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思考题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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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第六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 二、劳动争议调解 三、劳动争议仲裁 四、劳动争议诉讼 五、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
劳动争议的界定要点
劳动争议的学理分类
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 定的, 一方是劳动者或其 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或其团体;
2.劳动争议的内容以劳 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中心;
3.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 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不同主 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1.有限的终局裁决。即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能提起诉讼,
但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提起诉讼。若劳动者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裁决生效。
适用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 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 争议。
B.“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 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C.”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 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按争议主体: 个别劳动争议与集
体劳动争议
按争议标的: 权利争议与利益争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2)

(二)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 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基 本要求是: 第一,每一个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 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 会劳动。 第二,用人单位应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 动的数量和质量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种族, 等量劳动(包括数量、质量与贡献)应当取得等 量报酬。 在我国分配制度中,要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 则,应当注意做到:①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 罚劣;②要体现多劳多得、鼓励多作贡献;③ 要体现效益分配优先兼顾公平;④要体现脑力 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的 差别。
(四)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 会安定团结 劳动法的功能就在于通过规范劳动行为,使主 体双方在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沿着法律 设定的轨道进行合作与联系,从而形成稳定 和谐的劳动关系,以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此外,劳动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还在于:公民 的劳动权利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我国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权保障制 度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节劳动法的理论基础
一、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是影响劳动法的一种重 要力量 二、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劳动立法的目的 劳动法通过作用于劳动者而对整个生产力系统 发生作用。劳动法对生产力的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 表现在: (1)劳动法保障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使劳动力在社会 范围的配置趋向高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 水平。 (2)劳动法保护劳动力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劳动 力资源开发,从而为生产力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提供 劳动力资源条件。
③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 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 系(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PPT课件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PPT课件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章、求职应聘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者: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 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有下列情 形之一时,更不能解除合同(严重违法乱纪者除外):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 关系。企业是用工主体,劳动者是劳动主体。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⑶劳动合同期限; 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⑹劳动报酬; ⑺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
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1 如实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 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应当告知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 本情况(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
2 禁止性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不辞而别,从而影响企业生产、工作程序,给用人单 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劳动者应 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第十章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第十章

(二)社会保障关系的分类
1.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保 障金的征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关系。 2.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包括委托、管理和监督关系。 3.社会保障实施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障实施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指社会保障职能机构由于职 责划分的不同而形成的分工协作关系,包括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 机构、管理机构、运营机构和发放机构,它们有各自明确的分工, 但又在职能上相互衔接,从而构成了一个统一运作的整体。 4.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给 付关系,社会保障实施机构是劳动保障金的直接筹集者和发放者。

条约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一、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 二、社会保障法的作用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普遍性


公平与效率兼顾


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国家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实现社会公平


实现社会稳定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进程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体系及渊源
一、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二、社会保障法的渊源
社会保险法
它的制定,保障了社会成 员的基本生存需要。

会 保
社会救助法
我国尚未通过社会救助法

我国社会福利的服务对象

社会福利法
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 和儿童


社会优抚法
我国的社会优抚制度主要 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庭而设
计的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 制度。
宪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思考题及参考答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思考题及参考答案

简述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其涵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的收入保险制度,一般是由政府举办,强制从业职工在其就业年份里拨出一部分收入交纳保险税(费)作为保险基金,投保者缴纳社会保险税(费)满一定期限后,一旦由于保险计划规定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收入中断或减少时,即可按规定获得一定的保险收入。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老年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这就是说,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什么是职业培训?其涵义是什么?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需求和劳动者从业的意愿及条件,按照一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其含义有:①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力资源开发活动;②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为目的的定向性培训;③它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已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一般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1、失业者原是职工且达到一定工龄。

这就要求失业者必须已就业,并且继续工作一定期限后失去劳动岗位。

到达就业年龄但从未就业者不包括在内。

2、失业者须是非自愿失业。

也就是说,失业是由客观原因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就业,失去生活来源,而非出于劳动者的主观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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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22、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23、我国劳动纪律的特点是什么? 24、简述我国现行处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25、我国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和义务? 26、简述我国休息休假的概念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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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27、我国劳动法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8、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什么? 29、简述我国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30、简述我国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内容。
36、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37、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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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38、什么是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中的“仲裁前 置”?
39、企业支出作为专项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 范围的有哪些?
40、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 有哪些?
41、简述我国的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思考题
教学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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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1、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 会关系有哪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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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4、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5、简述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和种类。 6、简述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其涵义。 7、哪些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
14、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15、简述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及其涵义。 16、我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7、集体协商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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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18、劳动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点是什么? 19、什么是职业培训?其涵义是什么? 2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21、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哪些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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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32、劳动合同履行中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什么?
3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安排职工从事劳 动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4、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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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8、如何理解工资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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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0、我国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
为能力具有哪些特征? 11、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哪些原则? 12、简述我国工会的主要权利。 13、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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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简述我国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43、我国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其享受条件如何? 44、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如何区分? 45、现代社会救助与传统社会救济有何区别? 46、 何谓“恩格尔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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