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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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期末考试资料附全答案

2019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期末考试资料附全答案

2019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期末考试资料附全答案2019年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名词解释附答案A89.按劳分配原则:是我国工资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

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124.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B79.标准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

它制约着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职工个人与企业、事业组织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14.标准工作日: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

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

117.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

C82.程序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内容。

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担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等。

D56.定期劳动合同:亦称有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F59.法定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内容。

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具体内容。

69.法定解除: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19.法定节假日: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G12. 国际劳工标准:狭义上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14.国际劳工组织:在巴黎和会上由于与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该组织于1919年6月正式宣告成立,于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工组织曾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于1946年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专门负责劳动事务、社会事务的机构。

劳动法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劳动法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年龄条件,劳动能力条件)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个义务者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参考答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参考答案

第一章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的概念在我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劳动法仅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不仅包括《劳动法》,还包括与《劳动法》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规范性文件,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调解仲裁法》等。

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时、休息、休假关系,工资关系,职业培训关系等。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劳动法律规范的内容分类组合,形成结构严密、形式完整的有机统一体。

我国劳动法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基准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和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1.答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时、休息、休假关系,工资关系,职业培训关系等。

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恒定。

一方固定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和从属性。

平等性表现为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

从属性表现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一方面,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另一方面,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其支付工资等报酬。

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2.答案:劳动法的渊源是指劳动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是所有部门法的渊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名词解释: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

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框架,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权益是首要任务。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补偿。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指为保障社会成员在社会风险面前获得最基本保障的法律法规。

社会保障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内容,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保障。

在社会保障法中,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是核心任务。

社会保障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要求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确保社会成员在生病、失业、老龄等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帮助。

社会保障法还规定了社会救助制度,为特困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责任,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集体合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集体合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集体合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都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这表现在:一是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工会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

二是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与劳动者个人有关的具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约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则是用人单位中劳动者整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规定。

三是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一)

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一)

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一)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1. 社会保障法•定义: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

2. 社会保障•定义: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个体或家庭提供的一系列具有保障性质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教育等方面的保障。

3. 社会保障体系•定义: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法制度组成的,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教育制度等多个方面的保障网络。

4. 社会保险•定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用于保障社会成员因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养老等原因而导致收入减少或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所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5. 社会救助•定义: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贫困、残疾、孤儿、流浪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一种基本救济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存和发展困难。

6. 社会福利•定义: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提供的一系列物质和非物质的福利措施,如低保、医疗救助、福利院等。

7. 社会教育•定义:社会教育是指国家为促进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整体素质,提供的一种非正式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如文化活动、职业培训等。

8. 个人账户制度•定义:个人账户制度是指社会保险制度中,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

例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可以记录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用于计算和发放个人的养老金。

9. 社会保障基金•定义: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国家和社会共同组成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障待遇、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一种资金池。

例如,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养老金、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

10. 社会保障待遇•定义:社会保障待遇是指国家根据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个体或家庭提供的各类经济和非经济的保障措施,例如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名词解释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名词解释

51.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52.社会保险:即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通过立法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48.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仲裁活动中来的人。
49.仲裁裁决的撤销:用人单位对法律规定的由劳动重争议仲裁机构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的裁决书不服而实施的司法救济方式。
50.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审理:指人民法院对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42.职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43.劳动监察: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照国家的授权,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以保障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
05.劳动保护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权享有安全卫生的条件,生命和身体免受有毒有害或危险因素的威胁。
06.职业培训权:劳动者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旨在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训练和教育的权利。
07.工会法:是国家制定的确立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
41从业资格.42职业资格.43劳动监察.44劳动争议.45既定权利争议.45待定权利争议.46我国的争议调解组织.47劳动争议仲裁.48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48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49仲裁裁决的撤销.50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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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公共福利:又称为国家福利,是指国家通过直接投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举办的各种旨在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社会福利项目。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称为定期劳动合同。

H、和解:又称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J、奖学金制度:是指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就业管理:是国家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管理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就相关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在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争议: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主团体在举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事项上而产生的争议。

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计时工资;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竞业禁止: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到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展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期最长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

经济性裁员:是指因为生产经营的原因,用人单位与大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就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L、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灵魂。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劳动者自主择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方式、就业领域和具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并享有各自的权利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按约定标准,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劳动收入。

劳动保护权: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的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以及企业本身对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情况定期的检查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劳动法监督检查:即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输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减轻繁重体力劳动以及预防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卫生规程: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危害,避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监察: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照国家的授权,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以保障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

3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廉租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是调整、规范和保障廉租住房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廉租住房保障的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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