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无性婚姻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案例

彩礼返还案例彩礼返还是指女方家庭在离婚时将结婚时所收取的彩礼返还给男方家庭的一种行为。
彩礼返还案例在中国社会中并不鲜见,而且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彩礼返还案例。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结婚后生活一度很幸福,但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裂痕。
最终,他们决定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小红主动提出将结婚时收到的彩礼返还给小明的家人。
小明的家人对此表示感激,并同意离婚协议。
案例二,小王与小李结婚多年,婚后生活一直不如意。
最终,两人决定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小李提出将结婚时所收取的彩礼返还给小王的家人。
小王的家人对此表示意外,但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一提议。
案例三,小张与小刘结婚多年,婚后一直感情和睦。
但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问题。
最终,他们决定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小刘提出将结婚时所收取的彩礼返还给小张的家人。
小张的家人对此表示感动,认为这是对彼此的一种尊重和理解。
这几个案例都体现了彩礼返还的一种社会风气,即在离婚时将结婚时所收取的彩礼返还给对方家庭。
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对对方家庭的尊重和理解,也为双方在离婚时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同时,这也反映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礼尚往来”的思想,即在人际关系中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彩礼返还案例的出现,也引发了社会对彩礼习俗的思考和讨论。
一些人认为,彩礼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家庭负担,甚至成为了一种“买卖婚姻”的现象。
因此,一些人呼吁逐步取消彩礼习俗,让婚姻更加纯粹和美好。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彩礼习俗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应当在尊重传统的同时,适当改革和完善。
总的来说,彩礼返还案例的出现,无疑是对彩礼习俗的一种挑战和改革。
它既体现了双方家庭在离婚时的理解和尊重,也引发了对彩礼习俗的深刻思考和探讨。
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彩礼习俗也会逐步改革和完善,让婚姻更加美好和幸福。
石家庄市中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中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

⽯家庄市中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中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公布施⾏以来,各基层⼈民法院和中级⼈民法院对处理离婚案件时如何返还彩礼问题上理解和掌握的标准不⼀致,为此⽯家庄市中院民⼀庭和民⼆庭就上述问题展开调研并召开研讨会,形成了较为⼀致的意见.纪要如下,供两级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参考。
接下来就请⼤家和店铺⼩编⼀起阅读。
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1、哪些特殊情况下才⽀持当事⼈的返还请求(1)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的;(2)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未共同⽣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
适⽤前款第(⼆)、(三)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
共同⽣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当事⼈按照当地风俗举⾏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产和⽣活,并且具有⼀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虽未举⾏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产的,也应认定为共同⽣活。
2、要注意把握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应当返还。
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3、根据第⼗条第三款,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因给付彩礼造成⽣活困难为前提。
⽣活困难,指依靠个⼈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法维持当地基本⽣活⽔平,这种困难是⼀种绝对困难。
确实⽣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给付⼈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3)家庭成员中重⼤疾病;(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对⾃⼰⽣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4、返还额度的认定(1)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的,⼀般应当全额返还;(2)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未共同⽣活的,⼀般应当全额返还;(3)根据给付⼈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
返还彩礼的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与乙于2018年相识,2019年两人开始筹备婚事。
在婚前,甲按照当地习俗向乙支付了彩礼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双方于2020年登记结婚,但由于性格不合,甲乙于2021年离婚。
离婚后,甲要求乙返还彩礼,但乙以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姻短暂为由拒绝返还。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乙返还彩礼。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离婚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彩礼?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是指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男方为了表达诚意,给予女方及其家庭的一定财物。
关于彩礼的返还,法律规定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于2019年开始筹备婚事,甲向乙支付彩礼10万元,属于婚前给付彩礼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甲乙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乙返还甲彩礼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法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彩礼。
同时,本案也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婚俗的合理引导。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返还纠纷较为常见。
以下是一些关于彩礼返还的常见问题:1. 婚前给付彩礼,婚后未共同生活,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答:根据法律规定,婚前给付彩礼,婚后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
2023年新婚姻法彩礼归还问题023彩礼新政策

2023年新婚姻法彩礼归还问题_2023彩礼新政策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彩礼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民法典》对婚姻新规定禁止以结婚的名义索取彩礼,禁止父母包办婚姻以及进行婚姻买卖。
恋爱阶段的东西不应在分开后索要。
1、在民法典对于彩礼的规定:“禁止包办婚姻,紧止靠婚姻索取财物”。
2、关于返还彩礼,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这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其他常见的彩礼纠纷:(1)民法典对恋爱前的彩礼规定恋爱阶段送的东西,一般是被列为赠送关系,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2)民法典对彩礼返还的额度规定两人在一起之后,没有登记结婚,这种要视双方过错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定返还多少比例彩礼。
(3)民法典对男方出给女方的婚宴彩礼的规定女方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这种费用不能返还,因为不是真正的金钱实物。
民法典对婚姻彩礼的规定1、《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法律没有禁止彩礼,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和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是两码事。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
3、但是男方按照当地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承受能力自愿给付女方的金钱的行为是可以的。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规定退还彩礼的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订婚、结婚过程中,男方为表示诚意,自愿给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
第三条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前,自愿给予彩礼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后,因离婚等原因导致彩礼退还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彩礼的给予与接受第五条男方给予彩礼,应当出于自愿,不得以彩礼作为婚姻的强制条件。
第六条女方及其家庭接受彩礼,应当表示感谢,不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
第七条彩礼的给予与接受,应当遵循当地风俗习惯,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章彩礼的退还条件第八条下列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男女双方或一方的原因导致婚姻无效的;(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四)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女方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的。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一)男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因重大疾病、精神疾病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女方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其结婚的;(二)男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女方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其结婚的;(三)男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女方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其结婚的。
第十条在以下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一)双方已共同生活满一年的;(二)女方怀孕或者已经生育的;(三)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
第四章彩礼的退还方式第十一条彩礼的退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现金退还;(二)实物退还;(三)折价退还。
第十二条彩礼的退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自愿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
没领证没办婚礼分手了彩礼能退吗?

No matter when you start, the important thing is not to give up lightly after you start.(页眉可删)没领证没办婚礼分手了彩礼能退吗?导读:没领证没办婚礼分手了彩礼能退。
但特殊情况除外。
如果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在一起生活。
还有,彩礼的支付确实给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此处特指彩礼的给出导致无法支持原来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一、没领证没办婚礼分手了彩礼能退吗?没领证没办婚礼分手了彩礼能退。
但是只能退一部分,全部退回的概率很低、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个情形是不能归还彩礼的: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用于共同生活的。
那哪些情况下是可以拿回彩礼的?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以外的其他赠与财产能否追回?鉴于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在日常交往中,存在为了取悦对方而自愿赠送礼物的行为,该赠与行为系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未约定受赠后产生义务的,赠与物一旦交付给受赠人,赠与行为即成立,恋爱关系结束后,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司法实践的处理: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男女双方结婚,男方应该给女方及其父母礼金,好像是中国约定俗称的规矩。
生活中,有很多男女朋友因为彩礼给多少存在矛盾,最后导致分手的事情。
更有甚者,在婚礼当天新娘要求加彩礼否则不结婚,最后导致婚礼取消。
对于这样的事情,首先双方最好的还是各退一步,协商解决,尽量不要闹上法庭,好聚好散。
毕竟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赚钱都不容易,多沟通,有利于双方关系稳定。
但是如果遇上对方不讲理的情况下,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
没领证没办婚礼分手了彩礼能退。
彩礼返还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彩礼返还的具体条件有哪些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的相关知识已经讲解,男女家双方对彩礼产生了争议,不知道是否能将彩礼给拿回来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处理。
结婚彩礼的含义(1)结婚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
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
(2)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把婚姻关系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属于要约和反要约阶段,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前,可以看作是承诺阶段,也就是契约成立阶段。
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阶段。
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给与和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契约成立阶段。
由于有了给与和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才使得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
此后,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生效,那么,当事人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就违背了当初订约双方的本意,理应予以返还。
如果婚姻关系生效后,结婚彩礼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结婚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回结婚彩礼的法律依据。
离婚退还彩礼的案例
离婚退还彩礼的案例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倪某某于2019年3⽉登记结婚,在订婚时,原告家给付了被告倪某某家彩礼钱46800元,并为被告家购买了万余元的结婚⽤品,被告倪某某遂⼊赘到原告家⽣活。
婚后感情⼀般,未⽣育⼦⼥,同年9⽉,被告与原告家⼈因⽣活琐事发⽣争吵,被告⼀⽓之下离家出⾛回其⽗母家长期居住。
今年年初,王某某将丈夫诉⾄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与丈夫倪某某离婚,并要求倪某某返还彩礼钱和各种购物费⽤60000元,给付⽣活困难补助30000元。
本案中原告⽅家庭四⼈,其中三⼈是残疾⼈,⽆固定经济来源,为了缔结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倾尽家庭所有给付了被告家彩礼后导致了家庭⽣活更加困难,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被告在庭审中也同意与原告离婚,现原告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持,可以酌情返还。
原被告双⽅⽆财产可供分割,离婚后⽆其他⽣活来源,故原告主张被告给予适当⽣活困难帮助费的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请求法院予以⽀持。
⼀、准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倪某某离婚。
⼆、由被告倪某某在本判决⽣效后三⼗⽇内⼀次性给付原告王某某⽣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三、由被告倪某某在本判决⽣效后三⼗⽇内返还原告王某某彩礼36000元。
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
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是指在我国离婚时,婚姻双方该如何处理彩礼的问题。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彩礼是由男方向女方家庭提供的财物,用于表示对女方家庭的感激之情,也是尊重女方家庭的一种表现。
但在现代的婚姻中,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和法律的逐渐完善,彩礼逐渐成为了一种风俗,且在离婚时常常成为争议焦点。
那么,在离婚时,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遵守呢?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离婚退彩礼的法律规定。
一、彩礼的定义和性质彩礼是古代中国婚姻的一种习俗,是在我国传统婚姻中男方在求婚和结婚时,向女方家庭提供的财物。
彩礼的种类很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时代都有不同的习惯和风俗,但其本质是一种经济交换,既包括现金、礼金、物质财富,也包括农村地区的牛、羊等生活用品。
彩礼的性质是一种礼俗,但也是一种经济交易行为。
二、彩礼的法律地位彩礼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是属于婚前财产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男女双方所持有的财产,包括财物和权利财产。
那么彩礼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彩礼也是属于婚前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在离婚时,婚姻双方需要根据婚前所持有的财产及其作用来确定彩礼的归属问题。
三、离婚后的彩礼处理方式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后的彩礼退还问题,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无过错方不退还彩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应当在离婚时,由另一方退还。
但无过错方不应当退还给无过错方的彩礼。
”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如果给彩礼的一方是有过错方,或者是有婚姻外遇行为的一方,那么彩礼退还的责任应当由该方承担。
但如果给彩礼的一方是无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不应该退还给有过错方所赠送的彩礼。
(二)协议处理彩礼离婚时,婚姻双方也可以根据彩礼的性质、彩礼是否全部或部分已经消耗等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在协议中约定彩礼由原彩礼给方全额或部分退还,或由双方共同继续拥有,则应双方遵循协议的约定处理。
彩礼返还标准
彩礼返还标准结婚男方给女方彩礼,这种习俗已经有几千年了,现在在我国任然盛行,但是对着经济的发展,彩礼的金额越来越高,很多家庭也因为彩礼而发生彩礼纠纷,彩礼返还等问题,接下来就由整理的关于彩礼返还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彩礼返还标准是怎样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二、彩礼返还比例的最新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退还彩礼时对彩礼退还的比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全部退还,但具体是多少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
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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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无性婚姻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摘要:结婚彩礼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
离婚。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结婚彩礼纠纷。
2013年4月,陈燕与王成经人介绍相识,此后仅王成打电话与陈燕联系。
2013年10月双方决定在一起。王成给付陈燕见面礼1万元、送年折款5000元、
红包1000元。2014年正月初一经媒人之手再次给付陈燕礼金10万元。2014年
2月14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陈燕与王成一同乘坐火车去南昌
至陈燕兄长的酒厂。因王成是第一次结婚婚,陈燕已是再婚,在南昌一个月期间。
陈燕与其婚前所生的孩子一起睡觉,而王成睡在大厅。此后双方未共同生活。因
王成与陈燕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王成回家后就打电话问陈燕如何处理
其婚姻,陈燕回答“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2015年春节,陈燕没有回来与王
成一起度过,亦没有打电话与王成联系,为此,王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燕
离婚,并要求责令陈燕返还其彩礼11万6千元。
那么在本案中,王成是否能要求返还彩礼钱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
释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
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回到本案中,陈燕与王成婚前相互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又未共同
生活,因此双方之间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陈燕接受
王成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11万6千元,双方虽进行了婚姻登记,但依照查明的
事实,双方确未开始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所作相关解释,陈燕
与王成之间的情形应属解释所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故王成要求陈燕返还彩礼
的请求予应该得到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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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lawztc.com/hyjt/lihun/lihuntiaojian/2015/0323/18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