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高中生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高中生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A. 人民B. 政府C. 政党D. 军队答案:A2. 根据我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劳动权C. 受教育权D. 以上都是答案:D3.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体系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C. 最高人民法院D. 中央军事委员会答案:A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A. 一律平等B. 有特权C. 有特殊地位D. 有不同待遇答案:A5.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不得:A. 损害国家利益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D. 以上都是答案:D6. 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A. 信仰任何宗教B. 强迫他人信仰宗教C. 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D. 以上都是答案:D7.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必须:A. 与宗教分离B. 与政治分离C. 与经济分离D. 与文化分离答案:A8.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A. 保障公民劳动的权利B. 保障公民休息的权利C. 保障公民退休的权利D. 以上都是答案:D9. 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不得:A. 逃避纳税B. 偷税C. 漏税D. 以上都是答案:D10.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包括:A. 保守国家秘密B.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C. 保卫祖国D. 以上都是答案:D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等。
2. 请解释我国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南京集会抗议小 泉拜靖国神社
南京举行“ 南京举行“烛光 悼念30 祭”巡游 悼念 万遇难同胞
广州十万学生强烈抗 议北约轰炸我驻南使 馆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
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 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剥夺公民 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 的人身自由。 的人身自由。 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五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 义务的特点 一、 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二、原 则
1.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 2.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 3.不损害整体利益
Hale Waihona Puke 公民的批评、建议权, 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申 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 控告、 赔偿权 1994年 1994年5月《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
1、公民的财产权 2、劳动权 3、休息权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物质帮助权
1、受教育权既是权利与 是义务 2、科研、文艺创作以及 科研、 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 利自由
4、公民的住宅权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 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 侵入公民的住宅。 侵入公民的住宅。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 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 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 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 由和通信秘密。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包括:
1. 宪法保障:我国宪法中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是最高法律,对所有法律具有指导作用。
2. 法律保障:我国有法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明确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3. 司法保障:中国法院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司法保护和维护,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仲裁和制裁。
4. 社会保障:我国政府制定出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 共同利益保障: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
政府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放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大局中来看待和保障。
6. 法治文化建设:新时代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从思想教育和文化塑造上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宪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宪法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C.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D. 最高人民法院答案:A2. 根据我国宪法,以下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教育权D. 任意剥夺公民财产答案:D3.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 国务院C. 最高人民检察院D. 最高人民法院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哪些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C. 参加选举D. 纳税答案:A B D5. 根据我国宪法,以下哪些机构属于国家权力机关?()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 国务院D. 最高人民法院答案:A B三、判断题6.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对 / 错)答案:对7.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对 / 错)答案:对四、简答题8.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尊重社会公德;依法纳税等。
五、论述题9. 论述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
答案: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其次,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责,要求其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再次,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的救济途径,如申诉、控告等;最后,宪法还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保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平等的保护。
六、案例分析题10. 某市市民张某因对市政府的拆迁决定不满,多次在市政府门前集会抗议。
市政府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进行了行政拘留。
宪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宪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宪法对于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规范作用体现在两个主要方面:首先, 要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 确认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地位。
其次, 它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确立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和运行机制, 规定其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维护国家的统治秩序从世界范围而言, 宪法所确认的国家权力的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为基础的“ 三权分立” 制度, 另一种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国家性质、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以及专章规定的国家机构, 都是适合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重要规定。
2、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
如果说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是宪法的首要功能, 那么, 保障公民权利就是宪法的主要功能。
在宪法产生的早期, 一些宪法文本都是以权利宣言的形式出现的。
世界各国也都把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历史上, 也有的国家把保障人民权利的文件列为宪法的序言。
我国宪法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出发, 本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 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切实的、实事求是的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的作用在于:它体现着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为公民与国家之间和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一旦遭受侵犯, 他们可以诉诸司法部门予以裁决。
在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主要是借助于普通法律来实现的。
因此,以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依据, 制定相关的法律,则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必要条件。
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它要求宪法在法治建设中起到核心的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 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宪政的要求运行。
宪政实际是依宪而治的政治, 它以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人权为基本的价值追求。
2024年人教版八年级上册政治第三单元课后基础训练(含答案和概念)

2024年人教版八年级上册政治第三单元课后基础训练(含答案和概念)试题部分一、选择题:A. 社会主义制度B. 按劳分配制度C.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D. 计划经济制度2. 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劳动权C. 选举权D. 服兵役3.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内容是?()A.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B. 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C.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D. 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A. 人民代表大会B. 政府机关C. 司法机关D. 人民政协5. 下列哪个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A. 富强B. 民主C. 文明D. 和谐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7. 下列哪个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A. 依法纳税B. 享受教育C. 休息权D. 获得报酬A.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B.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D._ABC都对9. 下列哪个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制度?()A. 社会主义制度B. 资本主义制度C. 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D. 计划经济制度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诚信原则D. 法治原则二、判断题: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3.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6. 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年满18周岁。
()7. 依法治国要依宪治国。
()8.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依法纳税、服兵役、受教育等。
()9.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5、我国宪法基 本权利的类型
四大分类法—参政权;人身自由;信仰自由; 经济和教育文化权与特定人的权利。
五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 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
六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 的自由;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社会经济权利;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一般主体——公民
特殊主体 ——法人与外国人
4、基本权利 的享有主体
特定主体 ——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
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 。 外国人作为享有受庇护权的主体时, 则又可视为特定主体。
十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 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姻、家庭、老人、 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一,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第二,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它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四,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法律地位不可分。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与基本权利
2004年宪法修正以前,从《共同纲领》到历部宪法所使用的都是“基本权利” 这一概念,宪法文本中没有出现“人权”、“基本人权”这样的概念。其基本理由是: “人权”这一概念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人,人总是分为阶级的、 地域的、国家的,也就不存在抽象的所谓的人的权利;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通过 斗争而取得的,并不可能是与生俱来的,更不可能是“上帝”赋予的。在这一认识 和观念指导下,长期以来,理论上对人权持排斥态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 理论上对人权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认为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内在要 求和基本内容就在于保障人的权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要从根本上提 高全国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因此,其与人权观念和内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宪法(第三章)

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普遍性;2、特殊性;3、最高性;4、抽象性;5、稳定性;二、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2、整合和协调作用;3、补充作用;三、宪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就世界各国的共性而言,宪法之基本原则大体包括四种,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就我国而言,宪法基本原则还应包括单一制原则。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概述1、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在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议会处于相对优越地位的国家,表现为议会主权。
2、人民主权原则的产生过程(1)、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16世纪法国的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让·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提出来的;(2)、让·布丹认为,国家的主权应当归属于君主,但君主又必须按照上帝和自然法进行统治,否则就是暴君制;(3)、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君主,但君主的主权来自于人民,而不是来自于神授;(4)、洛克坚决反对君主主权,主张人民主权应当表现为议会主权;(5)、卢梭进一步发展了资产阶级主权理论,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6)、在卢梭等人所提出的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学者又提出了自己的人民主权学说;3、如何认识和看待人民主权?(1)、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但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人民主权学说,不可避免地带着一定的资产阶级局限性;(2)、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对于反对封建主义具有积极的意义,事实上,人民主权学说所秉持的某些原则,已经超出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范围;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来看,各国宪法一般从三大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第一,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第二,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第三,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三、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明确确认人民主权原则;2、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1)、作为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宪法规定,除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外,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一)、人权的含义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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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和人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资产阶级最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的。资产阶级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作为人权和公民权,并把它作为资产阶级宪法的核心内容。
人权,起初是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特权而提出来的一个口号。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是世界上第一个把人权提到纲领性文件和根本法的地位的。1789年8月,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第一个直接以“人权”为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其他国家的胜利,这些国家的宪法也大都把“人权”称作为“公民权利”并加以确认。
(一)平等权
平等权作为一项古老而朴素的权利,是我国历代先贤追求的基本目标。在近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特权斗争中提出来的,并在取得政权之后用法律形式予以确认。最早确认这一原则的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它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和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此后,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也都确认了这一原则。总体上看,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公民在立法上平等;第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第三,公民在守法上平等。
第三章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授课内容】
1)公民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教学目的要求】
1)掌握公民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2)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学重点】
1)公民的概念、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2)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பைடு நூலகம்【教学难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学过程与学时安排】
正确理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相互关系,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至关重要。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权利是第一位的。任何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另外还要求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总体上看,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通过公民权利、他人义务和政府义务三重体系确立的,并且受到宪法至上、主权在民、禁止违宪、法治等原则的保障。四者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塑造了较完备的公民权利静态和动态结构,充分而有效地保障了人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使我国的人权保护有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我国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有所增加,内容更加充实具体。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1954年宪法是14条,1975年宪法只有2条,1978年宪法是12条,而1982年宪法增加到了18条。而且内容更加充实、具体、明确。特别是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突出了强调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5)运行方式不同。公民权利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运行规则;国家权力则遵循“职权法定、越权无效”的运行规则。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根本目的是为公民权利服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6)救济方式不同。公民权利是一种资格或者可能性,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公民只能诉诸国家权力,请求国家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国家权力具有强制性和主权性,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相对方必须绝对服从。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了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概念。
二、公民基本权利
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就提出了以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人的思想。到了17、18世纪,以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等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进一步提出了“天赋人权论”,主张人生而具有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财产以至反对暴政的权利,认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受各种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包括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和守法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这一规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标是不相适应的,随着条件的逐步成熟必将加以改变。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我国立法上率先规定了“立法平等”的原则,表明了我们对平等权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和立法上的不断进步。
在我国人民争取人权的长期斗争中,生存权始终处于首要地位。正如《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所指出的,“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无从谈起。”
总替上看,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人权一般是指作为一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既包括法定的权利,又包括法律之外的权利,如道德权利、习惯权利等。公民基本权利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具有自然权利的性质,而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法定的性质,即我们所说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确定的权利。由于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受一个国家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所以人权的内容转化为权利形态,需要逐渐发展的过程。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明显的区别。笔者认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主要区别在于:
(1)词义不同。公民权利写作“权利”,代表一种利益;国家权力写作“权力”,代表一种力量。
(2)属性不同。公民权利属于私权利的范畴;国家权力属于公权力的范畴。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公权力除包括国家公权力之外,还有社会公权力和国际公权力。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公民的法律权利种类繁多,范围广泛,既有基本权利,也有一般权利。然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一一加以规定。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权利,即那些表明权利人在国家生活基本领域中所处法律地位的权利。
平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整个权利体系的基础,是公民实现一切其他权利的前提。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包含如下三层含义: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予以追究;第三,公民在遵守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平等地受法律约束,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以后,各国人民反对战争,要求民主、和平,保障人权的愿望使得人权问题进去了国际范围。《联合国宪章》明确宣布:“决心要保全后世以免再遭我们这一代人类两度身历的惨不堪言的战祸,重申对于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和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1979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又通过了有关人权的决议,强调国家主权、民主自决权、发展权和基本人权。因而人权的概念既包括了个人人权,也包括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
三、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1982年宪法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总结:
第一,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由原来的第三章提到了第二章国家机构之前,位于第一章总纲之后,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反映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机构之间的价值取向,亦即由国家机构管理人民改变为国家机构的权力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授课内容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教学目的要求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重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难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过程与学时安排讲解公民的概念公民和人民的区别15分钟讲解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10分钟重点讲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50分钟教学方法与手段电子教案授课过程复习第二章现代法治理念第三章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公民和人民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宪法作为人权的保障书,既是对已有基本人权的确认,也是人权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保障,资产阶级宪法如此,社会主义宪法同样如此。近现代人权事业的任何进步都会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和反映,而宪法的进步又推动着人权事业的发展。可以说,人权与宪法相伴相随、密不可分。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与人权相互关联、彼此促进,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保障更离不开宪法。在人权的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中,宪法保障是首要的,也是最富有成效的。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没有宪法保障,任何人权保障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1791年《法国宪法》开始,以宪法宣布和保护人权或公民权利便成为各国立宪的通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他就通常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一种是既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