.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杨湾村20.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东村21.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焦溪村22.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三山村23.江苏省高淳县漆桥镇漆桥村24.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余西村25.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杨柳村26.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碗窑村27.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嵩溪村28.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河阳村29.浙江省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30.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31.浙江省磐安县盘峰乡榉溪村32.浙江省淳安县浪川乡芹川村33.浙江省苍南县矾山镇福德湾村34.浙江省龙泉市西街街道下樟村35.浙江省开化县马金镇霞山村36.浙江省遂昌县焦滩乡独山村37.浙江省安吉县鄣吴镇鄣吴村38.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西溪村39.浙江省宁海县深甽镇龙宫村40.安徽省泾县榔桥镇黄田村41.安徽省绩溪县瀛洲镇龙川村42.安徽省歙县雄村乡雄村43.安徽省天长市铜城镇龙岗村44.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灵山村45.安徽省祁门县闪里镇坑口村46.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卢村47.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竹贯村48.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49.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50.福建省龙海市东园镇埭尾村51.福建省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52.福建省福鼎市磻溪镇仙蒲村53.福建省霞浦县溪南镇半月里村54.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忠山村55.福建省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56.福建省仙游县石苍乡济川村57.福建省漳平市双洋镇东洋村58.福建省平和县霞寨镇钟腾村59.福建省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60.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思溪村61.江西省宁都县田埠乡东龙村62.江西省吉水县金滩镇桑园村63.江西省金溪县琉璃乡东源曾家村64.江西省安福县洲湖镇塘边村65.江西省峡江县水边镇湖洲村66.山东省招远市辛庄镇高家庄子村67.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鱼木村68.湖北省麻城市歧亭镇杏花村69.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老司城村70.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芋头村71.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坪坦乡坪坦村72.湖南省绥宁县黄桑坪苗族乡上堡村73.湖南省绥宁县关峡苗族乡大园村74.湖南省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兰溪村75.湖南省龙山县苗儿滩镇捞车村76.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塱头村77.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78.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浮石村79.广东省遂溪县建新镇苏二村80.广东省和平县林寨镇林寨村81.广东省蕉岭县南磜镇石寨村82.广东省陆丰市大安镇石寨村83.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白沙镇旧县村84.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青狮潭镇江头村85.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福溪村86.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漠川乡榜上村87.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文市镇月岭村88.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安镇村89.四川省泸县兆雅镇新溪村90.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乐道街村91.贵州省江口县太平镇云舍村92.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岜沙村93.贵州省黎平县茅贡乡地扪村94.贵州省榕江县栽麻乡大利村95.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金鸡村96.云南省弥渡县密祉乡文盛街村97.云南省永平县博南镇曲硐村98.云南省永胜县期纳镇清水村99.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吉隆镇帮兴村100.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吞巴乡吞达村101.西藏自治区工布江达县错高乡错高村102.陕西省三原县新兴镇柏社村103.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镇街亭村104.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胡家大庄村105.青海省班玛县灯塔乡班前村106.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乡大庄村107.青海省玉树县安冲乡拉则村——结束——。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撤销虹口区2017年临潼路小区平改坡改综合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撤销虹口区2017年临潼路小区平改坡改综合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5.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撤销虹口区2017年临潼路小区平改坡改综合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北外滩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取消虹口区2017年临潼路小区平改坡改造项目的请示》(虹北办字〔2019〕1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单位2017年向我局申请对临潼路小区实施“平改坡”综合改造工程,我局以虹房管住〔2017〕39号文件批复。

因该小区为部队所属,业主资金未筹集到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实施高标准管理、实现高水平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三高”工作要求,经与北外滩街道协商一致后,现对此计划进行调整,故虹房管住〔2017〕39号文件撤销。

特此批复。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2017年上海市城市管理高级职称评审公示

2017年上海市城市管理高级职称评审公示 一、评审目的 为了加强上海市城市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经上海市城市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2017年度上海市城市管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二、评审对象 本次评审的对象为上海市城市管理系统内符合条件的高级城市管理人员。

三、评审程序 1. 初审: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专家评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内容包括个人业绩、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等。

3. 公示:评审结果经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审标准 1. 业绩突出:具有在城市管理领域取得的杰出业绩,对城市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 专业技能: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3. 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人公正、严谨,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五、评审结果公示 经过初审和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功确定了一批符合条件的高级城市管理人员。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六、公示内容 1. 被评审人员的尊称、工位、职称评审结果。 2.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和意见。提交质疑和意见需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七、公示遵循原则 本次公示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评审结果,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源自:上海市城市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 结语: 上海市城市管理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公示流程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公示内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上海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进步和发展。面对城市管理事务的日益复杂和多元化,上海市城市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作为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管理部门,我们深知城市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每一位参与职称评审的城市管理人员,我们都将以最严谨的态度对待,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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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7年度第六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及增项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沪建建管[2017]2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8
【实施日期】201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7年度第六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及增
项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7〕2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经审核,顾明等1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册;夏荣欢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条件。

上述人员领取证章的有关事宜,近期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上另行公布。

附件:1、顾明等16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夏荣欢1人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1:
顾明等16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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