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形混凝土电杆工艺技术规程

环形混凝土电杆工艺技术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贯彻GB4623-2014《环形混凝土电杆》标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及各道工序的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1.2条本规程适用于按GB4623-2014《环形混凝土电杆》标准生产的环形混凝土电杆。

第1.3条本规程对电杆生产的原材料、工艺过程、产品检验及运输出厂、安全生产等等各环节作了相应的技术规定,是企业从事电杆生产的技术依据。

第1.4条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规程,并结合生产实际,制订相应的操作细则。

第二章原材料技术要求

第2.1条水泥

第2.1.1条每批水泥进厂必须有厂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快硬硅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99《快硬硅酸盐水泥》及GB1344《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规定。其水泥标号:混凝土园杆、方型电杆必须采用P.O 42.5R以上;拉线盘不得低于P.O 32.5R。

第2.1.2条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必须按进厂厂名顺

序分别入库堆放,严禁甲厂水泥与乙厂水泥混堆。水泥仓库必须采取防潮、防雨措施。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2包。

第2.1.3条水泥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过期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送水泥质检站,重新检验确认。

第2.1.4条使用散包装水泥时,不同厂、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放在同一罐内,绝不允许有夹杂物和结块。每6个月送县级以上的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交公司技术质量部存档备查。

第2.2条砂

第2.2.1条砂必须定点采购质地坚硬的砂,其细度模数为2.6-3.2。每6个月送县级以上的国家监督部门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交公司技术质量部存档备查。

第2.2.2条砂经筛洗后,含泥量不得大于2%;其余要求须符合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2.3条石子

第2.3.1条石子必须定点采购卵石或碎石,经筛洗后含泥量不大于1%;石子粒径5mm-20mm的级配,且不大于1/2壁厚;针片状颗粒不得超过10%;石子里面不得夹杂石粉进厂,其要求必须符合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有关规定。每6个月送国家技术监督局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交公司技术质量部存档备查。

第2.4条钢材

第2.4.1条电杆所用钢材的品种规格,必须满足电杆设计图纸。每车钢材进厂时必须有厂方和供应商加盖单位鲜章质量保证书,并经检验的四大指标:屈服、最大拉力、伸长率、冷弯达标后方可进厂使用。检验方法:首先,将进厂钢材现场取样三组,划上标距检验(标距公式:5d)。通过液压式万能试验机表上读数除以被检钢材截面积,得出钢材的屈服、最大拉力数,用直尺量标距得出钢材的延伸率,再根据国家标准判定此钢材合格与否,凡不合格者不得入厂,一律退货。

第2.4.2条钢材的技术要求与验收规定

第2.4.2.1条I级钢筋、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1499《钢筋混凝土用钢筋》、GB701《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和GB700《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甲类钢的有关规定。

第2.4.2.2条冷拉Ⅱ级、冷拉Ⅲ级钢筋、Ⅳ级钢筋(热处理的技术要求应GBJ204符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2.4.2.3条碳素钢丝和刻痕钢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和GB2103《钢丝验收、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2.4.2.4条冷拔低碳钢丝技术性能应符合GB343《一般用

途低碳钢丝》的规定。

第2.4.3条钢筋(丝)经检验合格后,应按不同钢厂、不同批号、不同规格、不同强度分别堆放,不得混放,并应避免锈浊和污染。

第2.5条混凝土水拌和混凝土用水采用自来水和洁净天然水,并符合JGJ63《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第2.6条外加剂使用外加剂应按照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和GB8077《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经试验后,选用合适的品种并确定其掺量。各分公司必须每月做一次混凝土试压墩,并将混凝土试压墩送公司技术质量部作强度检验一次,对不能满足和达到设计要求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重处重罚。

配合比可参照以下配合比执行:

混凝土用河砂配合比为:1(水泥):0.88(砂):2.78(石子):0.41(水);此比例经检验混凝土强度为:C40

混凝土用细骨料配合比为:1(水泥):0.98(细骨料):2.46(粗骨料):0.40(水);此比例经检验混凝土强度为:C40 第三章钢筋、半成品技术要求

第3.1条钢筋和钢丝表面应洁净。如有油渍、漆污、浮皮等在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

第3.1.2条预应力钢丝宜采用表面刻痕的钢丝。

第3.1.3条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成盘的钢筋或弯曲

的钢筋均必须调直后使用。

第3.2条钢筋加工

第3.2.1条预应力钢丝经调直、定长切断后的长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5/10000。

第3.2.2条非预应力钢筋采用闪光对焊,其接头处的强度不得小于钢筋本身强度,对焊后的钢筋必须经现场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2.3条对焊接头的质量要求:接头处钢筋的轴向偏差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轴线曲折的倾角不得大于4度,接头必须焊透,不得有夹杂物、气泡、钢筋表面无裂纹等缺陷。

第3.2.4条热轧光圆钢筋用作冷拉强化时,应先焊后拉。其冷拉总延伸率I级钢不大于10%,Ⅱ级钢不大于5.5%,Ⅲ级钢不大于5%,Ⅳ级钢不大于4%,5号钢不大于6%。

第3.2.5条热轧光圆钢筋或热轧螺纹钢筋在调直除锈时,其延伸率I级~Ⅵ级钢为3~5%,5号钢不大于4。

第3.3条半成品

第3.3.1条钢筋半成品必须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第3.3.2条对焊接头在500mm或不小于主筋直径30倍的区间范围内,接头总截面积不得大于主筋总截面积的25%,焊接骨架的接头总截面积不得大于主筋总截面积的50%。

第3.3.3条架立圈要求圆正,椭圆度及外径公差不得大于

1.5mm,不平度不得大于3mm,架立圈接头力求重合,并按规格堆放,不得混放。

第3.3.4条电弧焊接钢筋骨架,钢板圈、法兰盘应满足下列要求:

第3.3.4.1条为防止焊接咬边缺陷,不得采用过大电流。焊接角度必须准确。焊接缝隙不得超过1.5mm;焊接钢筋时,咬边深度不得超过钢筋直径的10%;焊接钢板时,不得超过其厚度的10%。若有超标,现场质检必须督促重新返工填平焊牢,否则,质检不得记数。

第3.3.4.2条主筋与钢板圈或法兰盘的焊接,焊缝高度等于被焊钢筋直径的25%,焊缝宽度等于被焊钢筋直径的50%,其钢筋与钢板圈、法兰盘在焊接工作台上必须校正垂直。

第3.3.4.3条焊缝应平滑均匀无中断现象,被熔过的金属在焊缝上要求呈鱼鳞状,无裂缝及气泡。

第 3.3.5条预应力钢丝的架立圈,应与纵筋垂直,采用18~22号铁丝与主筋绑扎牢固。热轧光圆钢筋或热轧螺纹钢筋的架立圈应用电弧焊接。

第3.3.6条纵筋(主筋)要求:必须均匀布置,误差不得超过5mm。

第 3.3.7条螺旋筋两端密绕3~5圈。中间螺旋筋间距120mm。

第3.3.8条为保证钢筋在混凝土断面设计位置,钢筋骨架

每1.5m处均匀放置三个垫块或焊接短头钢筋。

第3.3.9条钢筋骨架各项尺寸公差不得超过表1规定。

第3.3.10钢筋骨架堆放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3.3.10.1条钢筋骨架堆放时,严禁抛掷和拖移,以免变形。

第3.3.10.2条钢筋骨架分规格整齐堆放,对焊接骨架,其堆放层数12m和12m以下不超过四层,12m以上不超过三层。

第3.3.10.3条托运钢筋骨架,其受力点应为架立圈与主筋交叉处,起吊时受力点不少于2点。

第3.3.10.4条骨架在使用时不得有锈蚀、脱皮、松动及附杂物。

第3.3.11条钢筋骨架必须经现场质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钢模和离心机技术要求

第4.1条钢模

第4.1.1条电杆钢模应符合JC364《环形混凝土电杆钢模》的技术要求。

第4.1.2条钢模投入使用前应在3.5m模内作某厂家产品永久标识。

第4.1.3条在用钢模均应分规格编号,便于分析影响产品质量因素和即时维修模具。

第4.1.4条定期检修钢模,严格确保合缝间隙和弯曲度在允许范围内。模内不得有水泥锅巴,必须做到常清常洗,确保电杆表面的光洁度。

第4.2条离心机

第4.2.1条离心机应满足在工艺技术转速范围内无级调速。第4.2.2条机座牢固,机台平稳。各托轮顶点高差,托轮直径误差,相邻两托轴不平行度误差,均不大于1mm。

第4.2.3条轴距确定应以钢模跑轮与两托轮间切点至钢模中心夹角70~110度为宜。

第五章成型工艺技术要求

第5.1条施加预应力

第5.1.1条施加预应力的各项机器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和校验。校验期不宜超过半年。长期未用者,使用前必须全面进行检验。

第5.1.2条当张拉过程中发生断筋频次过高,张拉机漏油严重,油压表指针不能退回零位或更换油压表时,应重新校验仪表和检查张拉机具。

第5.1.3条预应力控制方法张拉,出现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相差10%以上时,应及时检查其原因。

第5.1.4条为减少预应力损失,可采用超张拉,其程序为:钢筋0→105%6con→6con

钢丝0→105%6con→0→6con

第5.1.5条预应力钢筋不得断筋,若有断筋,必须返工。

第5.2条预应力配制

第5.2.1条原材料称量误差:水泥、水、外加剂不大于±1% 砂、石不大于±2%,称量器具要定期校验。

第5.2.2条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掺混凝土外加剂不少于3min)。搅拌第一罐混凝土时,应增加水泥用量10%,混凝土混合物应随拌随用,最长停放时间:当室温在20℃以下时,不超过1h;当室温在20℃以上时,不超过45min。混凝土坍落控制在2~6 cm.

第5.2.3条离心混凝土的28d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试验方法参照GB4623进行。

第5.2.4条搅拌混凝土时温度不得低于10℃,若低于可采用热水搅拌时,其水温不得高于60℃。

第5.3条混凝土的浇灌

第5.3.1条混凝土浇灌前必须将模内清理干净,并均匀抹脱模剂。

第5.3.2条模内的钢筋骨架必须保证在混凝土中的设计位置。

第5.3.3条浇灌混凝土时,模具温度不得超过45℃。

第5.3.4条浇灌混凝土时,在梢端1.5m内应填满混凝土,在根端0.5M内应适当少灌或不灌混凝土。为避免电杆出现蜂窝麻面报废,落地混凝土,由于时间过长,不得直接入摸,必须重新加水拌和后,方可使用。

第5.3.5条混凝土浇灌完毕后应将合缝处清扫干净,均匀对称拧紧螺丝,为防止漏浆,可采取相应措施。电杆生产合格率99.7%,考核相关人员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按国家标准检验出的优等品电杆,每根奖励生产班组10元/根。

第5.4条离心成型

第5.4.1条离心转速分慢、中、快三级。其快速钢模滚圈外圆线速度不得低于14M/S,具体的慢、中、快速离心时间可根据离心机的速度、混凝土颁均匀程序和脱水密实情况,通过理论计算与实际试验而确定。

第5.4.2条梢端混凝土发生串动而产生缺料时,在中速阶段填补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在停车前3min不得再补料。电杆根端在中速阶段必须用打水杆擀光的办法擀光。

第5.5.离心成型后,应排净内壁余浆。为避免电杆发禄报

废,电杆吊下池子蒸养时,应轻起轻落,不得四壁碰撞。电杆蒸养脱摸后,在标准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应立即修补。之后,必须用砂纸打磨光滑,否则现场质检不予盖章记数。

第5.5.1条刚脱摸的电杆,吊运成品堆场时,应轻起轻落,严禁碰撞。发货时:发现成品堆场有破裂或漏检电杆,绝不允许出厂。

第5.5条蒸汽养护

第5.5.1条为保证产品质量和节省能源,蒸养方式宜采用节能养护窑,不应再用直通式养护,蒸养池不得跑气漏气。

第5.5.2条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材料、不同工艺制度,由试验室确定合理的养护制度,相对湿度不低于90%。

第5.5.3条养护时每隔0.5~1h测温一次,并调整供气量。第5.5.4条脱模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脱模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脱模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

第5.5.5条切割预应力钢筋(丝)应采用对称切割方法。避免产生过大的偏心压力。

第5.5.6条脱模时在同一水平面上放置软质垫层。脱模后的电杆应注明厂名、生产日期、产品规格、标准弯矩等标记,转入堆场进行保养。

第六章成品检验

第6.1条成品按GB\T4623-2014的规定进行外观尺寸及力学

性能检验。

第七章产品保管及运输

第7.1条产品堆放场地经平整夯实后,按生产顺序、规格、型号、等级分别堆放。

第7.1.1条堆放支点采用二支点或三支点,杆长小于或等于12m ,采用两支点;杆长大于12m,必须采用三支点支撑。第7.1.2条堆放层数:梢径大于等于270mm或等径杆直径大于等于400mm的电杆,堆放层数不得超过四层;梢径小于270mm和等径杆直径小于400mm的电杆,堆放层数不得超过六层。

第7.1.3条产品堆垛应放在支垫物上,层层之间用支垫物隔开,每层支承点在同一平面上,各层支垫物位置在同一直线上。

第7.2条预应力电杆出厂前,两端头钢丝应切除。梢端应用混凝土封实,根端要有防腐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梢端用混凝土封实,否则,电杆不得出厂。

第7.3条电杆起吊运输时,应采用两支点法,装缷起吊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或自由滚落。

第7.3.1条电杆运输过程中,每次吊运数,梢径大于等于190mm的电杆不宜超过三根,梢径等于或小于150mm的不宜超过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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