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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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二条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没有恶意拖欠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6. 申请者所有已修课程算术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7. 上一年度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而本年度继续参加评选者,要求一年来必须做出新的成绩,申报学术成果时只能申报近一年来取得的新成绩。

第三条名额分配与评比办法1、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比例,计算各学院分配名额。

2. 评比办法:采用积分法,按成绩得分、论文得分、奖励得分和计算机、英语过级得分的总和,采用由高到低的原则评选。

各学院可根据以下评分参考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进行积分评比。

(1) 成绩得分:申请者所有已修课程算术平均分减去70所余下的,为成绩得分。

(2) 论文得分: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为硕士或博士在读期间以广西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若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下同)方可计分。

任何增刊、特刊和专集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仅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均不能计入。

A.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类如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理工科类如在二级学科国际一流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B.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科类如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部分收录,理工科类如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ed Index)核心版收录,每篇计40分;C.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科类如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ed Index)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期刊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理工科类如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ed Index)扩展版或《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期刊收录,每篇计30分。

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者已取得显著的学术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获得科技成果奖、出版学术著作等;或研究生申请者对学院发展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评审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主要面向拔尖创新人才,以学术成果为主要考查和评审依据。

申请参加评审的学术成果主要为上一个学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学术水平相近的水平下综合考虑学科差异。

三、评审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委员教授担任,成员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所指导研究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导师,适当遵循回避原则。

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学院特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文祥书记担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栗兴,院长胡长文,副院长张小玲担任委员,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进行监督和领导。

同时制定了《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并严格按照评审细则进行评定。

四、评审程序1.个人申请。

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明申请理由;在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化学学院办公室;2.学院初审。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评价办法:1.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3名,德育得分27分以上;2. 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本学年度课程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计算方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科研能力以导师评价为基础,对本学年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有国家授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用加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评价,对科研成果的量化的评价应冲考虑论文的水平、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的级别和种类、获得授权的专利的类别。

科研成果加分的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示3日后启动评审工作,单项成果最高加分不高于5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论文发表时间认定:前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度的8月31日,署名: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所有学术论文均以见刊为准。

4、对承担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获得表彰等情况,加分的方式进行量化的评价,加分的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与科研成果加分细则一到报备公示,最高分值不超过2分。

硕、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硕、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航运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入校当年的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二)评价指标1.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按培养类型分)前3名,德育得分27分以上;2. 学习成绩:本学年度课程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计算方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3.科研成果加分:(1)本学年度公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A区每篇3分,B区每篇2分,C区每篇1分。

可累加。

(2)在有届次的、相关行业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计2分,在全国性(国内一级学会发起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计1分。

论文在一级航海学会组织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加2分,论文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奖加1分。

可累加。

(3)参加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国家级(只计前5名)一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4分、3.5分、3分、2.5分、2分、二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1.5分、1分、三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1分、0.5分;省部级或一级相关学会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只计前3名)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二等奖(只计前2名)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三等奖(只计前1名)奖励1分;获校级一等奖前3名按2分、1.5分、1分计,二等奖前2名按1分、0.5分计;三等奖前1名按0.5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内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培养、在职定向、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以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为主。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参评年度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未注册情况;5、原则上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内荣誉;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并具备以下指标:(1)课程成绩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a、课程成绩的等级全部在B以上,其中A的比例不低于40%;b、如果课程成绩等级有一个C,其余成绩等级应全部在B以上,其中A的比例不低于60%。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期刊目录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

(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可同时申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2、第二年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年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1、在校期间受到党团纪处分、学校行政处分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2、申请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的。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辅导员、研博会主席组成。

评审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工作辅导员担任,具体负责名额分配、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

学院根据学科性质设立各相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即兽医学(含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和临床兽医学等学科)、动物科学(含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等学科)、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含蚕蜂、水产等学科)等。

由相关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负责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秘书按照当年各学科在校研究生基数,将学校下达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名额分配到各评审小组。

生物学学科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生,按照导师所在的主学科归属,分别计入相应学科,落实在相应评审小组评审。

三、评审办法(一)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学院将审核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名单,通知各评审小组。

(二)评审依据申请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评奖基本条件,其在校期间(学院)科研业绩与综合表现作为评审小组评审的主要依据。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云南师范大学学籍,并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二者不可兼得。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按国家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评选条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能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参评学年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情况者;5.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6.未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

四、评选组织、程序和要求(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统筹领导、协调、具体制度的制定、名额分配、审核、监督及申诉处理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须由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凡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五条每名研究生在同一学习(硕士或博士)阶段内最多可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与学校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兼得。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5.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性成果突出。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取得2项及以上重要学术成果:1.在各学科认定的国内外重要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4.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中文A及以上文章者加权成绩无硬性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评为“贡献突出”(详见附表3)。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由班级民主评议评定,每班不超过10%,提供班长签字证明件)。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在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各门课程考试不能有补考;5.科研能力显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在科研创新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公开的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郑州大学,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6.发展能力突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在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监察处、研究生院及学部主席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并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第七条各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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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高等教育奖学金,
旨在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激发青年学子的创新能力和科学发展潜力。

以下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奖学金申请者应当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已获得
学位的学生不得参加申请。

2. 奖学金申请者在学期间必须拥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学术表现,
在学业、科研、学术交流、文化体验等方面均要有突出表现。

学术成
果应当优秀,如发表文章、授权专利等。

3. 奖学金申请者的科研和学业成果应当处在相对前沿和先进水平,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已刊发的学术论文应当具有较
高的质量和影响力,并能够为专业领域做出贡献。

4. 奖学金申请者需参加并成绩优秀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交流活动或
竞赛,比如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优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论文评选、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等。

5. 奖学金申请者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活动经验或荣誉,比如
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组织能力或领导能力等方面的个人素质。

如有
受到国家或国际重大奖项的表彰和荣誉,则更有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要求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秀的人文素质,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口语和写作水平。

因此,作为研究生应该在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广泛交流合作,提升自己的学术实力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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