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对新经济形势下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对新经济形势下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作者:王梦涓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09年第03期(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摘要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也给我国就业市场带来了强大的压力。
因此,借鉴西方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改革我们的失业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一要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体系;二要完善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三要扩大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四要建立灵活的失业保险待遇机制;五要建立特别保险金。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制度完善;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世界经济放缓,并且局势还在进一步恶化,金融和经济问题可能转化为就业危机。
国际劳工组织发出警告,到2009年底,金融危机可能使世界失业人口从2007年的1.9亿上升到2.1亿,创近十年的新高。
次贷危机对我经济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美国次贷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增长下降,一方面将引起我国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放缓,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小于劳动力的供给,将使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增大,我国外向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就业已受到较大的冲击,不少企业出现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的现象。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完善我国失业保险体系,健全我国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对稳定我国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有着重要意义。
一、经济发展对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影响自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工业国家就开始不断出现规模化的失业。
19世纪占主导地位的古典经济学把失业解释为个人问题,认为只要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通过市场工资率的自由变动可以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最终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市场中存在一定的弱势群体,可通过失业保险给这部分人以一定的生活保障。
因此三十年代大危机之前,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较小,还不完善。
二十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中出现了持续性的大规模失业现象,凯恩斯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认为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可以满足失业者的需求,从而也就扩大了整个社会的有效需求,失业保障和失业救济可以通过失业者消费支出刺激总需求,从而带动就业的增加。
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国际比较启示论文

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际比较与启示【摘要】目前大部分国家通过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方面提供社会保障。
各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开征独立的税种即社会保障税,另一种类型是不单独设立税费,大部分社会保障的资金来自于一般的税收收入。
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分析借鉴,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做一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启示社会保障是一种通过政府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方面提供的保障,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社会保障的资金需求,各国一般都采取一定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其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开征独立的税种即社会保障税,对一切支付或取得工薪收入的雇主、雇员就其支付、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由税务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征收管理;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另一种类型是不单独征收专项税费,大部分社会保障的资金来自于一般的税收收入。
一、德国、美国、瑞典社会保障税的实践模式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基本上全部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以税收为主要手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
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社会保障税以来,目前已经有172个国家和地区至少施行了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征收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税或薪金税的国家已达140个国家。
从类型上看,德国、美国、瑞典的模式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德国的社会保障税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建立了现代第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德国五个保障税种简述如下:(1)养老保险税。
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1994年应税收入的上限为年收入91200马克。
(2)医疗保险税。
纳税人为所有工人、职员、家庭手者以及从事其它职业的人,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应税上限为68400马克。
(3)失业保险税。
纳税人为所有职工,每年的应税工资限额与养老保险相同,税率为7.2%,雇主负担4.2%,雇员负担3%。
(4)工伤保险税。
试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问题和对策

试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问题和对策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已成为我国就业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
然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显现,特别是他们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待遇,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试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问题和对策。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1、参保率低: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形式相对灵活,工作不稳定,他们往往难以持续参保。
一些雇主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进一步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
2、缴费负担重:对于一些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社保缴费可能成为他们的经济负担。
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这部分费用可能会成为他们的生活压力。
3、制度不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面对灵活就业人员时,尚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完善之处,例如在参保条件、缴费方式、保险待遇等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
三、对策建议1、增强社保意识:政府应加大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保的认识和理解,让他们意识到参保的重要性。
2、完善制度设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情况,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社保政策,完善社保制度设计,使他们在参保方面得到更多的便利和优惠。
3、提高参保率:政府应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
4、减轻缴费负担: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更加合理的社保缴费标准,以及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等方式,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
四、结论灵活就业人员是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并解决这个问题,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他们在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科学发展观视角下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发展。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基 础、就业的客观环境、社会需求等制度,科学合理地设计失业保 险基金筹集与发放标准。这个标准直接影响到基金筹集的有效 性与失业者的就业积极性。一方面,若保险基金筹集标准过高, 超过当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会引起企业与职工逃费现象,影响 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另一方面,由劳动—闲暇模型表明,增加 失业保险的数额,将增加失业保险领取者的失业时间,导致更多 的失业。因为它降低了失业的净成本,对已用完失业保险金的失 业者来说,失业保险金额的增多导致了一个纯收入效应,从而会 增加闲暇或失业的消费。[12]所以,失业保险水平要根据社会经 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失业者的再 就业。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王丽华,许春淑(2007)通过分析德国的失 性因素失业的失业保险的研究;三是托达罗模式失业的失业保
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吸收其合理成分,从失业保险给付水平要与 险;四是人力资本积累与失业保险研究;五是布兰查德和梯若尔
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失业保险应由国家统一管理,应提高 Bla nc ha rd 和 Tirole ,2004)的最优失业机制的研究。[10]
(四)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要求打造失业保险与就业导向 相结合的系统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政府做好失业保 险工作的根本途径。党中央从战略高度正确认识了妥善处理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的重要性,统筹城乡发展、区 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 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 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 这样伟大的战略观念的指导下,失业保险工作关键是要协调好 政府内外相关就业主体,尽可能与社会各界鼎力合作,把再就业 服务与失业保险工作挂钩,统筹协调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 第三方以及政府的利益关系,特别是针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 意愿的弱势失业群体,制定相应的就业导向支持网络,以失业保 险带动就业工作,以就业工作促进失业保险,全面促进失业者的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在当今社会,灵活就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就业形式。
为了支持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就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到底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一般来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那些没有固定雇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比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小时工、临时工等。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养老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补贴。
这种补贴的形式可能是直接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或者按照缴费比例给予相应的补贴。
补贴的标准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以及财政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二、医疗保险补贴在医疗保险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也有可能享受到补贴政策。
这有助于减轻他们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保障其基本的医疗需求。
补贴的方式可能是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或者给予一次性的补贴。
三、失业保险补贴虽然失业保险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相对较为复杂,但在一些地区,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会提供一定的失业保险补贴。
比如,在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就业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四、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如残疾人、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保险补贴。
这是为了帮助这些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
五、补贴的申请条件一般来说,要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以下一些常见条件:1、已经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者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
3、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困难证明等。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出台难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出台难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那些没有固定雇佣关系,通过临时性或项目性工作来维持生计的一类劳动者。
随着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然而,由于其工作性质的不稳定性, 灵活就业人员往往面临着失业保险的缺失问题。
针对这一现状,一些国家纷纷提出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以保障这部分人群的生活稳定。
然而,在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的出台却面临着诸多困难。
一、原因剖析1. 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就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传统的固定劳动关系下的员工,虽然在十多年前已开始试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仍然不够完善。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还未将灵活就业人员列入法定劳动者的范畴,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到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就业保障待遇。
2. 缺乏统一的定义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分类及统一认定标准尚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带来了困难。
因为不同的行业、地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方式不一,有的将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也包括在内,这就给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3. 风险难以评估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其失业风险往往较高。
而保险制度的实施必须要输入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保险费率的制定,然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风险评估却十分困难,这就为制度的推行增加了难度。
4. 资金来源难以保障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灵活就业人员又是一类收入不稳定的群体,他们往往缴纳的保险费也无法达到覆盖全部风险的水平。
另外,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很难确定其所属的工作单位或所在地,这为资金的汇集和分配带来了困难。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应尽快修订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法定劳动者的范畴,明确其待遇及权利,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失业保险保障。
2. 规范分类标准建立统一的灵活就业人员分类标准,明确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和权利,规范其保险保障范围,从而为实施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保障。
思考分析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思考分析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摘要】灵活就业人员是当前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就业群体,但他们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包括其工作特点和保障需求;接着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在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不足;然后探讨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建议,包括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等;最后对改革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强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行动。
展望未来,希望通过这些改革举措,能够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社会保障,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分析、问题、建议、改革、思考、完善、可行性、现状、展望未来、社会保障、社会风险、政策措施、保障模式、社会参与、制度设计。
1. 引言1.1 背景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那些没有固定的职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空余时间的从业者。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这种就业形式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灵活就业人员往往面临诸多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的问题,他们的社会保障待遇往往不如传统就业人员,且缺乏长期稳定的保障,容易陷入风险。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针对传统就业形式,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并不完善。
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其合理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1.2 问题意识在当前社会中,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灵活就业人员数量逐渐增加,他们在社会保险方面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
对于这一群体来说,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适应性已经成为制约他们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们需要思考如何从根本上完善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灵活就业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就业形式。
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那些通过雇佣合同、自由职业者、临时工或兼职等非传统形式工作的人员。
由于灵活就业的特点,这些人员在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解决。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养老保险问题。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形式不固定,很难参加正规的养老保险,导致他们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到退休金或者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方面同样存在困难,由于工作不固定,他们很难获得稳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不固定,一旦失去工作很难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四、工伤保险问题。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形式多样,很容易发生工伤,但他们往往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解决:一、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应当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
二、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
应当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参加社会保险。
三、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
应当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意识,使他们能够主动参与社会保险。
四、鼓励企业和政府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
应当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鼓励企业和政府增加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
总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合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使灵活就业成为一种更加可持续、健康的就业形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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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成为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的重要的就
要方式之一,随着灵活就业人员规模的不断壮大,对于失业保险的
需求不断增强。本文通过介绍加拿大、智利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的失
业保险,提出了完善我国城镇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措施。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失业救济金
一、引言
由于我国的失业保险起步比较晚,而且开始之初主要是为正规就
业设计的,把灵活就业人员排除在失业保险之外。随着我国经济结
构的不断调整,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中
的比重越来越大,灵活就业已经成为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的最主要方
式之一。2009年底我国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在1.2亿人以上,
每年新增劳动力中约有65%的人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社会就业。
然而我国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实施比较晚,只是在个别
的省市实施,并没有大规模的推行。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把城镇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失业保险之中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
二、国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措施
加拿大的失业保险又称为就业保险,更加突出了促进就业在失业
作用,加拿大就业保险向非因个人原因失业的加拿大人,以及自我
雇佣、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工作的永久居住的加拿大居民提供暂时性
财政支持。
加拿大的就业保险比较的人性化,针对不同的人群有相应的保险
与之相适应,加拿大的就业保险中的常规保险主要是针对正规就业
人员、季节性工作人员。就业保险中的产假和育儿津贴主要是针对
孕妇和需要照顾孩子的父母,就业保险中疾病保险针对有疾病、受
伤以及受检疫等情况不能工作的人,针对需要照顾家里的病人临时
离开工作的人的恩恤护理金、福利保险以及渔业保险。
1996年加拿大对失业保险进行改革,进一步放宽了对于工作时间
的限制,规定在52周里,工作12~14周,每周15小时的人员都
可以参加就业保险,这样非全日制工人及季节性工人就更容易获得
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面,加拿大的失业保
险的收益为个人工资的55%,但是也规定有孩子以及家庭年收入不
足25921美元或者更少的,失业保险的最大替代率有1997年的65%,
提高到2000年的80%。
作为发展中国家,智利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其核
心内容就是把部分的社会保障事业划归私营,目标是建立政府与私
人共同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智利的失业保险,起源于1974
年建立的统一的失业救济金制度,2001年智利的《失业保险法》的
出台标志着智利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智利的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是由个人、雇主和政府三方缴纳,这样
就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智利的失业保险设置了个人账户,个人
缴费和雇主缴费中的1.6%进入个人失业账户,对于签订临时合同的
就业人员,雇主缴纳员工3%,雇员不缴纳失业保险,雇主缴纳的失
业保险,2.8%进入到个人账户,0.2%进入到公共基金。政府每年大
约向共同基金提供大约1450000美元的并支持,这部分基金来源于
国家财政。
另外,如果失业保险金在退休后没有领完,剩余的失业保险中的
个人账户可以转入自己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中。对于签订临时性合同
的就业人员,只要缴纳六个月就能享受失业保险,放宽了对缴费时
间一年的限制。在失业保险的领取上,采取递减的失业保险金替代
率,第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个人工资收入的50%,失业保险金的收
益为185~400美元,每领一次下降5%,第五次的失业保险金的替
代率为30%,失业保险的收益为100~240美元。到2008年为止,
智利的失业保险覆盖了大约60%的工作人口。
三、完善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措施
(一)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覆盖率
首先,要加强立法,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地位,统一对灵活
就业人员的界定。我国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没有有明确
的规定,在法律上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从法律上得到保
障。
其次,在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确定上,要简化手续,加强灵活就
业人员所在地管理。最后,要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特点,制定适合
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失业保险。
(二)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简化失业保险的转接手
续
随着统筹层次的向省级统筹的过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一些
地方失业保险基金不足,而另一些地方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的现
象。简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的转接手续,对于转出地,
要坚持随到随办;对于转入地,采取失业保险多退少补,出多余的
失业保险金,补就是补缴迁入地与迁出地失业保险金的差额。
(三)放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采取递减式失业保险基金的领取
办法
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缴费满一年改为半年,适应灵活就业
人员工作灵活、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上,借鉴智
利递减式的领取方式,每次减少失业保险金的5%,最低为失业原先
的60%,这样可以避免灵活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金的依赖。
(四)建立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就业促进保障平台,加强就业
促进的投入
首先,政府通过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登记,建立个人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要详细记载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的信息,重点是要从事的行
业、地区、年龄,以便于能够找到适合于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的工作。
其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定期组织召开招聘就业双选会,鼓励
企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招聘信息,强化对招聘信息的认证。政府通
过登记的灵活就业群体失业人员电话,及时向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发
布招聘信息。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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