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大修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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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的管理,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的所有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四、责任分工1. 煤矿领导班子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设备检修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制定、实施监督等。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4. 检修工区负责机电设备的检修作业,保证检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五、检修计划1. 检修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记录制定,经煤矿领导班子审核后实施。

2. 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工作的范围、任务、时间安排、人员配备等内容。

六、检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1. 检修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由检修工区负责。

2. 检修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进行作业。

3. 检修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证件,并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检修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工具、设备的完好性,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检修工作的记录和报告1. 检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记录,包括工作内容、工时、使用工具和材料、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2. 检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撰写检修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修的设备名称、损坏情况、维修措施、维修结果等,并提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八、设备维护和保养1.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2. 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包括设备的日常巡检、润滑、清洁以及定期检查、更换易损件等。

3. 对设备的故障,应立即进行维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九、安全措施1. 检修工作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 检修工作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

煤矿设备的大修理工作规定

煤矿设备的大修理工作规定

煤矿设备的大修理工作规定
煤矿设备的大修理工作规定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1、各矿每年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技术测定、电气试验等情况等全面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大修理计划。

2、要根据设备缺陷认真制定完善的、针对性的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变压器、锅炉等)的修理方案要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3、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4、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形成资料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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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机电设备大修理制度

露天矿机电设备大修理制度

露天矿机电设备大修理制度总则1、为加强对露天矿机电设备大修理工作的管理,解决设备、设施的潜在隐患,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机电设备、设施大修理方面的相关事项。

3、露天矿机电设备、设施的具体大修理事项由各段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负责。

一、设备检修计划1、为确保露天矿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各段级设备、设施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状况与设备、设施的特点制订详细的设备、设施的检修计划。

2、设备、设施的检修计划制订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说明书。

(2)设备运行记录表。

(3)设备维修记录表。

(4)设备检修记录表。

3、设备、设施维修管理人员制订的设备检修计划分为年度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其中月度检修计划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实施。

4、设备、设施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把握设备检修计划的时间,尽量满足生产的要求,对需要大修理的设备要安排在生产淡季进行。

5、设备、设施维修管理人员在制订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需要考虑设备检修的资金预算,包括人工预算与材料预算两个部分,检修资金预算与检修计划同时报审。

6、设备、设施年度检修计划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经矿机电科报机电矿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设备、设施检修计划的预算与设备、设施年度检修计划同时提交,须经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7、设备、设施的大修理计划原则上不做更改,确需更改时,必须得到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的审批同意。

二、设备检修准备1、设备、设施维修管理人员应按设备的大修周期、设备状况、使用年限,将设备大检修计划通知到所涉及的单位及人员。

2、在设备大修理计划实施前,设备、设施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指出设备检修时的重点与注意事项,并通知到具体的负责人。

3、设备、设施检修人员应在检修执行前检查设备检修工具,并根据设备检修工具清单逐项核对。

4、为提高设备检修的效率,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现状,以及设备大修理规定的必须更换的配件,及时提前储备。

机电设备检修和修理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检修和修理管理规定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检修和修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的日常维修和预防性计划检修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针对邯郸矿业集团公司矿区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检修和修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机电设备检修(一)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分类根据邯郸矿业集团公司矿区目前的实际情况,规定机电设备日常检修为强制性检修制度,分为: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及停产检修。

(二)检修工作的时间要求:班检:每班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0 5小时的检查时间。

日检:每天有一班为检修班,时间不少2-4时。

旬检:每十天一次(可在检修班),时间不少于4-6小时。

月检:每月一次,检修时间不少于6-8小时。

停产检修:每年停产检修不少于12天(包括月检时间)。

(三)检修工作的计划管理:1.班、日、旬检修工作为日常维修,实行区域性负责制,是生产工序循环的一部分,要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矿要建立健全设备日常维修制度。

2.月检和停产检修为计划检修。

月检:由区(队、科)长组织,根据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月检计划报矿批准,每月实施。

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检修和月检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整定,恢复和提交设备效能,保证矿井主要设备系统安全生产。

停产检修要结合矿井技术改造和主要采掘工作面搬家倒面进行。

由矿机电主管矿长组织,根据矿实际情况,年底编制全年停产检修计划,于1月l5日前报集团公司生产部一式两份,集团公司根据公司全年整体生产情况,实行轮流检修,统一安排,尽量保证生产均衡,审批后行文下达《集团公司年度停产检修计划》。

矿将停产计划纳入生产计划,在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将检修施工计划和实施方案报生产部一式两份。

如矿需要提前或推迟本月停产检修计划,矿必须以文字报告集团公司,批复后方可实施。

如遇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进行停产检修时,矿必须及时通报集团公司。

矿井机电修理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机电修理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机电修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机电设备的修理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的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

二、修理管理组织机构1. 矿井机电修理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内所有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由专业的机电维修人员组成。

2. 矿井机电维修班组是矿井实施机电维修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由一定数量的维修人员组成,负责矿井内机电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

3. 矿井管理委员会是矿井内各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对修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修理管理制度1.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台账制度(1)对矿井内所有的机电设备建立维修管理台账,明确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修周期、维修记录等信息。

(2)设备维修管理台账需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机电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制度(1)制定机电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内容,并按照计划实施。

(2)对于设备的紧急维修,需迅速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并将维修情况及时记录在维修台账中。

3.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程序(1)设定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各种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流程和标准。

(2)严格执行维修管理工作程序,确保维修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4.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人员资质要求(1)矿井机电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关的机电设备维修技术资质,确保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2)矿井机电维修人员需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熟悉维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5. 机电设备维修质量管理(1)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建立设备维修质量评估制度,对维修质量进行评估和排名,激励维修人员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6.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检查制度(1)定期对矿井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维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不断优化维修管理工作流程。

某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3篇)

某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3篇)

某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与检修工作,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利用率,保障生产与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范围内的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与检修工作,包括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与检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保养、合理使用、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与检修应做到科学规划、周密组织、全过程控制、严格操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与检修应做到维修保养按计划执行、不积压未完成的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严禁无资质人员私自操作机电设备,未经授权及指导下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第七条对于故障设备和停用设备,应及时上报,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迅速恢复正常。

第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与检修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检修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并建立健全设备台账。

第十条设备台账应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安装位置、维修保养记录、检修情况等。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应按照设备使用规程进行,确保设备规范、专人操作、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修理记录,包括设备故障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设备润滑、清洁、保护工作,及时更换易损件和消耗品。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第三章检修管理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的检修分为定期检修和故障检修。

第十七条定期检修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使用年限确定,应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明确分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定期检修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按时完成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机电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事故率,统筹设备布局,减少设备占用,保证设备科学选型,合理盘活、调剂,有效使用,保障设备修理,规范管理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机电设备管理的原则:实现机电设备有偿使用、以租养修的原则;保证资金工程、修理费用“专款专用” 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单位生产成本管控的原则;遵循规范的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要求的原则。

机电设备管理中心是********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机电设备职责管理部门,机电设备产权归******* 有限公司。

管理范围是生产矿井安全生产的工矿、综机、矿井主提、主运、压风、主排水、洗选、制冷、瓦斯抽放、主要供电设备及其它附属机电设备。

对管理范围内的在本部形成资产的机电设备实行租赁经营管理,对管理范围内的在矿形成资产的机电设备实行流程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与业务第五条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业务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公司对机电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要求,执行规程和标准。

对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确定管理指标和制定细则,并组织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矿年度(月份)生产需用的机电设备(大部件)计划,审核、编制年度(月份)机电设备(大部件)购置计划、修理计划、季度小型计划、上报公司审批,并负责落实。

三、依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接续计划,编制设备接续计划并负责落实。

四、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技改、技术协议的签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并组织专业系统培训。

五、机电设备(大部件)到货验收、保管、发放、调剂、盘活,并实现软件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设备修理所需的本体部件、配件功能配套主要材料生产厂家资质进行确认。

七、监督检查生产过程机电设备(大部件)的使用环境、运行工况、日常维护保养质量,并组织事故追查。

八、管控公司下发的机电设备修理费用指标。

按照审批后的修理计划,明细修理内容、确定修理方案、签订技术协议、核准修理费用,申请招标,跟踪监督修理工艺、工期、质量,组织验收决算。

煤矿机电设备修理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修理管理制度

设备修理管理制度1.每月20日机电区依据生产情况编制下达下个月的修理计划,注明:名称、数量及要求完成时间,机修厂、下机电及综合厂应按计划要求完成。

否则没有按计划完成,影响了生产,每次对机修厂、下机电及综合厂罚款50元/台次。

2、机修厂、下机电及综合厂修理完的设备,以书面申请向机电区打报告,机电区组织调度室、企计科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

3、确因生产急用需从机修厂、下机电及综合厂待修设备上拆换零部件时,必须征得机电区同意,并按其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否则,发现一次处罚机修厂、下机电及综合厂负责人50元,生产队组负责人100元4.有待修设备,机修厂、下机电及综合厂未及时修理造成无备用设备每台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

5.机修厂、下机电及综合厂修理的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各传动部位及减速箱按规定加注润滑油,否则发现弄虚作假一次罚款50元。

6.机修厂、下机电及综合厂设备修理完毕后,内部必须组织验收,机电区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验收时发现设备维修质量问题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条。

7.机电区组织验收后下井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处罚相关负责人50元。

8、机修厂、下机电及综合厂不能自制修理时,由机修厂、下机电及综合厂负责人签字确认。

机电区区长签字经机电矿长同意并报矿长签字后方可外委,违反程序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9.外委修复时必须选择有修理资质,经营好的厂家,由机电区组织厂家进行比价,企计科监督,以选择最优的修复厂家。

10. 修复厂家确定后,及时办理修理合同.11.外委设备出门时,由机电区、企计科一并组织清点设备型号、编号及数量,一式三份。

机电区建立台帐备查,由机电区填写出门证申请单,经矿领导批准办理出门证。

无建立台帐或处帐、卡、物不符者罚机电区责任人50元.12、修理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区、企计科验收后入机电区仓库.13、结算:修理单位持合同及验收单,机电区核对数量、价格。

经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及矿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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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大修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范设备大修理程序,提高设备大修理质量,降低设备待修率,进一步发挥设备使用性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设备的检修内容和范围、设备检修可分为大、中、小修:
(一)大修:指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主要零部件、调整机械和操作系统,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时的性能进行验收。

(二)中修(一般维修):指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肢解,修复或部分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脂,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三)小修(日常维修):指按定期检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电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除零部件进行检查、休整,更换或修复少量易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

第三条设备小修、中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计划内大修费用由机电科总承包,计划外的大修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四条为保证设备的可靠使用和降低设备故障率,使用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和预防性检修,加强设备的日常维
护。

二、计划管理
第五条按设备说明书已到大修期或设备主要部件磨损严重、电气性能指标劣化造成系统质量下降,不能满足设备生产需要,而正常维修又无法解决时,应进行大修。

第六条设备陈旧、维修配件没有来源而又没有替代器件或由于设备损坏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大修。

第七条设备虽然已到大修年限时,但实际使用时能保证使用精度和安全时可适当延期大修。

第八条设备在运行期间出现事故性故障影响生产,使用单位可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采取简化程序,积极组织抢修。

三、维修范围
第九条机电设备大修包括提升机、通风机、水泵、压风机、皮带机、刮板机、瓦斯抽放泵、钻机、电机、减速机、车辆等主要生产设备的大修理。

四、维修原则
第十条坚持“先矿内、后矿外;先定价、后维修”的原则。

凡内部机修厂能承担修理的设备一律不得外委修理。

确需外委或返厂修理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企管科审批,机电矿长、经营矿长、矿长同意并签署批示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坚持大型机电设备、配件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原则。

坚持所有外修设备都应
签订维修合同的原则。

五、承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二条承修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实力较强、信誉度高的法人单位。

第十三条承修单位必须有合法的银行开户账号,并能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四条承修单位必须具有满足维修质量要求的技术水平、工艺装备、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检测手段。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必须达到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要求的方可修理。

六、机构设置‘
第十六条机构设置:
机电科、纪委、财务科、企管科、综合办公室组成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共同参与设备大修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七、设备修理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机修厂能够处理的,不得办理外修,确需外修的,必须经机电科技术人员(或机电科指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外修计划由机电科每月汇总1次,企管科审核后,月初报机电矿长、经营矿长、矿长审批后按计划执行。

由机电科统一办理《机电设备维修(外委申请表)》。

第十九条《外委申请表》送纪委、财务科、企管科、综合办公室各一份(设备大体状况及相关要求在《外委申请表》上详细注明)。

第二十条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根据维修内容及费用情况,按要求确定采取比价或招标的方式。

(1)机电科及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维修设备的运行状况、损坏部位、故障情况等详细信息;机电科应向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提供书面“技术要求”(要求技术人员及科长或副科长签字)。

(2)设备较简单,修理费用5万元以下,损坏较轻的采取比价的方式。

需要原厂家修理的部件必须办理不招标手续。

第二十一条承揽单位修理完成后,必须提供现场验收报告、维修试验报告及相关证件,并送还《报废件或缺失件鉴定明细表》中注明的报废件的配件。

送还的配件由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人员在《报废件或旧件回收明细表》上详细注明,并经设备外修鉴定人员签字及承修方送货人签字后,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人员方可办理外修设备的入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于回收的报废件或旧件,机电科必须设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二十三条除《外委申请表》外,其他的附表均一式五份,纪委、财务科、企管科、综合办公室各持一份。

八、质量、验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承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矿方技术要求维修设备,修理出厂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一次质量问题,扣除其维修费用的10%,因此影响生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设备维修完后,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人员对承修单位到矿后的设备严格进行把关验收(包括证件验收、回收报废件的验收),验收后所有人员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修复的设备必须有明确的质保期规定:大修保修期不少于6个月,其他另有要求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含验收时不能发现的)的,由承修单位免费维修,出现质量问题并给矿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承修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承修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否则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质保金支付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及机电科出具的设备正常使用证明,此项业务由财务科、企管科办理。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维修后,维修厂家必须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第三十条一般设备维修后必须提供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测试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

电气设备必须提供设备的煤安标志、防爆标志、铭牌标志等符合防爆标准的相关资料,所有设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提升机、压风机、水泵等设备修理关键部的提供设备的材质、探伤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九、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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