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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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二 、 国商 业 银 行 国 际保 理 业 务 发 展存 在 的 问题 我
信时 ,应有独立于银行授信的保理授信体 系,属 于纯信用授 信 。我 国商业银行在开展 国际保理业务时, 为了保证银行融资
资金的安全 , 一般都要求 客户提 供物的抵押或是人的担保 , 这 和国际保理的 国际惯例不符 ,极大地 阻止 了国际保理业 务特 别是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在我 国的发展 。 4人才 问题 。从根本上来说 , .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 门涉外 的 综合 性金融服务 , 对人才 的要求条件 比较高 , 既要精通 英语 、 电脑 , 要掌握 国际银行 业务 , 必须熟悉 国际商法 、 易对 又 还 贸
有 十 分 重要 的现 实 意 义 和广 阔 的市 场 前 景 。
第一 , 保理业 务给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开 展 国际保理业务不仅丰富 了业务品种 , 而且 可以带来保理费 、
务的专门法律 , 当前开 展国际保理业 务主要依据 是《 同法》 合 对 债权转让 的有关规定 ,在我 国没有保理协 会组织为保理业 务提供 相应 的协议 以及服务 的标准 、 程序 、 据和规章制度来 依 指 导保理商之间争议 的解决。一旦银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 , 又 得 不到法律 的保 障, 行将处于倒闭 的边缘 ; 银 而且我国外贸企 业 对于保理合 同的有关合 同纠纷仲裁 、诉讼 方的利益和仲裁 对象范围等方面的实 务操作也不很熟悉 。 3信用问题。信用交易在我 国还未普遍建立 , . 出口企业忽 视对国际保理业 务的应用 。我国外贸公司决策层一直采取谨 慎的营销策略 , 对客户大多采取 汇款 、 信用证等传统的结算方 式。这从交易观念上 阻止 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 进而 失去 了大量 的市场机会和客户 。与传统 的授信机制相比, 国际 保理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保理商在对客户及客户 的买方进行授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
一、租赁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通常利用租赁的模式,将投资者的资金投入的目标物品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投资目标。

企业通过租赁的模式可以获得最佳投资回报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最低的风险,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二、保理模式:
保理模式是一种租赁模式,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了金融保理服务,将有效期短的债权转换成有效期较长,利率较低的长期融资。

投资者可以将资金投入安全的债权中,获得更高的回报率。

三、委托管理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风险分散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资产委托管理的服务,以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人的需求,不断地调整和优化投资组合,为投资人提供最佳的投资回报。

四、将银行贷款转换为租赁的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将银行贷款转换为租赁的形式,从而获得降低融资成本的效果。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为贷
款目标物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为贷款借款方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投资持有人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向有资金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投资持有人费用,以将资金从投资人投向目标物,并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投资持有人可以按照拨付费用的规定,进行费用的分配,可以使投资者和企业在经济上获得充分的双赢。

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规定(3篇)

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融资租赁保理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融资租赁保理是指融资租赁企业将其已签订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一种业务。

本文将从融资租赁保理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合同签订、风险控制等方面对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融资租赁保理的定义融资租赁保理是指融资租赁企业将其已签订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一种业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租赁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

2. 信用风险控制:保理商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

3. 账款催收:保理商负责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降低坏账风险。

4. 资金结算:保理商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灵活的资金结算服务。

三、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基本法律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合同、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为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种类、取得、变更、消灭等,为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为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主体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

5.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对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业务范围、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融资租赁保理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融资租赁企业、保理商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

2. 合同内容: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融资租赁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事实;(2)保理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资金结算等;(3)融资租赁企业的权利义务;(4)保理商的权利义务;(5)争议解决方式。

城商行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

城商行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

城商行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售后回租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模式,集融资融物于一体,并凭借该模式的诸多优势和便利,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城商行主要通过与租赁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及投资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应收账款参与其中。

本文主要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投资的业务优势、交易结构、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对策,以期为城商行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提供相关参考。

标签:城商行;售后回租;应收账款;风险管理一、引言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

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可以续租、留购或返还租赁资产。

目前,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模式可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企业资金流动性,已成为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开展模式。

目前,城商行主要通过保理融资和投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应收账款对融资企业进行支持。

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本文梳理了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业务优势、交易结构、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风险,并尝试性提出相关的风险管理建议。

二、售后回租业务的优势(一)盘活存量资产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主要区别于直接租赁模式的是租赁物为承租人所有,即首先承租人持有租赁物,然后卖给出租人后再租回来,这一过程并没有进行实物转移,所有权变化了但是使用权并没有变化,承租人一直占有租赁物,并最终达到了融资的目的。

因此,企业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实现了融资,解决了企业资金流动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

(二)融资期限较长目前,城商行针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期限较长,一般可以达到5年,最长可达10年,且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租赁情况,对投资期限进行调整。

售后回租业务期限较长且较为灵活,不仅满足了企业长期融资需求,也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债务结构,从而有利于企业对负债进行有效安排,减轻企业未来的偿债压力。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①租赁物买卖合同④融资租赁合同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

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

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

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

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

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二)基础交易模式准入标准及操作流程上述三种基础交易以租赁公司为授信主体,须严格按照民银发[2014]86号《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的通知》及我行相关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三、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合作模式(一)模式简介1、产品简介特殊的售后回租业务,银行买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根据承租人的信用状况给予支付对价,还款时由承租人将租赁款划至我行指定账户的一种融资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

应收账款准入 1.商务合同已生效,卖方应已向买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全部随附义务,且债权 真实、合法、有效,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供货合同、货 运单据、提供服务证明、入库单及验货单、质检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或应收账款虽未 现实产生,但卖方已有特定交易对象,交易双方已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应收账 款预计将于未来产生,但融资发放前应收账款需已经产生; 2.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或商业汇票等; 3.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转让,基础商务合同无禁止应收账款转让事项、无所有权保留 条款,权利的完整性有保障,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合同约定 禁止转让的,须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4.应收账款未到期,付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融资租赁保理除外); 5.应收账款不包含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 6.买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不存在任何未经我行知晓并同意的抵销、回扣或其 他扣减。
保理融资
是指我行在卖方转让应收账款的基础上,应卖方申请,按卖方转让应收账款 的一定比例为其提供的融资业务,保理融资以买方到期支付的账款偿还卖方在我 行的融资本息。保理融资可以采用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发放预付款作为受让应收 账款的资金对价,也可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等表内、外形式。
不得准入的应收账款 1.出售存在较多不可控、不确定因素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如买卖合同中包括了设备 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售后服务条款,且不可控、不确定因素较多; 2.出售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如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 交易; 3.买卖双方正在发生贸易纠纷的应收账款; 4.可能引起销售额减少的应收账款,如有瑕疵商品的退货、出具发票后又向客户提供 低于原发票价格的折扣或其他产生销售扣减的折扣; 5.已开出发票但尚未发出货物的应收账款; 6.商务合同项下的尾款,质量保证金类的尾款; 7.商务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无效的应收账款; 8.已经转让或设定担保或被第三人主张代位权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应收账款。

我国商业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运作模式及风险防范

我国商业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运作模式及风险防范

2012年第11期总第221期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金融市场】我国商业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运作模式及风险防范研究巩中丽(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135)[摘要]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新型合作方式在我国发展相对滞后。

通过介绍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四种运作模式,并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银租合作的必要性,同时针对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提出银行设立自律组织,规范竞争;进行信用评估,谨慎选择合作伙伴等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保理;运作模式;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1-0124-03作者简介:巩中丽(1989-),女,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上海海事大学会计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公司理财。

现代意义上的保理业务发端于19世纪末的美国,继而兴起于欧洲。

我国自1987年10月正式引入国际保理业务,1992年中国银行率先从事保理业务,目前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可从事该业务。

随着租赁事业在我国蓬勃发展,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相结合,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增加收入的渠道之一。

然而,租赁保理在我国发展并不成熟,银行(保理商)面临众多风险。

一、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内涵及开展的必要性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一种依照银行与租赁公司之间的必然合作关系而将融资租赁业务与银行保理业务结合起来而形成的金融创新产品,它是指银行作为保理商,根据与租赁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的核心是“债权的转让与受让”,即保理商(主要是银行)通过收购债权人“应收账款”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融资服务,租赁保理的实质是将租金作为应收账款进行转让与受让,租赁保理实现了租金期限、金额可调的业务特点,突破了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谢建勇一、“银租通”模式所谓“银租通”即租赁公司将对承租人的租金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提供无追索保理业务。

该模式不仅可以提高银行收益,降低客户实际成本,同时租赁公司也可以得到收益,达到三方共赢的局面。

二、“汇租通”模式所谓“汇租通”即通过境外贷款方式对境内企业开展租赁业务,包括境外直接融资和内保内贷等模式。

该模式下的境外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可为国内企业、银行带来更多的效益。

1、境外直接融资模式即以借款人自身信用或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的方式直接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获得贷款。

2、内保外贷模式即由担保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以其为被担保人向境外融资行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外融资行据此向其提供融资的业务。

三、“政租通”模式所谓“政租通”指与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如城投公司、学校、医院等)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模式,包括传统融资租赁和内保内贷等模式。

该模式可为政府背景平台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并降低融资成本。

1、传统融资租赁模式即租赁公司与政府背景平台开展的直租\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

2、内保外贷模式即由政府背景平台借用当地银行关系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以换取资质较高的银行为该笔租赁业务出具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外融资行据此向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的业务。

四、“小租通”模式所谓“小租通”即小额融资租赁业务,指融资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针对可提供强担保措施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所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与P2P\P2B、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产权交易所等多渠道来合作,合作方式包括有限合伙、抵押借款、租金收益权转让等模式。

该模式操作便捷、风险可控、资金周转速度快。

五、“租租通”模式所谓“租租通”指与其他租赁公司合作开展租赁业务,合作方式包括转让租赁资产、收购租赁资产、通道业务、联合租赁等模式。

该模式有利于租赁公司快速扩大资产规模,打通多种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速度,分散项目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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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课题组分行营业部成员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一〉一、课题及营销团队的构成、简介:课题: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团队:分行营业部人员组成:能力介绍:1.ⅩⅩ拥有近20年的银行从业经验,熟悉银行信贷业务品种及操作流程,精通企业财务分析,具有很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在课题的确立、研究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

2.ⅩⅩ经济师职称1981年参加银行工作,1983年进入信贷岗位,先后从事工、商业信贷岗位营销,担任过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及支行副行长等职,较熟悉企业财务分析及银行信贷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及团队协调能力。

目前已成功营销了国内首家外资独资、上海地区经营规模最大的外资租赁公司——仲国际租赁XXX。

3.ⅩⅩ高级经营师、会计师职称具有十年公司工作经历,曾历任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2002年1月入行至今。

任客户经理、市场总经理、对公分管副总,分管营业部对公业务营销工作。

能熟悉掌握一般公司、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核算方法,熟悉银行信贷业务品种,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和沟通能力。

4.ⅩⅩ经济师职称从1997年工作至今已有10年的银行工作经验,从建行到民生银行先后从事过会计、信贷综合等不同岗位,熟悉银行的信贷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006年6月进入深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工作,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期间通过自身的努力分别营销了上海上实(集团)XXX和中标国船舶物资华东XXX两家核心客户,并且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二〉一、课题涉及的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分析国内融资租赁业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初,在二十年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现代租赁业的规模与创新程度发展较快,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额、设备市场渗透率还很低。

从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租赁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上看,美国的市场渗透率30%,德国的市场渗透率18%,日本的市场渗透率8%,中国只有1.5%(2000年数据)。

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融资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2004年则超过了5000亿美元,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超过20%;现代租赁业以其融资与金融、贸易相结合的独特功能,被誉为“朝阳产业”,发展前景良好。

自2004年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累计核准14个省市26家内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来,业务稳步增长。

2007年共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81亿元,实现利润2.1亿元,缴纳税收70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3%、55.6%和12.8%,截至2007年11月底,商务部已累计批准外商投资融资公司80多家,批准内资租赁公司试点企业26家。

各类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可承载的资产管理规模可达3000亿以上。

预计2008年将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达到1000多亿元。

上海的融资租赁业正在迅速崛起,从2004年我国逐步放开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以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由当初的5家迅速扩张到目前的24家,其中五分之四的是美国、日本等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2007年,上海4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发展步伐加快,租赁总额扩大。

中航第一集团租赁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依托集团优势,大力开拓支线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先后与北京奥凯航空和云南英安航空签定20架国产新舟60飞机的融资租赁项目,租赁规模将近40亿元;安吉租赁公司全年立项合同20个,实现租赁收入约1700万元,其中签约并落实放款的15个,金额近3亿元;上海电气设备租赁规模达到近20亿元;融联公司与上海世博局紧密合作,承包了世博会建设有关项目,这是租赁企业参与市政建设迈出的坚实一步。

上海发展融资租赁业既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又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大量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促使上海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现在,上海的租赁业务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虽然在国内名列前茅,但这还是初级阶段的起步。

二、银行业涉足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势头迅猛。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

据此,国内银行纷纷介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民生银行于2006年成立租赁金融服务部,在国内率先推出银租共赢计划;中信银行成立了结构融资处,农业银行开发了银赁通业务,招商银行也出台了针对应收租金为标的物的租赁保理办法。

其共同的特征是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应收帐款管理等,在风险控制的同时,充分利用银行自身的资金优势与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实现了金融创新。

三、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概述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比如:xx实业)对供货人或出卖人(比如:某xxx生产线的厂家)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比如:某xxx 生产线),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融资租赁的租金大致相当于以租赁物的购置金额为基数,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值。

从实质上讲,融资租赁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几乎都要留购。

在留购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暂时是出租人的。

留购的金额一般是象征意义的价格通过留购,出租人才能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一般都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由两个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的购买合同)构成,是一种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

购买合同的买方是出租人,但购买决策人是承租人。

供货人根据购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货。

融资租赁是指: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90%以上的租赁。

(这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本质不同的地方)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高这个服务)。

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

其业务特征表现为:(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融资租赁,其应收租金可以构成确切的应收债权(而不是未发生的应收账款),可以采用应收帐款转让(即保理方式)。

在下列情况下,承租人愿意采用融资租赁:1)、使用的设备,最终要购买形成固定资产。

2)、承租人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很少有流动或搬迁。

3)、维修保养的力量雄厚,不需要出租人提供技术服务。

4)、不愿意承担较高的经营租赁的租金。

租赁保理的定义: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对其对承租人应收款转让给保理银行,保理银行为出租人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应收帐款管理、应收帐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

租赁保理的实质是把租金作为应收款进行保理,满足了租金期限、金额可调的业务特点,突破了一般应收帐款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

在无追索的条件下,银行对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保理对于租赁公司是“表外融资”。

四、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可行性分析1.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及规章依据;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合同法》,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保理立法,可适用《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章中第79条等条目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发生效力;债权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力(比如担保权利);债务人对合同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

租赁保理的法律依据之二是《物权法》:2007年3月新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应收款可质押,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直接规章依据;2005年8月25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中增加了“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的条款;2007年3月1日起实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即指银行向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国内保理业务。

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只有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才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因此以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开展保理业务,认可其应收租赁款的可转让性。

3.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功效;(1)解决租赁公司和承租客户资金需求:由于租赁公司通过银行保理对应收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解决了资金难题,不受承租人付款约束。

(2)有助于促进生产厂家和租赁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3)银行介入后,进一步规范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

(4)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可将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的需求引入租赁机制,一则解决了银行中长期贷款规模不足、立项烦琐的问题,二者又可灵活运用资金、稳定增加收益。

4.上海日益增长的租赁业务市场为银行保理业务提供了舞台。

上海的融资租赁业正在迅速崛起。

上海发展融资租赁业既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又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大量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促使上海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融资租赁以其特有的功效,使得银行作为创新业务加以拓展,据了解,目前在上海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均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租赁保理业务。

我行如何在租赁保理业务中占有较大份额,已是时不我待。

五、业务解决方案综述1.融资租赁保理的一般操作流程可设计为:(1)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2)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3)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业务;(4)银行对租赁公司授信、双方签订合同;(5)租赁公司和银行通知承租人进行债权转让;(6)办妥租赁公司向银行出具的承诺函,即承租人租金不能按时支付时,由租赁公司补足之承诺。

(7)银行受让租金收取权益,向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给银行;2.采用可操作性强的融资保理方式——普通融资租赁保理(先付款、后保理)普通融资租赁保理(先付款、后保理),这是保理银行常用的对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融资方式。

该办法强调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应收帐款的保理融资,也即先交付后保理,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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