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干部电子档案的通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电子版(2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电子版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二名以上____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
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点查阅。
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
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4、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
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5、外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6、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
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部门)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维护一、引言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维护是组织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是了解干部工作经历和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选拔、培养和评价干部的基本资料。
本文将从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维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记录和反映干部的个人情况和工作经历,为选拔、培养和评价干部提供必要的依据。
(一)档案内容干部人事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情况: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等基本信息。
2. 学习经历:包括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习专业和学位等。
3. 工作经历:记录干部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任职时间、工作职责等。
4. 荣誉奖励:记录干部获得的荣誉和奖励情况。
5. 考核评价:包括考核结果、评价意见等。
6. 培训情况:记录干部参加的培训和学习情况。
7. 其他:根据需要,可以包括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
(二)档案管理1. 归档和标识:干部档案应按照干部的姓名或工号进行归档,并进行清晰可辨的标识。
2. 保密措施:干部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物理和电子措施。
3. 更新维护:干部的个人情况和工作经历会不断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和维护档案内容。
4. 共享利用:干部档案应能够被相关职能部门共享利用,为干部管理和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维护是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价值的重要环节。
(一)定期检查定期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档案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
(二)文件整理对干部档案的纸质文件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完好无损,防止文件遗失或损毁。
(三)电子化管理将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电子化,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的存取效率和安全性。
(四)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干部相关信息能够共享给相关部门,提高工作协同和效率。
四、总结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维护对于组织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7月16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电子档案管理与数字档案馆室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电子档案管理与数字
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干教[2017]5号
【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电子档案管理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干教〔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全面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批准,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决定在浙江宁波和宁夏银川举办两期电子档案管理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请国家档案局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政策解读,并就档案信息化建设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档案工作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2.档案馆相关业务人
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1996年5月20日)几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广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认真落实1990年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在有些地方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还存在着管理不严密,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等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现作如下通知:一、上报拟提拔干部的材料,要认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干部人事档案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上报的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
有关部门要认真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二、在干部交流、引进人才等工作中,有关部门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需要转递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地转出,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待补齐或弄清楚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要予以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携带。
对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
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工委,各局、处、公司党委(党组),区级机关各党组,区机关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机构改革期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和材料移交、接收等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和材料移交、接收工作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变化提前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工作,自人员调整到位1个月内办理档案移交、接收手续。
对于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要将全部档案和材料逐卷逐份清点,连同档案日常管理台账和有关文件资料,整体向划入单位移交;对于职能划转、职责调整等涉及部分人员划出的单位,要将划出人员的档案和材料逐卷逐份清点,一并向划入单位移交。
对于机构改革中有个别干部交流任职的单位,要规范整理档案、认真清点材料,自接到任命文件或调动通知1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档案移交前,对近期特别是机构改革期间新形成的档案材料,要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联系材料形成部门进行整改。
对需要移交的档案,要逐卷审核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档案材料齐全完整。
档案集中交接时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集中交接审批表》及《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清单》(附件1),交接双方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后,存入文书档案备查。
各接收单位要对应上述要求,严格规范做好档案和材料接收工作。
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和有关台账、文件资料,要逐卷逐份逐册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要按照档案审核工作标准,对接收的档案和材料进行复核。
复核合格的,要及时办理转递回执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档案移交单位进行反馈,移交单位要尽快整改。
二、严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纪律全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档案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严防出现丢失、损毁、泄密等现象;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利用机构改革之机对档案弄虚作假。
2017中组部加强干部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
2017 中组部加强干部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后组成的。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2017 中组部加强干部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希望能帮到你。
2017 中组部加强干部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全面真实的提供干部基本情况,更好的为干部工作服务,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各管档单位的管理权限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我区现行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主要按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进行相对集中管理,即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分成四大块进行集中管理。
具体说,区委组织部管理党群序列、政府序列干部的档案,同时负责对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局管理教育系统的教职工档案; 区委宣传部管理除教育系统外的宣传系统干部的档案;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企、事业单位聘干、实行聘用化管理干部、事业职工及流动人员的档案;区劳动局管理企业职工的档案。
二、切实加强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收集干部档案材料,充实干部档案内容,为组织上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是干部档案工作的根本任务。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不仅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任务,也是各有关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的任务,因此,都要重视并认真负责地做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4.28•【文号】教人厅[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档案管理,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6年4月28日教人厅〔2006〕4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组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对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
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规范、收集齐全、归档及时、管理高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1998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组通字〔1998〕13号)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尚未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组厅字〔2006〕5号文件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审核工作,并于2006年9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管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在10月中旬以前将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总结报我部人事司。
我部将按照中组部要求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如何建立有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如何建立有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策略。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岗位晋升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干部人事档案的特点和管理需求,介绍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一、确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标准干部人事档案是对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任职表现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
首先,确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背景、任职经历、工作表现、考核评价等方面。
其次,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的标准,建立细化的指标体系,确保档案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二、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流程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流程是建立有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的重要保障。
首先,确定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方式,建立档案申请、归档、借阅等环节的流程制度。
其次,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化和专业化。
同时,建立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要求。
三、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档案管理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档案管理效率已成为当前的趋势。
在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时,可以引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或数据管理软件,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提高档案的检索和查询效率,减少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消耗。
四、加强档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干部人事档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和组织的重要资料,因此加强档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建立健全的权限体系,对档案的访问和使用进行管控。
其次,加密和备份档案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定期评估和更新档案管理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评估和更新。
定期对档案管理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在干部人事制度和管理规定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更新,保证档案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各乡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根据《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宛纪文[2014]118号)要求,现将领导干部2014年度廉政档案登记上报工作通知如下:1、登记对象:全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包括垂直单位管理干部,处级干部另行安排)。
2、登记时间:2014年度。
3、登记范围:5份表格(X纪委[2014]30号附件)。
4、填报要求:个人廉政信息必须按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各单位、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对填表情况进行把关。
县纪委适时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
5、上报要求: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县纪委廉自办。
电子文档使用县纪委统一下发的信息采集录入程序进行数据录入和上报。
6、各单位、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无纪检监察组织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明确专人负责廉政档案收集、整理和上报。
7、完成时间:2014年5月20日前。
― 1 ―附表:1、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在XX阳光廉政网下载)2、XX县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在XX阳光廉政网下载)中共XX县纪委2014年4月20日― 2 ―XX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填报人(签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填报时间__________单位意见(签字盖章)____XX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监制― 3 ―填报说明1、填报人及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填报内容负责,应如实填报;2、如填报内容较多,表中预设位置不足时,请复印原表填报。
3、所列事项无填报内容的,请在填空处注明“无”,不得空白。
4、填报内容时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乡科(副科)级从任乡科(副科)职务算起,中层干部从任中层职务算起。
5、表(一)至表(五)均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
6、表(一)《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照片”一栏,需将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贴于预留位置;“奖惩情况”一栏,奖励指受县处级单位以上的奖励或表彰,惩处指任职以来所受的党政纪处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富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干部电子档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局属单位干部信息,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局属单位干部电子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局属单位全体干部。
二、填写要求
1、《<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1)是填写《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的规范文本,应事先认真学习,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
2、电子版《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请直接在Wor d文档模板上填写,并粘贴相应大小的电子版免冠照片,原表格式不得更改。
3、各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按照《<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对《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
4、《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经本人签字、单位审核后加盖党组织公章。
三、报送要求
《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Word电子文档和纸质版各一份,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局机关办公室(电子文档用U盘报送)。
附件1:《<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2:《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2012年3月14日
附件1:
《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为确保干部信息准确无误,请严格按照本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 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
年龄是计算到2011年9月的实足年龄。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 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黑龙江富裕”“安徽固镇”、“江苏盐城”。
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
05”。
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
“工资情况”按2012年4月工资发放的实际情况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填写本人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填写本人所获得的最高的学历、学位,如“大学”、“理学学士”等。
凡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国民教育,通过规定科目考试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在“在职教育”内填写。
“现任职务”填写本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并注明所在单位及部门(科室)。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 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 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
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 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职务以各级党组织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
“奖惩情况”填写受县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并注明何年何月;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
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分别填写近三年的考核情况,并注明年份。
“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填写填表时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