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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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1.06•【字号】琼国税函[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琼国税函〔2004〕4号)省农业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有关材料的函》收悉。

经研究,现就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函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省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根据我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八款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1988〕6号)的第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一)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被海南省人民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二)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在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龙头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一)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二)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具体参见道哥1月24日文章《建储藏窖,国家最少补贴1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

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

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免征合作社注册费。

1.2 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村土地托管项目,土地托管费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2:农村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2.1 家庭农场免征土地使用税家庭农场使用的耕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2 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3 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批发销售税收优惠政策1.1 农产品批发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批发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农产品批发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

2:农产品零售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零售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

三、农产品加工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1.1 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年度利润免征所得税。

2:农产品深加工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附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注释:1: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2: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将土地托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经营,并获取相应的土地托管费。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在我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税收负担,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均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供应。

2、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特定的农产品,如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和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蔬菜需是免税清单上的产品,鲜活肉蛋主要是指常见猪牛羊和鸡鸭鹅的肉蛋。

2. 企业所得税方面:初加工项目免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通过对新鲜农产品进行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

农林牧渔业所得减免: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取得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减免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其他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如果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负率5%),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进口设备税收优惠: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在上述账务处理实例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 销售果汁产品时,销售收入为100000 瓶×10 元/瓶= 1000000 元。

农业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

农业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

农业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高品质食品需求的不断增加,农产品加工业在现代农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农业政策在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农业政策如何对农产品加工业进行支持,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业政策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了稳定和有序的市场环境。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农产品加工业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符合国内外市场的要求。

同时,政府还可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增加市场的竞争活力。

二、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农业政策通过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了资金和经济支持。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政府还可以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刺激行业的发展。

三、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农业政策鼓励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科技研究的投入,培育和引进高技术人才,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升级和创新。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与农业企业合作,开展科技示范和人员培训,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水平。

四、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农业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为其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

政府可以制定支持政策,如提供土地、厂房和设备的优惠使用;优先购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等。

通过给予相应的扶持,政府可以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其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五、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民收益的结合农业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民收益的结合,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民的利益相互融合。

政府可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和农民的利益。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增加其收益。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在农业产业链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对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现行的优惠政策。

首先是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对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若符合一定条件,也能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比如,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这意味着企业在采购农产品用于加工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是财政支持政策。

国家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设备更新、质量检测等方面。

例如,通过农业产业化资金,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同时,各地政府也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如提供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再者是金融政策优惠。

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对于一些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还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例如,开展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方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政策选择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政策选择

2、财政补助:各级政府设立了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补 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业升级等。
3、政府采购:政府通过采购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定一定比例 的政府采购资金用于购买国内农产品加工品,支持企业的发展。
四、政策效果
1、产业发展促进:财税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加 快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产业向 的影响
在政策支持下,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 智能化方向发展。
3、政策对市场竞争力、品牌建 设和国际化发展的影响
政策支持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市场竞争力,还对其品牌建设和国 际化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政府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 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此外,政府还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 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二、行业背景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加工市场之一。然而, 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如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加工企业融资难、市场需求不稳定等。因此,完善财税政 策对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财税政策
1、税收优惠:我国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了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 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等,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5、调整政策着力点: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 调整财税政策的着力点,以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产业的发展。
六、结论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财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产业发展、保护农民收益 和开拓国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财税政策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 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等手段加以解决。今后, 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财税支持力度,调整政策着力点,更好地满足市 场需求,推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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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价值提升的主流方向,2017年,农产品加工行业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财政政策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具体参见道哥1月24日文章《建储藏窖,国家最少补贴1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

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

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8、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项目范围:(一)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品加工等(二)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三)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项目支持:开发银行将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求提供各种类型的.贷款产品。

9、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对粮食、果蔬、棉麻、油料等农作物生产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进行饲料化开发,挖掘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潜力,推动粮食作物饲料化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废弃物饲料化利用。

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或饲草料加工企业。

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

项目要求:合作社成员户数50个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补贴:300-400万元税收政策1、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优惠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进一步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农产品加工业所得税优惠农产品初加工免征所得税。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

3、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09年6月1日起,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金融支持政策1、农产品加工业信贷资金支持“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等。

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2、农产品加工业金融支持产品创新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粮棉油购销储相关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大多数贷款均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3、中小企业融资和骨干企业上市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给予保费补贴。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对融资服务费、贷款承诺费、财务顾问费、资金管理费等二十多项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实行优惠,农业银行免收“三农”客户小额账户服务费、工本费。

投资政策1、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编制的《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1)“十三五”期间将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及中式菜肴工业化、规模化生产,深入发掘地方特色食品和中华传统食品。

支持发展养生保健食品,研究开发功能性蛋白、功能性膳食纤维、功能性糖原、功能性油脂、益生菌类、生物活性肽等保健和健康食品,同时一并开展应用示范。

(2)支持骨干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环节融合发展。

鼓励食品企业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原料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化生产,建立稳定的食品原料生产基地。

健全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效率和水平。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中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企业”时,要提交“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大米、面粉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纳入限制类。

保险政策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三农”发展,中央财政相继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奖补政策,惠及农产品加工相关领域。

比如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一揽子保险服务;还有科技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

科技支持政策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在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创新资助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

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

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

对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

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科学研究,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用电优惠政策国家对单个农户及规模化生产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并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不再仅局限于农户,而是扩大到所有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活动的用电。

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2年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

3、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的贷款。

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销售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5、2014年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企业将减半计征。

产业化发展政策1、《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向龙头企业倾斜。

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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