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妇幼保健督导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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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幼保健督导工作制度

1、基层督导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分线负责制。

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按所辖乡镇数、人口数,由基层保健工作人员划定工作责任范围实行分片包干,按照妇保、儿保、信息等专业分线负责,基层督导时相关临床技术人员应参与基层保健工作。

2、督导时间要求。

每月至少对分片包干乡、镇、街道的妇幼保健工作督导一次,下乡、村时间不少于10天。

3、督导人员要求,

分片管理范围和分线工作岗位人员原则上三年不变,督导人员要熟练掌握基层妇幼保健管理常规和各项群体保健指标。因人员调动或工作需要时由保健部统一调配,并严格做好交接工作。

4、基层督导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自职责。

保健部成立督导组,负责保健的重点工作、疑难问题和分片包干人员。分片包干人员负责一般性、日常性保健工作督导,主要对象是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其妇幼专干。

5、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的与内容。

开展基层保健工作督导前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督导过程中应讲究方法与效率,做好督导记录,督导后要写出督导意见书及督导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在督导单位,一份带存档。

6、督导后的问题追踪管理。

督导后及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及时向被督导单位书面反馈督导意见,督导结束后及时进行书面小结,上报保健部和分管领导。

7、资料的收集与存档。

所有独到资料均分原始资料与结果资料及时收集并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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