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三章重点

合集下载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第三章 宪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宪法基本原则

• 二、法治理论及其演变 • 近代以来宪法中的法治原则以形成于欧美的法 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亚里士多德曾给法治下过定 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 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 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 近代的洛克也力主“法律主治”,力主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 卢梭更公开宣称法治国须为人民主权的共和国政 体, • 十九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戴雪通常被视为近代西方 法治理论的奠基人,他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 法治概念, • 后来的富勒、莱兹和菲尼斯等著名学者不约而同 地提出了各自的法治八要素说 • 马克思主义经著作也提出过丰富的法治思想。


“本院认为,委任状一经总统签署,任命即 为作出;一经国务卿加盖合众国国玺,委任状 即为完成。”因此对马伯里的任命有效;“本 院认为:马伯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 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 提供救济。”最后,他又话锋一转说,最高法 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 这个判决妙处在于:它自认无权却是在有权 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合宪的前提下作出的。



三、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案例:查达为留美印度学生,因签证过期而被 移民局命令驱逐出境。移民法官却发现查达符合 移民法第二百四十四章规定的例外条件,因而暂 时中止了驱逐。根据该章授权,司法部长运用裁 量权,中止了移民局的驱逐命令。但该法第244 章同时授权国会两院的任何一院以决议形式否决 司法部长的中止令。在国会决议否决后,查达诉 诸联邦法院,宣称该章授权立法否决部分违宪。 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同意这一见解,一举宣布立 法否决违反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其主要理由是, 立法否决回避了法律必须经由参众两院同时通过 并经由总统批准的宪法要求。 总统对立法过程的 参与是为了保障执法机构不受立法机构的侵犯, 并防止不恰当法律的产生。立法否决却可能使两 院制和总统否决要求有名无实,因而侵犯了分权 原则。 问:本案例涉及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三章 宪法的制定

第三章 宪法的制定

第一节 宪法制定权
第 三 章 宪 法 的 制 定
八;、制宪权的界限。P86-87 制宪权是指创造具体的制度化的国家权力之权, 这些具体权力无疑都受到宪法的制约,因而创造这 些权力的制宪权是否存在界限也就成为了宪法学的 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1.在西哀耶士看来,制宪权作为创造宪法、决定 国家权力的“始原的”力量,具有根本的性质。制 宪权可以不受任何原理和制度的制约。而在法律实 证主义者看来,制宪权的正当性是法学之外的事情, 超出了法学研究的范围。
第 三 章 宪 法 的 制 定
第一节 宪法制定权
第 三 章 宪 法 的 制 定
五、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p84 西哀耶士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他最早系统地提 出了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其主要观点见诸《第三等级是 什么?》一书。他认为,在自由国家惟有国民才享有制宪权, 并特别强调国民意志的权威性,提出国民不仅不受制于宪法, 而且不能受制于宪法,也不应受制于宪法。西哀耶士的制宪权 理论与其宪法观存在着密切联系。在他看来,宪法是既规定立 法机构的组织和作用,又规定执行机构的组织与作用的根本法, 但从根本上说,宪法从属于国民,只有国民才有权改变宪法, 国民意志永远高于宪法。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对德国宪法学 以及后来的宪政实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一节 宪法制定权
2.实际上,制宪权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界限,是 一种受到制约的权力,主要表现在: 第 (1)受制宪目的的制约。宪法的作用在于为共同的 三 章 社会生活确立一般规则,而这一规则的本质则决定于统 治阶级的立宪目的。 宪 (2)受法理念的制约。立宪是一种立法活动,自然 法 的 会受到法的原理的制约。 制 (3)受自然法的制约。自然法确认人权的基本内容, 定 而保障人权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 (4)受国际法的制约。在一定条件下,国际法也能 制约制宪权,例如1946年日本宪法、1949年德国基本法。

宪法知识整理

宪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宪法总论一、名词解释1、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4、违宪: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

(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国家;在具有柔性宪法的国家,宪法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并不存在违宪问题。

)5、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二、简答题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将宪法与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特别是法律相比较而言。

)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由此决定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集中、全面地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重大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某一方面的问题。

)②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通常由特定的制宪机关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普通法律则通常由普通的立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制定。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①人民主权原则。

②基本人权原则。

③法治原则。

④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3、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涵、功能、类型。

⑴基本内涵①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

②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

③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

④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

⑤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即进行违宪制裁。

宪法新课件第三章

宪法新课件第三章

练习题
下列关于统一战线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其组织形式 B.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C.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 D.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 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 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司法考试真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 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 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 报告
第三节 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掌握我国现阶段主要有哪些经济形式 各种经济形式的概念、地位、国 家政策
一、经济制度概述
经济制度——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占 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1.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础。 2.经济制度是客观存在的。 3.经济制度是这个国家生产关系的总和。 生产关系三要素: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人与人的关系 产品如何分配
(三)三资企业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企业 :我国合营者同外商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 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共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中国合作者同外国合作者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 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入或者产品 、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经我国政 府批准,在我国境内租赁土地,独自 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全 部风险的企业。
三、统一战线在新时期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的性质: 人民政协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也不 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或人民团体。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 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第三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权力制约原则
一、权力制约的含义与历史发展 二、权力制约原则的宪法体现
第五节 法治原则
一、法治原则的含义及其历史发展 二、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案例分析
1、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并羁 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 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 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厚华等人又以玩游 戏为名,对其进行殴打,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 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 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 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 明身亡后,张厚华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 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 对抗侦查。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 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
案例分析
2、中专生何某因为有病而被公司拒之门外的案 例
课后思考题
1、简述人民主权 2、列举宪法的各项基本原则Leabharlann 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概念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特点 三、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四、宪法基本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主权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第三节 保障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理论的定义与历史进程 二、保障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宪法学第 三 章 宪 法 原 则

宪法学第 三 章  宪 法 原 则
3
三 我国人民主权的宪法构造 我国现行宪法中确认了 人民主权原则 :“ 中 华人民共和 国 的 一切 权力 属 于人民 。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 。”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 会 。 人民代表大会由 人民选举产生 , 并接受其 监督 。 我国宪法还赋予了人民行使主权 , 管理国 家的各种途径和形式 。
四 我国法治原则的宪法结构 1999 年修宪将成为政治意志的 法治原则 写入宪法文本 , 具体表现为 第 5 条 。 它共有五 款 , 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明晰表达了建设法治国 家的政治意愿 , 创设了 新的 法治概念 ——— 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党的 领导 、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的国家 。 这 表明法治是工具性的 , 政治意志将之视为 一种方 略。
1
第一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 人民主权学说的发展历史 主权是政治共同体决定自我存在形态的权力 , 是一国对内 外事务最高和终局性的处置权 。 二 各国宪法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确定 人民主权学说首先被资产阶级所采用 , 在资 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宣言中确定了 人民主权原则 。 法国 1789 年的 《 人权宣言 》 宣称 :“ 整 个国家主权的来源寄托于国民 , 任何团体 、 任何 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者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
5
( 1 ) 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 又以公民 的基本权利的规定来表现基本人权的具体内 容 。 ( 2 ) 不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 只规定 公民的基本权利 。 例如美国 宪法 、 埃及宪法 、 比利时宪法等 。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基本人权 原则 , 但规定了 公民在政治 、 经济 、 文化和社 会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 并为公民实现这些 权利和自由提供了法律的 、 制度的和物质上的保 障。 ( 3 ) 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 , 但对公民基 本权利作少量的 规定 。

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

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

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中国现行宪法,至今已修改三次:
(1)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一至第二条宪法修正案 (2)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三至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 (3)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第十二至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
(五)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权的具体内涵。平等就业、平等择 业、有劳有酬、有劳有息、劳动培训、劳动 条件、社会保险、组建工会、罢工自由。 2.退休权 3.获得物质帮助权 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财产权
第三章
人 、妇 华女 侨、 、儿 侨童 眷、 等老 人人 的、 权残 利疾
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
五、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
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是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的核心进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重要的 基本特征 (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基础工程建设 (三)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指导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 发展,决定着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关系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和道德素质。
我国的最高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国。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 选举产生;年满四十五周岁。 (三)国家主席的任期 每届任期五年,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四)国家主席的职权 法律的发布权;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 免权;荣誉权;外交使节的接待权等。
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
三、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
最高行政机关,也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宪法法律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一、国家性质概述(一)国家性质与宪法1.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

是反映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制度。

2.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规定国家制度时,首先要确认本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是宪法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二)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最基本的决定因素)3.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时期2.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3.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与专政的结合,即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4.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5.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6.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存在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爱国统一战线1.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关于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的内容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标志着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发展2.范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第二节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一、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及其法律特征政党作为政治性的社会组织,其基本特征是:(1)政党是由其成员组织的社会组织,不是国家机构;(2)政党是政治性组织,有明确的政治纲领、组织体系和领导机构,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利的运作为政治目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3)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二)政党制度的宪法规范概念: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的活动以及政党领导或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政党制度是一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步民主制宪法;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确认了苏联剧变,俄罗斯独立,确认了法国总统制,俄罗斯总统权力比法国总统权力大。

(三)政党制度的主要类型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2、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确立。

3、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

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主要内容和形式1、显著特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2、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方面,也是我国政党制度最基本的特征。

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准则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4、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产生和发展(二)人民政协的性质、组织和主要职能1、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人民政协的组织人民政协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都是五年。

3、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第三节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一、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一、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一)经济基础与宪法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政权作为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所谓经济基础,是指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决定因素,决定着经济基础的性质,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国家的本质。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经济基础起着重要的确认和保障作用。

早期西方国家的宪法拖过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来确立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20世纪以后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用更多的条款对经济制度和公民生活作出规定。

如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确认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我国自1954年宪法,1956年宪法,82宪法,84宪法等宪法不断修订与完善,但是我国根本制度未变。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1982年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经济体制(在1982年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

“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着国家政权的性质。

现行宪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一)国有经济 :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指社会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公有。

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包括国有企业,国家控股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等。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石,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性质上看,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农村集体和城镇经济两种形式。

ps.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只能归国家所有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形式。

)(一)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私营经济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佣一定人数工人的营利性经济形式。

宪法十一条(二)“三资企业”: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宪法18条规定;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规定,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自然他们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四、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现行宪法第十二条明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宪法也把爱护公共财产规定为公民一项基本义务。

(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和其他合法方式所享有重要知识点1.社会基本矛盾: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类社会的历史归根到底就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历史。

2. 生产关系就是人类在生产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比如人和人之间的,人和组织,组织和组织.3.生产力就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4.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在阶级社会主要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