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原煤炭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 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79)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参鉴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分十章七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增加了施工准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三章,取消了井架和井塔施工一章,将井筒地质检验和支护材料选用、光面爆破和锚喷支护两章分别列入其它章。
增加了十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删除了一些不适适应施工发展的工艺和技术,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严格了质量标准。
本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国标管理组,便于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项目管理proiect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surface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nosupport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preliminary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2.1.5浅孔、中深孔、深孔shallowholemediumdeepholedeephole炮眼深度小于2m的称为浅孔,2.0~3.5m的称为中深孔,大于3.5m的为深孔。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46页)

目录1总则 (1)2术语、符号 (2)2.1术语22.2符号53施工准备 (7)4 竖井井筒施工 (8)4.1 一般规定 (8)4.2 井筒表土施工 (9)4.3 井筒基岩施工 (10)4.4 盲井筒施工 (13)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3)5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5)5.3 斜井反向施工 (16)5.4 斜坡道施工 (17)6巷道与硐室 (17)6.1 一般规定 (17)6.2 巷道施工 (18)6.3 硐室施工 (20)6.4 施工监测 (23)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3)7.1 一般规定 (23)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24)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28)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28)8 采切工程 (28)8.1 一般规定 (28)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29)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29)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0)9 永久支护工程 (30)9.1 一般规定 (30)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32)9.3 钢筋制作、安装 (34)9.4 立模 (35)9.5 支护 (36)9.6 养护、拆模 (39)9.7 试件制作 (40)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41)10.1 一般规定 (41)10.2 探、放水 (43)10.3 注浆材料 (45)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45)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46)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47)10.7 后注浆施工 (48)11 辅助工作 (51)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51)11.2 竖井凿井提升 (55)11.3 斜井凿井提升 (56)11.4 通风 (57)11.5 排水 (58)11.6 压风 (58)11.7 供电 (60)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61)11.9 井下照明 (62)12 工业卫生 (63)12.1 一般规定 (63)12.2 井下热害防治 (64)12.3 井下粉尘防治 (6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6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66)13 环境保护 (66)13.1 一般规定 (66)13.2 井下废碴排放 (66)13.3 井下废水排放 (67)13.4 井下废气排放 (67)13.5 地面污水排放 (68)13.6 地面噪声防治 (68)13.7 地面废物处理 (68)14 工程验收 (68)14.1 一般规定 (68)14.2 竖井工程验收 (69)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71)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73)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75)14.6 采切工程验收 (75)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75)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6)3 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6)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6)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9)5.3 斜井反向施工 (20)5.4 斜坡道施工 (20)6巷道与硐室 (21)6.1 一般规定 (21)6.2 巷道施工 (22)6.3 硐室施工 (24)6.4 施工监测 (29)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9)7.1 一般规定 (29)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0)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4)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5)8 采切工程 (35)8.1 一般规定 (35)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5)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6)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7)9 永久支护工程 (37)9.1 一般规定 (37)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1)9.3 钢筋制作、安装 (43)9.4 立模 (45)9.5 支护 (47)9.6 养护、拆模 (50)9.7 试件制作 (51)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52)10.1 一般规定 (52)10.2 探、放水 (55)10.3 注浆材料 (5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5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0)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1)10.7 后注浆施工 (61)11 辅助工作 (66)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6)11.2 竖井凿井提升 (71)11.3 斜井凿井提升 (72)11.4 通风 (74)11.5 排水 (75)11.6 压风 (76)11.7 供电 (78)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80)11.9 井下照明 (81)12 工业卫生 (81)12.1 一般规定 (82)12.2 井下热害防治 (83)12.3 井下粉尘防治 (8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8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85)13 环境保护 (86)13.1 一般规定 (86)13.2 井下废碴排放 (86)13.3 井下废水排放 (87)13.4 井下废气排放 (88)13.5 地面污水排放 (88)13.6 地面噪声防治 (88)13.7 地面废物处理 (88)14 工程验收 (89)14.1 一般规定 (89)14.2 竖井工程验收 (90)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92)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94)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97)14.6 采切工程验收 (97)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98)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 surface 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矿山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矿山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矿山工程特点制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经济合理。
2. 所有参与矿山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二、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质量验收小组,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该小组负责整个矿山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确认各项指标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2. 初验:自检合格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监理单位需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重大质量问题。
3. 复验:初验通过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复验,重点检查初验中指出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4. 竣工验收: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对工程质量做出最终评定。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结构安全等方面。
2. 设备安装:检查设备的安装位置、精度、运行状态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 环境影响:评估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水土保持、废弃物处理等。
4.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五、验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参照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六、问题整改1.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由监理单位复核整改效果。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七、验收记录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参与人员、验收内容、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以备查阅和存档。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验收制度,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法人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B4391-2013宣贯

规范的制定可促进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 推动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领域的技术进步,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
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修订过程
第四阶段 2012年12月22日冶金建设协会于黄山召开审
查会议对送审稿审查。 2013年1月30日,编制组根据送审稿专家组意
见,形成报批稿,报冶金建设协会审查后报工信部; 2013年8月,编制组根据工信部报批稿专家组
意见完成终稿。 2013年10月17日工信部发布公告,2014年3月
1日实施。 2013年12月编制组对冶金工业出版社的印刷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
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 定、井巷工程划分、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程序和组织、掘进工程、混凝土结构支护工 程、锚喷支护工程、支架支护工程 、冻结施 工工程、防治水工程、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 井下附属工程、矿仓及卸矿口加固工程。
标准是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标准的井巷 装备安装(如:铺轨、井筒装备安装等)工程质量 验收另行编制。
取消优良工程评定,只对工程进行合格验收。 将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改为主控项目、一 般项目。
规范中不增加“检验批”的概念,遵循原规范 中月度验收、工序检验的内容;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
修订背景和依据
旧标准: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YBJ218-89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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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施工及验收(一)工。
第6.1.1条巷道的施工,应一次成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凡需支护的巷道,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间的距离,应根据围岩情况和使用机械作业条件确定,但不应大于40m;二、水沟应与永久支护同时完成;三、平巷的永久轨道应在交会使作前,一次铺设。
第7.1.1条硐室的掘进、支护、浇筑设备基础,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
1.2立井井筒施工《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第3.1.2条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治水措施。
第3.1.6条凡与井筒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永久支护3~5m。
第3.4.6条立井井筒支护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除……执行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三、混凝土的浇筑,应分层对称进行,必须采用机械震捣。
第3.6.1条井筒穿过特殊地层,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4.2.2条井筒的冻结深度,必须深入不透水的稳定岩层10m以上,当基岩下部30m 左右仍有含水层时,应延深冻结深度,并宜采用差异冻结法施工。
第4.2.8条冻结管、供液管的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冻结管必须采用无缝钢管。
每批新钢管应抽样进行压力试验,其压力应为7MPa,无渗漏现象为合格。
第4.2.10条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必须进行试压。
试验压力应为全冻结管内盐水柱与管外清水柱的压力差及盐水泵工作压力之和的2倍,经试压30min压力下降不超过0.05MPa,再延续15min压力不变为合格。
第4.2.32条冻结管路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三、回收后的冻结孔,必须充填水泥浆,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8,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冻结孔全长的2/3。
第3.7.3条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二、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三、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四、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1.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土50mm。
第3.7.6条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第5.2.1条井筒延深时必须设置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的保护设施,保护设施采用人工保护盘,也可以采用保护岩柱。
但在松软岩层或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宜采用保护岩柱。
第5.2.4条保护设施,必须在封口盘以下的井筒装备和井底操车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
拆除时,上部生产水平的提升必须停止,并应在生产水平设置临时防护设施。
第5.5.5条修复变形、开裂、塌落的井壁,必须由上向下进行。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第3.1.4条竖井井筒施工,应以中心线或边线确定炮孔位置和检查掘进及支护规格。
井筒掘进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40~50m应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点一次,其偏差不得超过15mm;井筒砌壁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20~30m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束及边线一次,其允许偏差应为土5mm。
第3.1.5条与井简直接相连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不得小于5m的永久支护。
第3.2.1条井筒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井筒中心座标(X、Y)与设计要求误差不得超过土100mm,井口标高极限误差不得超过土50mm;二、井筒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三、井筒实际中心线与井筒设计中心线误差,不得超过±50mm;四、竖井的掘进半径,可大于设计要求100~200mm。
1.3巷道施工《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第6.1.2条倾斜巷道的施工,应设置防止跑车、坠物的安全装置和人行台阶。
第6.1.12条巷道的施工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
第6.3.2条岩巷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并应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第6.3.6条倾斜巷道的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巷道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6.4.2条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喷射混凝土的原材料:1.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得低于325号。
2.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
3.应采用坚硬耐久的卵石或碎石。
4.不得使用含有酸、碱或油的水。
二、混合料的配比应准确。
称量的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应为土2%,砂、石应为±3%。
三、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搅拌。
四、混合料应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五、喷射前应清洗岩面。
六、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l0min。
八、喷射前应埋设控制喷厚的标志。
第6.6.3条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l00mm。
第6.6.4条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铺轨:1.轨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mm,不得大于设计规定5mm;双轨轨道中心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2.轨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3.轨道的接头应乎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均不应超过2mm,螺栓、夹板必须齐全;4.钢轨接头的间隙,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5mm,曲线部分不得超过8mm;5.直线段两轨轨面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5mm;6.弯道曲轨应符合曲线弯度,外轨超高,内轨加宽,双轨中心距加宽,均应符合规定数值;7.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道岔:1.铺设的道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线路的轨型一致;2.岔尖必须紧贴每块滑板,岔尖趾部必须紧靠基本轨,其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但也不得低于基本轨2mm;3.转撤器应操作灵活。
第6.6.6条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吊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60mm,并应符合下列数值:导线距巷道顶或棚梁之间不得小于200mm,距金属管线之间不得小于300mm。
第6.6.7条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mm;滑轮或滑块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l0mm。
第6.6.9条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第6.6.12条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二、喷射混凝土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0%。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第4.1.2条斜井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其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与相连各水平交岔点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掘进,其长度不应小于5m。
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安全门,以防跑车伤人。
第4.1.5条斜井断面较小时,在井筒内应设置施工用的临时躲避硐室,硐室间距不宜大于50m。
第4.2.3条斜坡道的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采用喷锚支护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第4.2.9条斜坡道位于表土层或围岩较差处,其路基必须进行处理后方可施工路面。
第4.3.1条斜井倾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斜井的起点、终点、各交叉点及其主要控制点的座标(X、Y)与设计要求相差不得超过±l00mm,标高极限误差不得相差土50mm。
1.4天井、溜井和硐室施工《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J 213—90第7.1.3条机电设备硐室和存放火工品硐室,必须无渗水,其它硐室应无滴水。
第7.2.2条天井、溜井采用吊罐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二、吊罐的升降,必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系。
绞车房和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一套必须放在吊罐内。
第7.3.7条中央水泵房、变电所和水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三、内外水仓必须保持各自独立,当在其间增加临时通道时,水仓竣工前应封堵,不得漏水。
第7.4.4条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
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l00mm。
硐室净高,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第7.4.9条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硐室的抗压强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二、水压升至设计规定,保持24h,其漏水量不得大于lm3/h。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第6.1.1条天井与溜井掘进爆破后,必须通风,架设风筒有困难时,可利用压缩空气吹炮烟,工作面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6.1.2条天井与溜井掘进,特别是在矿体内掘进时,严禁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当天井与溜井掘进高度大于5m时,应使用塑料导爆管雷管起爆,严禁用导火索直接点火引爆。
第6.1.5条采用吊罐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吊罐净高不应小于2m,吊罐顶部应设有足够强度的保护盖板,作业人员头顶与保护盖板的间距不应小于l00mm;二、吊罐中心孔的偏斜率,不应大于1.5%;三、当天井与溜井段高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辅助孔;四、吊罐的升降,必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系。
第6.1.6条采用爬罐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四、导轨安装的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曲线导轨时,应校正导轨方向后用锚杆固定,然后向两端安装直线导轨;2.曲轨两端的第一节直轨,必须使用多托板直轨。
六、天井掘进应采用预裂爆破及光面爆破或减少装药量等措施,使岩壁面平整,便于固定导轨。
严禁在导轨旁扩散爆破。
七、爆破前必须安装气水混合器,爆破后应立即打开阀门通人压缩空气。
第6.1.7条采用深孔爆破法掘进天井与溜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凿岩爆破参数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实施,炮孔偏斜率不应大于1.2%。
第6.1.9条二、工作平台应由具有足够强度的钢制或木制框架制成,其上应铺设50mm厚木板,安装应稳定可靠。
四、井壁上应设悬挂铁梯,施工后,必须全部拆除。
第6.2.2条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l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要求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要求l00mm。
1.5 施工安全《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第3.6.5条对有煤与沼气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卸压后,才能进行掘进工作。
一、沼气压力降至1MPa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