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单设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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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设计原理

保险产品设计原理

保险产品设计原理保险产品设计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依据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原则,设计出适合投保人的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同时实现保险公司的盈利增长。

保险产品设计的原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风险定价原则。

保险产品的定价是通过对投保人的风险评估,以及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保费的金额。

保险产品的设计应基于客户的风险程度,以及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将价格定位在合理范围内,既能满足客户需求,又能保证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二,保障责任明确原则。

保险产品的设计需要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内容,确保保险责任的清晰可见,并与被保险人的风险需要相匹配。

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应简明扼要,并且要注明免除责任的情况,以保障保险合同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第三,保险条款简明易懂原则。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免除责任等内容。

保险产品的设计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词语和术语,以便让客户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产品。

同时,保险条款的信息披露应尽量减少歧义,以避免产生争议和误解。

第四,灵活可调整原则。

保险产品的设计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例如,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调整保额和保费,或增设可选附加保险责任,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此外,保险产品的设计应考虑到客户生命周期的变化,提供可调整性较强的保险计划,以适应客户的变化需求。

第五,资金安全原则。

保险产品的设计应遵循保险资金的安全原则,保障被保险人权益,避免出现资金亏空或违约的风险。

保险公司需要合理配置资金,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承担风险并支付合理的赔偿金额。

最后,保险产品设计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保证保险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设计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应考虑到国家政策的变化,以及保险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确保产品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反市场规范和道德准则。

保险方案策划书模板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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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策划书模板范文3篇篇一保险方案策划书模板范文一、方案名称保险方案策划书二、方案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对于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加全面和个性化的保险服务,我们制定了本保险方案策划书。

三、方案目标1. 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2. 优化保险销售流程,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3. 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

四、方案内容1. 保险产品设计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设计适合不同人群的保险产品,如寿险、意外险、健康险、车险等。

在产品设计中,注重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费率等方面的合理性和灵活性。

2. 销售渠道建设建立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

线上渠道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社交媒体、移动应用等方式进行推广和销售;线下渠道可以通过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银行、超市等渠道进行销售。

3. 客户服务优化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客户咨询、理赔服务、保全服务等。

建立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在线服务,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

4. 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同时,加强对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确保保险产品的风险可控。

五、方案实施计划1. 产品设计:在[具体时间]前,完成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审批工作。

2. 销售渠道建设:在[具体时间]前,建立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

3. 客户服务优化:在[具体时间]前,建立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在线服务。

4. 风险管理:在[具体时间]前,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六、方案预算1. 产品设计费用:[X]元。

2. 销售渠道建设费用:[X]元。

3. 客户服务优化费用:[X]元。

4. 风险管理费用:[X]元。

七、方案效果评估1. 销售业绩评估:通过销售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评估保险方案的销售业绩。

保险学目录

保险学目录

保险学目录第一篇保险基础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本质(一)风险的本质(二)二风险的分类(一)第二节对付纯粹风险的方法一回避(一)二转移(一)第三节风险管理与保险一风险管理概述(一)风险管理概述(二)风险管理概述(一)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内容第一节保险的本质一保险是什么(一)二可保风险的条件(一)可保风险的条件(二)可保风险的条件(三)第二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保险制度的产生(一)二现代保险制度的发展(一)三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一)一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与责任保险(一)第三章保险合同(上)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三)第二节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一)二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一)第三节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客体一保险利益概述(一)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第四章保险合同(下)第一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一)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一)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二)一投保人的义务(一)二保险人的义务(一)保险人的义务(二)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一)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二)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第五章保险的数理基础第一节随机事件与概率一随机事件(一)二损失概率与纯费率(一)损失概率与纯费率(二)第二节概率分布与预期损失一概率分布(一)第三节保险费及保险费率一保险费(一)二保险费率及其计算原则(一)第二篇保险实务第六章保险的购买第一节基本的购买原则一评估风险,制定购买计划(一)二重视高额损失(一)第二节寻找中介人一保险中介人的资格认定(一)三保险经纪人(一)第三节选择保险公司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二)二保险公司的基本评价指标(一)保险公司的基本评价指标(二)保险公司的基本评价指标(三)第七章业务承保第一节承保员的主要职能一确定供需规模(一)二确定价格(一)三确定保单条件(一)第二节承保的过程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一)二风险的识别和分析(一)三承保的抉择和实施(一)第三节承保管理一参与公司管理(一)第四节续保一续保(一)第八章索赔与理赔第一节索赔与理赔概述一索赔与理赔的定义(一)第二节理赔的程序一确定理赔责任(一)二确定损失原因(一)三勘查损失事实(一)勘查损失事实(二)四赔偿给付(一)第三节委付一委付的概念(一)第九章再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概念(一)二再保险的作用(一)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一)第二节再保险的合同形式一临时再保险合同(一)二固定再保险合同(一)第三节再保险的业务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一)二非比例再保险(一)非比例再保险(二)第四节影响再保险自留额的因素一资本(一)第三篇保险类别第十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的特点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一)二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一)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种类一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三)人寿保险(四)人寿保险(五)人寿保险(六)二意外伤害保险(一)三健康保险(一)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不可争条款(一)二宽限期条款(一)三不丧失价值的任选条款(一)四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一)五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一)六自杀条款(一)第十一章财产保险第一节财产保险的种类一海上保险(一)二火灾保险(一)三工程保险(一)第二节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一赔偿原则(一)二分摊原则(一)第三节财产保险的费率一损失率(一)第四节财产保险的准备金一准备金的种类(一)二准备金的提留(一)第十二章责任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一责任保险的概念(一)二责任保险的特点(一)第二节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及赔偿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一)二责任保险的赔偿(一)第三节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一公众责任保险(一)二产品责任保险(一)产品责任保险(二)三雇主责任保险(一)雇主责任保险(二)四职业责任保险(一)职业责任保险(二)职业责任保险(三)第十三章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第一节信用保险一信用保险概述(一)二国内信用保险(一)三出口信用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二)出口信用保险(三)出口信用保险(四)第二节保证保险一保证保险的特点(一)二忠诚保证保险(一)三履约保证保险(一)第十四章社会保险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二社会保险产生的客观条件(一)第二节社会保险的实施一社会保险的功能(一)社会保险的功能(二)二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一)三社会保险保费的负担(一)四社会保险费的计算(一)第三节社会保险的主要形式一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二)二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二)三疾病保险(一)四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二)第四篇保险监管第十五章保险监管第一节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一广泛的社会性(一)第二节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一对保险人的监管(一)二对费率和险种的监管(一)三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监管(一)第三节保险监管的方式一公示主义(一)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

保险学(大学教材)

保险学(大学教材)

2、自愿保险
五、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类 1、定值保险 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事先确定的保 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适用(货运险、价值不易确定) 赔偿计算 全部损失=保险金额 部分损失=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出险时标的实际价值-标的 残值)÷出险时标的实际价值
在一笔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共承保 棉纱300包,每包保险金额500元,装船后 发生火灾,损失情况如下: (1)全部损失100包 (2)200包遭受水渍,残值57600元,当地 棉纱完好价值每包480元,问:保险公司共 计应赔偿多少金额?
3、定额保险 在理赔时,按规定的金额承担保险金给付。 (1)我国人身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需要加能力、法律允许、协商约定 (2)国外 生命价值理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是他今 后净收入的资本化) 需要法 薪金×5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险种
一、财产损失保险 1、火灾保险 2、运输保险 3、农业保险 4、工程保险
4、经济风险
四、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1、财产风险 2、责任风险 3、信用风险
4、人身风险
第三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方法 1、风险回避 回避风险有时是可能的,但是不可行 回避某一类风险可能面临另一类风险 回避风险可能造成利益受损
2、损失控制 防损 减损
3、损失融资 风险自留 (1)人们对风险的严重性估计不足 (2)可能的损失微不足道 (3)自留风险更经济和合算 风险转移 (1)合同安排 (2)委托保管 (3)担保合同 (4)购买保险
二、保险与储蓄 共同点: 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作准备,以便将来 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 不同点: (1)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2)遵循的原则不同 (3)支付与反支付关系不同

保险学

保险学

保险学第一章1、风险的三个特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

2、风险的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

指增加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严重程度的任何事件。

①有形风险因素。

指导致损失发生的物质形态的因素,如财产所在的地域、建筑结构和用途等。

②无形风险因素。

文化、习俗和生活态度等一类非物质形态的因素。

道德风险。

指人们以不诚实、不良企图、欺诈等行为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

行为风险。

指由于人们行为上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而增加风险事故发生。

(2)风险事故。

又称风险事件,它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例如,火灾、地震、盗窃。

(3)损失。

指价值的消灭或减少。

第二章1、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1)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损失发生的频率与损失程度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四种组合:①发生的频率高,损失程度大。

②发生的频率高,损失程度小。

③发生的频率低,损失程度小。

④发生的频率低,损失程度大。

2、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1)风险因素。

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消费者的效用函数。

即风险偏好是确定保险需求的关键。

(3)价格因素。

(4)经济因素。

(5)互补品与替代品。

(6)人文社会环境因素。

■作业:为什么在中国古代,未出现保险业务的萌芽?①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重实物轻货币、重感情轻法律、重近期轻远期。

②中央集权制。

政府会对灾害进行救济③中国传统文化。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④传统思想。

“养儿防老”(7)政策因素。

第三章1、保险合同的特性(1)双务性。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2)射幸性。

即保险合同具有机会性的特点。

(3)补偿性。

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4)条件性。

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

(5)附和性。

即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量的余地。

2、保险人当事人保险合同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关系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保险合同客体——保险利益3、■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共性与特性?为什么保险合同会具有射幸性、个人性和条件性的特征?(1)共性: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学(第五版)

保险学(第五版)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 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标的,包括财产、人身和责任 等。
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可以获得的赔偿或保障。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 过程,要约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 投保申请,承诺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 并签发保单。
03
以上是关于保险学(第五版)的简要概述,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的基本 概念、分类、功能以及发展历程。
02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 公司签订,以约定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 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有偿性、双务性、射幸性、附合 性等特点。
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 受益人等多个主体。
要点三
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原保险 公司的风险和责任进行一定程度的保 障,但保障程度与原保险公司承担的 风险和责任无关。
04
保险市场与监管
保险市场的构成与特点
保险人
负责承保和理赔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
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的人。
代理人
帮助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
经纪人
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的人。
准备金管理
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准备金,以保障 客户的权益和公司的稳健运营。
06
保险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特点
01
社会保障制度
02
社会保障的特点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 政措施建立和实施的一种制度,旨在 为公民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生活保 障。

《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保险概述1.B2.D3.B4.A5.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6.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的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和信用危险。

7.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8.危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的评估等。

9.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

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10.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

11. (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

12.保险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主要以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

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

该学说与保险产生的根源相吻合,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发源于海上保险,而海上保险产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船舶和货物损失的补偿问题。

损失说的主要理论分支包括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

13.保险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不能总括保险全面的属性,应摆脱损失概念,寻找一种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于是产生了许多非损失说理论,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和财产共同准备说。

14.保险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其产品是无形服务。

保险产品方案

保险产品方案第1篇保险产品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同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方案旨在设计一款合法合规的保险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风险保障。

二、目标1. 设计一款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保险产品,确保产品合规性。

2. 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供全面、人性化的风险保障。

3. 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为客户带来便捷、贴心的保险体验。

三、产品方案1. 产品名称【安心守护】综合保险2. 产品类型一年期综合保险3. 投保范围18-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

4. 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5. 保险金额(1)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可选。

(2)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可选。

(3)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可选。

(4)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可选。

6. 保险期间一年7.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定价,详见投保时提供的费率表。

8. 免赔额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设有免赔额,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

9. 赔付比例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赔付比例为80%。

10. 投保规则(1)投保人需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投保时,需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等信息。

(3)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承保。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保险学案例分析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

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被告寿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金24万元。

寿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李丽在投保时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责任免除条款,我单位依法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另外,被保险人李创是,我单位依约应向原告李丽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672元,因先天性疾病而身故不负保险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供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投保单,表明李丽关于被保险人在过去10年内是否患有癫痫等疾病征求栏内,作了否定的填写。

被告寿险公司还提供了由其单方委托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

鉴定结论为:李创其线粒脑肌病系其线粒体DNA缺陷疾病,属先天性疾患。

原告李丽认为:寿险公司在与之签订保险合同时,对免责条款未作明确说明,主张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并提供了该保险经办人王某某的证词。

保险学案例分析

A。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1)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2)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一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二则张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

B.2003年10月,刘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何某,为自己的丈夫钱先生购买了终身寿险,但事有不巧,她丈夫当时出差在外,在被保险人签名的一栏,刘女士就替丈夫签了名,代理人何某当时也没有阻止。

2004年12月,钱先生不幸发生意外去世,悲痛之余,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而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核实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刘女士代签的,而不是钱先生的亲笔签名,因此作出拒赔决定。

刘女士为此愤懑不已,认为责任应是代理人,因为自己签名时,代理人并没有告知自己不能代签。

保险公司虽然对代理人何某作出了处理,刘女士的经济损失谁来赔偿?此案的焦点在于,无论关系如何亲密,即使是夫妻,投保人都不能替被保险人签名,一旦发现有代签问题,保险公司都会拒赔.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而业务员为了尽快签单,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最终损害了保户的利益。

这种代签名现象不仅表现在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还常见于代理人替被保险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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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可编辑修改
《保险原理与实务》
课程设计指导书

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
2012年12月

姓名:***
学号:
精品
可编辑修改
1010220230

班级:金融10-02

婚姻保障险保险单设计
目录
一、 可行性分析
二、 保险单内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
、保险标的范围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金额
6、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7、保险金额赔偿及给付方式
8、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9、保险价值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保险单的日期
三、
总体点评
精品
可编辑修改
四、附合同保险单样本

正文
一、 可行性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观念的转变,特别是爱情观的转变
使得不少已婚夫妇婚姻关系的维持变得越来越困难,有些婚姻
关系的解除完全是单方面的强制意思.这就使得另一方遭受精
神和物质的双重损失。据调查:有10%的已婚夫妇离婚是单方
面意愿,其中有3%离婚夫妇有取得赔偿的要求,而随着物质
基础的改善使得人们有了这方面的支付能力,近年来,人们的
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能够有一部分结余为自己的生活提
供一份保证,买保险成了他们的一大选择,所以,消费者的支
付能力还是很强的。在此情况下婚姻保障险的推出无疑会受到
已婚夫妇的推崇。

二、保险单设计包含的内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单,收取保险费,
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
精品
可编辑修改
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的名称是指保险公司的全称;保险人的住所是指保险公司
所在的地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一般印于格式保险单上。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要
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
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
受益人是指赔偿金的受领人,保险都需要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需要使用全称,它们的
主要意义如下:
第一、识别当事人的资格;
第二、便于保险单的履行;
第三、发生保险纠纷后,诉讼的管辖、法律的适用、文书的送达
以及进行破产清算的地点确定均涉及姓名与住所。
3、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或
者身体。为了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本保单中保险标的为达到特定要
求的已婚夫妇,其具体要求为成为合法夫妻达到两年以上(包括两年)
或者婚前恋爱达到三年(包括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夫妻关系,等
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款。以上要求的制定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经
营风险,避免一些居心估测的已婚夫妇因觊觎保险金而铤而走险。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精品
可编辑修改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风险事故发生后所应负担的损失赔偿或给
付的责任,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边界。该保单
中保险责任范围有: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因情感不和或不可抗力因素而
离婚的,且产生法律效益的,经调查属实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单规定的保险人不应承担的责任。该保单中免
责的情况有:夫妻双方有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且经
调查不符合投保要求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款。规定责任免
除的意义在于:更加明确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避免发生争讼。
5、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中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的保险人应当赔偿的货币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是应当承担的损失补偿或给付
的最高限额,同时也是计算保险费的标准,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
定。在财产保险的场合,保险金额的约定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保险价值
或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依据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的时间需要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该保单中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即离婚时,保险公司应当支
付的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定,但数额的大小基本取决于保险公司
对投保人保险事故发生的预期以及投保人缴纳保费的多少,家庭情况
等因素。
6、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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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是保险基金的来源。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保险费
的多少由保险金额和费率以及保险期限等方面决定,保费确定必须依
据以往的损失(或花费)预测将来的赔偿费用,以此确定保费。该保
单保费的确定主要参照投保人生活条件,以及对未来生活的预期和具
体家庭状况等保险事故发生时以上情况下预计产生损失的大小来确
定。
7、保险金额赔偿及给付方式
保险金额赔偿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
故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法履行的义务,是保险业实
现其经济保障职能的要求和体现,是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
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
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保
单中,鉴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保险事故发生可能是双方共同造成,
也可能是一方强制导致,在支付保险金时,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
分析,确定该事故夫妻双方哪一方承担的责任较大,哪一方遭受的损
失大,并据此对保险金进行分摊,具体分摊比例的确定由双方事先协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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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限就是保险单效力发生和终止的期限,是保险单当事人履
行义务的重要根据。一般将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险单称为长期保
险单,而将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保险单称为短期保险单。
9、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即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属于财产保险单中的专有
条款。是确定保险金额的标准,要正确地确定保险金额必须对保险标
的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定。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即保险单当事人违反保险单的约定时应当向对方当事
人承担违约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实际履行、支付违约
金和赔偿损失。
保险单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有所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承担
违约责任的一般月则办理。此外,保险单当事人违反保险单,致使保
险单的履行不能活着没有必要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保险单,并
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保险单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力不能
履行义务的,在不可抗拒力所及范围内免于承担履行保险单义务的责
任。
保险单的争议处理,主要有协商、仲裁或者诉讼三种方式。当保
险单发生争议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应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协商
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
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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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订立保险单的日期
注明保险单的订立时间在法律上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首先、保险
单的订立日期是判断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时间标准;其次、订立保险
单的日期可以弄清保险危险是否已经发生,避免保险骗陪。

三、 总体点评
该险种是建立在对市场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确定的,社会对该险
种有着一定的的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保费的支付不会有什
么困难,因此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鉴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在设计
时对于责任范围和免责情况的界定不是很完整,需要不断改进,另外
在保险金和保费的确定时,并没有相近的险种用来参考,需要专业人
士进行详细调查和计算进行设定。总之在各方面综合考虑,充分推算
之后,该险种推出的可能性应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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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同保险单

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同意按下列条件承保。
保险单号码 投保单号码

被保险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编
投保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编 与被保险人关系
受益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益份额

声明 如无指定受益人,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起止时间

交费期 交费方式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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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示:
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更改保单申请书、
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的约定书共同构成。在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请按条款规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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