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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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理解

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理解

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理解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理解一、营改增给谁减税了实行营改增的原因之一就是避免重复征税,为企业减轻税负自然应该是营改增所应达成的目的之一。

营改增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试点纳税人共计580万户,累计减税5939亿元。

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284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减税3094亿元。

这里面税负减轻的纳税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因税率或征收率调低进而税负绝对减轻的纳税人,另一是因为进项税抵扣进而税负相对减轻的纳税人。

税负绝对减轻的纳税人包括:①原来交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变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征收率成了3%,绝对降低了;②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实行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与原来的营业税率相同,但由价内改为价外,税负绝对减少了;③服务业出口企业,营改增后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等于直接减少了占出口收入5%的税负。

税负相对减轻的纳税人包括:①设立有提供内部服务分子公司的集团型企业,以前内部服务收入交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进项可用于抵扣,集团内部真正做到了无须重复纳税;②有机会取得较多进项税票的企业,预计房地产行业是最大的赢家;③有购买办公建筑意愿的企业,因为不动产可纳入抵扣范围,企业税负会因之降低;④原增值税纳税人,因为有更多的机会可获得服务业的增值税进项票,它们的税负会有所降低。

二、“只减不增”的层级税负“只减不增”,体现在两个层级上,一是国家的整体税收只减不增;二是各行业的税收只减不增。

对于特定企业,能否一一做到税负只减不增,或者对于特定企业的单项业务也一一做到税负只减不增,这是有难度的。

每个企业能否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分享属于自己的红利,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与运用,另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后续业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只减不增”要看综合税负水平营改增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并不仅仅限于流转税。

营改增后流转税征收发生了变化,对应的附加税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政策解读【标 签】营改增【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 一、为什么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 核心提示: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利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在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

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大部分行业课征营业税。

改革就是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使税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其一,从税制完善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影响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不利于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制度框架,并形成了增值税主要对货物征收、营业税主要对服务征收以及消费税对部分货物进行调节的新的流转税制度。

这一制度在有效组织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重复征税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突出。

营改增后,增值税将覆盖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使整个税制更趋完善。

其二,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营改增,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看,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利于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利于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从产业层面看,强调和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可以更好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其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困境。

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面临新难题。

浅议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浅议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续发展 。
二.“ 蕾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 一) 对企业的税收 负担率产生的影响 由于不 同企业所属行 业不同 ,其生产结 构和经营模式 也有所不 同 , 在赋税上所承担的压力也 就存在着一些差异。总的来说 , “ 营改增 ” 有 利 于减少或避免征税的重复现象 ,减轻企业缴税 的负担 ,但是具体 对于 不同的企业来讲 ,有的企业是减 少了税负 ,有的企业 反而会增加税 负 , 通 过对试点企业 的税负情况研究可 以看 出,在交通运输 企业 中 ,缴税的 负担确实减轻 了,然而该政策 的施行对于部分物流企业 以及 为人们提供 专业咨询 服务 的服 务行业 的税收负 担不仅没 有减 少,反而有 增加 的现 象 ,这是由于咨询服务行业本身进项 的税款额度就比较少 ,就算是采用 了最低的 6 %税率 ,税负也会有增加 的可 能。另 外, “ 营改 增” 政策对 于处于不同发展 阶段 的同类 型企业 ,所产生 的税 负影响也会 有所不 同, 例如对于处于建设初期 的企业 来说 ,如果企业 根据增值率 的测算结果 , 企业以一般的纳税人 的身份进行进项税额 的抵扣 ,那么企业 的税收负担 率就会相对较低 ;而如果该企业是增值率在 5 5 .4 5 %以上 的,企业以小 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则更加有利于减轻 自身税负 的压力改 征 ;企 业
一 .
“ 营 改 增 ” 政 策 的 内容 及 实 施原 因
( 四 ) 对 企 业产 品 及 服 务 的 定价 产 生的 影 响
将营业税的征收改为征收增值税 的试点活 动 ,最初是 在 2 0 1 2 年 初 在 上海 的一部分现代服务业 以及交通 运输业率 先启 动的 ,发展 到今 年 , 我国 “ 营改增”政策 的实行和推广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效 。“ 营改增” 的 具 体内容 为;现行的增值税税 率分为 1 7 %和 1 3 %两个 档次 ,在此基 础 上 ,又增加 了 1 1 %和 6 %这两个 比较低 的新档次 ,在试点地 区根据试点 企业所属行业 的不 同,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增值税 的征收 。 我国之所 以实行 “ 营改增 ”政策 ,主要原 因是 由于我国原有的税收 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端 ,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首先 ,在 征收营业税时,存在税收的重复现象,对企业造成负担 :其次 ,同时实 行营业税和增值税 的征收 ,导致增值税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 ,不利于增 值税的正常运行 ;另外 ,由于税款的重 复征收现象 ,纳税人会避免 向外 购买服务项 目, 转 为从 内部提供服务 , 如此一来就阻碍 了服务行业 的持

通过“营改增”看我国税制发展趋势

通过“营改增”看我国税制发展趋势
管 理 创 新
2 0 1 3 年 第3 3 期I 科技创新与应用
通 过“ 营 改增 " 看我 国税 制 发展 趋势
苏 金 霞
( 辽 宁盛生 医药集 团有 限公 司, 辽宁 沈 阳 1 1 0 0 0 0 )
摘 要: 税 收 是我 国 国 民经 济 中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随 着 我 国 经济 的 快速 发 展 , 税 收 制度 中 出现 了很 多的 问题 , 已经不 能 够适 应 当 前 市场 经 济 环 境 的 变化 。文 章 主要 分析 了 当前 税 制 中出现 的 问题 , 以及 分析我 国“ 营改增” 政策并提 出了一些改革政策 , 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 税制改革 ; 营改增; 税收征管 ; 双主体
1我 国税 制发 展 中出现 的 问题 最 早 的税 制 改革 是 美 国 , 早 在二 十 世 纪 八 十年 代 就 为 了适 应 当 前经济的发展就已经开始进行税 收制度改革 ,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 , 各个国家都开始进行 了深刻的税制改 革 。根 据 我 国未 来税 收 制 度 发展 的 目标 , 我 国 中 央财 经 大 学财 政 学 院发 布 了关 于 中国 税 收风 险 的相 关 研究 报告 , 报告 中 明确 指 出我 国 当前 的宏观税负水平太高。 根据 2 0 1 0 ~ 2 0 1 1 年度的财政报告数据可 知2 0 1 1 年 我 国 的宏 观 税 负水 平 已经达 到 了百 分 之三 十 五 ,而 世 界 范 围 内 中等 收入 国家 的最 佳宏 观税 负 为 百分 之 二 十 三 , 甚 至发 达 国 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也只是达到了百分之三十 , 所 以我们必须实行减 税 制度 。 同时 我 国 当前 税 收 收入 占 G D P总额 的 比重 比较 低 , 例如 , 2 0 1 1 年 只 占到 了百 分 之 十 ,而 很 多发 展 中 国家 的税 收 收入 占 G D P 的 比重 大 约为 百 分 之十 八 到 百分 之 二 十 五 , 发达 国家 的 比重为 百 分 之三十五到百分之 四十五 。所以说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提高税收在 G D P中的 比重 。综上所述 , 我们应该把税收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应该 解决好 的财政 问题 。 2税 制 改 革相 关 研 究 自1 9 9 4 年 以来 ,我国经济社会 的巨大变化使得现行税收制度 的变革成为学界研究 的热 点 , 杨 秀琴教授在《 中国税制》 一书 中指 出 ,调整和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必须依托 于我 国的基本 国情 , 其 核心则在于正确地选择主体税种及建立一个与其他税种相互协调、 相互配合的税制体系。黄润 良( 2 0 0 5 ) 认 为, 应该按照产业序列来推 进增 值 税 改 革 , 即应 从 产业 链 条 的最 上 游 的高 新 技 术 开 始 逐 步 推 开, 同 时还 应 将转 型 方 案与 适 当 扩 大增 值 税 征 收 范 围 以及减 轻 税 负 问题 综 合 考虑 。国务 院决 定从 2 0 1 2年 1 月 1日起 , 在部 分 地 区 和行 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 点, 逐步将 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 为征 收 增 值税 。这 是 我 国 完善 税 收 制 度 的重 要 一 步 , 可 以解 决 重 复 征税 的问题 , 降低企业商品税税负。此项重大改革将引起 的企业涉 税会 计 处 理变 化 和 影 响 , 吸引 了众 多 学 者对 此进 行 研 究 。 冷琳 ( 2 0 1 2 ) 提 出交通运输业 由营业税纳税企业变成 了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 , 只需承担增值税税负 , 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 , 减税 效 果 非常 明显 ; 洪礼国( 2 0 1 2 ) 认 为 此 改 革对 航 空 运输 等 交 通 运 输业 反 而加 重 了税 负 ,阻 碍 了交 通 运 输 业 尤 其 是 民 航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呼吁有关部 门应 给予航空运输业补贴 ; 肖兴祥( 2 0 1 2 ) 认为针对 税改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 , 税改后其税负有 可 能 比税 改前 高 , 也 有 可 能 比税 改 前 低 , 黄洪( 2 0 1 2 ) 对 这 种 可 能 性 设 计 了临界 点 。 3“ 营 改增 ” 税 制 改革 对 企 业税 负 的影 响 分 析 不 重 复征 税 是 当前 我 国税 收制 度 中一 个 重 要 的原 则 , 营改 增 税 收制度改革在几个行业 中试行 , 例如 : 交通运输业 、 小部分的现代服 务业 , 取得 了很好 的效 果 。 各 大 省 市也 开 始实 行 这一 税 收改 革 制 度 , 在原有 的增值税百分之十七标 准利率和百分之十三低税 率的前提 下, 新 增 加 了百分 之 十一 和 百 分 之六 两 个 档 的低 税 率 。在 过 去 征 收 营业 税 的 时候 是 全 额 计 征 , 不 需 要 扣 除 成 本 费用 , 在 改 革 以 后 虽 然 税 率 有些 提 高 , 但 是 直接 抵 扣 了一 部 分 的 成本 进 项 税 额 , 这 就 比改 革之前提高了百分之八 , 但是能够抵扣的项 目不超过一般 , 这就可 能导致税负的增加 ;当前有很多服务行业能够抵扣 的项 目比较少 , 税 率 又 比以前 搞 ,这 就会 导致 税 负 不 能够 得 到一 定 程 度 的 减轻 ; 而 些 研 究项 目服务 、 信 息技 术 服务 等 服 务 业在 税 负 增 减方 面 表 现 的 并 不 明显 , 我们 还 要 根据 实 际 企业 的需 要 来 进行 改 革 。政 府 收 益 比 较高 是 动产 租 赁 服务 的原 始纳 税 人 , 所 以 这类 行 业 能 够抵 扣 的 项 目 比较 多 , 所 以产 生 了明显 的税 负 减 少效 果 。 对企 业 实 行 营改 增 的税 务 改 革 制度 ,不 仅能 够 降 低 商 品税 负 , 还 能 够 为大 众 提供 服 务 的 同时 给 购 买方 提 供 增值 税 发 票 , 这 也 是 吸 引一些有纳税人资格的商家购买这种服务 ,进 而增加企业 的销售 额, 提高企业 的竞争能力 , 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 例如提供有形

浅议“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实施以来,改革虽然有很多的成果,达到了一定的预期目标,但是过程中存在问题也是难免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使改革不断深入,发现并缓解改革中的矛盾,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本文提出了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立法有待健全、税率的设置有待完善,地方征管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以及完善营改增的相关意见,健全增值税立法体系,采用低税率避免征收的复杂化;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试点范围;完善税收法律的建设,健全增值税立法体系,加强地方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及深化改革,全面推动的经济发展。

标签:营改增;税制转换;税法体系一、营改增进程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全面深化改革阶段。

”营改增”是”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部分,是继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也进入了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力求实现更全面、更深入的改革新阶段。

回顾从2012年上海地区开始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到2013年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再到2014年年初,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我国的增值税改革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增值税时产生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一个税种,资本主义国家运用增值税的出发点是为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但这并不妨碍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其为经济和财政利益服务。

所以要认清增值税的本质,既不能因为其产生于资本主义就加以排斥,也不能因为对其的运用而忽略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增值税本质的认识。

1.部分行業进项税抵扣难,税负加重。

对于某些行业来说,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

以交通运输业来说,在”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由原来不含税销售收入按3%纳税变为了按11%为税率的增值税,应税所得由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

一方面,税率的提高使得销项税额提高,进而使企业的税负加重;另一方面,对于交通业来说,所需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有限的并且更新的周期较长,而且许多细类的运输成本还没有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中,比如运输企业外地加油时大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企业不能取得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占运输成本很大比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不能实现完全的进项抵扣。

“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

“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

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上海部分试点企业税负“ 不减反增 ” 现象的出现 , 已经引起其他地区不少服 务业 企业 对 “ 营 改增 ” 前景 的一 些顾 虑甚 至是 担 忧①。面对 这 一客 观 事实 , 我 们 需要 思 考 的是 : 这 一 现
象 的成 因是 什 么?它 是 否会 影 响 “ 营改增” 的进 程 与 成 效 ?如 何 寻 求 有 效 的应 对 措 施 ?解 答 上 述 问
步表 明 , 改征增 值税 后 , 不 同服务业 行 业 的税 负 变 化 差异 较 大 , 其 中管 道 运输 业 、 道路运输业 、 仓 储业
等行业的税负会增加 ; 胡怡建 ( 2 0 1 1 ) 更是认为服务业税负增加是“ 营改增 ” 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 上述 观点使 我们 认识 到 , 除 了消除 重 复征 税 带 来 的 “ 减税 效 应 ” 外, “ 营改 增 ” 过 程 中也 存 在 一些
中图分类号 : F 8 1 2 . 4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 . 2 5 0 6 ( 2 0 1 3 ) 0 1 - 0 0 4 3 — 0 7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 简称“ 营改增 ” ) 是当前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 , 它能够化解 制 约服 务业 发展 的税 制 瓶颈 , 给服 务业 发 展带 来重 大 机遇 。2 0 1 2年 1 月 1日起 , 上 海率 先 在交 通 运输 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 营改增” 改革试点。到 目前为止 , 各项措施有机衔接 , 相关工作平稳推进 , 运行情况总体 良好 , 阶段性成效初步显现 。
征税 ( 汪德华 、 杨之刚 , 2 0 0 9 ; 施文 泼、 贾康 , 2 0 1 0 ; 夏杰长 、 管永吴 , 2 0 1 2 ) ¨ J 。既然能够 消除重 复征 税, 那么“ 营改增” 后服务业企业 的税负 自然应该是减轻的。这一结论看似没有问题 , 但却无法解释上 海“ 营改增” 过程中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反而有所增加的现象。因此 , 要弄清“ 营改增” 对服务业企业税

关于加强建筑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建筑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建筑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力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措施,规范行业管理,减少税收流失,确保营改增改革成效,根据国家有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商州区实际情况,现就营改增后商州辖区内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收征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商州辖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本区纳税人以及跨县(市、区)纳税人。

在商州辖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本区纳税人向商州国家税务局、商州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跨县(市、区)纳税人向商州区国税局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构申报纳税。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协税护税工作贯穿始终的原则;坚持施工单位就地注册、就地完税的原则;坚持工程款结算“先验票后付款”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本区纳税人管理规定第五条本区纳税人在商州辖区提供建筑服务经营活动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务,区国税局按年度销售额标准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当期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增资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第六条本区纳税人在商州辖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如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应自行开具发票,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本区纳税人在本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9.06•【文号】税总发〔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营业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通过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妥善解决了原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顺利实现了税制平稳转换,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了更为有利的税收环境。

近期部分企业反映,试点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取得抵扣凭证有难度、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有障碍、异地施工预缴税款有困难等方面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更好发挥税制改革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一)持续开展宣传辅导。

各级财税部门要将建筑行业,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作为下一步政策辅导的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提高对增值税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引导企业更充分地享受各类政策安排和优化服务措施,更好地适应新税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专业指导,协调整合培训资源,积极为建筑业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等工作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优化发票代开服务。

各地税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建材市场、大型工程项目部等地增设专用发票代开点,为砂土石料销售企业、临时经营企业及建筑材料零售企业代开专用发票提供便利,不断提高建筑企业购买建筑材料获得专用发票的比例。

(三)切实保证政策措施落地。

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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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营改增基本实现预期改革目标
2017-08-28
营改增基本实现预期改革目标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实施5年多来,特别是全面推开1年多来,这项重要改革的成效如何?
8月25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发布营改增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营改增试点发挥出降低企业税负、培育经济新动能等重要作用,基本实现预期改革目标。

减税效果“真金白银”
“营改增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财科院院长刘尚希说。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的精神,中国财科院组织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第三方评估工作,从全国层面角度评估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整体情况,并选择北京、上海、辽宁等10个东、
中、西部的典型地区作为重点区域进行调查,评估营改增制度设计、改革实施、改革绩效和预期目标实现等情况。

评估报告分析,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恰逢全球经济下行期,该改革既着眼于优化税制、为我国经济转型奠定制度机制基础的长期目标,又立足于为企业减负的短期目标。

评估报告指出,营改增统一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优化了税制结构,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强了企业经营活力。

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二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

“对企业而言,减税是‘真金白银’,对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是实实在在的,减税乘数效应的发挥对提振经济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

”评估报告指出。

多重效应日益显现
“营改增远远超出了税制改革的范畴,其效应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

”刘尚希认为,营改增不仅仅是一项减税政策,更有
多方面改革效应,而且长期看改革效应会越来越大。

在评估报告发布会上,专家学者都对营改增的多重效应进行充分肯定。

“营改增是降成本的重要举措,同时还促进经济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升级,并且提升了税收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李万甫表示。

首先,营改增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模式,规范和提高管理水平。

评估报告指出,营改增改变了企业的核算方式以及企业上下游合作方的税收负担。

企业在供货商选择、采购模式,定价模式等方面都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划。

比如,对建筑业而言,营改增后,有利于促进大型建筑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将原本的挂靠单位内化为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部,采取扁平化管理、公司直营等模式,加强项目管控,提高企业资源整合能力,真正走向实体化。

其次,营改增拓展了企业发展空间,促进了创业和就业。

评估报告指出,营改增后小微企业普遍减负,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提高了新创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促进创业和就业。

再次,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新业态融合发展,培育经济新动能。

营改增通过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商品和劳务流通中的重复征税,可以改变大部分生产型服务业内化于第二产业内部的情况,促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为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

评估报告以营改增试点改革最早的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市第三产业占比从改革前一年(2011年)的58%上升到2016年的70.5%。

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总体看,营改增试点改革是一项成功的改革,其预期改革目标都基本上得以实现。

”评估报告认为。

同时,评估报告也指出了当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待全面打通、现行税率档次过多、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过高、部分行业政策有
待完善和明确等。

“营改增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改革。

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刘尚希表示。

实际上,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明确,下一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在简并税率方面,评估报告建议,下一步应结合试点运行情况、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企业的承受能力,在整体税制结构优化的基础上,适当简并增值税的税率档次,且对大部分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都应按照标准税率征税。

为提高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占增值税纳税人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额抵扣和征管的“链条机制”,平衡增值税新老纳税人之间的负担,评估报告建议,可结合原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适时降低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更多的服务业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

同时,评估报告还对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一系列建议,包括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和业务办理程序,研究制定各营改
增试点行业税收管理规范;完善网上办税,加强营改增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和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等。

评估报告还建议,加快推进增值税制度立法。

“增值税立法先要厘清改革思路,应立足长远发展,通盘考虑中国税收制度体系的选择和设计。

在增值税立法前,应全面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加以归类、整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政策本身的施行效果加以取舍、修订,以有利于税收征收管理。

”刘尚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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