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签章作为一种新型的签署方式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电子签章的使用,制定电子签章管理办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就电子签章管理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电子签章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的纸质签章方式越来越无法满足快速、便捷、安全的签署需求。
而电子签章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署方式,其更高的效率和便捷性极大地提升了签署的速度和便利性,有利于促进各类合同的签署和执行。
其次,电子签章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电子签章的设置和注册。
在进行电子签章管理前,需要对电子签章进行设置和注册,确保每个人都有唯一的电子签章标识,并建立相应的签章文件。
二、电子签章的使用权限。
对于不同的职务和级别,应设定不同的电子签章使用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制度,以确保电子签章的安全和有效性。
三、电子签章的使用范围。
明确电子签章的使用范围,包括用于合同签署、文件批准等,避免超范围使用电子签章导致的风险。
四、电子签章的管理流程。
建立完善的电子签章管理流程,包括签章申请、审批、使用和归档等环节,确保电子签章的合规和可控。
五、电子签章的安全保障。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电子签章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电子签章被盗用或篡改。
最后,电子签章的操作流程。
在实际应用中,电子签章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签章人员登录电子签章系统,并选择相应的合同或文件进行签署。
二、确认签署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签署”按钮进行电子签章。
三、系统生成电子签章图标,并将签章信息添加到相应文件中。
四、签署完成后,系统自动记录签章时间、地点、IP地址等信息,以备日后查验。
通过以上操作流程,可以实现电子签章的快速、便捷、安全的管理,有效提升文件的签署效率和合规性。
总之,电子签章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信息化发展、提升签署效率、保障合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电子签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采用电子签章进行合同签订和文件认证。
电子签章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办公效率,还减少了纸质文档的使用,对环境友好。
然而,电子签章的管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规范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本文档制定了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二、电子签章的定义电子签章是指在电子文件上附加数字签名的一种方式。
它具有与纸质签章相同的法律效力,能够验证签名人的身份以及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电子签章由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两部分组成。
电子签名是指用于验证签名人身份的数字信息,而电子印章是指用于验证文件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数字信息。
三、电子签章管理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 真实性原则: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确保签名人和签章内容的真实性。
3. 保密性原则: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确保签名人的私密信息不被泄露。
4. 可靠性原则: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具备一定的可靠性,确保签名人不可否认签署过文件。
5. 追溯性原则: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能够追溯签名人、签章时间和签名地点等相关信息。
四、电子签章的申请和使用流程电子签章的申请和使用流程如下:1. 申请人向签章管理机构提交电子签章申请。
2. 签章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身份认证,并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核通过后,签章管理机构为申请人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并提供给申请人。
4. 申请人在需要使用电子签章的文件上附加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5. 被签署的文件经过验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五、电子签章的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电子签章并保障其安全可靠的使用,制定以下管理措施:1. 签章管理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电子签章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2. 签章申请审核:对电子签章申请进行身份认证和申请材料的审核,确保申请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签章使用记录:记录电子签章的使用情况,包括签章人、签章时间、签章地点等信息,以便追溯。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电子签章的管理,规范电子签章的使用,确保电子签章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电子签章的定义和分类第一节电子签章的定义电子签章是指采用电子方式生成、认定和验证的符号,用于代表个人或机构进行电子文件的认证、鉴定、确认和授权,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节电子签章的分类电子签章根据使用方式和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个人电子签章和机构电子签章。
个人电子签章由个人使用,用于对个人事务进行电子认证和授权;机构电子签章是机构内部的公章,被授权人使用于机构事务的电子认证和授权。
第三章电子签章的生成和注册第一节电子签章的生成1. 电子签章的生成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子签章服务提供商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生成的电子签章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电子签章的生成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加密算法和技术手段,确保电子签章的生成过程不被篡改和伪造。
第二节电子签章的注册1. 个人电子签章的注册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管理,确保个人电子签章的唯一性和真实性。
2. 机构电子签章的注册由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申请和注册,需经过电子签章服务提供商审核并备案,确保机构电子签章的合法使用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电子签章的使用和保管第一节电子签章的使用1. 个人电子签章应由个人持有并妥善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使用。
2. 机构电子签章应由授权人持有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
第二节电子签章的保管1. 个人电子签章的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个人电子签章的密钥和相关设备,避免泄露和丢失。
2. 机构电子签章的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机构电子签章的密钥和设备,并限制授权人员使用,确保机构电子签章的安全和可控性。
第五章电子签章的认证和鉴定第一节电子签章的认证1. 个人电子签章的认证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认证和授权,确保个人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
2. 机构电子签章的认证应由电子签章服务提供商进行认证和备案,确保机构电子签章的合法使用和可信度。
医院电子签章管理制度

临床电子签章管理办法为严格规范我院电子签章在医疗文档中的使用,保证文档传输安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结合医疗相关制度和规范的规定,按照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电子签章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电子签章只适用在我院内部局域网中流转的医疗文档,非院内网络流转的电子医疗文档或非医疗文档不适用电子签章。
第二条适用电子签章的文档包括:需要医生或护士签字的文档。
(如: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需要患者签字的文档。
第三条加盖电子签章的文档与加盖实物印章或签字的纸质文档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但该文档的复印稿或任何形式的电子转换稿,不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电子签章的制作和管理第一条电子签章的管理部门为医务科,电子签章的制作和办理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制作、颁发。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电子签章的数量,统一配发至信息管理中心,由专人管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电子签章专管人员不在岗时,由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指定代管人员,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条电子签章管理人员要妥善管理帐号及密码,密码要求至少一季度更换一次,因密码泄露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管理人员承担。
第四条新入职的医生、技师由医务科审核,护士由护理部审核确认,持相关审批文件到信息管理中心发放HIS系统工号,并办理电子签章相关手续。
第五条离职人员在离职前必须将电子签章相关设备归还信息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信息注销手续,确认注销后,由离职人员将注销证明材料提交财务科,方可发放剩余工资,如未及时办理相关注销事宜,将在工资中扣除相应电子签章设备成本费用。
第六条丢失或损坏的电子签章设备要及时与信息管理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办理补办手续。
因使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承担更换U-key的费用(元),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条医护人员办理以上签章业务时,需要到信息管理中心确认是否已经办理过CA证书及CA证书信息是否过期或需要变更,切勿格式化电子签章U-key,防止电子签章信息丢失。
公司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处理中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电子公文的相互识别及真实有效,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股厅发〔2017〕650号)、《电子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一体化办公协同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印章是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电子公文生成的最终标志,是公司与各单位电子公文传输中相互识别的必经环节,是确保电子公文真实有效的可靠手段。
公司向各单位发放的电子公文,以及各单位向公司报送的电子公文,都应加盖制文单位的电子印章。
第三条公司和各单位用于相互之间电子公文处理的电子印章,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电子印章的制作、发放第四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电子印章牵头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行政、党委电子印章的制作或更换申报审核。
纪委工作机构、工会联合会办公室、团委为电子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单位纪委、工会、团委电子印章的制作或更换申报审核。
科学技术与数字化部具体负责电子印章的制作,并负责提供电子印章使用的技术支持与指导、服务。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电子印章应通过公司电子签章云平台统一管理。
第六条制作或更换电子印章,应向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或归口管理部门正式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制作要求的实物印章印模。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各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提交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科学技术与数字化部统一制作、发放。
第七条科学技术与数字化部应与申领单位、部门认真履行签收发放手续,建立健全电子印章登记发放台帐。
第三章电子印章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电子印章使用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电子印章使用权限及审批程序,按照实物印章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电子印章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在专机上使用,不得自行复制。
电子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的动态密钥。
海南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数字政府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规范海南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19〕7号)、《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电政函〔2019〕2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文件,其内容包括电子印章印文图像数据、印章信息和信任凭证。
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适用于非涉密信息系统。
电子印章和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印章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经过打印或者其他电子格式转换的,视同复印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分为电子公章、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
(一)电子公章。
是指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群团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事主体和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机构)〕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和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用于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相关业务)的电子化形式。
(二)电子职务章。
是指单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等人员用于单位(机构)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的电子化形式。
(三)电子私章。
是指用于个人事务办理的普通个人名章的电子化形式。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省电子政务外网电子印章系统的规划、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海南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的统筹建设和运维管理;省公安厅负责向省大数据管理局提供印章编码和已备案实物印章的印模,负责全省电子印章的备案和社会治安管理;省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全省电子印章的密码使用管理;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电子印章相关工作。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子签章作为一种安全、便捷的电子认证工具,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电子签章的管理,保障电子签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一、电子签章的定义和作用电子签章是指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认证技术和安全设备,以电子形式表达的个体、组织的意愿、确认、约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认证和数据完整性保护工具。
电子签章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可确保签署人的身份真实可靠,避免身份冒用和信息篡改。
2. 数据完整性保护:电子签章可以有效防止数据被篡改或损坏。
3. 签约便捷:电子签章可实现无纸化签约,节省时间和资源成本。
4. 法律效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签章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签章申请与颁发1. 电子签章申请1.1 申请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电子签章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名。
1.2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
1.3 申请人应说明所需签章的类型、用途和权限等信息。
1.4 申请人应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电子签章和相关设备,防止泄露和滥用。
2. 电子签章颁发2.1 相关机构应对电子签章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颁发电子签章。
2.2 颁发的电子签章应为唯一标识符,具有独特性和不可伪造性。
2.3 颁发的电子签章应配备防伪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可信度。
三、电子签章的使用与管理1. 电子签章的使用1.1 使用电子签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使用权限。
1.2 电子签章应用于签署合同、文件、报告等需要身份确认和数据完整性保护的场景,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靠性。
1.3 电子签章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签名密钥和密码安全,确保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2. 电子签章的管理2.1 机构或组织应建立电子签章的管理制度,对电子签章进行统一管理。
2.2 建立电子签章使用日志和操作记录,记录签章的使用情况和操作行为。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局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及诉讼文书中的使用,保证公文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参照《国务局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印章管理的规定》等公章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电子签章的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通过在线网络流转的各类公文、诉讼文书。
第二条适用电子签章的公文包括通过网上办公系统流转的各类行政文件、办公室文件.未经过网上办公系统流转的公文及党组文件,暂不适用电子签章。
第三条适用电子签章的文书包括:表格类文书、填充类文书、制作类文书(如请示、决定、委托函等)。
第四条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文书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公文、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该电子文件的复印稿或经任何形式的电子格式转换稿,不具备相同法律效力.第二章电子签章的定制和管理第五条电子签章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电子印章的印模由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电子签章的数量,统一配发至办公室文书或指定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登记工作,电子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电子印章使用人员包括运行、维护、申请、管理、打印电子印章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权限,熟悉系统操作,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
第八条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并定期(建议每60天)更改密码。
取得账号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如忘记密码应报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如因用户使用初始密码、简单密码或者密码外泄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三章电子签章的使用第九条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详见附件)。
提起电子签章的公文、文书需按照审批流程通过审批后方可申请加盖电子印章,签章人需审核是否经有签发权人签发后方可使用电子印章。
公文、文书未经过审批,不能启动电子签章及在线打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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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局在电子公文及诉讼文书中使用电子印章,保证公文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参照《国务局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印章管理的规定》等公章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电子签章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局通过在线网络流转的各类公文、诉讼文书。
适用电子签章的公文包括通过网上办公系统流转的各类行政文件、办公室文件。
未经过网上办公系统流转的公文及党组文件,暂不适用电子签章。
适用电子签章的文书包括:表格类文书、填充类文书、制作类文书(如请示、决定、委托函等)。
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文书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公文、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该电子文件的复印稿或经任何形式的电子格式转换稿,不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章电子签章的定制和管理
电子签章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电子印章的印模由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电子签章的数量,统一配发至办公室文书或指定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登记工作。
电子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电子印章使用人员包括运行、维护、申请、管理、打印电子印章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权限,熟悉系统操作,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
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并定期(建议每60天)更改密码。
取得账号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如忘记密码应报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如因用户使用初始密码、简单密码或者密码外泄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电子签章的使用
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详见附件)。
提起电子签章的公文、文书需按照审批流程通过审批后方可申请加盖电子印章,签章人需审核是否经有签发权人签发后方可使用电子印章。
公文、文书未经过审批,不能启动电子签章及在线打印程序。
文书送审批前,撰稿人或承办人应根据文书性质决定启动电子签章还是传统签章。
文书一经送电子签章,系统自动设定该文件无法编辑。
如确需修改,应重新启动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规定了电子印章管理人只能通过信息化应用系统对已经审批的电子文件进行盖章,并按规定的份数进行在线打印。
同时,还要定期生成电子印章签章和在线打印情况汇总表,送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规定了电子印章必须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并且要做到位置准确、印章端正、清晰,防止错盖、斜盖和模糊。
第十三条规定了密级文书必须在密级电脑和密级打印机上制作和打印。
第十四条针对定制的单机版电子签章,规定只能由指定专人在镇街道工作站文书制作范围内使用,且须经工作站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本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好登记。
使用后必须立即交还。
第十五条规定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中的电子签章操作流程分为三个步骤:文书审批、文书打印和文书退签。
对于公文文书的审批,需要按照传统纸质审批程序逐级送审批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承办人确认无误后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办公室文书,办公室文书核实后进行电子签章,并转发文印室打印。
其他需签章的文书则由业务部门指定专人按需批量向办公室提出签章申请,由办公室文书进行电子签章并确定打印份数,后转发文印室打印。
对于编号为特殊字号的公文,拟稿人需按照传统纸质程序逐级送审批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拟稿人确认无误后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办公室文书,办公室文书进行电子签章,并转发文印室打印。
所有经签章后需进行打印的文书,由打印人员按照文书提交的打印份数通过彩色打印机进行打印。
对于签章文书出现错误的情况,签章人
或打印人可进行退签操作,并将信息反馈至文书拟稿人或承办人,待修改完成后再进行签章和打印。
文书重印流程包括以下步骤:对于原来签章文书有错误需要重新加盖印章的,拟稿人或承办人需要在修改好电子稿件后再在系统中提交重印申请。
审批通过后,签章人对修改后的文件进行签章,最后由打印人员进行打印。
在走重印流程的文书中,第一次送签的签章文件如果没有打印,签章系统将自动禁止打印。
如果已经打印,签章人在重签之前需要先收回已打印文件,然后再行重签、重印。
收回的文件需要进行销毁处理。
文书重印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如果原来签章的文书有错误需要重新加盖印章,拟稿人或承办人需要在修改好电子稿件后在系统中提交重印申请。
一旦审批通过,签章人对修改后的文件进行签章,最后由打印人员进行打印。
如果需要走重印流程的文书第一次送签时没有打印,签章系统会自动禁止打印。
如果已经打印,签章人在重签之前需要
先收回已打印的文件,然后再行重签、重印。
收回的文件需要进行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