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家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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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15
•【字号】甘政办发[2008]89号
•【施行日期】2008.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8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石军副省长
副组长贠建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天明省煤管局局长
张家渔甘肃煤监局局长
张忠敬省发改委副主任
宋史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高建国省编办副主任
马自学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旭东省科技厅副厅长
缑维藩省劳动保障厅副巡视员
吴万华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陈其寿省工商局副局长
周仲平省安监局副局长
谢俊文省煤管局总工程师
祁炜甘肃煤监局副局长
张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管局,刘天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祁炜、谢俊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设立通风瓦检专业队伍机构的通知(2)

设立通风瓦检专业队伍机构的通知(2)

金银山煤矿文件矿发[2012]02号——————————★———————————关于调整金银山通风瓦检专业队伍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提高金银山煤矿的通风、瓦斯管理水平,落实煤矿企业防治瓦斯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矿井瓦斯事故发生,确保井下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根据煤矿防治瓦斯事故和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金银山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成立金银山煤矿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矿成立通风瓦检专业队伍组长:李静涛(通风副总工程师)、唐太文(矿长)副组长:毛可华赵明忠朱大俊潘志明杨韧罗华明余国锐成员:林思红付帮喜毛可朋李于兵王小平毛宗兵郭白记雷生富二、矿设立防治瓦斯办公室矿设立“防治瓦斯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受矿井防治通风瓦斯小组领导。

办公室主任:李静涛副主任: 毛可华赵明忠三、领导小组责职1、组长、副组长责职金银山煤矿是本矿通风瓦斯防治的主体,对本矿井的瓦斯防治负主要责任,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是防治瓦斯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矿瓦斯防治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煤矿瓦斯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具体工作,总工程师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瓦斯防治资料,制定瓦斯防治措施,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瓦斯防治规划,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瓦斯防治工作,安全矿长负责对煤矿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机电矿长负责瓦斯防治方面设备、设施的坚持、保养及维护工作,副矿长负责矿井防瓦斯事故发生的一切善后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职生产技术部:编制瓦斯防治措施,绘制真实可靠的瓦斯地质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并画好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竣工图。

建立并落实钻孔施工验收制度和瓦斯报表制度,完善瓦斯防治的各种图件、台帐及收集矿井相关瓦斯防治资料并建档。

机电队: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抽放系统,对抽放设备、管路及设施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抽放设备正常运行,并安排采购合理的瓦斯防治设备及抢险救灾物资,做到随时可投入备用设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7•【字号】伊州政办[2005]89号•【施行日期】2005.09.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2005]89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文件精神,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玉军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胡春贵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董心平州经贸委副主任成员:安建胜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初春州公安局党委委员何光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富友谊州经贸委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董心平兼任,副主任由马养平(州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兼任。

附件: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方案二○○五年九月七日附件: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方案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做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5]293)文件精神,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制定伊犁州直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自治州成立以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杨玉军为组长的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建立责任制,成立由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把关闭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的通知安委办〔2008〕15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的通知安委办〔2008〕15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的通知安委办〔2008〕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国务院同意,7月8日至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辽宁省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以下简称现场会)。

张德江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总结了近年来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瓦斯治理的指导原则、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提出了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把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扎实有效推向深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现场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张德江副总理在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了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所取得的明显成效;深刻分析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经济政策、高度重视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瓦斯防控现场管理、加快建立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和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各地区及其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尽快把会议精神特别是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下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盲目乐观情绪,认清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深化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对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扎实有效推向深入,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

二、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提出的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是把瓦斯治理工作推向新阶段的重要举措。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吉政办函[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11〕7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组长:竺延风副省长副组长:张宝田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全洲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成员:赵辉省科技厅副厅长杨海廷省财政厅副厅长王玉刚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臧全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孙铁省环保厅副厅长曲喜泉省国资委副主任王立东省地税局副局长刘贵锋省安监局副局长李明省能源局副局长周柏柯省国税局总会计师惠宇雷吉林煤监局副局长李明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和落实煤矿瓦斯防治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部署煤矿瓦斯防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程;总结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由领导小组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副局长李明兼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目录前言 0第一章矿区概述 (4)第一节概述 (4)第二节开采技术条件 (5)第二章矿井开拓开采现状 (10)第一节矿井开拓开采概况 (10)第二节主要生产系统概况 (9)第三节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主要问题 (12)第三章瓦斯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5)第四章瓦斯治理方案 (16)第一节通风系统治理方案 (16)第二节防尘供水系统治理方案 (32)第三节防灭火系统治理方案 (32)第四节瓦斯抽放治理方案 (34)第五节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35)第五章其它系统治理方案 (39)第六章瓦斯治理保障措施 (41)第一节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41)第二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44)第三节加强监督检查 (45)第四节建立安全隐患处理应急救援机制 (46)第五节加强日常管理,注重隐患跟踪,全力消除隐患 (46)第六章预期效果 (47)前言一、瓦斯治理原因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矿瓦斯治理,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原则,贯彻执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二十四字方针,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根据本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危害因素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结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甘家沟煤矿瓦斯防突计划

水城县甘家沟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年度计划编制:————————————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编制日期:———年———月———日编制依据一、《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增强煤矿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煤矿安全规程》(2013版)四、《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利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七、《煤矿瓦斯抽采大体指标》八、《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九、甘家沟煤矿《安全专篇》十、甘家沟煤矿2014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会审表公司会审表编制目的1、进一步增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管理、培训、装备”三并重原则。

2、提高煤矿的抗灾能力。

3、减少和控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合理进行采掘部署,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成立和完善以瓦斯治理为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的主体责任制,切实增强防突管理,使矿井防突工作有序开展,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按照我矿生产建设需要,以安全第一突出现场管理为主,在充分考虑和结合本矿具体实际条件,按照2014年度采掘计划编制今年年防突计划:一、矿井概况一、矿井所在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形甘家沟煤矿位于水城县蟠龙乡境内蟠龙乡政府以北约2km、水黄公路以西约1km处,距六盘水市50km,距滥坝火车站约km,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5°07′02″~105°07′53″,北纬25°23′10″~25°23′39″。

张煤通风〔2013〕2号关于强化2013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张煤通风〔2013〕2号关于强化2013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各科、部、室、所、处、区、队、厂、中心,二水平项目部,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实现2013年瓦斯综合治理目标,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13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集安〔2013〕2号)精神,经研究,对2013年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如下决定: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坚持区域性瓦斯治理原则,狠抓关键保护层开采;强化“一通三防”齐抓共管,以高目标引领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扎实推进“一通三防”三基工作;积极组织自主创新,切实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和效率,提升瓦斯治理综合能力,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煤层自燃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杜绝“一通三防”重大非死亡事故。

(二)杜绝瓦斯超限事故,控制瓦斯预警,实现监控系统零误报。

(三)开采保护层工作面2个,回采面积31.6万m2(中央区关键保护层1421(1)工作面16.4万m2,北区14138工作面15.2万m2);施工抽采钻孔42万m(中央区18万m,北区24万m);完成瓦斯抽采量5500万m3(中央区2500万m3,北区3000万-1-m3),矿井瓦斯抽采率66%;施工瓦斯治理工程巷道7700m(中央区4400m,北区3300m)。

(四)通风专业质量标准化达行业一级,居集团公司前列。

(五)建成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六)通风专业“三基”工作居集团公司前列。

三、保障制度(一)“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及防突重大问题。

(二)防火月度分析及隐患排查制度和采掘工作面防火工作技术评估制度坚持“严管理、重预防、强技术、逢抽必监、逢漏必注、设施齐全、统筹防火与瓦斯治理”的原则,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例会,平衡解决防火工作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专项检查,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对次月作业的采掘头面防火工作进行技术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发火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将实施工程列入作业计划。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治理当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鄂安办[2011]114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治理当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治理当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鄂安办〔2011〕114号)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煤矿事故总量和百万吨死亡率仍居高不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特别是部分地区还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现象,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事故隐患仍然较多,给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威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201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2011〕18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现就认真治理当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是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遏制和防范煤矿事故的主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辖区煤矿状况,排查重大隐患,明确治理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

要采取政府组织、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办法,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企业和多发环节实施重点检查。

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明确责任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及时掌握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跟踪整改,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不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到位不生产。

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的执法力度。

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柳林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县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煤字【2018】8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第二季度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灾害管理,适应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有效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我矿将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望相关职能科室、队组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按照此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排查煤矿瓦斯隐患,加大瓦斯隐患治理力度,落实“零超限”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瓦斯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二、成立瓦斯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确保我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以下领导小组:组长:高开红副组长:薛子恒贾志刚国珍艳明月飞成员: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队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瓦斯防治中心,办公室主任贾志刚负责我矿瓦斯治理业务排查工作。

三、检查容(一)矿井生产系统可靠。

是否做到生产布局合理,采掘衔接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设施完好、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严禁无风、微风或循环风冒险作业。

局部通风机、风筒要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禁随意停开。

出风口至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三)主要通风机、瓦斯抽采泵等主要设备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四)安全监控系统是否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是否充足、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五)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或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发生2次或2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六)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体系,建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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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家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矿属各科室:
为了适应矿井发展的需要,有效防止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管理机构和体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特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黄仁才
副组长:张开、文国华、胡艮田
成员:肖永丽、胡艮波、陈大宗、李金奎、文家弟、王万江、王元华、陈大武、黄佑灯
二、矿井各级领导及人员关于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职责、要求:
1、组长对矿井防治瓦斯事故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平衡矿井防治瓦斯工作,解决所需人、财、物等问题,保证矿井防治瓦斯工作正常进行。

2、矿技术负责人对防治瓦斯事故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矿井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矿井瓦斯防治技术、管理、科研、“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指导矿井开展防治瓦斯工作。

3、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管理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

4、相关科室的科长:对分管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防治瓦斯工作负管理责任。

5、相关单位技术员:对分管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防治瓦斯工作负技术责任。

6、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瓦斯防治专题会议,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包括矿有关分管领导、科室和相关人员),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

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会议列出的“一通三防”隐患必须填写三联单,隐患整改由安检科采取闭合管理办法处理。

7、每月底前召开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按照“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基本要求和“风量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不失爆”原则,总结当月防治瓦斯工作,根据矿井下月生产安排,逐头逐面分析瓦斯灾害情况,安排下月灾害预报和防治瓦斯工程计划,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8、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严格执行瓦斯防治管理的各项规定。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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