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 教师考核方案

山东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考核聘任试行办法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是深化职称改革的客观要求,是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措施。
根据省有关文件关于评聘分开、竞争上岗、聘约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考核、聘任制度,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学校实际和工作需要,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为依据,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总编制和核定的教师职务岗位总数内,设置教师职务岗位。
2.在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下,支持重点学科,保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学科。
3.根据教师队伍现状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逐步到位。
第二条岗位设置标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采用以学科为中心、任务为依据、学科与任务相结合的办法设置教师职务岗位。
以国家颁布的二级学科为设岗基本单位,根据每个二级学科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编制情况分为五类,设置相应的职务岗位数。
第三条岗位的确定1.讲师岗位按不超过本学科教师定编数的45%核定;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60周岁以上教授,不占本学科的教师设岗数。
3.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学校党政管理部门人员,不占教学单位教师设岗数。
4.同一学科,按最高层次学科类设岗,不重复计算。
5.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高级职务岗位数中,设置一定的机动岗位,用于吸引优秀高层次人才和拟新上硕士点、博士点、省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及新增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第二章考核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全面、准确、科学、合理。
第五条考核范围与种类1.范围:我校所有被聘任教师均属考核范围。
2.种类:①学年考核,②聘任期满考核,③晋职考核。
学年考核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聘任期满考核在任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晋职考核在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进行。
第六条考核内容1.学年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
评价管理制度
一、概述
此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等方面。
旨在规范人员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专业技术水平,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二、资质认定
(一)认定条件
1. 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资格认定规定;
2.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3. 申请人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者评审。
(二)认定程序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2. 部门审核资料;
3. 开展技能测试、技术鉴定等相关活动;
4. 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定。
三、聘用管理
(一)聘用条件
1. 申请人必须通过资质认定;
2. 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应职位的招聘条件;
3. 征得有权聘用人的同意。
(二)聘用程序
1. 招聘需求提出;
2. 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资料;
3. 部门初审;
4. 开展笔试或面试等评选活动;
5. 综合评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四、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内容
1. 业务能力;
2. 工作态度;
3. 工作业绩;
4. 业务创新。
(二)考核评价周期
1. 试用期内,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核;
2. 转正后,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评价方式
1. 自评;
2. 上级评价;
3. 同事评价;
4. 客户评价。
五、附则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原有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如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参照有关行业标准处理。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行岗位管理。
(二)学校设置统一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学单位在学校设置的岗位范围内,对中等(或初级)学科分别设置相应的岗位。
(三)学校组织对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同行专家评议和专家评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可设置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类岗位。
(五)教学单位按照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经学校审定后试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的规定,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
(六)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中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其中高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报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审议后由校长聘任;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二、岗位设置(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确定编制,设立学科级岗位。
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总数为1151人。
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编制根据过去一年的教学工作量和过去两年的科研经费数额确定。
根据学科层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见表1。
表1教学与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学科类别学科层次设置的正、副高职院校岗位数量设置的中级岗位数量与正、副高职院校对比实例一级学科博士项目s=0.54 p1:1.4 m=0.40 pb两个学科博士项目S=0.49P1:1.9M=0.40PC硕士项目S=0.42P1:2.5M1、P=该学科教学科研机构的数量;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工作需要。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见表2。
表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标准系列名称高级职务设置比例(%)高级职务设置比例(%)中级职务设置比例(%)全日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361:745实验技术361:745图书资料、XXXX年档案、外语、计算机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7.03.17•【字号】[87]鲁职改字第8号•【施行日期】198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7)鲁职改字第8号)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现将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按照试行。
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为做好聘任(任命)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要求,在总结我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经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的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可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86)鲁职改字第9号文《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权限,确定聘任或任命意见。
二、单位行政领导确定聘任(任命)的意见,应填入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中;对原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这次不再晋升而直接聘任(任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的聘任(任命)意见,则填入“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
三、单位行政领导在正式进行聘任(任命)之前,都必须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分别制订出明确的岗位职责,并对被聘任(任命)人员提出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86]鲁职改字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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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正文:----------------------------------------------------------------------------------------------------------------------------------------------------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6)鲁职改字第15号)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实施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一、这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中进行。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和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实际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确定选用经国家批准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目前已批准的系列有二十一个,见附件),防止因人设事或不适当地靠用其它系列。
未经国家批准,不能擅自开设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各单位选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定(属省直单位的,报省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审定;属市、地以下单位的,报市、地系列主管部门审定)。
三、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做法大体为:(1)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并提交能够反映其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有关材料(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作品、资料、译文等);(2)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学术(技术)组织评议推荐;(3)呈报单位组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申报高级职务的由市(地)科技干部管理部门、省直厅局级单位组织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中级职务的,由县或县级单位组织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按批准的限额数,送交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4)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条件的意见;(5)将评审结果报相应的主管机关审核;(6)行政领导根据评审委员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意见,按规定进行聘任或任命。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山东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申报条件-山东农业大学(精)

山东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申报条件一、聘任范围:全校从事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管理、符合实验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学校公布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新调入或转入实验教学中心不满一年人员不参加聘任。
二、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1、资历标准:申报职务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技术研究员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学历资历(讲师)(副教授)(教授)见习一年期担任实验员满担任助理副高职称或大学专科满,经考核 3 年,经考核实验师满担任实验师――毕业胜任工作。
胜任工作。
4 年。
满6年。
见习1年期担任助理副高职称或正高职称;或任职满学士——满,经考核胜实验师满担任实验师 5 年的副高职称并担任工作。
4 年。
满5年。
任实验教学中心主担任助理副高职称或任,有 2 年以上的实硕士、双经考核胜任工——实验师满担任实验师验室工作经历,且业学士作。
2 年。
满5年。
绩突出。
正高职称;或任职满副高职称或经考核胜 5 年的副高职称并担博士————担任实验师任工作。
任实验教学中心主满5年。
任,有 2 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经历,且业绩突出。
注:(1)凡是从其他系列申请转入实验系列未满 2 年,经审核确能胜任实验室工作者,只能同级聘任。
(2)取得后学历应满 3 年。
2、工作业绩:工作业绩是实验技术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
所有参加竞聘人员的业绩(测评票)根据近四年年终考核(占30%)、学院民主测评(占30%)、专家组评议( 40 %)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权衡确定,同级聘任同意票超过60 %(含 60%);晋升聘任同意票超过75%(含 75%)。
3、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1)实验师(讲师)①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技术,具有娴熟地开展实验工作的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并取得良好的试验效果;能够对实验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聘期内无安全事故;②承担 1 门以上实验课教学或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③具有指导下一级实验人员工作的能力;④设计并开出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 1 项或对已有实验项目进行重大改进,效果良好,并经学院组织鉴定;所负责实验室开放效果良好,成绩突出(提供实验方案和学院出具已经实施的证明);⑤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 1 篇(首位)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学校聘请专家鉴定);⑥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称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B、聘期内参加校级教学(实验教学)研究项目 1 项(额定位次)或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奖;C、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践创新活动,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奖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等活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D、获校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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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行岗位管理.(二)学校统一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学单位在学校设岗范围内按二级(或一级)学科分别设置相应的岗位.(三)学校组织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和专家评议.(四)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可设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五)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制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六)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中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校长聘任;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确定编制,以学科层次为主设置岗位。
学校教学科研总编制为1151人。
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编制根据近1年的教学工作量和近2年的科研经费数额确定。
按照学科层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列于表1.说明:1、P=该学科教学科研编制数;2、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列于表2.表2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说明:1、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2、岗位数=该系列编制数×设岗比例.三、岗位职责(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的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2、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做好课堂教学、讨论,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各项教学工作。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教学质量评价不低于70分。
参加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基地建设等工作;参加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3、参加科研的规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专著.参加规划教材的编写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研究生。
5、长期聘任教授还应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组织本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带领学术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科技开发,争取科研经费,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专著、规划教材等。
领导和组织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甘为人梯,努力在教师队伍中创造良好、和谐的工作和人际环境。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能提出独到的见解,能够指导本单位的重要业务建设,从事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撰写和审定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论文,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重要业务或学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2、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工作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重要技术工作,撰写高水平的报告或论文,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本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技术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撰写较高水平的报告或论文,指导和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掌握本学科有关的工作原理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单位工作技巧,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撰写工作报告或论文。
5、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了解本学科有关的工作原理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初步掌握本单位常规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完成工作任务。
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取得后学历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1990年以来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且未满40周岁的人员,申报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3、已聘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满2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已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算机、外语等要求的,须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须取得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5、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任期内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不低于70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80分)。
申报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2004年12月31日满55周岁以上人员3年内曾为本科生授课)。
任期内无重大教学事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无任何教学事故).6、单位民意测评同意票不低于50%.(二)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1、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达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①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
②获得科研、教学等奖励。
③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等,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获得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和动植物新品种权。
④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经专家鉴定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⑤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规划教材,经专家鉴定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2、对业绩比较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符合条件要求,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博士学位已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达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①任现职以来,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1篇;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被SCI、EI、SSCI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等相当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在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3篇,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②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额定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五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达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①任现职以来,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EI、SSCI收录,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3.0;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等相当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经专家鉴定具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平.②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五位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际情况制定.五、聘任程序(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
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教学单位聘任委员会为教授委员会;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规定成立相应聘任委员会,报学校审核、备案。
(三)公布设岗方案、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四)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一览表》。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五)各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各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述职、答辩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可不设定岗位限额。
民意测评结果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七)各聘任委员会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岗位数排序推荐。
(八)学校聘请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聘任建议。
(九)各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进行张榜和上网公示并实行异议期制度。
(十)各聘任委员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学校审核、备案并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十一)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六、聘约解除(一)在聘期内,被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解除聘约.1、不履行聘约;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3、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4、严重失职、渎职;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6、违犯工作纪律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7、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违反科学道德,情节严重的;9、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
(二)在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受聘人员可解除聘约。
1、单位不履行聘约;2、经学校同意考入高等院校、应征入伍、调离等;3、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
(三)在上述(一)、(二)条款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和被聘人员一方要求解除聘约,需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单位或被聘人员违约,应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七、有关问题说明(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4年,每2年进行空岗聘任。
(二)院士、泰山学者等杰出人才不占学科岗位聘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三)入选“1512工程”第一、二层次并连续聘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可作为学校长期聘任教授.学校对长期聘任教授4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长期聘任教授需在全院教职工、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述职,并进行民意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