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框架下港深与内地教育及人才培养合作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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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政策下的深圳港发展策略

CEPA政策下的深圳港发展策略

CEPA政策下的深圳港发展策略
赵建潮
【期刊名称】《集装箱化》
【年(卷),期】2004(000)008
【摘要】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总的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
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同时CEPA在海运、物流、货代、仓储和运输等与港口相关行业上也作了具体规定,这积极促进了包括通关便利、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以及基
【总页数】3页(P13-15)
【作者】赵建潮
【作者单位】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51805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
【相关文献】
1.增强CEPA效应:政策推动与市场驱动的有效契合——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
经贸合作关系发展分析 [J], 俞梅珍
2.大三角博弈背景下CEPA区域发展策略 [J], 韩兆洲;刘延康
3.CEPA的经济影响以及发展策略浅析 [J], 何问陶;黄建欢
4.充分发掘CEPA为深圳港航业带来的商机 [J], 周天麟
5.CEPA第三阶段四川金融业发展策略 [J],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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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对中国内地吸引香港FDI的影响分析

CEPA对中国内地吸引香港FDI的影响分析

CEPA对中国内地吸引香港FDI的影响分析CEPA(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本文将分析CEPA对中国内地吸引香港外来直接投资(FDI)的影响。

首先,CEPA为香港企业在中国内地的投资提供了优惠政策。

根据CEPA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可以享受到内地开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和优先待遇等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并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从而吸引更多的香港企业投资内地。

香港的企业往往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吸引他们来内地投资可以推动内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其次,CEPA为香港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市场机会。

通过CEPA,香港企业可以在内地享受到更大的市场准入,可以以更便利的方式进入内地市场并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CEPA还鼓励内地企业与香港企业进行合作,促进双方在贸易、服务和投资等方面的互利合作。

这种合作有助于加强两地企业的竞争优势,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从而吸引更多的FDI流入中国内地。

然而,尽管CEPA有助于吸引香港FDI流入中国内地,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CEPA只是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经济合作的一个方面,对吸引香港FDI的影响局限于特定的领域和企业。

其次,香港FDI的流入并不仅仅受CEPA的影响,还受到其他因素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和政策稳定等的影响。

因此,吸引香港FDI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CEPA只是其中的一项措施。

综上所述,CEPA对中国内地吸引香港FDI具有积极的影响。

通过CEPA提供的优惠政策、市场机会和跨境投资机制,中国内地能够吸引更多的香港企业投资内地,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然而,吸引FDI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CEPA只是其中的一项措施,需要与其他政策和措施相结合,共同推动经济的发展。

关于在CEPA框架下加强大陆与港澳地区职业教育合作的思考

关于在CEPA框架下加强大陆与港澳地区职业教育合作的思考

关于在CEPA框架下加强大陆与港澳地区职业教育合作的思

周汉民
【期刊名称】《教育与职业》
【年(卷),期】2005(000)010
【摘要】大陆和港、澳地区同属一个主权国家,具有共同的语言文字和相同的文化传统。

港澳回归祖国后,两岸三地的合作交流蓬勃发展。

2003年6月29日和10月17日,大陆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

实践证明,在CEPA的框架下,大陆与港、澳加强经贸合作,为三地的经贸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那么如何在这个框架下加强职业教育合作呢?
【总页数】2页(P12-13)
【作者】周汉民
【作者单位】全国政协委员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9.2
【相关文献】
1.CEPA框架下内地与港澳地区环境保护合作的法律问题分析 [J], 慕亚平;董李培
2.推进CEPA框架下我国内地与港澳旅游业合作的法律思考 [J], 慕亚平;卜凌嘉
3.加强CEPA框架下的粤港澳海洋事业合作 [J], 徐质斌
4.CEPA框架下的大陆与香港金融合作--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发展问题研究 [J], 丁岚;杨胜刚
5.CEPA框架下内地和香港律师加强业务合作的新机遇:为内地企业提供的境外银行融资服务 [J], 何绮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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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政府对粤港澳高校教育合作支持的思考

CEPA下政府对粤港澳高校教育合作支持的思考

作者: 苏淑欢
作者机构: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广州510260
出版物刊名: 经济问题探索
页码: 108-111页
主题词: CEPA 中国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高校 澳门 香港 广东 教育合作
摘要:中国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是内地与港澳实现全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府间制度安排.CEPA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受国际经济法规制约,它的精髓在于把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到制度化建设的层面.经济合作绝非仅仅局限在经济和贸易领域,它要求地区内的各个领域,特别是高等教育与之密切配合.本文主要分析CEPA下政府对粤港澳三地高校合作的支持,并提出政府对三地高校教育合作支持的途径.。

CEPA签署以来粤港大学校际合作的新进展——基于对中山大学等六校的调研

CEPA签署以来粤港大学校际合作的新进展——基于对中山大学等六校的调研
高 教 探 索
2 1 年第 6期 01
Hi he g r Educ to Ex o a i n a in pl r to
CE A签 署 以来 粤 港 大 学 校 际合 作 的新 进 展 术 P
— —
基 于对 中山大学等六校 的调研
李 均
摘 要 :C P E A实施 以来 ,粤港大学校 际合作取得 明显进展 :人才培养合作从单一到多元、科学研究合作 从 形 式到 实质 、学 术 交流 互动从 稀 疏到 频繁 、合作 机 制 建设从 无 为 到有 为 。但 在 合作 实践 中仍 然存 在 重 欧 美 、 轻港澳;重设想、轻落实;重数量、轻质量 ;重技 术、轻理念等问题 。未来应该通过创建 “ 教育 C P ”等举 EA 措 .形成两地 高等教育合作的长效机制。 关键 词 :粤 港大 学 ;合 作 ;交流 ;进 展
些新的合作形式 。 1 以 “+ ”等模式合作培养学生。从 20 年 . 22 05 起 ,中 山大学 先 后 与香 港 大 学 、香 港 理 工 大学 、香 港 中文大 学 、香港科 技 大学 等校 通过 “+ ”模式 联 22 合 培养 学 生 。合 作 办 学类 专 业 的本 科 生 一 、二 年 级 在 中 山大 学学 习 ,经考 核 、考 察合 格 者 ,三 、 四年 级 到香港地 区的大学学 习,双方相互承认学分 。符 合 学 位授予 条 件 的学生 ,由中 山大学颁 发 毕业 证 书 , 香 港 地 区 的大 学 颁 发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从 2 0 08年 开 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 E I ) V 黄克兢 分校合办 “ 电气服务工 程”高级文凭课程 , 招 收香港 中五 毕业 生 ,采取 “ + ”模式 ,其 中有 两 21 年时间在香港修读 ,另一年则安排在深圳职业技术 学 院,毕业颁发两地文凭 。从 20 年开始 , 09 华南理 工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 院开展合作 ,开

CEPA背景下中国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CEPA背景下中国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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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扩大*服务贸易市场
CEPA协议的签署为*服务业提供了更广阔 的市场空间。*的服务业可以利用CEPA的 优惠政策,进入内地市场,开展更多业务 合作,提升自身的发展水平。
促进*服务业转型
CEPA的实施,促使*服务业加快改革和创 新步伐,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适应 市场需求的变化。通过与内地的交流和合 作,*服务业在人才培养、管理创新等方面 也得到了提升。
CEPA的签署背景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合作的趋势,以及内地与*之间的 经济联系日益密切。
c EPA 的签署意义
促进内地与*的经济联系
推动段,为两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 新的机遇和挑战。
CEPA的签署为内地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更 广阔的市场和机会,有助于提高服务业的竞 争力和水平。
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升级和创新 ,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加强金融支持
加强金融创新和金融支持力度,为服务贸易 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法律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
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服务贸易提供更加规范 和公正的法律环境。
促进*服务业转型
加强内地与*的贸易和投 资合作
CEPA的签署为*服务业的转型提供了更广阔 的空间和机会,有助于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 和水平。
CEPA的签署为内地与*的贸易和投资合作提 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和机会,有助于促进两地 的经济发展。
02 cepa对中国内地与香港 服务贸易的影响
对中国内地服务贸易的影响
内地与*的技术交流日益频繁, 为双方在技术领域的合作提供了 更多的机会。
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服务贸 易的发展至关重要,内地与*需 要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交流。

增强CEPA效应:政策推动与市场驱动的有效契合——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经贸合作关系发展分析

增强CEPA效应:政策推动与市场驱动的有效契合——CEPA 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经贸合作关系发展分析
俞梅珍
【期刊名称】《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00)004
【摘要】CEPA实施7年来,对促进香港与内地贸易自由化具有明显成效,但由于CEPA的实施仍存在诸多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CEPA的经济效应.政策推动与市场驱动的有效契合是增强CEPA效应的着力点.从战略措施看,推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关系的深化,需要促进中国内地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同步推进,要完善与CEPA实施相关联的其他政策措施;港资企业进入内地服务市场应实施差异化战略,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中寻找发展机会;香港与内地区域发展要重视创新推动战略,两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研究发展合作,共同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际竞争力.【总页数】6页(P115-120)
【作者】俞梅珍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61.5
【相关文献】
1.从国际经验看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经济整合的发展趋势 [J],
2.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经贸发展的法律完善 [J], 王浩泽
3.CEPA框架下的粤澳经贸合作关系演变——基于VEC模型的实证分析 [J], 王方方;扶涛
4.CEPA:WTO框架下内地和香港经贸法律关系的新发展 [J], 李伯侨;卢书桃
5.CEPA框架下内地和香港律师加强业务合作的新机遇:为内地企业提供的境外银行融资服务 [J], 何绮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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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签署以来粤港大学校际合作的新进展鄢

CEPA签署以来粤港大学校际合作的新进展?鄢作者:李均来源:《高教探索》2011年第06期摘要:CEPA实施以来,粤港大学校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人才培养合作从单一到多元、科学研究合作从形式到实质、学术交流互动从稀疏到频繁、合作机制建设从无为到有为。

但在合作实践中仍然存在重欧美、轻港澳;重设想、轻落实;重数量、轻质量;重技术、轻理念等问题。

未来应该通过创建“教育CEPA”等举措,形成两地高等教育合作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粤港大学;合作;交流;进展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签署被普遍认为是推动粤港高等教育合作的一大契机。

如今8年过去,两地高等教育合作的进展如何?带着这一问题,笔者选取校际合作这个层面,对广东6所有代表性的大学进行了专题调研。

6所大学分别是综合性大学——中山大学,理工科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华侨最高学府——暨南大学,李嘉诚捐建高校——汕头大学,离香港最近的内地大学——深圳大学,高职院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8年来粤港大学校际合作受益于CEPA,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

一、人才培养合作:从单一到多元香港回归后,粤港两地高校便展开了人才培养的合作,但在最初几年,合作主要局限于相互招生这一形式,且人数较少。

1998年,香港8校在内地联合招生150名,其中广东只有9名(中山大学4名、华南理工大学3名、华南师范大学2名)。

而广东具备招收香港学生资格的高校也只有暨南大学。

CEPA签署后,受中国经济一体化战略的推动,内地和香港都急需熟悉两地经济文化的人才,因而相互招生的数量直线上升。

从2003年起,教育部允许港校在内地自主招生,并逐年扩大可报考港校的省份,各地掀起报考港校的热潮。

在对港招生方面,CEPA签署的当年,中山大学即获得单独招收港生资格。

2006年中山大学在校港生便达到436人(含8名硕士生、1名博士生)。

2004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首家通过单独考试招收港澳台学生的高职院校。

试论CEPA下香港与内地的区域经济整合

试论CEPA下香港与内地的区域经济整合
成康康
【期刊名称】《商场现代化》
【年(卷),期】2006(000)04Z
【摘要】CEPA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两地经贸关系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将为两地的经济融合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空间。

本文引用了香港近年来的一些经济数据,就香港在CEPA实施的机遇下如何与内地进行区域经济的整合提出一些启示和建议。

【总页数】1页(P198)
【作者】成康康
【作者单位】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相关文献】
1.从国际经验看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经济整合的发展趋势 [J],
2.增强CEPA效应:政策推动与市场驱动的有效契合——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经贸合作关系发展分析 [J], 俞梅珍
3.CEPA新背景下我国内地与香港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分析 [J], 罗芳;行玉洁
4.正视CEPA对内地经济的冲击: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框架漏洞很多,CEPA 可能让外资借道香港在内地横冲直撞 [J], 无
5.CEPA——中国参与区域合作和国际竞争的基石——《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知识读本》评介 [J], 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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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香港对内地直接投资前景展望

(四)教 师要 与时俱进 ,不 断汲取 先进教 学理 论 的 营养 。 提倡素质教育 ,是 学生 身心发 展 和社会 发 展 的实 际需要 ,广 大教师要深刻认 识素质教育理念 ,认真 学 习党 的 十九大 中关
于教育 的精神 ,充分 发挥 主观 能动 性与 创造 性 ,在课 堂教 学 中做 到“知行合一”。
一 、 香港 对 内地 投 资 的 四 阶段 香港对 内 地 的投 资大 体 可 分 为 四个 层 面 :第 一 层 面 , 1979年 一1985年 ,此 时 正 处 于 内地 开 放 的 初 期 阶 段 ,香 港 的 投资商对 内地 的投资也仅仅集 中在沿 海开放地 区 ,项 目集 中 于兴建旅游宾 馆 、餐厅建 设等 投资 方面 。第 二层 面 ,1986年 ~ 1996年 ,此 时香港 为 了应对 国际贸 易保 护主义 ,降低生 产 成本 ,将 大量的制造 业转 移到 劳动 力价格 低廉 的内地 地 区 ; 与此 同时 ,内地改革 开放 的进程 加 快 ,出 台大量 优惠 政策 吸 引外资 。第三层 面 ,1997年 ~2003年 ,由于香港 受亚 洲金 融 危机 的影 响 ,经济 受 到重 创 ,房 地 产泡 沫 破 裂 ,经 济增 长 放 缓 ,世界性疾病的传播又雪上加 霜。为帮 助香港 经济走 出困 境 ,香港特区政府行 政长 官 向中央 政府建 议 ,提 出两 地 间建 立 自由贸易 区 的议 题 。第 四层 面 ,2004年 至今 。CEPA签署
(五)家长应 重视 孩子 能力 的培 养。好 成绩 跟非 智力 因 素 (如意志 、情感 、兴趣等 )是分不 开的。 因此 ,家长还 要努力 丰 富孩 子 的课 外 生 活 ,不 断 挖 掘 孩 子 的 潜 能 ,着 力 培 养 孩 子 的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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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教育 投资举办军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除外。 服务
其他
教育 服务
投资举办军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及自费出国留学 中介服务机构除外。
CEPA延续了WTO的开放尺度
2003-2013年,CEPA共签署十个补充协议,但对教育服务涉及 不多。真正称得上是教育服务内容的,是2012年补充协议九对香 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设立独资国际学校的安排,但不具普 遍性和可复制性。
在港澳与内地合作办学方面,即使CEPA没有涉及,也已经有成功 的案例(北师大-浸会;港中文【深圳】)。
香港高校以设立研究院的方式进入内地早在CEPA之前就已经开始 (理大2000年、科大和城大2001年)。
香港高校与内地在人才培养和科研方面的合作早于CEPA之前就已 出现(深港产学研基地1999年)。
初级 2.投资举办义务教育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除外。 教育 为明晰起见,在广东省前海、南沙、横琴设立独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服务 招生范围除在内地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的子女,可扩大至在前海、南
沙、横琴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1.设立以内地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中等 2.在广东省前海、南沙、横琴试点独资举办非学历中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教育 招生范围比照内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执行。 服务 3.投资举办义务教育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除外。
内地与港澳属于不同经济体,因此国家对WTO教育服务贸易的上述承诺 适用于港澳。港澳教育机构进入内地受到很大程度制约。
CEPA协议较少涉及教育服务(前9年)
协议(年份) 协议
(2003)
补充协议一 (2004)
领域
机电产品 检验监督
承诺 共同促进检验监督人员的培训合作。
航空运输 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
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不包括在 教育服务中;
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作承诺; 自主决定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和函授等方式向中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的
开放尺度; 对境外消费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没有限制; 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和外方获得多数所有权,但未承诺给予外方国民待遇; 不允许外国机构单独在华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
如何平衡公益性事业与产业之间的矛盾,是教育合作面临的一大 挑战。
制度和理念差异
香港的大学在内地申办分支机构的时候,被要求填写能够解 决多少就业岗位及能够创造多少产值(有下限)。
香港某大学对第一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测算并填写,但拒绝填 写第二个问题。
因为该大学认为自己是公营机构,不以谋利为主,如果填写 了第二个问题,该大学担心将来会因为达不到承诺而被政府 追究责任。
考虑到教育的特殊性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境外教育 机构在中国境内独立办学的政策,国家将根据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来决定。——政策较为稳定,未出现重大调整。
公益性事业与产业之间的矛盾
教育是一种公益性事业,但港澳的教育资源进入内地,无论是合 作还是独资,均有产业方面的利益诉求。这一诉求并不为过。曾 荫权时代是将香港的教育视为产业发展的,目前教育的产业特征 之所以淡化,是因为要缓解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矛盾。
我国对WTO和在CEPA上的教育服务承诺,总体上是一致的,在 主要领域和重大问题上,CEPA延续了WTO的开放尺度。
部分承诺是国际普遍做法?
CEPA对教育合作的政策支持
由于“一国两制”的特殊规定以及教育主权和意识形态的考虑, 内地与港澳教育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受到制约。
内地与港澳教育的特殊性以及彼此之间发展上的差异,使得建立 在WTO基础上的CEPA难以为内地与港澳教育合作提供更具突破 性的政策支持。
香港的社会政策是”福利不可携“,特区政府的公帑不能用于投 资香港之外。香港高校的内地机构均为自筹资金设立和运营,必 须讲求投入回报。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 ,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与境外教育机构对投 资回报的期望值和中国教育服务的实际不符,也与国际服务贸易 中教育服务的目的相矛盾。
C 高等教育服务(CPC923) D 成人教育服务(CPC924) E 其它教育服务(CPC929,包 括英语语言培训)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允许中外合作办学, 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和 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外国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 受中国学校和其它教育机 构邀请或雇佣,可入境提 供教育服务。
为明晰起见(同上)
负面清单也是部分承诺(高等、成人、其他教育)
领域 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的承诺
高等 教育 服务
1.设立以内地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2.在广东省前海、南沙、横琴试点独资举办非学历高等职业技能培训机 构,招生范围比照内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执行。 3.投资举办军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除外。
尚未落实的合作意向
2004年,深圳市政府与香港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协议书, 筹设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07年,深圳大学启动医学院筹建工作,探索与香港 高校共建医学实验室,实现深港医学教育资源共享。
2009年,香港理工大学拟与广东工业大学合作,成立 香港理工大学东莞校区。
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与CEPA的关系
专业服务
对于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中选修课部分,香港服 务提供者可以在香港完成或由内地派师资授课, 选修课继续教育方案须经内地认可。
负面清单也是部分承诺(初级、中等教育)
领域 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的承诺 1.设立以内地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CEPA框架下港澳与内地教育及 人才培养合作的机遇
中国对WTO教育服务承诺是部分承诺
部门或分部门
5、教育服务(不包括特殊教育服务 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 )
A 初等教育服务(CPC921,不 包括CPC92190中的国家义务教育)
B 中等教育服务(CPC922,不 包括CPC92210中的国家义务教育)
2006年,为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 培训办学活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 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这两个法规加上1996年颁布实行的《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 管理办法》,基本涵盖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领域和范围。
在教育行政和教育部门规章层面,上述三个法规和其它涉及到境 外事宜的法规共同构成了国家对跨境教育的管理体系。
展人才教育和培养。 香港科技大学与深圳市政府和北京大学组建深港产学研基地。 香港理工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和香港青年工业家协会设立深圳培训中心。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2012)——深圳市政府(一个特例)
合作培养人才 清华深圳研究生院+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硕士、供应链硕士、EMBA班。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香港城市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生。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香港大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 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建立生物计算研究中心培养人才。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不作承诺。 (4)资格如下:具 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职 称或证书,具有2年 专业工作经验。
(1)= 跨境交付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流动
对WTO的部分承诺适用于香港(澳门)
部分承诺就是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和进行管理、审批
两地不同的制度和理念之间会产生碰撞。
经费申请、使用与纳税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 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家对WTO教育服务承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CEPA一脉相承?
暂不开放港在深(内地)独立办学(2006)
2006年,部分港深政协委员希望国家能够对港深高等教育合作给予特殊 的政策,得到的是否定的答复。
这并非说CEPA和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没有关系。实际上, CEPA在协助这些合作项目解决具体问题方面有重要作用。
但总体来说,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与CEPA的关系并不密切。
那么,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的开展应该遵照哪部法规?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适用港澳
2003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成为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条 例》的主要依据。
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方式(1、2)
合作办学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05,珠海)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深圳)【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市政
府、深圳大学】 2008年,香港大学提出希望在深圳独立办学。后改为设立香港大学
深圳校区,不以分校形式另外招生。 澳门大学整体搬迁到横琴(2013) 二级学院合作;本科生联合培养(2+2;3+1等)
CEPA是我国加入WTO过渡期内,内地向港澳的单向开放和提前 开放,并逐步走向更优惠安排。教育合作仍是单向开放。
如果说基本法是对中央(内地)与港澳的政治定位,CEPA是对中 央(内地)与港澳的经济定位,那么内地与港澳的社会关系(公 共服务产品如教育、医疗等)还需要明确。
随着国家的全面崛起,加上香港发生非法“占中”事件,在教育 服务领域,内地对香港的政策或许将有所调整。更强调”双向互 动“,同时也会对某种”渗透“行为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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