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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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近年来,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一、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1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者,责任并不因时间的推移而消失,而是会一直被追究。

这种制度的意义在于强化了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和效力,保护了生态环境的长期利益。

1.2 这一制度使得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违法者,无处可逃,不仅要对当下的损害负责,还要对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负责。

这样一来,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环境行为,提升了对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1.3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也起到了一种震慑作用,对于潜在的违法者起到了警示和约束的作用。

这一制度对于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2.1 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和破坏已经成为了严重的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保护环境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2.2 为了实施这一制度,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也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对于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3 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也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协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落实。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3.1 作为一个环保工作者,我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充满期待。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会对于整个环保事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2 在我看来,保护环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环境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本

环境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本

环境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条环境责任追究的原则环境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责任明确、处罚有力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条环境责任的界定(一)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责任主要包括:1.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环境要求;2.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环境安全;3. 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4.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环境绩效。

(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环境责任追究的方式(一)行政责任追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二)刑事责任追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责任追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的企事业单位,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恢复生态环境、公开道歉等。

第五条环境责任追究的程序(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责令改正。

(二)对逾期不改正或者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涉嫌犯罪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责任追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自律(一)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二)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三)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生态环境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生态环境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一、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管理,克服和防止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及时依法纠正错案,维护法律严肃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错案,是指本单位执法办案中因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或处罚显失公正,经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撤销,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经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认为错案的案件。

三、承办人员因下列情形造成错案,应予追究责任。

1、贪赃枉法、徇私枉法或者徇情枉法,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2、徇私舞弊、歪曲、隐瞒事实真相的,能取的证据不取,仿造、隐匿、销毁证据,指使或暗示他人作伪证的;3、玩忽职守,主观臆断,疏忽大意,草率取证,不依照法律和事实作出调查结论的;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办案取证的;5、违反关于委托处罚的制度的,超越或滥用职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四、审理人员因下列情形造成错案的,应予追究责任:1、贪赃枉法、徇私枉法或徇情枉法,执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决定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或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的;3、玩忽职守,主观臆断,疏忽大意,草率审理,不按法律和事实作出审理结论的。

五、主管领导因下列情形造成错案的,应予追究责任:1、贪赃枉法、徇私枉法或徇情枉法作出错误决定;2、超越职权审批应由上级审批的案件的;3、玩忽职守,主观臆断,疏忽大意,草率审理,不按法律和事实作出案件处理决定的;4、滥用职权,未经制度程序擅自作出处理决定的。

六、对造成错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应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制度履行赔偿责任。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概述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追究个人或组织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的责任。

该制度对于维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追究责任的原则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应承担修复环境和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的费用。

2. 公众参与原则:公众有权参与环境保护责任的追究过程,维护自身权益。

3.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发生。

4. 追溯责任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破坏,要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的主体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涉及以下主体: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监督追究责任的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

3. 个人:应自觉保护环境,遵守环境法规,不随意排放污染物。

追究责任的措施为了有效追究环境保护责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环境评估:在开展新项目前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

3. 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

4. 环境教育: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培养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案例和成效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已在一些地区得到有效实施,取得一定成效。

例如,某企业因违法排污被罚款并要求进行修复,最终还原了受污染的水域生态。

这些案例展示了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结论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和加强公众参与,我们可以更好地追究污染者的责任,并为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供有效保障。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01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02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建立违规行为档案,记录违规行为和处罚情况,为后续工作提
03
供参考和借鉴。
社会监督与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对环保问题 进行监督和举报。
制定制度的意义与目标
意义: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强化各级政府 和企业的环保意识,落实环保责任,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的开展。 1.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3. 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改善环境质量;
目标:通过实施该制度,实现以下目标 2. 推动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强环保工作; 4. 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建立环保举报平台和渠道,方便公众进行举报 和反馈。
对社会监督和参与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公众 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05
制度的影响与效果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与改善
减少环境污染
通过严格追究责任主体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减 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降低环境污染程度。
推动生态保护
强化责任主体的环保意识,推动生态保护工作的 开展,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04
制度实施与监督
制度的宣传与教育
1
加强对《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和教 育,提高公众和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 识。
2
针对不同受众,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宣传 和教育,如专题讲座、培训课程、宣传册等。
3
建立环保知识库和资源共享平台,为相关人员 提供环保信息和知识支持。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03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措施
行政责任追究方式

学校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简介
学校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和健康,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追究而制定的制度。

责任分工
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组织
环境安全培训和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合作,确保环境安全的顺利进行。

2.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积极参与环境安全工作,遵守相关规定,
保障学校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3.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环境安全规定,保护环境,不做损害
学校环境安全的行为。

追究制度
1. 对于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对于教职员工违反环境安全规定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学生违反环境安全规定的,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

监督与评估
1.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环境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校环境安全
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2. 学校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师生和家长积极举报存在的环境
安全问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
学校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学校环境的安
全和健康,明确责任和义务,提高环境安全意识,为学校的发展提
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同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环境安全
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研究环境。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公司环保管理力度,提高员工的环保责任意识,促进环保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明确对发生环保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安全管理部(一)负责对各单位发生的环保违规行为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级进行初步评定;(二)负责对发生环保违规行为单位的经济处罚或绩效考核;(三)负责对各单位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四)负责所有处罚记录及整改情况资料的保留。

第四条各单位(一)负责对环保违规行为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二)负责本单位内部环保自查问题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对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单位的处理方案或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环保违法行为分类第六条针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操作不当,致使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违法处置等行为,依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分类如下:(一)环保违规行为:指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的检查或各单位自查,发现其所排放的污染物未按公司管理规定要求控制,违规处置或超标排放的。

(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不作为或作为不当,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分为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1.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指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30万以上罚款、限产处罚或被政府通报批评的;2.较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是指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转移群众、停产或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

第四章对直接操作者的责任追究第七条发生环保违规行为,将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连续多次出现违规者,将予以加重处罚或予以待岗。

第八条发生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予以待岗。

第九条发生较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发生以下情况,比照第七条规定处理。

环保部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效能,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环保部门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明确,奖惩分明;(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以下情形下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二)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三)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责任追究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调查取证:对涉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二)初步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初步认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及违规程度;(三)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四)决定与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五)申诉与复议: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由上一级环保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进行复议。

第四章责任追究方式第六条环保部门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通报批评;(二)责令改正;(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四)行政处分;(五)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经调查确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

山西生态责任追究相关制度

山西生态责任追究相关制度
山西省制定出台了多项与生态责任追究相关的制度,具体如下:1.《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

这是以县(市、区)为
单位,对属地发生的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2.《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这一细则
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3.《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
化问责办法》。

这两项问责办法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了规定。

此外,山西省还建立了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损害者依法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无法修复的则需赔偿。

同时,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实施,山西省还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费用。

山西省还加强了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力度,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人士。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4篇)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责任分工和监管机制。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责任: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规定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

2. 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应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明确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

环境保护部门应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负责环境监测、治理和监督等工作。

3. 企业责任:各类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或专职环境保护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状况和工作进展。

4. 个人责任:公民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树立环保意识,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环境。

个人应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如垃圾分类、减少能源消耗等。

5. 监督责任:建立监督机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纠正和追责。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推动各方面的参与和共同努力,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法规: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立环境保护的法治化原则。

这些法律法规将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环境治理的程序和规则。

2. 责任主体: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主体。

政府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部门,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企业要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公众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意识,履行环境责任。

3. 责任追究: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要明确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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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54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已于2008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为落实各单位责任,建立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中层领导及管理人员。

中层正职包括部门经理、书记,中层副职为部门副经理,管理人员包括专业主管、专工。

3 职责
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总经理工作部、发电运行部、设备管理部、化水部、煤管部、质检中心协助对所分管业务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定、认定工作。

党群工作部参与对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对生产管理部提出的初步处理建议予以核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受理或要求所属单位受理处罚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生产管理部提出的初步处理建议和党群工作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并提请公司党组会议讨论
决定,负责落实公司党组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4 工作内容、要求、程序、检查与考核
环境事件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环境事件,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的环境事件调查确定的责任性事件。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Ⅲ级)
4.1.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4.1.1.1 发生环境事件导致5人以上死亡或中毒30人以上;
4.1.1.2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的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1.1.3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1.4 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1.1.5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4.1.2.1 发生环境事件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中
毒(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
4.1.2.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4.1.2.3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3 一般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4.1.3.1 发生环境事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4.1.3.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众性影响的;
4.1.3.3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普通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普通环境污染事件
4.1.4.1 发生环境事件导致人员中毒的;
4.1.4.2因环境污染造成民事纠纷或向国家级环保部门投诉事件;
4.1.4.3 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10万元以上污染罚款的事件;
环保设备责任划分
4.2.1 环保设施维护
4.2.1.1 运行部:电除尘器、脱硫设备、消音器、事故灰场的正常运行维护,避免因设备停运造成环境污染。

4.2.1.2 化水部: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学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水源井的运行维护,避免因维护不当造成水环境污染。

4.2.1.3 设备管理部:电除尘器、脱硫设备、消音器、事故灰场、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学废水处理的设备维护。

4.2.1.4 生产管理部: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督和考核。

4.2.2 重点监控设备
4.2.2.1 设备部:135MW机组电除尘器料位计的安全使用和专人保护。

4.2.2.2 化水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安全使用和专人保护。

4.2.2.3 生产管理部:金相X光探伤仪的安全使用和专人保护。

4.2.2.4 煤管部:煤质快速分析仪的安全使用和专人保护。

4.2.2.5 总经理工作部:对生活水源井建立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不法分子井中投放异物;对135MW机组除尘器料位计、X光探伤仪、煤质快速分析仪的等含放射源设备的制定安全防盗措施。

责任追究
4.3.1 责任追究分类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分:警诫教育(诫勉谈话、通报
批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处理(调整领导职务、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和解聘)等三类。

4.3.2 责任追究规定
4.3.2.1 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对责任部门分管副职给于免职及以上处分。

2)对责任部门正职给于降职及以上处分。

3)对责任部门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于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对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给于待岗及以上处分。

5)由司法部门介入后确定构成环境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3.2.2 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1)对责任部门分管副职给于降职及以上处分。

2)对责任部门正职给于行政降职处分。

3)对责任部门相关领导班子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4)对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给于降级及以上处分。

5)由司法部门介入后确定构成环境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3.2.3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
1)对责任部门分管副职给于降职处分
2)对责任部门正职给于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进行通报批评。

4)对相关责任管理人员给于降级及以上处分。

4.3.2.4 发生普通环境污染事故
1)对责任部门分管副职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2)对责任部门正职给于经济处罚。

3)对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于诫勉谈话。

4)对相关责任管理人员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4.3.2.5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5 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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