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例剖析
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执法、司法、监管、管理、行政等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之外认识、机密、资源等有关条件,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治环境的改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增多的趋势。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着重探讨其原因和启示,以期提供对职务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有效防范。
一、案件分析1. 案例一:张某滥用职权受贿案2019年,张某在担任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土地规划公司老板陈某的贿赂。
张某通过为陈某的公司提供土地规划许可等特殊权益,以获取个人利益。
此案既涉及滥用职权罪,也涉及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4条和第389条规定,滥用职权最高可判处死刑,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张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2. 案例二:李某职务侵占公款案2020年,李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多次虚构报销、账务等手段,侵占公司公款,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此案属于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386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较大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李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3. 案例三:王某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案2018年,王某在担任某石油公司生产主管期间,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并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此案涉及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381条规定,玩忽职守罪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案件原因分析1. 制度缺失在张某案中,国土资源系统的职权配置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导致张某能够滥用职权,为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职权配置和监督机制是防范职务犯罪的关键。
2. 利益诱惑职务人员往往掌握着权力和资源,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某案中,李某通过侵占公司公款追求个人利益。
预防职务犯罪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职务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3. 丧失职业操守在王某案中,王某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丧失了对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一、概述在司法领域中,人们对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诚信和公正有着极高的期望。
然而,也有一些司法工作人员不幸地陷入了职务犯罪的泥潭,给司法系统的形象和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本文将对一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挖掘其背后的原因和教训,旨在为司法工作人员提供警示和约束,使其严守职业操守,依法履职,维护司法公正。
二、背景介绍司法工作人员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却不顾职业操守,违反法律法规,甚至涉嫌犯罪。
这些职务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必须得到严肃的法律制裁。
下面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剖析。
三、典型案例分析1. 某法院的审判长因受贿罪被判刑案情简介:某法院一审判长在审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过程中,接受被告人的贿赂,徇私舞弊,致使案件审理失公正性。
分析:该审判长因个人利益而背叛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导致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受到严重侵害。
一审判长做出的不公正判决不仅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
这一案例说明了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贪欲和私心往往是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根源。
2. 某法院的书记员篡改文书被撤职案情简介:某法院一书记员在处理庭审记录时,篡改了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导致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严重的错误。
经司法机关调查,该书记员因涉嫌篡改公文被撤销职务。
分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接触很多庭审记录和文书,对案件审理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该书记员的篡改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严重挑战,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伤害。
这一案例说明了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保持严谨和诚信,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3. 某检察官泄露案件信息被开除案情简介:某检察官在办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时,泄露了案件的秘密信息,导致案件的进展和审理受到了影响。
经司法机关调查,该检察官因泄露秘密信息被开除。
一起交通运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剖析

一起交通运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剖析资阳市雁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简称运管所)是区交通局下属的自收自支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群众举报,我院依法查办了该所稽查队、交管站部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侵吞罚没款96万余元及该所企业指导股股长李国军收受贿赂的贪污受贿特大窝串案,该案的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涉案人员全部被调离执法岗位,教训十分深刻。
一、该案的特点1、案件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
该案涉及区运管所股室、稽查队、交管站工作人员,仅犯罪人员就多达14名(含临聘、借用人员3名)。
此外,尚有10余名参与作案的该所职工因涉案金额小,初查后移送有关部门作党纪政纪处理。
2、犯罪主体均为行政执法人员。
犯罪人员均为在区运管所从事或受委托从事交通运政执法的工作人员。
3、犯罪群体呈现年轻化,低学历偏多。
犯罪人员中不满35岁的11人,占78.6%;大专以下文化程度9人,占64.3%。
4、犯罪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胆大妄为。
犯罪人员普遍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没有明确的认识和考虑,因而放纵或盲从,利用职务之便,或以各自所在的稽查队为单位,与镇(乡)交管站人员相勾结,肆无忌惮地侵吞公款;或盗盖公章渔利。
5、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涉案金额大。
犯罪人员自1997年底至2001年,在近四年的时间内屡屡作案,涉案金额近100万元,数额巨大,个人所得数万元不等。
二、该案的成因(一)主观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活动方式、生活方式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艰苦奋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大公无私等思想观念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有所淡化,部分意志薄弱、不注意世界观改造的人逐步偏离人生追求的轨道,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权力主义等,不少人将拥有金钱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人能力和社会地位的标准,导致一些收入微薄而又不甘清苦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失衡,私欲膨胀,使得以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为核心的违法犯罪现象在交通运政执法人员中逐渐蔓延开来。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

职务犯罪案例分析职务犯罪案例分析:贪污罪案例:某地政府官员的贪污行为事件背景:时间:2007年至2010年地点:某地政府办公室主要人物:-张某(化名):某地政府官员,担任行政部门主管职务,享有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分配权限。
-李某(化名):张某的好友,长期以来与张某保持紧密联系,因此了解并参与了一系列贪污活动。
-律师:代表张某的法律辩护人。
事件经过:2007年,张某因其卓越的工作表现被任命为某地政府办公室行政部门的主管。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开始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地位为个人谋取私利。
张某与李某密切合作,通过恶意虚报项目经费和私划销售额等手段,多次将公共资源和财富转移至他们个人账户。
他们在进行资金转移时,选择了一些较为高风险的途径,例如通过伪造合同、财务报表等来掩盖犯罪事实。
这一诈骗行为持续了三年之久,期间共计转移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由于目标金额巨大,并且涉案人员众多,贪污行为受到了一些员工的怀疑。
一位举报者向当地纪检部门提供了信息,并要求进行调查。
纪检部门展开了对张某及其团队的调查。
2010年,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纪检部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并锁定了贪污案主要嫌疑人。
他们在一次行动中将张某、李某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一并抓获,并当场搜查了他们的住所和办公室,查扣了大量相关证据,包括虚假合同、财务记录、银行流水账等。
张某等人被带到法庭,接受起诉。
他们被指控犯有贪污罪,面临数项罪名:滥用职权、贪污公款、故意伪造文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贪污罪行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的点评:张某的案例是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他滥用职权、利用公共资源牟取私利,严重损害了政府和人民的利益。
在此案中,纪检部门的调查工作非常重要。
他们通过举报收集了足够的证据,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处理。
调查过程中对张某等团队的身份调查和资金审计也起到了关键作用,这进一步加大了他们的罪行证据,并最终导致了他们的抓捕。
公职人员违法案例心得体会

公职人员违法案例心得体会公职人员违法案例心得体会一、引言公职人员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中流砥柱,他们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公职人员却背离了初心,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公职人员违法案例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这些违法案例,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机制,提高公职人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意识。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谈一谈我个人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案今年某市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张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根据调查,张某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老板贿赂,总价值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在土地审批、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便利,并非法获得巨额财物。
最终,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 案例二:某银行行长挪用公款案某银行行长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
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将银行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并通过虚假的业务操作掩盖了挪用行径。
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没收个人非法所得。
三、案例反思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反思。
1. 法律意识淡薄: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职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他们忽视了自己身为公职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习以为常地违反了职业道德和职务责任。
这需要公职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2. 贪欲膨胀心态:部分公职人员在权力面前失去了理智,由于贪图私利,不择手段地获取利益。
他们以为自己不会被发现,或者认为即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种心态首先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使其不敢违法;同时,也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坚持公正廉洁的原则。
3. 监督机制不健全:这些违法案例暴露了我们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例分析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例分析案例:某市政府官员贪污案时间:2008年至2010年概述:2008年,某市政府发生了一起贪污案。
案件涉及某市政府一名高级官员王某,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收受贿赂,并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巨大。
该案成为了当时该市法律界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事件经过:2008年初,某市政府启动了一个大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巨额资金和众多工程公司。
王某在这一项目的实施中负责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审批的相关工作。
由于他的权力和影响力,很多工程公司纷纷想要通过贿赂的方式获得相对利益。
在2008年3月,工程公司A找到了王某,并通过向他行贿的方式,成功获得了一个非常有利可图的工程项目。
为了掩盖贪污的痕迹,王某通过虚报工程款、私自调整工程规模等手段,将公共财产挪用为私人财产。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工程公司选择了贿赂王某,以获取更多的工程项目。
到2009年底,王某贪污的金额已经达到数千万元。
然而,他没有发觉到大批贪污款项的减少引起了外界的怀疑。
2010年,一家情报公司接到了举报王某涉嫌贪污的信息,并将此事向当地纪检部门报告。
纪检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搜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财产流水账、工程项目文件、王某涉嫌共谋的通信记录等。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审查后,检察院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于2010年7月对王某提起了公诉。
王某被控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庭审过程中,检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实了王某在职务上所犯下的罪行。
同时,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试图通过抗辩化解他所面临的指控。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承认了自己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贪污行为,但辩称挪用公款的行为并非个人所为,而是为了项目顺利进行,他只是暂时借用,并非占为己有。
最终,法庭判决王某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对于挪用公款罪,法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律师点评:这起案件展示了职务犯罪的典型特征,即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地位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工作总结: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蝇贪”的案例剖析

工作总结: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蝇贪”的案例剖析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村民也逐渐成为信访接待的主要群体。
农村基层干部腐败不仅严重侵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改革成果,更是农村基层发展过程中一颗急需摘除的毒瘤。
一、案例内容201X年2月28日,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来信举报XX区XX村XX队队长马某某存在私用集体土地、私吞集体财产、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区纪委监委收到举报材料后立即指派专人开展调查。
由于该村小组常年财务账目管理不善,部分账册已丢弃、销毁,这给调查人员取证造成严重困难,也客观上助长了马某某的侥幸心理。
经过缜密的线索甄别、证据排查后,区监委于2018年4月3日决定将该举报线索立案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担任生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民小组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集体所有的活动室以每年65000元的价格出租,收取租金共计130000元。
之后马某某并未将收取到的房屋租金缴入生产队集体账户,也未用于生产队集体开支,而是被其个人私用挥霍。
201X年3月初,马某某听闻组织正在调查其违纪违法行为时,立即伪造了虚假的租赁合同、欠条、收据,虚构了租赁时间、出租期限、租金数额等内容企图对抗组织调查。
后经调查组缜密梳理、多方取证,最终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置于马某某面前,完全突破其心理防线,最终马某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X年4月3日,区监委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移送起诉至区人民检察院,同日区检察院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逮捕。
同时区纪委也对马某某作出开除党籍的党纪处理。
二、成因分析综合近期区纪委监委查办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经梳理总结,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村干部群众观念淡化、法制意识淡薄、权力认知错位虽然村干部是由村民集体选举产生,但部分村干部一旦上位之后,便将组织、村民赋予自己的权力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拿权力当捞钱的工具,加之权力与生俱来的腐蚀性和诱惑性,使得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陷入权与利交织的旋涡中无法自拔,从而疏远群众,走上脱离组织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讲堂职务犯罪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对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原市委书记李某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逮捕。
经查,李某在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同时,其家庭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
三、案例解析(一)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本案中,李某作为某市市委书记,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
2. 客体要件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符合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3. 主观要件李某故意收受贿赂,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符合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4. 客观要件李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国家利益受损,符合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二)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经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2.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3.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4.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选拔任用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
5.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四、结语职务犯罪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
通过剖析李某案,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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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例剖析
前不久一则关于法院发还刑事被告人犯罪赃款赃物的新闻报道
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一名具有硕士学历的国有企业公司经理在经济活
动中大肆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被人民法院予以严惩。同
时,法院依法扣押和查封了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并将其发还给被告人所
在单位。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在发还的赃款赃物中还有一辆红色的奔驰
小跑车。
这辆红色奔驰小跑车引出的案子就是2003年月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及国有企业负责人在证券经营活动中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挪用巨额国有资产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叫陈炜。
今年40岁的陈炜真可谓是年富力强,大学毕业后来到中国建材
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作,因表现突出,年纪轻轻即被提拔到
领导工作岗位,从1994年11月起开始担任该公司期货交易部经理。
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上海注册了国有全资子公司?
上海浦东长城建材工业外经技术合作公司后,陈炜又被任命为该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经理。陈炜在两个国有单位中一直从事证券经营。
陈炜在担任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期货交易部经
理、中建对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浦东长城建材工业外经技术合
作公司经理期间,在证券经营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进行
侵吞、骗取、挪用巨额国有财产的严重经济犯罪,从2000年11月至
2002年3月,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从国有企业股票账户中,总
计贪污公款人民币520余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4100余万元,给国
有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追缴陈
炜贪污犯罪所得赃款320余万元,其中包括现金200万元和一辆为其
妻子购买的红色奔驰小跑车以及部分股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认为,被告人陈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
取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情节特别严
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考虑到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追缴,可不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陈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挪用公款罪,
应与其所犯贪污罪数罪并罚。现在,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月12
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现场发还仪式,对被告人陈炜
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追缴的赃款赃物现场发还给被告人原所在单位。
陈炜贪污、挪用公款案是一起典型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
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审理相当数量的国企人员职务
犯罪案件。据统计,2003年度一中院共审理一审国企人员职务犯罪
案件31件,判处犯罪分子37人。在一中院判处的37名职务犯罪分
子中,贪污罪10件10人,受贿行贿罪10件11人,挪用公款罪10
件15人,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
在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比较突出。此
类犯罪案件的特点是:
一是从犯罪人年龄段分布情况来看,犯罪人的年龄大多分布在
30岁到50岁之间,低龄化的趋势比较明显。例如一中院去年审结的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出纳丁彤挪用公款900余万元一案,丁彤犯罪
时年龄刚满27岁。
二是犯罪人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80%,初中以上学
历的仅占20%,有向高学历、高智商发展的趋势。例如北京市海淀
区中关村城市信用社主任霍海音,就是83级学金融的大学毕业生。
三是国有企业的党政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现象仍然十
分突出。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案率约为60%,且大多数犯罪人
的身份是董事长、经理等重要职务。
四是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而且越来越狡诈、诡秘,由单一向复杂、
隐蔽、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犯罪人使用的贪污、挪用公款
犯罪手段已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利
用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进行作案,犯罪的隐蔽性逐步增强。通过
对陈炜贪污、挪用公款案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陈炜案的最大特点
就是作案手段狡猾,案情复杂、隐蔽性强。陈炜利用担任国有企业负
责人、能够控制使用巨额公款的职务便利,与担任私人公司法定代表
人的妻子高秀丽共谋,相互介入对方公司的证券经营业务,亏损了用
公款弥补,赢利了由高秀丽拿走;高秀丽的私人公司融资,陈炜挪用
公款为其担保,用公家的钱为私人服务,使公款处于巨大的金融风险
之中,夫唱妇随、暗箱操作,使国有财产神不知鬼不觉地落入陈炜夫
妇的私人腰包。
五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虽说近几年职务犯罪案件平均案值并未
明显体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但有的案件涉及犯罪金额却越来越大,
上千万元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例如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会计韩国昌贪
污数额高达1400余万元,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宋丈艾贪污
数额更是高达3900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对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
分析,总结出现阶段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
下两点:
一是缺乏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是经
济改革进程的必然副产品,并且其主要是国有企业制度逐步改革的副
产品。国有企业领域中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根源就在
于:由于在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的各种权力越来越集中在以经理阶
层为代表的经营管理者手中,形成大权独揽,企业重大事务包括企业
财务,因缺乏企业所有人(国家)的有效监督,缺乏来自国家的宏观
控制体系的监督,也缺乏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导致了企业高层管理
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猖獗和蔓延。另外,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行业和单位利益的不同追求,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业保护、单位保护
主义,使贪污、挪用公款等等职务犯罪的土壤并没有得到彻底的铲除。
二是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
全,客观上助长了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率的上升。其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1、单位支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资金管理把关不严,
导致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侵吞;2、财会人员不严格执行财经
制度,为犯罪分子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打开方便之门;3、单位
内部监督不力,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等。
为进一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产生,根据犯罪的特点以及原
因,笔者建议采取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治理对策:
一、要重点加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制度的创新,有效约束国有
工作人员手中权力的滥用。加快推进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
容和目的之一就是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制衡,保证权力依法有效地运
作,核心是解决好权力过分集中和权力分解之间的关系。在进行改革
创新过程中,应从工作制度安排、规则设定、具体操作等方面科学设
置管理权力,寻求权力集中和分解的最佳平衡,在不影响单位效能建
设的前提下,避免某些部门个人权力过分集中、权限过大的现象发生。
比如,要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务犯罪的预防
工作,针对本单位部门的实际,制定防范对策,及时报告和反映工作
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举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线索等。
二、要健全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尤其是要重点健全企业财务管理
制度,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现阶段各单位、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
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堵塞职务犯罪的漏
洞,真正做到职责明确,使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比如,要认真落
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财务管理原则并制定、落
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健全凭证审核制度、经常性核对制度、建立预先
连续编号制度、遵循公认的会计原则;要坚持领导审批制度、定期对
账制度和账目公开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
陈炜的犯罪行为就是上级公司(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
现名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对陈炜所在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时,
通过查账发现的。由此可见,财务审计制度的严格执行,是及时发现
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做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管理着巨额
国有资产,权利重大,缺乏对其权利的制约势必导致一些国企负责人
滥用权利,为所欲为,为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对“当家人”的监督
制约机制。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要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加大执法
力度,保护国有资产,遏制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