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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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四篇)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四篇)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全县妇幼儿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体系,根据《____统计法》、《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1、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数据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2、纸质资料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存档资料需要借阅手续,归还后及时签收归档。

3、电子文档应存放于存储介质,由专人管理,重要文件加密保存。

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应严格保密,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数据资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做好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盗工作。

5、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防治项目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二、计算机的安全管理1、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____,并定期修改;2、____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查杀;3、定期备份重要文件;4、清楚浏览器的临时文件,防治部分____泄露;5、禁止____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6、禁止访问互联网上与工作无关或来历不明的站点,禁止从互联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三、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1、外来的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计算机,确有需要进行操作的应使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

2、存储介质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四、信息报告系统的安全管理1、使用信息报告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报告的用户不得对外泄露登录信息、帐号及____,电子钥匙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2、操作人员更换时,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单位申请新用户帐号、注销旧用户,做好所有资料的移交。

发现电子钥匙丢失,应立即按项目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重新申请、购买。

3、因未及时申请新用户帐号造成无法按时上报,或因丢失电子钥匙造成数据泄露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____资料的安全管理1、涉及国家保密领域的信息资料,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可查阅。

妇幼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婴幼儿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婴幼儿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婴幼儿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婴幼儿信息收集、处理、存储、使用、传输、备份、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婴幼儿信息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婴幼儿信息工作的合法性。

2. 安全保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婴幼儿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毁。

3. 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信息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效率原则:提高婴幼儿信息工作的效率,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婴幼儿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婴幼儿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婴幼儿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婴幼儿信息工作的培训和宣传。

3. 监督检查婴幼儿信息工作的执行情况。

4. 处理婴幼儿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立婴幼儿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婴幼儿信息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

2. 负责婴幼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3. 负责婴幼儿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备份。

4. 负责婴幼儿信息的使用、传输和销毁。

5. 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统计分析。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处理第八条婴幼儿信息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信息来源合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不得收集与婴幼儿无关的信息。

3. 收集的信息应与婴幼儿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相关。

第九条婴幼儿信息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处理信息时,不得泄露婴幼儿的个人隐私。

2. 处理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处理信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篡改、损毁。

第四章信息存储与备份第十条婴幼儿信息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

妇幼卫生信息学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婴幼儿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婴幼儿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科学、规范、高效原则;3. 保护个人隐私原则;4. 信息化、智能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培训;3. 监督检查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实施情况;4. 处理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医务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婴幼儿卫生信息学规范采集、录入、更新婴幼儿健康信息;2. 保障婴幼儿健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3. 定期参加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信息采集与录入第七条婴幼儿健康信息采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婴幼儿基本信息;2. 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记录;3. 健康检查结果;4. 疾病诊断与治疗信息;5. 家庭访视记录;6. 其他相关健康信息。

第八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录入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严格执行编码规范;3. 定期核对、更新信息;4. 确保信息存储安全。

第四章信息查询与利用第九条婴幼儿健康信息查询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查询,确保信息查询的合法性;2. 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婴幼儿个人信息;3. 便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查询。

第十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限于婴幼儿卫生服务、管理、科研等目的;2.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3. 未经婴幼儿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一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安全是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3.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4.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妇幼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3.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录入1. 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各科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信息录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妇幼保健科负责对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2. 医院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方便各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查询和利用。

3.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五、信息共享与协作1.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应实现院内共享,为临床、科研、教学等提供支持。

2. 医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 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

3.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信息安全事故。

七、信息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提高全员信息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科负责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院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医院妇幼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规范医院妇幼信息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妇幼信息的工作人员、科室和部门。

三、组织架构1. 医院成立妇幼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 各科室设立信息安全员,负责本科室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度内容1. 信息保密(1)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在公众场合、公共媒体发布妇幼信息。

(2)医院各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对工作当中了解、掌握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保密责任。

(3)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目的,散布、出卖、交换医院妇幼涉密信息。

2. 信息安全(1)关键岗位及关键信息设备应由专人管理,上岗前进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持其人员相对稳定。

(2)医院妇幼信息数据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3)涉密妇幼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涉密计算机、服务器必须设置口令保护,根据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3. 信息安全培训(1)医院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

(2)新入职人员必须接受信息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信息安全监控(1)医院设立信息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对妇幼信息安全进行实时监控。

(2)对违反妇幼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应急预案1. 医院制定妇幼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妇幼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的管理,保障信息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信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机构的信息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合法和安全,并加强对信息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机构应当制定信息质量标准,明确信息质量的要求和评价方法,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六条机构应当专门设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对信息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机构应当明确信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负责制定和修订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2. 监督和评估信息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质量问题;3. 组织开展信息质量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信息质量意识;4. 建立信息质量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用户对信息质量的反馈和投诉情况。

第八条机构各部门应当配合信息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执行相应的信息质量管理任务。

第三章信息质量管理流程第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质量管理流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和信息反馈等环节。

第十条机构应当确保收集到的信息来源准确、可靠,并对信息进行归类和整理。

第十一条机构在处理信息时,应当确保对信息进行核实、审查和加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标准,并定期进行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第十三条机构应当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处理和回复。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质量问题。

第四章信息质量评估和监督第十五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对信息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第十六条机构应当制定信息质量评估的指标和方法,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工作。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四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四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的相应规定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大纲:1. 目标和原则- 目标: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和安全。

- 原则:科学性、可行性、公正性、保密性、与法律法规相符性。

2. 质量控制组织架构- 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包括相关专业人士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质量控制策略和措施。

3. 质量管理流程- 信息收集和录入:确保信息来源可靠、信息录入准确、及时性审核。

- 信息整理和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类,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 信息发布和传播: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明确、易理解,并通过合适的渠道进行传播。

- 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 质量监测和反馈:建立监测机制,定期对质量控制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接受用户反馈。

4. 质量控制措施- 建立规范的信息录入和审核标准,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建立信息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评估。

- 制定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规范,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易理解性。

-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备份、权限管理、加密传输等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 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建议。

- 根据质量监测结果对工作流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5. 奖惩制度- 建立奖励机制,对贡献突出、工作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建立惩罚机制,对违反规定、严重影响信息质量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架构,具体内容和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妇幼健康领域中,为了保障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包括的内容:1. 信息采集与整理:明确信息来源,包括科研机构、专家咨询、医疗机构等,并规定信息采集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妇幼卫生资源分布、妇幼卫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日常诊疗服务、专项调查、远程监测等方式,收集妇幼卫生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和公众健康提供参考。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在政策制定、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应用。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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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人员为县级医院和22个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至少一人参加。
4、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带本院这一个月的基本数字、动态数字、工作情况和孕产妇、儿童死亡卡,在会议期间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困难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凡季末例会(4月、7月、10月、元月),来时带各种报表,月、元月份分别上报(4季报表,7月份上报半年报表和第二季度报表,10月份上报全年报表和第三季度报表)。
4、妇幼人员要做好各种资料的分类、保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及时提取统计数据。
信息安全制度
1、所有项目信息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定期归档,纳入正规档案 管理,确定专人保管。
2、加强项目信息调阅管理。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借阅相关信息资料,因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确需借阅复印信息资料的,应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复印审批表,经本科科长同意并签 字后,方可借阅与复印,并要建立与完善相应的登记制度。
4、尤其是承担“三网监
5、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到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县妇幼保健机构3个工作日内应将调查报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月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填报一次,分别于每月5号前填报上一个月“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产科质量报告卡”和 。
妇幼卫生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1、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报告工作。
2、各医疗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学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指定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3、凡设有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和开展产科B超检查的医疗机构,均要填报有并妇幼信息统计表。
2、各级技术指导人员要掌握技术指导的内容、工作要求等。
3、县妇幼保健院技术指导人员按每季度实际技术指导工作次数实事求是填写“各乡、村技术指导工作情况”表,并将季度内全部指导情况统一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报表须由县妇幼保健院、主管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4、在技术指导中要使用技术指导通知单,注重跟踪问效。
信息员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和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3、负责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4、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5、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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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6、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信息报告会审指导制度
1、县级每年至少2次对部分乡村进行信息管理业务指导、县级每季度至少2次下基层 进行业务指导。
6、领导及时解决基层同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基层汇报及情况,整理分析后,把信息及时反馈回各卫生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2、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
3、各种涉及项目的数据与文字,特别是叶酸增补对象、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等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给第三方人员。
4、对违反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的,造成不良影响来严重后果的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5、统计报表和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的提供工作。信息资料要做好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
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和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料和统计资料的功用。
信息科例会制度
1、全县22个乡镇妇幼医生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不在时由主管院长或科长主持召开)。
2、每月27日为例会日,遇到星期天不休息。
4、 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 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 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 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妇幼保健院年终将全年技术指导情况纳入工作总结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信息培训制度
1、县级每年至少举办1次妇幼信息工作会议,进行人员培训,布置下一年度工作。
2、县乡级定期召开例会,以会代训,并通过例会完成数据的收集、反馈、核查。市级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乡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3、所讲内容符合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实际,并要具有实用性、先进性。4、培训前要了解学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5、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资料、培训小结等装订保存。
6、每年底对全年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归入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信息原始登记制度
1、妇幼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登记、统计、报表任务。
2、各种报表、数据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及时收集妇幼各种统计、报表资料,进行数据核对,整理、汇总、上报,同时向主管部门及领导提交统计、报表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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