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0.19•【字号】黑煤生产联发[2012]329号•【施行日期】2012.10.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黑煤生产联发〔2012〕329号)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控股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装〔2012〕129号)要求,省煤管局与黑龙江煤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煤矿井下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一)各市(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龙煤集团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情况;制定本地区、本企业验收标准和细则及验收工作情况;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安排部署情况。
(二)矿井是否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要求,完成了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煤矿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了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对传感器进行定期校验。
2023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卷10

2023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一卷一.全能考点(共100题)1.【判断题】某采石场是家开采石灰岩的个体工商户,共有职工14人。
采石场开采石灰岩,采用中深孔爆破。
2009年5月19日晚8时左右,采石场在装岩过程中,发生了边坡坍塌事故,造成1名挖掘机操作工和两名凿岩工死亡。
据现场勘查,现场未形成明显的开采台阶,浮土层未超前剥离。
据测量,塌方处作业面最大高度约21.5m,塌方区域高约24m,宽度约16m,塌方量约为300m3。
现场挖掘机操作室受坍塌岩石冲击,严重受损。
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参考答案:√2.【判断题】某采石场是家开采石灰岩的村办集体企业,共有职工15人。
采石场开采石灰岩采用浅孔掏底爆破,2007年6月8日上午13点30分,采石场两名凿岩工刘某和张某吃过中午饭,进入采场凿岩。
两名凿岩工在边坡底部打炮孔,该矿没有分台阶开采,只形成了一个边坡,边坡高度23m,坡面角77度。
在打完两个水平炮孔后,高陡边坡失稳倾倒,发生了边坡坍塌事故,掩埋了两名凿岩工,二人当场死亡。
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在作业前后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
参考答案:√3.【判断题】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和关键。
参考答案:√4.【判断题】防震缝的设置是为了预防地基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而设计的。
参考答案:×5.【判断题】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参考答案:√6.【单选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应急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
2023年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参考题库含答案_2

2023年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参考题库含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全能考点(共50题)1.【单选题】某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A、国务院B、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2.【单选题】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下列行为或原因导致的事故,可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是()。
A、无法预测原因导致的事故B、违反行为导致的事故C、违反规程的行为导致事故3.【判断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使本企业的财产、生产设备免遭损失。
4.【单选题】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A、600B、550C、5005.【判断题】运输平台是作为工作台阶与出入沟之间联系的运输通道。
6.【单选题】分期开采采用陡帮扩帮作业时,每隔60~90m高度,应布置一个宽度不小于()m的承接滚石平台。
A、18B、15C、207.【单选题】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中,只有部分线路停电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应小于()m。
A、1.5B、1C、28.【判断题】保护接零就是把设备的外壳与中性点接地的零线连接起来。
9.【单选题】()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A、安装单位B、出租单位C、维保单位D、使用单位10.【单选题】饰面石材开采过程中,有关锯石机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钢索锯石机锯切大理石,应先开空车试运转,待钢丝绳运行速度稳定后方可推进锯割B、锯割钢丝绳的锯槽磨平时,应立即按规定更换新绳C、锯割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供水量,一旦发生卡链,应马上增加推进和锯割速度11.【单选题】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和()工作结合开展。
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十月九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年10月9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完善井下“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胜利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矿井“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全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第二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维检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五、安全监控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调度室汇报.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第三章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实行一般作业地点巡回检查,重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专职检查.二、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测两次,检测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实行“三无”管理,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四、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次数,每班三次,特殊情况或瓦斯变化异常工作面随时检查.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台帐,并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六、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七、瓦斯检测仪使用前,瓦斯员认真检查仪器的光谱、电源、药品、气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及时交回修理或更换,上级部门检查出瓦斯检测仪器失控罚款均由瓦斯员承担.八、瓦斯日报表逐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九、因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斯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十、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运转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十二、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开风机.第四章瓦斯检测填报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严禁空岗漏检.二、瓦斯员每班检查、检测的数据,必须由当班工作面班长签字后,方可填写在工作面瓦斯牌板和调度室瓦斯台帐上.三、瓦斯员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有当班瓦斯员、当班跟班队长以及接班瓦斯员的签名,填写内容必须与井下瓦斯牌板、地面瓦斯台帐相符,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否则给予当班瓦斯员罚款300元.四、按规定填写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测定与填写报表工作,瓦斯台帐无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清楚的给瓦斯员处罚300元.五、其他各类台帐必须在交接班后1小时内填写完毕,不填或过时填写给予瓦检员处罚100元/次包括交接班时间、姓名等.六、负责及时填报及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一、每星期周五对地面、井下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同时矿安全检查小组会采取不定期对各生产系统安全情况进行抽查.二、安全检查由矿领导、各区队、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安全科组织分组,对井下进行检查.三、安全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四、对查出的各项隐患,经矿调度会总结安排,确定整改时间,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第六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计算全矿井及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二、定期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的测量,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组织好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等.四、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五、按要求填写通风报表,每旬一次,报公司安监部.六、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络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七、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八、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九、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十、制定矿井井下灾害预防措施,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十一、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十二、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反风设施必须齐全、灵活,并能保证在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十三、有计划的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压风机管理制度一、压风机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螺栓、螺母、垫圈、开口销、铆钉等都必须齐全、完整、紧固.二、压风机必须装置必须满足矿井供风需求,做到一用一备一检修,主、备用压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起来;设备必须合理使用、性能良好,运行效率不能低于额定效率的90%.三、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机电压等级、接线方式相符.四、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1、压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2、电动机、启动设备、开关柜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合格;3、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必须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4、各种仪表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时进行校验;压风机各轴承必须要有超温报警装置电机轴承温度最高允许为95℃、电机定子温度最高允许为80℃并保持良好;5、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6、高压电动机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五、必须保证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偏差不能大于‰;轴承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转动灵活、不漏油;轴承运转无异常.六、压风机在运转时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功率、电机轴承和电机定子温度指示仪表,发现异常应立即报矿调度室和机电矿长、及时进行停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七、压风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运行、检修记录本,系统地记录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其中包括:1、压风机的启动和停机时间,停机的原因;2、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电机工作电压、电流,轴承、绕组的温度;4、压风机工作的风压、供风量;5、电动机轴承加换润滑脂的时间、数量及牌号;6、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7、工作中发生故障的详细内容及排除情况.八、备用压风机在长期停用重新投入运行前,必须测量电机定子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接通电源,启动压风机.九、压风机运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探头,应按要求定期校准.十、压风机的运行与维护必须严格按机电设备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一、设备与机房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禁止利用机房作其他用途;必须有反风系统图、运行日志和检查、检修记录.十二、压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按章操作,做好巡检工作并填写好各类台帐,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进行处理.第二章压风自救实施细则一、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区负责安排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二、机电区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队罚款500元.施工单位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三、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四、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五、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六、输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用料单位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七、各相关单位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装置、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必须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十八、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风科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通风科留底备份.十九、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二十、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单位领取包括机电队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二十一、机电队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单位领取时,必须到机电区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机电队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信息办进行申请.信息办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办,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信息办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要时,必须提前向信息办提出书面申请.五、任何单位不得未经信息办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更换手机号码,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六、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移动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七、移动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信息中心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九、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十、电话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移动手机和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运输大巷、采区下山主管路有机电区负责管路,掘进、回采工作面供水管路归施工单位管理;每破坏一处,罚施工单位责任人100元.二、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由机电区组织各单位对掘进工作面供水管路进行验收并转交采煤队.采煤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三、每旬有机电区组织对井下供水系统检查一次.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LED大屏和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全科,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三、标识卡统一固定在灯线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配戴标识卡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的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全科,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200元.四、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主要地点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五、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佩戴位置.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方案
安徽#############矿 矿山安全监测监控与出入井管理系统
设 计 方 案
徐州中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03 月
徐州中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16-83307999 15996956110
- 0 -
矿山安全监控系统
目录
一、技术条件、技术规范及技术优越性........................................ - 1 1、设备的环境条件.................................................................... - 1 2、主要引用的规范文件............................................................ - 2 二、监测监控系统概述.................................................................... - 2 三、监测监控系统拓扑结构............................................................ - 3 1、地面配置................................................................................ - 3 2、井下配置................................................................................ - 3 3、监测监控系统拓扑图............................................................ - 3 四、监测监控系统详细设计............................................................ - 4 1、环境参数监测........................................................................ - 4 2、通风系统监测........................................................................ - 7 五、出入井管理系统概述................................................................ - 9 六、出入井管理系统拓扑结构...................................................... - 10 1、地面配置.............................................................................. - 10 2、井下配置.............................................................................. - 10 3、出入井管理系统拓扑图...................................................... - 10 七、出入井管理系统详细设计...................................................... - 10 -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第一篇: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根据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要求,地下矿山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地压监测监控装置、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本石场不属于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
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本石场需要安装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及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监测监控系统在井口值班房设置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的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装置通过信号电缆连接至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结果及数据均能及时反馈至监控终端。
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本石场开采矿体为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白云质灰岩,围岩为灰岩或石英砂岩、粉砂岩,矿岩岩性稳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但开采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并采用内燃设备装运矿石,火药燃烧后产生的炮烟及内燃设备排出的尾气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当其大量积聚于采场、运输巷道等作业场所而不能及时排出地表,超过一定浓度时,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为实现对井下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动态监控,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设计选用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安装于井下各部位。
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是新一代智能型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标准信号输出,可与各种监控系统配套使用,连续监测工作环境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察。
第六条2011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
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2.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3.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
地下矿山企业应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
4.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测监控。
5.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
6.监测监控系统要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1.大中型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2年6月底前,其他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3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数少于30人的,应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控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功能。
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应保证能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七)紧急避险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独头巷道掘进时,应每掘进500m 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2.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应设置在岩石坚硬稳固的地方。
避灾硐室应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井下涌水进入,并配备满足当班作业人员1周所需要的饮水、食品,配备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照明设备,以及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安装供风、供水管路并设置阀门。
(八)压风自救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按设计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的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
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
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
3.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
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气阀门。
(九)供水施救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现有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2.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
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水阀门。
(十)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0年底前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
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2.地面调度室至主提升机房、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主通风机房、避灾硐室(场所)、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应设有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
3.矿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
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4.采用无线通讯系统的地下矿山企业,通讯信号应覆盖有人员流动的竖井、斜井、运输巷道、生产巷道和主要采掘工作面。
三、使用管理
(十一)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设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维护。
要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十二)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区队长、班组长、当班安全员等应携带便携式检测仪器,按照《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的有关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随机检测,对风速、风质等进行定期测定,发现和监测监控系统显示数值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校。
(十三)地下矿山企业应加强培训,确保入井人员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
(十四)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十五)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四、监督检查
(十六)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十七)地下矿山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十八)新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设计应包括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无本规定要求内容的,负责组织安全专篇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查批复。
(十九)新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自规定要求期限开始,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建设的,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予以通过验收和批复。
五、附则
(二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二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