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工程法规精讲笔记: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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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二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二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二节第二节:代理机构的设置与运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借助于专业的代理机构来进行具体操作。

代理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建设工程代理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业主进行建设工程的计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实施。

代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是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代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要点。

一、代理机构的设置1. 机构类型:代理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或专业服务机构等形式,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专业代理资质,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建设工程代理服务。

2. 人员配置:代理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安全员等,确保代理工作的高效率和专业水准。

3. 组织架构: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般来说,代理机构可以设立项目管理部、技术部、质量安全部、造价部等业务部门,同时设立管理部门对全局进行协调和监督。

4. 资金保障: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能力,确保代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业主在委托代理机构的同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用和工作经费,以保障代理机构的正常运转。

5. 机构规范:代理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道德,确保代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二、代理机构的运行1. 业务范围: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承担业主委托的建设工程代理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同时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 项目管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项目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组织协调各个专业部门的工作,定期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技术支持: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为业主提供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监理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设计符合标准和规范,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2016年二级建设师 法规 陈印 精讲班 讲义

2016年二级建设师 法规  陈印  精讲班 讲义

视频讲义我国法律体系按横向可以划分为7 个法律部门《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时,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法的效力层级本质上是法的冲突适用问题。

我国法律体系按纵向可以划分为若干层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当两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且存在上下位关系,称为“法的纵向冲突”:直接适用上位规定,下位的规定无效;当两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且不存在上下位关系,称为“法的横向冲突”:适用何者规定,一般需要经过有权机关裁决。

《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30 日内报备:(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省级地方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级地方法规报省人大常会批准,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报备时,应当说明其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作出变通的说明)(4)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5)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报授权机关备案。

二建-法规-精讲班-05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二)(2)

二建-法规-精讲班-05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二)(2)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代理法律关系,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总结】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融合贯通,有三个三角形法律关系,分别是代理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和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题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其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A.代理人本人B.被代理人C.第三人D.权利人【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故选项B正确。

(一)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总结】一定要注意,一般情况下转代理需要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只有一个前提条件“紧急情况下”和“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这两个条件满足时,才允许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进行转代理。

【题库】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的同意。

A.代理人B.当事人C.第三人D.被代理人【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规定,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二建法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详解及考点总结归纳例题列举

二建法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详解及考点总结归纳例题列举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详解及考点总结归纳例题列举》一、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3. 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

4.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5. 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

6. 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如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二)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1.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通常为“XX 法”。

例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

2.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名称通常为“XX 条例”。

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通常为“XX 省(市)XX 条例”。

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4.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其名称通常为“XX 规定”“XX 办法”等。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级建造师工程代理制度

二级建造师工程代理制度

二级建造师工程代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造工程日益庞大,施工难度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代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工程代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照规划设计顺利进行,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着重介绍二级建造师工程代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二级建造师工程代理的定义二级建造师工程代理,是指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通过委托或合同的方式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按照规划设计完成。

三、二级建造师工程代理的职责1. 协助业主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 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3.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4. 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5.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材料、设备和质量检测报告。

6. 跟踪工程款项支付情况,确保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

7. 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情况。

8. 协调施工单位间的关系,解决因施工引起的纠纷和争议。

四、二级建造师工程代理的资格要求1. 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 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

3. 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二级建造师工程代理的实施方法1. 委托书签订:业主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书,明确代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工程管理计划编制:代理人员编制工程管理计划,明确工程的整体规划和管理方案。

3. 施工方案审查:代理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合理安全。

4. 施工现场监督:代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5. 质量把关:代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 安全监督:代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概述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指的是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方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其完成建设项目的管理、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包括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代理服务,实现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之间的专业分工与协作,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的出现与发展,是满足市场需求和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结果。

在以往的建筑项目中,建设单位往往是一个龙头企业,它需要一系列的专业人才协助完成项目,而这些人才则需通过承包的方式加入项目,这种模式不仅效率低下,同时也存在越权、泄漏商业机密等问题,因此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的优势1.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使得专业人员可以集中精力进行专业化服务,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效率。

2.减轻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建设工程代理制度通过专业化代理机构的服务,使建设单位能够减轻管理工作量,专注于项目的决策和最终结果的确认。

3.降低建造成本建设工程代理制度通过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优化,使工程建设过程中能更有效率地控制成本,减少物质和人力资源的浪费,从而降低建造成本。

4.保障合法权益建设工程代理制度规定了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预判和防范,有利于确保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的实施1.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情、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采用公开、透明的招投标方式选择代理机构。

2.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履行代理职责,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与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3.代理机构应当与工程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合作,协作完成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率。

4.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在代理性质、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等方面应当制定明确的规定,并建立相互监督和协调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建试题讲解】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 题) 【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行 为,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而产生;法定代理是 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设置,其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因此,建设工程活动中一切代 理均属于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招标、采购、诉讼活动均可以委托代理。但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 收等活动禁止代理。

【委托形式(挑一句考)】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委托。法律规定书面的,应当书面。 书面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 人为数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委托代理终止(即:委托关系消灭),挑一句考】(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 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不必对方同意,通知到达即取消);(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意:不包括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被代理 人,任何一方死亡或终止。

【例题】1.(2017 二级、2019 一级)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B. 建设工程中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C. 建设工程中的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 建设工程中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直接委托他人代理 【答案】B 【转代理】代理人(乙)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丙)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甲)的 同意或者追认。

1

★ ★ 【经甲同意或追认的转委托】被代理人(甲)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丙),代理人(乙)仅就第三人(丙)的选任以及自己对第三人(丙)的指示承担责任。 (简记为:甲乙各对各的指示担责任)

【未经甲同意或追认的转委托】代理人(乙)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丙)的行为承担 责任。但① 情况紧急,② 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二建法规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核心考点

二建法规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核心考点第一部分、高清思维导图
考点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考点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第二部分、配套真题
【2021年】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是( )。

A.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代理事项难以完成
C.发生不可抗力
D.代理人辞去委托
【2021年】关于委托代理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代理授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委托书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C.数人可以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
D.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020年】关于承担代理责任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员共同承担
B.被代理人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C.代理人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代理人和相对人愿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知识点一:代理制度的特征种类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1.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

(二)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一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无法定的严格要求。

补充: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提示1】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一定非取得律师资格。

【提示2】某些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代理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监理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2.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一)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如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除外。

2016二建法规要点总结

1、«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代理的主要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法院指定);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中的被代理人行为能力都存在问题3、有下列情形,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届满或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4、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5、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有关不动产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6、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注:合同是约定之债,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7、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保护期为50 年8、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9、以下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0、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11、留置:指债权人按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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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工程法规精讲笔记: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核心考点
1.代理的定义
2.代理的种类及代理行为的终止
3.转托他人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默示授权
4.代理中涉及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例如,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 在诉
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 有确
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
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2Z2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
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
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
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
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
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
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1.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
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无权代 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
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如果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被授予代理权, 就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
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2)超越代理权。代理权限是有范围的,超越了代理权限,依然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行为人虽曾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但该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行为人
如果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则属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
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
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
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一种被称为
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应用分析
1.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
A.诉讼终结
B.当事人解除委托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委托代理人死亡
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
【答案】ABCD
2.单位甲委托自然人乙采购特种水泥,乙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丙采购,丙向乙说明无
法供供货,乙表示愿意购买普通水泥代替,向丙出示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经查,丙不知乙
授权不足的情况,关于甲.乙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法定代理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普通水泥
C.如甲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
D.甲应承担付款义务
【答案】ABCD
3.某单位甲委托某乙代为采购10吨16mm螺纹钢,但并未限定最高采购价格。乙持授
权委托书向供应商某丙采购,约定采购价格6000元/吨,3日内送货。但丙将货物发到后,
甲单位认为该价格明显过高,拒绝付款。则( )。
A. 丙只能要求甲承担付款责任
B. 丙只能要求乙承担付款责任
C. 丙可以要求甲,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付款责任
D. 丙只能要求甲返还货物,不得向甲主张付款责任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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